g35高速191G3505公里380米至G3497公里800米处-201G3505公里380米至G3497公里800米是那里?


肥城到梅州自驾路线查询:总里程为1594公里,开汽车大约耗时为18小时30分钟,总费用约1100元左右。
起点城市:肥城
终点城市:梅州
里程距离:1594公里
驾车用时:18小时30分钟
自驾路费:1100元左右
线路介绍
肥城 → G3京台高速 → G2513淮徐高速 → G30连霍高速 → G4212合安高速 → S27安东高速 → G35济广高速 → G76厦蓉高速 → 连城/G25长深高速/上杭/三明/梅州 → G25长深高速 → 206国道 → 梅州
详细路线导航
导航
距离
用时
第一:向东方向,前往龙山路
0.3公里
1分钟
第二:向左转,进入龙山路经过 1 个环岛
0.9公里
2分钟
第三:稍向右转,继续沿龙山路前行
0.4公里
1分钟
第四:在第一个路口向右转,朝泰西大街/济兖路行进继续沿济兖路前行
2.9公里
4分钟
第五:在仪兴街处调头
0.2公里
1分钟
第六:右转走泰肥一级公路部分收费路段
24.8公里
27分钟
第七:下 G3/曲阜/徐州 号出口走G3京台高速收费路段
214公里
2小时25分钟
第八:下左侧的 G2513/徐州(东)/淮安/南京 号出口,走G2513淮徐高速收费路段
18.3公里
13分钟
第九:下 G30西/徐州/郑州 号出口走G30连霍高速收费路段
28.9公里
20分钟
第十:稍微向右转,进入G3京台高速收费路段
272公里
3小时3分钟
第十一:稍向右转,继续沿G3京台高速前行收费路段
25.9公里
16分钟
第十二:稍向右转,继续沿G3京台高速前行收费路段
62.2公里
42分钟
第十三:继续前行,上G4212合安高速收费路段
109公里
1小时13分钟
第十四:继续前行,上S27安东高速收费路段
50.2公里
34分钟
第十五:继续前行,上G35济广高速收费路段
332公里
3小时46分钟
第十六:稍向右转,继续沿G35济广高速前行收费路段
191公里
2小时9分钟
第十七:下 厦门/G76/瑞金东 号出口走G76厦蓉高速部分收费路段
102公里
1小时12分钟
第十八:下 连城/G25长深高速/上杭/三明/梅州 号出口,前往G25长深高速收费路段
0.4公里
1分钟
第十九:在交岔路口继续向右,走G25长深高速收费路段
149公里
1小时42分钟
第二十:下 G206/梅州/平远 号出口,前往206国道部分收费路段
0.6公里
1分钟
第二十一:向右急转,进入206国道
1.6公里
2分钟
第二十二:在交岔路口继续向右
3.8公里
5分钟
第二十三:从环岛的3出口上广梅北路
1.5公里
3分钟
第二十四:向右转,进入嘉应西路
0.9公里
3分钟
第二十五:继续前行,上嘉应大桥
0.3公里
1分钟
第二十六:稍微向右转,进入沿江西路
0.4公里
1分钟
第二十七:稍向左转,朝新中路前行
0.3公里
1分钟
第二十八:向左转,进入新中路
0.6公里
1分钟
第二十九:从环岛的4出口出来,继续沿新中路前行
0.2公里
1分钟
2015年2月5日5时30分左右,G35济广高速岳潜段上行线K762+810米处,辽AC8W51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6人)追尾皖N94771(皖NK668)牵引挂车,造成辽AC8W51面包车内4人死亡、2人受轻伤。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报请安庆市政府批准,2015年4月2日,由市安监局牵头成立了由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岳西县政府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路管理局等部门单位人员组成的安庆市政府关于G35济广高速岳潜段“2015.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当事人及车辆情况(一)当事人基本情况1、詹文喜,男、53岁、汉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驾驶资历:1986年8月19日初次领证,准驾车型:A2,档案编号:。2、万冬,男、25岁、汉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驾驶资历:2012年2月1日初次领证,准驾车型:C1,档案编号:,事故发生时驾驶辽AC8W51号小型普通客车,当场死亡。3、曾立平,男、48岁、汉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事故发生时乘坐在万冬驾驶的辽AC8W51号小型普通客车副驾驶位置,当场死亡。4、刘年勇,男、49岁、汉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事故发生时乘坐在万冬驾驶的辽AC8W51号小型普通客车第二排右侧,当场死亡。5、刘牡红,女、46岁、汉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事故发生时乘坐在万冬驾驶的辽AC8W51号小型普通客车第三排左侧,当场死亡。6、曾知象,男、25岁、汉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事故发生时乘坐在万冬驾驶的辽AC8W51号小型普通客车第二排左侧,事故中受轻伤,已痊愈出院。7、刘艳真,女、25岁、汉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事故发生时乘坐在万冬驾驶的辽AC8W51号小型普通客车第三排右侧,事故中右侧髋臼骨折,已出院。(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1、皖N94771/皖NK688挂 重型半挂车:车辆所有人:六安市东方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辆颜色:红色,品牌型号:陕汽牌SX4257NR3242,车辆识别号LZ4S32056B1****66,发动机号1611D****27,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4月16日,检验有效期至2015年5月31日,该车核定载货60吨,事发时实载67.6吨,投保单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辽AC8W51号小型普通客车:车辆所有人:曾立平,车身颜色:黄色,厂牌编号:长安牌SC6418D4,车辆类型:小型面包车,使用性质:非营运,发动机号:B7CF166070,该车核定载客7人,事发时实载6人。二、事故发生基本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2015年2月4日23时56分,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驾驶人詹文喜驾驶皖N94771/皖NK688挂重型半挂车从霍山收费站驶入济广高速,沿霍山至岳西方向行驶。