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SA的探索者号无人宇宙飞船飞行了离地球252亿公里了是吗?那为什么不是252亿光年呢?要知道在宇宙里是没法

  • and equipment)。这是由我国主持起草的第一项无损检测国际标准。  该标准是在该院承担的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无损检测 红外检测 设备”国际标准的研制》、《钢质内胆复合材料缠绕气瓶安全检测及评价关键技术研究》和《基于被动式红外热成像的典型电梯电气控制柜快速检测技术研究》等多项科研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标准的制定历时6年多,经过了提案立项(NP)、工作组起草(WD)、委员会征求意见(CD)、委员会审查(DIS)和ISO批准(FDIS)5个阶段,在整个标准制定阶段,由全国无损检测标准化委员会组织,我院牵头成立了包括华中科技大学、广东飒特公司和首都师范大学等10多个“产学研用”单位15位专家参加的中国工作组,对该院和华中科技大学联合起草的草案进行研讨和修改,同时对来自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荷兰、捷克、巴西和日本等8个国家的专家提出了近百条修改意见或建议进行讨论和提出采纳意见或不采纳的详细说明。  红外热成像无损检测作为一种新型非接触的检测手段,近年来被广泛使用。该项标准的制定,必将对我国生产的红外热像仪产品走向国际市场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创立了我国无损检测国际标准制定的工作模式,奠定了红外热成像技术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发展基础,扩大了中国特检院和中国无损检测在国际上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转载自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网站)

  • 日前,经ISO/TC 135国际标准化组织无损检测技术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一致通过中国成为ISO/TC 135/SC 9(声发射检测)国际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国,这是我国无损检测领域承担的首个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与此同时,中国特检院将成为ISO/TC 135/SC 9秘书处的承担单位。  中国特检院作为国内声发射检测领域的先行者,该院副院长沈功田带领的科研团队多年如一日坚守在声发射检测技术相关研究领域的最前沿,取得了多项重大成果并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多项荣誉;在国际合作方面,于2011年发起组建了国际声发射学会,且一直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国际声发射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  有关人士表示,此次申报成功是我国由无损检测大国向强国迈进的体现,并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声发射领域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我国无损检测界也将以此为契机,为世界无损检测技术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 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受 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 的委托,对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无损检测等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EITCL-GD-CZFW-140820】公示期为 2014年8月30日至2014年9月5日五个工作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编号:CEITCL-GD-CZFW-140820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无损检测等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重招)  三、项目内容、服务期限及预算:包组号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中标人数量预算金额包组一安全阀解体清洗等辅助工程技术服务一年1家人民币50万元/年包组二制冷设备检验辅助工程技术服务一年1家人民币45万元/年  .cn或.cn)上免费注册,但必须尽快完成注册工作。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各一套: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业绩证明(近三年类似设备的维修合同)、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及公告资质要求中提到的条件的证明文件到神华大厦C座7038室办理购买手续。  11、现场踏勘:  集中踏勘时间:2012年8月10日 上午10:00 (如另行踏勘请提前联系)  1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8月2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宁海电厂物资部会议室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届时请各投标人派2 3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同时发布,如有不同以印刷版招标文件为准。  中国经济导报及其网站(.cn)  ____()  神华招标网(.cn)  招标人: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宁海强蛟镇  联 系 人:王文杰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神华大厦C座 邮 编:100011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账号:345 458 594 966  联 系 人:周佳荣、杨钒  电 话:010-、4656  传 真:010-

