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岗位工作人员实行什么管理和涉密人员一般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涉密人员和涉密岗位的基本概念和确定依据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同梳理一下
涉密人员和涉密岗位的相关基本知识
按照保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依据涉密岗位的分级,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根据我国保密法律有关规定,涉密人员具备以下基本特征:
√ 一是在涉密岗位工作。这是划分涉密人员的唯一标准。涉密人员和涉密岗位应该一一对应,实在无法对应的,如一人在多个岗位工作,只要工作的岗位中有涉密岗位,就应当确定为涉密人员。
√ 二是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能力。这是对涉密人员承担涉密工作的资格要求,既包括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如国籍、政治立场、个人品行、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等,还包括应当具备涉密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 三是通过任(聘)用审查。即涉密人员按照一定程序审查后,经批准才能在涉密岗位工作。这是涉密人员的程序性要求。对新录用或调动到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机关单位要先审后用,严格把关,对已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涉密人员,要定期进行复审。
√ 四是禁止性条件。即不得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情形。如不得受过刑事处罚,不得有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不得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利益倾向等不适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② 涉密人员与接触、知悉少量国家秘密人员
涉密人员是严格的法律概念,与接触、知悉少量国家秘密人员有着明显的区别。一是在内涵上,涉密人员与涉密岗位直接相关,即“以岗定人”:接触、知悉少量国家秘密人员,则属于“以事定人”。二是在外延上,涉密人员的范围小于接触、知悉少量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三是在管理上,涉密人员在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审查周期、教育措施、脱密期限等方面需要更系统严格的管理,而接触、知悉少量国家秘密的人员则主要通过签订承诺书、强化泄密责任追究等一般性的保密管理措施进行管理。

涉密岗位是指机关单位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根据涉密程度(即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范围、等级、数量等)不同,涉密岗位分为核心、重要、一般三类。

涉密岗位是机关单位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的。不同机关单位工作性质、工作职责不同,涉密岗位必然也有差异。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涉密岗位的特点,结合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事项范围和工作实际,按程序确定涉密岗位,并且应按照最小化的原则进行。

 机关各处、直属事业单位

   经党组研究决定,现将《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保密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保密工作,依据《保密法》、《保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办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我办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办保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员:机关各处(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综合处,由综合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综合处2名兼职保密干部、管理中心1—2名保密技术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保密管理各项工作

 二、保密制度的建设

    1.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各项保密制度,经保密领导小组审核,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实施。

    2.本单位保密制度包括: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管理涉密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涉密场所部门管理、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保密管理、涉密工程、货物和服务保密管理、涉外工作保密管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保密检查、工作秘密管理、泄密案件查处等制度。

三、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

(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将保密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组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到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2.将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党的保密纪律、保密法律法规,以及省委、市委关于保密工作的要求,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并带头贯彻执行。

    3.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了解掌握保密工作情况,将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体系,为保密工作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4.重视发挥保密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支持、指导保密工作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二)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对保密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和具体领导责任:

    1.及时组织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学习贯彻中央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组织学习党的保密纪律、保密法律法规,部署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2.按照市委保密委员会的部署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研究制定本单位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结合本办实际,组织制定、修订以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管理、涉密人员管理、涉密载体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管理、涉密场所管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为重点的保密规章制度,并督促抓好落实。

    4.组织召开保密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将保密工作重大事项提交党组会研究讨论,并组织落实党组关于保密工作的指示、决定。

    5.向本单位党组和上级保密委员会报告保密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

    6.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管理、保密技术防护、保密监督检查、泄密案件查处、考核等工作。

7.其它应当履行的保密工作领导责任。

(三)分管业务工作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熟悉分管业务工作中的各项保密要求,了解分管业务工作中的涉密事项,负责分管业务的保密工作

    2.部署分管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并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3.在分管业务工作方面,为保密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4.其它应当履行的保密工作领导责任。

(四)保密办公室负责人对保密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明确本单位及工作人员的保密工作责任,开展日常保密教育和监督检查。

    2.熟悉定密管理规定和本单位业务工作中的保密事项范围,指导承办人员依法依规做好定密工作。

    3.加强本单位安全保密技术装备、设备配置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4.组织本单位开展日常保密检查和年度保密工作自查自评,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考评。

6.其它应当履行的保密工作领导责任。

(五)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了解和掌握本部门业务工作中的保密范围,将保密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到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2.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文件和规章制度,做好本部门的保密工作。

3.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经常对主要岗位人员特别是涉密岗位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督促所属人员遵守保密法规。

4.自觉遵守保密纪律,监督、检查本部门保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堵塞漏洞,防止各类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立即上报。

5.其它应当履行的保密工作领导责任。

(六)全办干部职工(含借调、临时聘用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保密监督,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落实保密制度:

1.不泄露国家和工作秘密,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密级文件、资料。

2.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经保密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复印,复印件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3.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处理、记录、传输和储存秘密事项。

4.不携带密级文件、资料、存储介质等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5.不准使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网络和普通邮政传送秘密事项。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国家和工作秘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和工作秘密。

