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通榆河
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通榆河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通榆河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约为3个月。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南通市、连云港市和盐城市14个县市区(具体见附件)。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附件:通榆河涉及县(市、区)名单
通榆河涉及县(市、区)名单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苏北灌溉总渠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苏北灌溉总渠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苏北灌溉总渠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约为3个月。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淮安市、盐城市6个县区(具体见附件)。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附件:苏北灌溉总渠涉及县(区)名单
苏北灌溉总渠涉及县(区)名单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淮河入海水道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淮河入海水道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淮河入海水道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约为3个月。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淮安市、盐城市5个县区(具体见附件)。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附件:淮河入海水道涉及县(区)名单
淮河入海水道涉及县(区)名单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
江苏黄海海滨国家森林公园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江苏黄海海滨国家森林公园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江苏黄海海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审批范围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预划分的登记单元包括江苏黄海海滨国家森林公园海林片区及海滨片区。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约为3个月。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盐城东台市。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所有权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审批范围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预划分的登记单元包括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第一放养区、第二放养区及第三放养区。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约为3个月。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盐城市大丰区。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