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保险人死后必须火葬吗

泸州市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接轨

  近日,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试行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发[2012]7号)文件的规定,泸州市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其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已于2012年5月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合并。至此,泸州市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接轨。从今年6月1日起,有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合并的情况可到相关市、区县社保局查询。

参保人员可以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养老保险,但是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1.《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

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2.《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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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我家老人听村里干部说最近在办理"地保"且大部分都已办结,因老人知识文化程度有限,虽心情焦急但却不能清晰转述相关内容。由于我家中青壮年都在外地打工,不能及时准确了解家乡相关政策条例,可否请相关领导部门回电告知何为"地保"?办理需要哪些条件和手续?是否需要子女回乡填报相关申请材料?

答:1、地保: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办理条件: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农用地或征地后每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3、办理过程: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泗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和被征地农民花名册,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人社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复审后,报县政府批复,由人社部门为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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