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未牵绳,吓到路人?

日前,长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接触式”宠物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不同于普通的犬类侵权纠纷中存在撕咬、抓挠、扑身等情形,这次“闯祸”的,是宠物狗的吠叫声。

原、被告双方居住在同一个老小区。某天,原告杨女士在小区里走路时,遇到了正在小区内遛狗的被告王女士,当时王女士身边跟着两只宠物狗,一只金毛一只泰迪,但均未牵狗绳。

突然,王女士的泰迪犬叫了几声,吓得正站在路边台阶上的杨女士一个踉跄,摔倒在身后的草坪上,王女士赶紧将人扶起。杨女士立即报警,民警到场后,双方同意自行协商。随即王女士陪同杨女士及家属到医院检查治疗。

经医院诊断,杨女士是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住院期间,王女士垫付了医疗费用2.8万余元。但出院后,就伤残赔偿费用一事,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杨女士于是向长兴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女士及其丈夫两被告共同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0万余元

扬子晚报网9月17日讯(通讯员 冯华 张星 记者 陈咏)连续两年,同一只宠物狗“吓倒”同一个老人,都是因为主人没有牵绳。

16日晚7时30分许,扬州油田警方接到辖区居民王先生报警,称其母亲被一条宠物狗吓得摔倒在地。民警赶到现场时,王先生的母亲胡阿姨已经被送往医院救治。王先生称,当晚7时许,自己与母亲正在小区里散步,忽然一条宠物狗窜至母亲身旁。本就怕狗的母亲受到惊吓,摔倒在地,一时无法起身。王先生见状立即拨打120。很快,救护车赶到,将胡阿姨送医。

狗的主人李女士称,这天晚上自己开车带宠物狗回到小区,刚打开车门,小狗便立即窜出。由于时间比较匆忙,自己也没来得及拴上狗绳。没多久,就得知胡阿姨被自己的小狗吓得摔倒在地。

王先生反映,就在去年10月中旬,其母亲被同一条狗吓倒送医,而狗的主人正是李女士。面对此事,李女士懊恼不已:去年就因没栓狗绳,将胡阿姨吓倒送医;之后自己一直坚持牵绳遛狗,没想到这天一时大意,竟再次闯了祸。

17日记者发稿时,双方已达成处理此事的协议。李女士保证,今后一定牵绳遛狗,并承担胡阿姨本次治疗的一切费用。

责任编辑:朱佳琪(EN042)

如自家牵着的小狗被别的没牵绳的大狗咬伤,对方应责承担什么责任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151-

    您好,因为对方未牵绳的原因,导致了损害结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狗狗的医药费。具体的情况可以详细讲讲,我会全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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