6.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国家和工作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秘密事项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7.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8.其它应当履行的保密工作。

    2.内容: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密工作责任制、保密工作形势和任务、保密工作优良传统、保密管理制度、保密技术防范、保密警示教育等重点内容。

    3.形式:保密培训和讲座、会议、微信公众号、考试、知识竞赛、技术演示、展览、作品比赛等。

    4.要求:根据不同涉密岗位进行分类培训,包括保密领导小组培训班、岗位培训班、涉密人员日常管理培训班定密培训班、其他各类专题培训班等。核心、重要涉密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8学时;一般涉密人员每年不少于4学时。

    1.确定:本办法定代表人为本的法定定密责任人,对定密工作负总责。根据工作需要,法定定密责任人可以指定分管保密工作领导为定密责任人,并明确相应的定密权限。

    2.公示与备案: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布定密责任人名单及其定密权限,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职责:(1)审核批准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2)对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期限范围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3)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拟定密级,按照程序上报省国家保密局;(4)对本单位无权定密的事项,按照申请定密的程序,报请有定密权的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报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5)对拟公开发布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二)《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的制定和变更

    由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保密事项范围责制定本单位《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并结合业务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国家秘密事项名称、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等内容。

     保密办公室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解密审查工作,认为符合解密条件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保密办公室提出解密意见。承办人对国家秘密事项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提出意见,提交定密责任人审核。

    2.定密责任人进行审核。定密责任人对承办人提请解密的事项进行审核。

    3.做出解密标志。定密责任人作出解除国家秘密决定的同时,并报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应当及时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做出解密标志。

    4.书面通知知悉部门和人员。国家秘密经审核批准解除后,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部门或者人员。

(一)确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

    1.由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负责组织人事人员根据涉密人员管理有关规定,以密定岗,以岗定人,确定本单位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

    2.根据以岗定人,原则,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负责组织人事人员对拟任用涉密人员进行严格的任前审查,签订《保密承诺书》,结合业务工作开展保密教育培训,并做好内部公示和备案工作。

    1.在岗教育培训:在抓好日常保密教育的同时,保证一般涉密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个学时,核心、重要涉密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8个学时的保密专题教育培训。

    2.出国(境)审批:涉密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必须提出申请,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审批。核心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原则上不予批准。涉密人员经批准出国(境)的,应当进行行前保密提醒。

    3.从业限制:涉密人员严禁私自为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人员提供劳务、咨询等其他服务。

    4.重大事项报告:(1)发生泄密或者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2)发现敌对势力和境外情报机构针对本人渗透、策反行为的;(3)接受境外机构、组织和非亲属人员资助的;(4)与境外人员结婚的;(5)配偶、子女获得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6)其他可能影响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安全的个人情况。

    5.在岗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涉密人员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制止和纠正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

(三)涉密人员离岗、离职管理

由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负责组织人事人员共同负责涉人员离岗离职管理,对其进行保密提醒谈话,签订离岗离职保密承诺书;所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监督其清退涉密载体(含纸质、电子),取消涉密系统权限,确定脱密期管理措施。

七、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

    2.口令设置要求:采用多种字符和数字混合编制,一般为大小写英文字母、数字和特殊符号中三者以上的组合形式,长度不于10位,更换周期不超过1个星期。

    3.技术防护要求:配备三合一防护系统,安装国产病毒防护产品,及时更新升级病毒库,使用红黑隔离电源,不得接入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使用人员不得擅自卸载、修改安全保密防护软件和设备。

    4.日常管理要求:建立台账,信息包括使用人、部门、品牌、编号、密级、定密时间、硬盘序列号、MAc地址等;粘贴密级标识,内容包括责任人、密级、定密时间、设备编号等信息;粘贴涉密计算机严禁接入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等保密提醒标识;携带外出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5.退出使用要求:涉密计算机不再用于处理涉密信息或报废时,要将涉密信息存储部件拆除或按照规定及时销毁。

    2.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应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3.不得在涉密场所连接互联网的非涉密计算机上安装和使用麦克风、摄像头等音频视频输入设备。

4.非涉密计算机应当建立健全台账,粘贴禁止处理涉密信息等保密提醒标识。

    严禁使用移动存储介质从互联网或非涉密计算机向涉密计算机导入数据。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并粘贴密级标识,按照涉密载体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不得随意扫描涉密文件、资料,确需扫描的应当履行审批程序,扫描件应按原件密级进行管理。

    3.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共用打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

    5.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当建立健全台账,并粘贴密级标识保密提醒标识等。

6.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维修、销毁,参照涉密载体的维修、销毁要求。

    1.涉密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理、运行、维护选择具有涉密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与相关单位和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

    3.涉密网络投入使用前应当经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测评和审查,使用后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和风险评估。

    4.指定人员担任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安全审计员,分别负责网络运行维护、安全保密管理和安全审计工作。