2月5日凌晨1时许,车辆挂车第一轴右侧两轮胎先后爆胎,遂将车辆停放在济广高速上行线K762+810米处右侧应急车道上,车辆占压行车道约0.3米,车辆驾驶员詹文喜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按规定放置反光标识(反光标识距挂车实测距离30.2米)、未报警。在现场停留一个小时左右后乘坐皖NA3397货车返回霍山。凌晨3时16分,省高速集团高界高速管理处安全和路产科二中队中队长苏良和周仕华路面巡逻时发现了该故障车辆,在增加了几个反光警示锥桶后,向高界高速管理处监控中心进行了报告。凌晨5时11分左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五大队刘吉庆和何祥虎路面巡逻时发现该事故车辆,占用了部分行车道,将随车携带的反光警示锥桶摆放在故障车100米左右位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150米以外),随即向高界高速管理处监控中心进行了报告,要求省公路管理局高速路政支队六潜大队路政人员天亮后增加警示。凌晨5时30分许,万冬驾驶辽AC8W51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上述位置时碰撞到皖N94771/皖NK688挂重型半挂车尾部,造成该车驾驶人万冬、乘坐人员曾立平、刘年勇、刘牡红当场死亡,曾知象、刘艳真受伤。经调查,辽AC8W51号车于2015年2月4日8时34分由沈阳红旗台收费站上高速,至事发地行驶约1600余公里,全程高速行驶,用时21小时,由万冬和曾立平轮换驾驶。接到报告后,省公安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省高速集团、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领导和岳西县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先后赶到事故现场,指导开展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三、有关部门和机构对事故认定与鉴定情况(一)事故现场道路情况现场位于济广高速上行线K762+810米处,属高等级公路。道路由南向北走向,南往安庆市岳西县方向,北往六安市霍山县方向,双向封闭式通行,道路中心有绿化隔离,道路相关交通标志、标线齐全,该路段限速为80 km/h。事发地行政区划归属安庆市岳西县。(二)天气情况事发时天气晴好,气温0-6℃。(三)司法鉴定情况1、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关于辽AC8W51号小型普通客车与皖N94771(皖NK688挂)号重型厢式半挂货车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1)辽AC8W51号小型普通客车前部与皖N94771(皖NK688挂)号重型厢式半挂货车后部左侧发生碰撞;(2)辽AC8W51号小型普通客车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在87km/h-95km/h;(3)皖N94771(皖NK688挂)号重型厢式半挂货车后部尾灯因碰撞损坏,事发时是否处于有效工作状态不能确定,其后部反光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2、安徽信立司法鉴定所出具的血中乙醇、尿样鉴定检验报告书:检验结果显示辽AC8W51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万冬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001mg/100ml,证实其在事发时驾驶车辆未饮酒,其尿检结果呈阴性反应,证实其未注射、吸食毒品。四、事故发生原因(一)直接原因辽AC8W51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万冬事发时行驶速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遇情况疏于观察,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交通安全,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詹文喜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且尾部反光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当车辆爆胎后,将车辆停放在高速公路右侧应急车道并占用部分行车道,且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和报警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二)间接原因重型货车在高速爆胎停靠应急车道,占用行车道,省高速集团高界高速管理处安全和路产科及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五大队发现后,虽采取了一定的警示及防范措施,但采取的措施不完善、未起到避免事故的效果,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五、事故性质经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G35济广高速岳潜段“2015.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员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重型半挂货车占用行车道、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未及时报警、有关职能部门对故障车辆所采取的防范措施不到位而导致的责任事故。