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证明3次方和4次方的结论?

请问4因素3水平的实验,完全试验次数是多少?
究竟是4的3次方 次试验,还是3的4次方 次试验,麻烦说明下计算原理,

谢邀。这只是一种约定,一般作者为了递归定义实数的幂和一些计算上的便利会约定 0^0:=1 .

当然啦,这个约定有它派用场的地方,要不然为什么要定义这么有争议的约定......比方说组合数中,如果定义 {n \choose k} := \frac{n!}{k!(n-k)!} , 那么二项展开可以表示成 。但是很显然左边应该等于右边,所以就让 0^0:=1 好了......

不过,我想提醒一下,这个定义有时候会带来其他的问题的。回想一下,讲函数极限的时候有一个名词叫“不定式”。 0^0 就是一个不定式,形如 0^0 的极限可能有不同的取值,比如 \lim_{x \to +\infty}{(e^{-x})^{\frac{1}{x}}} 就不等于 1 . 所以有些情况下,一种约定很自然,但是换一种情况可能就让人无法接受了。

(注:另一个更加有名的有争议约定是自然数 \mathbb{N} 应不应该包括 0 . 两种声音在数学界都有支持者。这种约定的争议挺常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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