  • 我国无损检测技术的总体发展情况  无损检测技术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发展程度。过去一段时期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快速增强给无损检测事业的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各工业部门和国防单位的无损检测事业都进入快速发展期并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  我国无损检测技术近几年的发展具有如下一些显著特点。首先是应用领域十分广泛,几乎涵盖各主要工业部门。除大家熟知的航空航天、石油化工、铁路、核电、冶金、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矿山机械等领域外,无损检测技术在一些过去甚少应用的工业部门或新工业领域也能顺势前进,满足国家的需要,诸如在海底石油勘探和海洋石油平台,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超超临界发电锅炉,特高压输电线路和变压器,核反应堆部件等领域也有十分良好的应用势头。  其次,检测方法更加多样化以适应不同部件、不同材料的检测需求。超声(包括相控和TOFD)、射线(包括数字射线成像、CT)、涡流(包括脉冲涡流、远场涡流)、磁学方法(磁粉、漏磁场、磁记忆)和渗透这五大常规检测方法都有进一步发展并已派生出许多新的检测方法和新的检测理念。  声发射技术、红外热成像、微波检测和激光干涉技术的应用也日趋成熟并成为新的常规检测方法。此外,ACFM(交流场测量)、机器视觉检测技术、中子射线成像检测等也有了应用。  我国无损检测技术总体水平已步入世界强国之列,这首先表现在无损检测在工程应用领域处于国际先进甚至领先水平。目前,我国无损检测技术人员可以自行解决各种大型工程项目的各类常规无损检测所面临的各种技术疑难问题;现有的各种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各种新方法几乎无一例外都在我国得到应用或开展了深入研究,这应当是一个很了不起的成就。  无损检测技术发展的另一重要标志是创新能力的迅速增长,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仪器已经问世,特别是大型和集成型检测仪器的不断问世并迅速投入无损检测市场。  超声相控阵(包括相控阵超声波换能器)、超声衍射时差(TOFD)技术和电磁检测仪器已形成有很强竞争能力的生产基地。  汕头超声仪器研究所和武汉中科创新等单位已可规模化生产具有相控检测和TOFD检测功能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超声成像系统,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开发了滚轮探头单轴C扫描检测系统用于复合材料大面积快速扫查,因其耦合效果好,扫查速度快,特别适合航空航天领域复合材料的快速C扫描检测,这些都标志着我国在超声相控阵仪器开发方面已步入世界最先进水平之列。  集多频、多通道阵列涡流检测功能于一体并能扩展成具有远场涡流、低频电磁场和磁记忆等检测功能的智能型电磁检测仪也已在爱德森(厦门)电子有限公司批量生产。我国已能完全自主开发和生产能量范围在2MeV至15MeV的工业CT/DR系统,国产高能工业CT/DR系统可实现二维、三维成像,检测工件直径可达2000mm以上,这应当是引以自豪的成就。此外,一些重大或特大型无损检测仪器专项正在列入国家层面科研计划,这是十分可喜的现象。  例如,可为航空、航天及军工产品大型结构件进行检测和测绘的中子断层成像检测系统的研制工作已取得重大进展;能满足特种设备和油气管道检测需求的基于频域可变的高端电磁检测仪器开发及应用项目也已全面展开。  经历了数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无损检测技术无论是在检测设备还是在检测技术本身上对国外发达国家的依赖几乎已不存在或已降到很低的水平,与国外无损检测机构包括厂商的交往更多已表现为一种以技术交流、互通有无和相互促进为重点的发展常态,这也是无损检测强国的一个重要标志。  

  • 近日,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北方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济南所与无损检测总承包商签订了关于青岛武船麦克德莫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的无损检测分包服务框架合同。这是济南所历史上首次参与船舶企业的无损探伤检测工程项目,该项目主要以船舶构件射线检测为主,工程量大,检测标准高,难度大,第三方检测质量监督全部由美方工作人员构成。该项目的合作使济南所在中海油检测市场中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 近期,新疆特检院与中国特检院首次开展了长管拖车全面检验合作项目,该检验工作由中国特检院新疆长管拖车检验站和新疆特检院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检验所共同完成。  按照合作内容,新疆特检院承担长管拖车检验工序中的管束磁粉检测、瓶口螺纹渗透检测和管路焊缝渗透检测等工作。新疆特检院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检验所对该项合作高度重视:一是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积极协调办公场地、办公用品和检验器材;二是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学习检验工序、检验设备操作和出具检验报告。目前,承担该项目的检验人员,在中国特检院技术人员的帮助下,已经掌握了相关检验方法,具备了对长管拖车进行长管拖车进行全面检验的能力,并出具了两台长管拖车无损检测报告,为后续的检验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新疆特检院与中国特检院合作检验长管拖车项目的成功开展,填补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检项目的空白。双方将切实发挥好自身作用,努力使该项目成为全国质监系统对口支援新疆项目援建、科技援建的良好典范,推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检事业稳步发展

  • 一、招标条件  长呼复线赛罕末站呼和浩特沙尔沁新区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已由“呼发改基础字[号文件批准同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呼和浩特市昊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委托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项目的无损检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呼复线赛罕末站呼和浩特沙尔沁新区输气管道工程无损检测。  2、建设规模:输气管线全长)、内蒙古招标投标网(.cn)上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呼和浩特市昊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路与东二环交汇处曙光培训大厦15楼1513室  联 系 人:刘磊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嘉林小区7#楼801室  联 系 人:周 工  联系电话:

  • 近日,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韩东海和他的研究团队成功研制除了一种最新的无损水果检测仪器,使用该仪器,可以在不损坏水果的前提下,对其内部质量进行检测,这项成果填补了国内鸭梨黑心病的无损检测方法的空白,对苹果水心病的检测精度和褐变苹果的正确判别率有了显著提高,总体达到了国际同类研究的先进水平。  相信很多消费者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在水果市场看到一些水果外表非常鲜艳,其实里面却已经腐烂。如今,中国农大成功研制出一种最新的无损水果检测仪器,使用该仪器,可以在不损坏水果的前提下,对其内部质量进行检测,从而为水果栽培管理、品质控制以及分选、分级提供了可靠的内部质量依据。这项“水果内部质量快速无损检测方法”的成果,已经顺利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成果鉴定。  据悉,这项研究是由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韩东海和他的研究团队完成的。他们采用短波近红外透射光谱快速无损检测的方法,自主研制了苹果水性病、鸭梨黑心病的检测仪器。该项新的技术是利用光学透射原理,对水心病苹果、内部褐变苹果、黑心鸭梨等水果在不破坏、不损伤的情况下,对其内部质量的好坏实现快速判断。  鉴定专家表示,这项成果填补了国内鸭梨黑心病的无损检测方法的空白,对苹果水心病的检测精度和褐变苹果的正确判别率有了显著提高,总体达到了国际同类研究的先进水平。该方法与国际同类检测方法相比,具有正确率高、仪器设备简单、易于操作等特点,经北京、山西等地果园试用证实,效果良好。该技术为提高我国水果的商品品质控制水平,提供了先进的无损检测方法,具有相当广阔的市场前景。

  • 一、招标人名称: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三、招标范围:无损探伤检测范围为国电荥阳电厂热源入郑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潜在的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组织;  2、报名单位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3、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单位具有承担过类似工程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须知:  投标单位须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业绩证明(以合同为准);以上资料需准备齐全,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所有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用A4纸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六、报名时间及地址:  报名时间:2015年3月13日至3月19日(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与瑞达路交叉口向东500米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层908投标报名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官网》.cn//hfzbtb/hyzq/HYZQ_Main_)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办事指南栏目--“会员报名操作手册);  (3)会员报名成功后直接采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标书费用,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无网上银行帐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  六: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部(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本项目联系人:李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2号窗口)  电话:2 4  传真:4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1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七、其它事项说明  1、网上报名的投标人可在报名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人网上报名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网银支付,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请在报名成功后打印回执码页面并携带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办理。  4、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5、购买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弃标未予告知的,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诚信会员库系统中自动记录次数,并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  6、本项目为流标后二次公告。  八、投标(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徽商银行:户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账号:8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原标题:奥瑞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金”、“公司”、“申请人”或“发行
人”)收到贵会于2019年7月29日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1727]号《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会
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人律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或“会计师”)对《反馈意见》进行
了认真讨论和研究,并按照其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资料补充和问
题答复,现提交贵会,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

申报全部或部分回售,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提供的数据,“16奥瑞金”的回售数量为10,006,472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的净资产为609,)、中国证
监会网站(/pub/newsite/)、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等网站。核查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
子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对于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以及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云杰直接控制及通过上海原
龙控制的除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中,Jamestrong存在与
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情形,但产品结构和经营区域存在明显差异,与公司不
存在利益冲突和同业竞争;其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不相同,不存在
同业竞争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云杰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该承
诺长期有效且正常履行,不存在未履行承诺而被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申请人律师核查意见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云杰不存在因未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而被处罚或采
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遵守已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不存在未履行承诺而被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已经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12.请申请人说明公司目前有无尚未了结的对外担保情况,如有,请申请人
说明对外担保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号)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

(一)公司目前尚未了结的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号)第四
条第(二)项规定:“本《通知》……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
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的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不
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尚未了结的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二)请申请人说明对外担保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号)的规定。

1、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内容的投资:……(五)
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以外的对外担保。……前述对外担保提交董事
会审议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对外担保
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
有关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超过公司章程规
定的董事会的审批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议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情形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或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
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除上述第(一)项至第(八)项所列的须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以外的
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
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
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

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对合
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

综上所述,公司现行有效的内部治理制度中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规定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公司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尚未了结的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于2015年至
2019年各年之内,公司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如下:

(1)2015年度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了《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根据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公告的《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
公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通过,同意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
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在不超过人民币

32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
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设立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公司与下属公司
之间、下属公司之间因业务需要向授信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
在此额度范围内,不需要单独进行审批。前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15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并经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公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2015年度,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
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2016年度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了《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根据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公告的《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
公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意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
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9亿元,在不超过人民币
69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
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设立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公司与下属公司
之间、下属公司之间因业务需要向授信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
在此额度范围内,不需要单独进行审批。前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1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并经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公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2016年度,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

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2017年度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了《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根据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公告的《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
公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通过,同意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
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在不超过人民币
100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
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设立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公司与下属公司
之间、下属公司之间因业务需要向授信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
在此额度范围内,不需要单独进行审批。前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17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并经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公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2017年度,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
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4)2018年度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了《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根据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公告的《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
公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通过,同意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
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在不超过人民币
80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
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设立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公司与下属公司
之间、下属公司之间因业务需要向授信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
在此额度范围内,不需要单独进行审批。前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并经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公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2018年度,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
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5)2019年度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