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一)皖N94771(皖NK688挂)号重型厢式半挂货车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后,驾驶人詹文喜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和报警,其驾驶的重型厢式半挂货车(车辆所有人六安市东方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尾部反光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和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将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当事人万冬驾驶辽AC8W51号小型普通客车时超过该路段标明的最高限速,遇情况疏于观察,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交通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并导致4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三)皖N94771(皖NK688挂)号重型厢式半挂货车所属的六安市东方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足,其行为违法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鉴于该公司属于六安市管辖,提请由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定六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六安市东方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四)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五大队在巡逻中发现路面事故隐患后,未妥善处理到位,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建议其向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由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该大队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该大队大队长孟朝辉进行诫勉约谈。(五)省高速集团高界高速管理处中控室未及时对故障车辆违章停车等情况作出合理调度安排,省高速集团高界高速管理处安全和路产科在对巡逻中发现的路面事故隐患进行处理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建议省高速集团高界高速管理处中控室、安全和路产科分别向省高速集团高界高速管理处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由省高速集团高界高速管理处分别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中控室主任王志清及安全和路产科科长何文军进行诫勉约谈。(六)省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六潜高速公路路政大队路政巡查密度不够,未能及时发现故障车辆停放产生的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该大队向省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路政支队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由省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该大队副大队长陆元国进行诫勉约谈。(七)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五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刘吉庆在路面巡逻过程中发现路面故障车辆违法停车,采取警务措施不力,对照《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第三条第十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市公安局根据国务院603号令《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对民警刘吉庆实施禁闭7日,并责成其向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五大队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八)省高速集团高界高速管理处安全和路产科二中队中队长苏良在路面巡逻过程中发现路面故障车辆违章停车事故隐患后,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九)乘坐人曾立平、刘年勇、刘牡红、曾知象、刘艳真无责任。七、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一是加强驾驶人安全驾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提高驾驶人员遵章行车意识和车辆发生故障等突发情况的处理,确保不开超速车、超载车、超员车,杜绝违规停车,占用行车道等行为。二是加强路面巡逻,规范故障车辆的临时停靠。高速公路属国家高等级公路,车速快、车流量大,路面巡逻发现故障车要及时清障,无法及时清障的,要做好警示及防护,避免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大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安全巡查。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事故多发路段和夜间巡逻防控,最大限度的消除交通管理盲点和漏洞;要严厉打击超载超速、无证驾驶、货车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源头管理和路面管控。四是严密路面管控,强化夜间巡逻。公安交警部门要合理调配警力部署,优化勤务安排,切实加强每日0时至7时等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积极会同管理处路产科、路政大队实行错时、循环巡逻,加大巡查密度,严格按照“警灯亮起来、喇叭喊起来”的要求,车载显示屏打上相应的提示语音。五是早预警、早应对、早处置,强化交通应急管理。加强与气象、交通运输部门的协调联动,实时掌握天气变化动态,提前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做好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准备,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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