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经大学代码

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分享大学、考研、论文、会计、留学、数据、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统计学、博弈论、统计年鉴、行业分析包括等相关资源。
经管之家是国内活跃的在线教育咨询平台!

新疆财经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 ...

扫码或添加微信号 cdacn2022 了解CDA数据分析师考试和就业班课程,获取考试资料,加考试交流群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分北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和南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20号)两个校区。
    第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新疆唯一一所财经类高等学府,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五所高校之一。
    第五条 新疆财经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新疆财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新疆财经大学学位证书。
    第六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新疆财经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八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财经大学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条 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内区外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新疆财经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
    第十四条 新疆财经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新生考生志愿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对残疾考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考生必须达到本省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考生录取时志愿优先,各志愿无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国际商务专业学生入校后外语授课语种为俄语;汉语言考生录取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录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录取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民考汉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十九条 为适应国际化趋势的需要,培养既了解中国实际又特别精通国际会计、审计惯例的实用型高级会计人才,今年将继续进行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的招生,详见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汉语言3个专业、民语言6个专业、民考汉6个专业将继续在本科一批次招生。(详见《2013年招生与考试》)
    第二十一条 考生必须有新疆财经大学报考志愿,为保证生源质量,不降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内地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才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内地省区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第二十三条 若变更计划,必须同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联系,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第二十四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疆财经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八条 除高水平运动员和自治区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外,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九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费收取标准:英语专业38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专业为32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及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在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后可申请辅修专业。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各类奖助学金及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七条 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财经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财经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经管之家」APP:经管人学习、答疑、交友,就上经管之家!
免流量费下载资料----在经管之家app可以下载论坛上的所有资源,并且不额外收取下载高峰期的论坛币。
涵盖所有经管领域的优秀内容----覆盖经济、管理、金融投资、计量统计、数据分析、国贸、财会等专业的学习宝库,各类资料应有尽有。
来自五湖四海的经管达人----已经有上千万的经管人来到这里,你可以找到任何学科方向、有共同话题的朋友。
经管之家(原人大经济论坛),跨越高校的围墙,带你走进经管知识的新世界。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并注册APP

1.凡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转载的文章,均出自其它媒体或其他官网介绍,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2.转载的文章仅代表原创作者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站对该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若;
3.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处理。

新疆财经大学是新疆一所财经类高等学府,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五所高校之一。学校坐落在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市风景秀丽的北京路上,南、北两个校区总面积近62万平方米。入选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由上海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口支援新疆财经大学。

根据最新消息,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已经完成了,预计将于近期公布,学科评估结果一直是考研生在择校方面常用到的一份参考,一旦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了,小编会及时更新本文。

以下是第四轮新疆财经大学学科评估结果,也是截至到目前最新的学科排名,其中比较好的学科是工商管理,被评为B-。

1、新疆财经大学专业评级和学科评估结果排名

  1、为你提供一份AI智能择校分析报告;可预约新东方老师为你做1对1择校咨询。

  2、为你提供最新的研究生招生简章,以及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人数、研究和就业方向等。

第四轮学科评估于2016年4月启动,按照“自愿申请、免费参评”原则,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评估结果按“分档”方式呈现,具体方法是按“学科整体水平得分”的位次百分位,将前70%的学科分9档公布:前2%(或前2名)为A+,2%~5%为A(不含2%,下同),5%~10%为A-,10%~20%为B+,20%~30%为B,30%~40%为B-,40%~50%为C+,50%~60%为C,60%~70%为C-。

Economics),是新疆唯一一所财经类高等学府,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坐落在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市。入选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由上海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口支援新疆财经大学。学校的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新疆省人民政府干部学校,1959年升格为新疆财经学院;2000年,原新疆财经学院、新疆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新疆财政学校含新疆税务学校合并成立新的新疆财经学院。2007年,正式更名为新疆财经大学。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新疆财经大学专业代码查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