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徐闻县政府网)
实施“一户多人口”电价
一户家庭人口满5人及以上的
可申请每户每月在现行基础上
各档分别增加100千瓦时的电量基数
居民用户原则上 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申请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的用户在营销系统内 用电地址应与户口簿等居住证明指向地址一致(因政府道路规划调整导致地址信息不一致除外)。
若同一用电地址下对应多个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簿等居住证明,且地址均与营销系统内用电地址一致的,按该用电地址下的多个户口簿总人数进行核定。
“一户多人口”电价去哪里办理?
居民用户可通过“南网在线 ”APP、南方电网网上营业厅(/)、“南方电网95598”微信服务号/小程序、“南方电网95598”支付宝生活号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业务。
办理人在以上任一渠道注册绑定用电户号后,进入“一户多人口”申请界面,填报与用电地址一致的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
居民用户也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 属地供电营业厅或行政中心供电营业网点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业务,由供电人员引导客户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广东省范围内,一个有效身份证只能在一个用电地址享受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不能在多个用电住址重复享受。
申报用电地址共同居住人员的身份证、用以证明长期居住本地址的居民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
共同居住人员中包含港澳台居民的
应提供该人员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共同居住人员中包含外籍人士的
应提供该人员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有效期半年及以上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共同居住人员中包含军人的
应提供军官证及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用户提交申请后,营销系统自动发起受理流程,系统通过政务大数据平台获取户口簿等居住证明材料信息,自动核对居住人员身份有效性和地址信息一致性, 审核通过后自动归档,审核不通过转人工复核。
人工复核由供电所业扩人员比对、查验用户提交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等居住证明材料有效性和地址信息一致性,并联系用户确认,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审核通过后由所领导审批归档。
用户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可获知审核结果,用户也可通过原办理渠道查询审核进度,若审核不通过,用户可在完善申请材料后重新办理。
符合办理条件的居民用户申报成功后,以申报之日计, 次月起生效执行。营销系统通过政务大数据平台动态审核居住人口变动情况,满足条件持续生效。
对于存在 无法通过政务大数据平台获取业务办理证明材料信息的用户,执行有效期为两年,用户应在到期前2个月内到属地供电营业网点或通过“南网在线 ”APP等渠道办理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该用户恢复执行原电价,如后续仍符合政策执行条件的,需重新申办。
1.居民用户应如实申报用电居住人口,当居住人口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申报调整,系统审核通过后自动更新用户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信息。
2.营销系统定期通过政务大数据平台获取业务办理证明材料信息,核对执行“一户多人口”政策的居民用户同一住址人数变动情况,于每月10日前推送提醒信息告知用户。 用户可在每月25日前申报调整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按实际人口数量执行变更,变更信息在月底前推送告知用户。
3.符合7人及以上“一户多人口”政策条件并执行合表电价的居民用户,居住人口减少至5或6人,次月自动按“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基数执行阶梯电价。
4.执行“一户多人口”政策的居民用户,实际人口减少至5人以下时,次月起改为普通居民阶梯电价。停止执行后需再办理的,要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提交申请办理。
执行“一户多人口”政策的用户办理过户后,应进行阶梯清算,新用户默认执行普通居民阶梯电价,如新用户满足“一户多人口”政策执行条件的,需由新用户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提交认定申请办理。办理成功后,次月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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