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拘留过,结婚迁户口工作人员会查到吗?

你好,我想问一下,在县级受过行政拘留处罚,如果把户口挪到外省,外省公安机关会有记录吗,能查到吗?谢谢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第三章  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第十条(单项指标积分规则)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第十一条(总分积分规则)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第十二条(总积分标准分值)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第四章  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

  第十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第十五条(材料受理)
  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材料审核)
  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对持证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积分核定)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第十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第二十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二十一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居住证》积分存在异议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复核。
  依托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二十二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有关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关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动态调整)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7月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31号)同时废止。

想必大家都会比较激动吧

最近,落户政策又一次革新了

还记得那些年咱们曾说过的

现在必须得登记满3年才能落户

发布了成都户籍迁入政策解读

这次新政策一共有三个要点

2.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

3.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市外人员申请亲属投靠入户

新政规定夫妻一方投靠落户

变为了需结婚满3年才能申请

之前大家结婚立刻落户行不通了

即意味着现在落户的条件

与本市人员结婚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1、本人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2、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有住房

3、结婚登记满3年,或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3年。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这一次,对外地未成年子女落户

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父亲和母亲

2、父(母)户口在本市;

3、子女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住房

子女和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相对于之前两种落户情况来说

不过明白了条件也是OK的

1、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

2、父母在原籍地身边无子女

3、成年子女户口在本市;

4、父母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住房。

子女和父(母)户口簿加上身份证

父母在原籍地身边无子女的声明

住房证明以及子女和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这些也是必须要准备好的

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办理

本省户籍办户籍业务须提供户口簿原件

省内居民办迁移须到居住地派出所登记

办理夫妻投靠,需夫妻双方均到场

办理投靠继父(母)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到场

想要落户我大成都还有这12种操作

只要按各项指标对应的分值相加

满100分就可以落户成都啦

其中加分项有9项,减分项有3项

缴纳养老保险每年+10分

缴纳医疗保险半年+5分

有房+10分,连续居住每年+1分

租房的话,连续居住每年+1分

东进、南拓区域每年+20分累计

北改区域每年+10分累计

就业地以及居住地均转移到其他区域

(如:劳动模范、见义勇为)

上年度个税缴纳达到1万+2分

参加创业大赛获国省、市奖项

在本市创业呢吸纳5人以上就业+10分

在本市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

近3年存在不良记录-10分

国家禁止的非法组织和活动-50分

受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20分

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50分

靠学历背景落户需要满足

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就优先落户到你房子所在地的家庭户

你没有房子,就落到你直系亲属房子名下

或者直系亲属也木有房子

没工作单位的随便你选个区落集体户

国(境)本科及以上学历落户

如果你已经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并且年龄45周岁以下,又不是国外国籍

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

工作2年及其以上的技能人才

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

和社保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认定

“蓉城人才绿卡”人员落户

必须取得“蓉城人才绿卡”

注意!这个卡不是随便就能拿的

急需的紧缺人才在蓉工作才可以

《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

产业新城(工业园区)就业的产业高技能人才

(当然,诺贝尔奖毫无悬念!)

就是说那些考上了成都的大学

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

是一个大专学生也没关系

现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应届的意思就是你本年取得毕业证

且在成都市落实了工作单位

安置到成都市的离休干部的

如果你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

而且现已办理离退休手续

本人或者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军队转业、复员干部入户

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

及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

17年12月31日前购房入户

“2017年12月31日之前”买房才适用

如果你2018年1月1日起买的房子

那就直接纳入积分落户了

如果你本人或者直系亲属

你就可以把户口登记在这套房子名下

有多套住房的,选择其中一套

将户口迁出去后,你才能迁入

相信大家已经了解了落户政策

欢迎没有落户的贝贝来我大成都哦

部分素材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行政拘留办户口显示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