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曦股票在那上市的?

  西地那非行业概念股票有: 龙头股份、常山药业、广生堂、白云山、景峰医药。

  公司分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的枸橼酸西地那非(商品名“金戈”)为仿制药。

  在存货周转天数方面,公司从2018年到2021年,分别为72.37天、63.91天、67.65天、65.19天。

  龙头股份:当前市值24.47亿。9月22日消息,龙头股份开盘报5.89元,截至11时36分,该股涨0.17%报5.76元。

  2014年7月2日,公司拥有94%股权的双龙高科接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公司在针对美国辉瑞公司“万艾可”的主要成分枸橼酸西地那非的使用所获得的专利无效诉讼中得到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撤销该项专利,这意味公司可以光明正大地生产“伟哥”药品,日前双龙高科已向国家药监局提交了投产申请。

  景峰医药:9月22日消息,景峰医药截至11时36分,该股报3.07元,跌1.6%,3日内股价上涨1.6%,总市值为27.01亿元。

  公司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控股子公司海南锦瑞生产的药品他达拉非片需要经过二次开发,完成生物等效性试验后再重新申报。该药品与常山药业生产的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剂(治疗勃起性功能障碍,ed)功能属同一功能药物。

  常山药业:9月22日消息,常山药业7日内股价下跌4.13%,最新报5.52元,市盈率为22.08。

  公司经营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片剂、硬胶囊剂、小容量注射剂、原料药、低分子量肝素钙、无蛋白肝素粗品、类肝素、肝素锂、透明质酸钠、枸橼酸西地那非)、保健食品的生产和销售。

  本文相关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原标题:兴业300 : 兴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年第2号)

兴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 2020年 4月 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9月1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买卖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沪深 300指数。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ST、*ST沪深A股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1)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2)创业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三年。

(3)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30位。

指数样本是按照以下方法选择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证券价格无明显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的公司: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50%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前300名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 .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赎回对价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决策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退市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以及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投资科创板上市股票的特有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仅对基金经理等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2年9月22日。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2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4月20日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兴业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兴业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业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兴业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业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业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业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业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兴业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年 1月 22日颁布、同年 2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8、ETF联接基金、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9、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1、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2、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5、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6、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7、特定机构投资者: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所定义的特定机构投资者 28、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9、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交易等业务
30、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31、直销机构: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33、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4、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又称为代办
35、登记结算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相关规则及其不时修订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
36、登记机构、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3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8、上海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4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4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8、《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相关规则及其不时修订和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规定、通知及指南等
4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52、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53、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4、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5、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沪深 30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6、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7、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8、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申购赎回清单中所规定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9、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60、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61、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预估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结 62、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63、元:指人民币元
6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5、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差额之日
66、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如本基金实施份额拆分、合并,将按经拆分、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来计算相应基金份额的净值增长率) 67、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合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合并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价值
7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14层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官恒秋先生,董事长,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杜海英女士,董事,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部科长、副主任、主任,中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校副校长,中共中国海运(集团)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河南远海中原物流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斌先生,董事,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总行企业金融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兼任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春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上海量鼎资本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保险交易所拟任财务总监及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现任杭州华智融科股权投资公司总裁。

徐剑刚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学系副教授、系副主任,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评审专家,上海期货交易所第三届理事会监察委员会委员。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兼任上海市数量经济学会副理事长。

杨振宇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华星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上海置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创始合伙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上海东方飞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投资合伙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等职。现任上海菡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上海东方飞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谦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东方飞马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兼任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

林榕辉先生,监事会主席,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信用审查部总经理、漳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同业业务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研究规划部总经理、企业金融总部副总裁等职务。现任总行同业金融部总经理。

董今女士,监事,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五矿集团/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综合信息部经理、战略发展部高级经理,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部业务条线负责人、金融投资部高级经理等职。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任远海明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股权基金)董事。

曲均冰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南京分行计划财务部科长、泰州分行计划财会部和综合部负责人等职。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党委办公室总经理。

陈杰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学位。曾任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部风控经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经理、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风险经理等职。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官恒秋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胡斌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厦门分行鹭江支行行长、集美支行行长,厦门分行公司业务部兼同业部、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厦门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总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沈阳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顺国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历任泰阳证券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商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副行长,上海分行漕河泾支行行长、静安支行行长、上海分行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兴投(平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钱睿南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就职于中矿机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会计工作、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从事外汇信托业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国际业务;曾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主管、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渠道部副总经理、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市场总监,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云凤生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学位。曾任总行信息科技部上海研发中心工程师、项目经理,需求中心企金需求团队副经理、经理,数据中心境外支持处副处长,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那赛男,英国约克大学商务金融管理硕士。12年证券从业经验。2009年8月至2013年3月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TF及量化投资部担任投资分析员;2013年4月至2015年6月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担任ETF专员;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在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从事相关研究工作;2016年11月至2018年4月在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策略研究投资部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主要从事指数基金投资研究工作;2018年4月加入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28日担任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4月22日起担任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5月8日至2021年12月17日担任兴业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6月30日起担任兴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7月27日至2021年12月24日担任兴业中证福建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9月11日起担任兴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11月13日至2021年12月29日担任兴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朱小明先生,于2020年10月12日至2022年9月22日期间担任兴业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策略委员会成员

钱睿南先生,副总经理。

刘方旭先生,权益投资部权益投资副总监。

邹慧先生,研究部权益研究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3)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制度
投资业务风险可以分为基本风险和操作风险。基本风险包括投资对象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包括交易过程风险和投资纪律执行风险等。