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根据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公告的《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
公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意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
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在不超过人民币
80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
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设立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公司与下属公司
之间、下属公司之间因业务需要向授信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
在此额度范围内,不需要单独进行审批。前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并经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之
外,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对于上述对外担
保事项,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号)的规定的情况。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取得了公司报告期内历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审议担保
事项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会议文件、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
见、现行有效的内部治理制度以及公司出具的说明,核查了公司目前有无尚未了
结的对外担保情况,并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的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不
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现行有效的内部治理制度中关于对
外担保事项的规定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号)的规定。对于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已履行了
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号)的规定的情况。

2、申请人律师核查意见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尚未了结的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担保。就前述对外担保事项,发行人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发行
人前述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号)的规定的情况。

1.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设置了质押。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股票
质押的资金用途;2、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可能性。请保荐机构发表核

(一)股票质押的资金用途

截止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之日,上海原龙共持有公司股份100,009.5532万股,

其中累计质押70,532.57万股(包含其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并划入“原龙投
资-西部证券-16原龙0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的公司38,671.80万股股份),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0.53%,占公司总股本的29.95%。

1、上海原龙所持公司股权质押情况

2、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情况

2016年10月26日上海原龙以所持公司23,800万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实际发行规模15亿元,募集资金用途为扣除发行费用后
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可交换债券到期日为2019年10月26日。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之日,原龙股份登记在“原龙投资—西部证券—16
原龙0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的标的股票数量为38,671.80万股,占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的38.67%,占公司总股本的16.42%。该信托财产专户受托管理人为西部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信托登记期限为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

(二)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可能性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因股权质押导致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可能性,原因如

1、除控股股东外,公司其他股权较为分散,控制权变更风险较小

发行人除控股股东外,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为分散,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
署之日,除上海原龙(含“原龙投资-西部证券-16原龙0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
户”的公司38,671.8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2.46%外,发行人仅有中泰证券资
管-招商银行-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持公司股份5%,其余股东持股比例均小于5%。控股股东目前未质押股份占其

所持公司股份的29.47%,占公司总股本的12.52%。

控股股东的控股权较为稳定。

2、控股股东股票质押融资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之日,上海原龙已签署的股票质押融资相关协议执
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偿还或者其他违约情形。

3、公司已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

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上海原龙与质权人对每一笔质押均约定了平
仓线及预警线。公司董秘办密切关注公司股价动态,与上海原龙、质权人保持密
切沟通,提前进行风险预警。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个人信用状况及资产状
况良好,资产处置、贷款、上市公司分红等资金筹措的渠道通畅,即使出现因系
统性风险导致的公司股价大幅下跌的极端情形,实际控制人补充担保物、偿还现
金或提前回购股份等措施的执行能力较强,可以避免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

同时,控股股东上海原龙及实际控制人周云杰先生出具《承诺函》:

(1)承诺上海原龙将所持奥瑞金股票质押系出于合法的融资需求,不存在
将质押股票所获得的资金用于非法途径之情形;上海原龙通过质押所持奥瑞金股
票进行的融资不存在逾期偿还本息或者其他违约情形、风险事件;

(2)上海原龙将严格按照与资金融出方的约定,以自有、自筹资金按时足
额偿付融资本息,保证不会因逾期偿付本息或者其他违约事项导致上海原龙所持
奥瑞金股票被质权人行使质押权;如上海原龙质押的奥瑞金股票触及预警线或平
仓线,上海原龙及周云杰将积极与资金融出方协商,通过提前赎回、追加保证金
或补充担保物等方式努力避免出现上海原龙所持奥瑞金股票被行使质押权,避免
出现影响奥瑞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之风险。

(3)若因股票质押融资风险导致上海原龙控股股东地位受到影响的,上海
原龙将采取所有合法措施以维持控股股东的地位保持稳定,周云杰同意以自有、
自筹资金向上海原龙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偿还上海原龙股票质押融资款项,并将
促使上海原龙采取所有合法措施以维持奥瑞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保持稳

综上,公司股票质押导致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可能性较小。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证
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与分红记录,
查阅了相关质押合同及历次偿还本金确认书、上海原龙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
换公司债相关资料,查阅了相关公司的工商信息、上海原龙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
表,获取了上海原龙及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事项的承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用途具有合理性,由于公司股权较为分散,控股
股东股票质押融资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和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进
一步巩固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且控股股东已出具书面承诺,因此控股股
东发生变更的可能性较小。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的签章页)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声明

本人作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长,现就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郑重声明如下:

“本人已认真阅读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
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
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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