    5.规范文件打印、存储介质使用、光盘刻录等行为,严格控制信息输出,采取技术措施对打印和光盘刻录行为进行审计。

6.定期对用户登录、访问、下载等操作记录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违规或异常行为,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2.建立互联网接入审批登记制度,严格控制互联网接入口数量和接入终端数量。

    3.严禁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即时通信工具等办理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业务。

4.不得使用网盘、云盘等互联网存储服务存储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八、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

国家秘密载体是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各类物品。涉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保存、维修、销毁等,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制作涉密载体,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及编号。

发送涉密载体要履行审批、登记、签收手续;接收涉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加盖收文章和登记手续

    涉密载体传递前要包装密封,信封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信封的封口及中缝处应当加盖密封章或加粘密封条。

(四)涉密载体的复制、摘录、引用、汇编

    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的复制、摘录、引用、汇编,应当经制发机关、单位批准后,报本单位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要加盖复制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绝密级涉密载体一般不得复制、摘录、引用、汇编。

    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并按期归还。

    涉密载体应当保存在保密设备中,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维修计算机等涉密载体应当由单位专门技术人员负责;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管理人员应当在场监督;确需送外维修的,应当送至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在送修前拆除信息存储部件。

   综合处室负责做好相关涉密文件的清退工作,须清退的文件不得自行销毁。

涉密载体的销毁,须经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涉密载体销毁前须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并存放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涉密载体销毁时应当安排2人以上监销,承销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九、涉密场所的保密管理

    1.遵循最小化原则,确定单位涉密场所,由保密领导小组审核后确认。

    2.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安装门禁、电子监控、防盗、报警等保密安全装置,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控制手机等便携电子设备的使用管理,张贴警示标志。

    4.每年对本单位涉密场所保密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作出书面记载。

十、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保密管理

    涉密会议、活动应当按照谁主办、谁负责 由负责处室明确涉密会议、活动各方的保密管理职责。

    1.确定会议、活动密级。负责处室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或文件、资料涉及国家秘密的最高密级,及时确定会议、活动的密级,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2.制定保密工作方案。负责处室应当制定涉密会议、活动保密工作方案,明确文件资料、会场住地、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具体保密措施,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3.人员管理。根据会议、活动涉密程度和工作需要,确定参加人员范围,做好身份确认和登记,进行保密教育。要求妥善保管涉密载体,不得擅自记录、录音、摄像。会议期间严格控制手机等便携电子设备带入涉密会议活动场所。

    4.场所管理。涉密会议、活动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使用的扩音、录音、录像等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保密标准,并经过安全保密检查检测,同时配置手机信号屏蔽等保密技术防护设备。

    5.载体管理。会议、活动中的涉密载体要严格执行涉密载体管理规定;规定会议、活动结束后收回的文件、资料,要及时清点、妥善处理。

    6.新闻报道审查。严格涉密会议、活动采访报道的保密审查,接受采访或公开报道应当经过审批,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二)重要非涉密会议、活动

明确单位重要非涉密会议、活动范围。具体负责处室应当按照相关保密要求做好参加人员、场所、重要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会议、活动中不宜公开的方案、会议材料、纪要等要严格执行工作秘密管理规定。

十一、涉密工程、货物和服务的保密管理

    1.本办保密领导小组负责涉密工程、货物和服务的保密管理工作,由负责采购涉密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处室具体落实。

    2.采购涉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应当依据《涉密工程确定和保密管理办法》、《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坚持最小化原则,按照最严格的标准和程序,制定保密方案,明确保密责任,落实保密措施。

    3.对承接涉密项目的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确保所选择的供应方具备相关资质,并提出保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十二、涉外工作的保密管理

    对外交流、合作等活动中,负责处室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1.组织因公出(国)境,须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做好行前保密提醒,全程管理,确保安全。

    3.坚持内外有别原则,统一会谈对外口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4.携带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出(国)境应当按照保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指定专人全程管理。严禁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出(国)境。

    5.严禁利用国(境)外通信设施进行涉密通信联络,不得使用国(境)外人员提供的办公场所、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6.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确需对外提供时,应当履行保密审查程序,作出技术处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十三、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

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一事一审原则,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各环节保密制度措施,加强对网站、微信公众号、社交媒体等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公开程序:由承办人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填写《上网信息审批单》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各处室负责人做出审查确认,经分管领导批准审核后,才能对外公开。

    1.由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全覆盖保密检查,重点针对定密管理、国家秘密载体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等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2.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内设部门及下属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保密自查自评。

    1.梳理工作秘密事项范围,制定本单位《工作秘密事项清单》,并根据需要及时变更调整。

    3.不得在互联网计算机上处理、存储工作秘密。严禁通过微信、QQ、互联网邮箱等传输工作秘密。

十六、违规、泄密案件查处

   1.报告: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调查:根据保密规定,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及时组织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时间、原因、经过,国家秘密载体情况包括密级、解密时间、份数等,涉及责任人员情况,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

    3.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4.整改:认真查找分析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管理,并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十八、保密工作档案

    建立保密工作记录,各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材料翔实完整。健全完善本单位涉密文件、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涉密设备、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等基础数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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