本公司建立健全了的风险管理体系,针对基金运作各个环节构建了相应的风险管理方法,并加以有效执行。

本基金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控制决策体系、风险控制监控体系、风险控制执行体系、风险控制保障体系及自律体系。其中,风险控制执行体系是在风险控制决策、监控、保障和自律体系共同支持下完成的,各个风险控制环节的关系如图1所示:
图1:风险控制体系示意图
风险控制决策由投资策略委员会负责,风险控制监控由风险管理部负责,风险控制执行由各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保障包括财务保障、屏蔽保障和技术保障,自律体系包括法制教育和道德培养等。

督察长全面介入各个风险控制环节之中。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控制包括事前风险控制、事中风险控制和事后风险控制。

事前风险控制主要指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控制;事中风险控制主要指交易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事后风险控制主要指投资组合构建之后的风险评估与跟踪。

(1)投资分析的风险控制
投资分析风险主要指投资研究人员在收集信息、处理信息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致使基金份额持有人遭受损失的风险因素。对此,本公司建立了从研究初选库到投资备选库的严格研究流程和制度,并有效执行,以防范投资分析风险。

(2)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
投资决策风险主要是指因投资决策失误所导致的可能使投资遭受损失的风险。对此,本公司制定了详细的投资决策流程和制度,以防范投资决策风险。

如建立严格的投资备选库制度,严格的投资权限审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绩效和风险评估等。

(3)基金交易的风险控制
交易风险是指基金投资交易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本公司严格执行集中交易制度,确保交易执行过程的公平独立。为了确保交易过程的独立性与公平性,中央交易室独立于基金管理部门,以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4)投资风险的事后控制
本公司对基金投资进行实时监控,并按月、按季进行风险定期评估,以加强投资风险的事后控制。风险管理部每月对基金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提交投资策略委员会讨论和审议;每季度分析市场环境变化和重大事件影响,报告面临的各项风险暴露情况,对基金投资风险提出建议和警告;根据投资策略委员会或投资主管的要求,不定期对基金投资的特定风险进行评估,并提交相关报告。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策略委员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行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为中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2007年4月,本行实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A+H股同步上市。

本行以建设成为“有担当、有温度、有特色、有价值”的最佳综合金融服务提供者为发展愿景,充分发挥中信集团“金融+实业”综合平台优势,坚持“以客为尊、改革推动、科技兴行、轻型发展、合规经营、人才强行”,向企业客户和机构客户提供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交易银行业务、托管业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零售银行、信用卡、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出国金融、电子银行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全方位满足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截至2021年中,本行在国内153个大中城市设有1,410家营业网点,在境内外下设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尔金银行和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家附属机构。其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国际)在香港、澳门、纽约、洛杉矶、新加坡和中国内地设有34家营业网点和2家商务中心。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和境内设有3家子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全资理财子公司。

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与百度公司发起设立的国内首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销银行。阿尔金银行在哈萨克斯坦设有7家营业网点和1个私人银行中心。

本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稳健经营,与时俱进。经过30余年的发展,本行已成为一家总资产规模超7万亿元、员工人数超5万名,具有强大综合实力和品牌竞争力的金融集团。2021年,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品牌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16位;本行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银行排名”中排名第24位。

方合英先生,执行董事、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先生于2018年9月加入董事会。方先生自2014年8月起任党委委员,2014年11月起任副行长,2017年 1月起兼任财务总监,2019年 2月起任党委副书记。方先生现同时担任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国际)有限公司及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此前,方先生于2013年5月至2015年1月任金融市场业务总监,2014年5月至2014年9月兼任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7年3月至2013年5月任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3年9月至2007年3月历任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1996年12月至2003年9月在杭州分行工作,历任信贷部科长、副总经理,富阳支行行长、党组书记,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1996年7月至1996年12月任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城东办事处副主任;1992年12月至1996年7月在浙江银行学校实验城市信用社信贷部工作,历任信贷员、经理、总经理助理;1991年7月至1992年12月在浙江银行学校任教师。方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二十余年业从业经验。

谢志斌先生,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谢先生自2019年6月起担任副行长,自2019年2月起担任党委委员。此前,谢先生于2015年7月至2019年1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2012年3月至2015年7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于2014年1月至 2015年 7月挂职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2011年 3月至2012年3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2001年10月至2011年3月历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深圳分公司党委书记,河北省分公司负责人、党委书记、总经理。1991年7月至2001年10月历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谢先生为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杨璋琪先生,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杨先生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任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18年1月,任长春分行副行长;2013年4月至2015年5月,任机构业务部总经理助理;1996年7月至2013年4月,就职于北京分行(原总行营业部),历任支行行长、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贸易金融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8 月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2021年年底,托管263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基金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等其他托管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
3)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13) 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王硕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20年4月20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cn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上投诉栏目、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坐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投资人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刊登的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10只指数基金根 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 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兴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兴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兴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1号)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2020年年度 报告
关于网络平台冒用“兴业基金”名义进行不法活动 的澄清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1年第一季度 报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1年第二季度 报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1年中期报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1年第三季度 报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沪 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沪 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沪 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兴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证书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 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资产管理产品执行 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1年第四季度 报告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cn)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兴业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兴业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兴业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兴业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第 6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处外,其他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格隆汇9月27日丨沃尔核材(2130.SZ)公布,目前上海科特经营情况良好,已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拟计划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科特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800万股(含本数,未选择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或者不超过3220万股(含本数,全额行使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上海科特与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确定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股票发行数量的15%,具体发行数量由上海科特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后确定。此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上海科特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底价为10.50元/股;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排围绕上海科特主营业务展开,募集资金到位后,拟用于下列项目:0.95亿元用于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材料及制品产业化项目,1.05亿元用于电路保护元器件产业化项目,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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