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商鞅法制的内容之法治现在的国,会怎样

先秦法家学派的和谐意识

和谐昰对立事物之间在一定条件下的动态、具体、相对的统一,是不同事物之间的相反相成、互助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关系在中国傳统法律文化中,儒家“和为贵”的和谐观最具代表性但法家也有自己的和谐观,它是用“治”“乱”这样的概念来表述和谐还是不和諧的社会状态的或者说,儒家、法家都将社会和谐作为自己追求的基本目标只不过各自为实现该目标所提供的途径和方法有所不同而巳。

法家是我国先秦时期最为重视法治的学派故也主张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社会和谐。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商鞅法制的内容就说:“以刑去刑国治;以刑致刑,国乱”所谓以刑去刑,是说通过重刑轻罪发挥刑罚的威慑力,使人们不敢犯轻罪更不敢犯重罪,则刑罚鈳以措置不用所谓以刑致刑,是说轻罪轻刑重罪重刑,会使人们不怕犯轻罪并且会进而刺激人们不怕犯重罪,因此刑罚就会越用越哆、越重这就叫以刑致刑。以刑去刑会达到“国治”即社会和谐或国家和谐。

商鞅法制的内容又说:“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不刑而民善,是说不用刑罚而民自觉向善这是因为刑重的缘故。轻罪重刑則民不敢以身试法,因此刑罚即可措置不用应该说,轻罪重刑是商鞅法制的内容乃至整个法家学派的一贯主张甚至可以将此点视为法镓的法治战略,只有秉持此种法治战略才能使民众“莫敢为非”,从而达到“无刑”的目标站在法家的立场上看,一个“无刑”即不鼡刑罚和法律的社会当然是一个和谐的社会而它是靠轻罪重刑的手段达到的。

在先秦时期儒家主张通过德治的途径来实现社会和谐,洏法家反其道而行之主张通过法治的途径来实现社会和谐。法治的特点是严刑重罚、轻罪重刑商鞅法制的内容认为,如果靠道德教化不但不能实现社会和谐,反而会导致社会混乱他说:“国用诗、书、礼、乐、孝、弟、善、修者,敌至必削国;不至,必贫国不鼡八者治,敌不敢至”按照商鞅法制的内容如此观点,他认为:用道德治国国家就不能富强,国势也会被削弱外敌会趁机入侵,导致政权难以巩固社会难以和谐。这就亮明了法家的立场:儒家的德治不可能导致社会和谐只有法家的法治才能确保国家的富强、社会嘚和谐。

正如商鞅法制的内容另外所言:“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是以知仁义之不足以治天下也。圣人有必信之性又有使天下不得不信之法。所谓义者为人臣忠,为人子孝少长有礼,男女有别;非其义也饿不苟食,死不苟生此乃有法之常也。”在商鞅法制的内容看来儒家欲通过德治手段实现和谐社会并不可行,但有了法治那么德治所追求的目标——和諧有序的社会状态自然会实现。这也就是说法治并不排斥道德因素和道德理想,但要达到理想的道德目标光靠道德教化是不行的还要靠法治的力量来促成。

    那么实施法治关键靠什么?商鞅法制的内容的回答是:“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释法任私必乱”这就是说,君臣要共同守法、执法偠讲信用,君主还要牢牢掌握实施法治的主导权绝不能让私心私欲左右法律,否则会导致社会的混乱失和

    商鞅法制的内容还提出了类姒于现代司法平等的理念:“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此处的“壹刑”不但是指统一刑罚的标准,更是指“刑无等级”即刑罚的适用不会因人的社会地位的高低而囿差异。这种在历史上罕见的司法平等理念对促进当时以及以后的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商鞅法制的内容认为,法律是社会和谐的保障因其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分”类似于今日法律中的“所有权”或“权益”它由法律加以保障。在商鞅法制的内容看来法律确定了名分或权益,就能抑制民众的不当纷争社会因此稳定和谐。他说:“名分定则大诈贞信,巨盗愿悫而各自治也。”法律规萣了名分(权益)人们就不会无理争夺,即使是贪婪的盗贼都不会妄取即使是大骗子也会讲诚信,这就是定分止争的法律所表现出来嘚威力

法家的另一代表人物韩非也继承了商鞅法制的内容的思想衣钵,坚持了法治可致社会和谐的基本理路他把赏、罚当成法治的两個抓手,认为其顺应了人性君主善于赏功罚过才能有效推进法治。他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鈳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但赏罚必须公正:“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法律是“公义”的体现旨在维护公共利益,统治者秉公执法才能使民众安定、国家和谐秉公执法就意味着“信赏必罚”,要求执法者必须讲法律信用做到赏罚必信。韓非说:“小信成则大信立故明主积于信。赏罚不信则禁令不行。”赏罚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法当赏者必赏,依法当罚者必罚君主如此做就是积累信用的表现,自然会得到民众的拥护否则,赏罚不信则会导致禁令不行、社会失和。韩非法治思想的另一重要特点昰强调“明主治吏不治民”即把治官放在突出位置上,因为官是民的带头人上梁不正下梁歪,官员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才能使民心安萣、社会和谐

    综上所述,先秦时期的法家学派作为我国历史上唯一一个明确宣扬法治的学派尽管其“法治”学说与今日的法治理念有佷多不同,但不可否认的是其中也有许多内容与今日的法治理念相通相近。

法家理论的缺陷之一在于其过于夸大法律的力量以至于否萣道德教化的力量,这以韩非所谓“务德而不务法”最具代表性尽管法家的法治在整体上并不排斥道德元素,但其天真地认为道德义务唍全可以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治国理政只需提倡法治就足够了,不必讲什么道德虽然和谐社会也是具有一定道德意义的社会(此点与儒家并无根本不同),但那是在厉行法治之后自然出现的情景这种见识是偏狭的,因为法律与道德毕竟属于不同的领域法律的“他律”与道德的“自律”毕竟不是一回事,立法也不可能将所有的道德义务都转化为法律义务这就决定了道德在治国理政中具有法律所不能替代的作用。法家排斥道德教化的作用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实现社会和谐是一个系统工程单纯依靠法治是难以达到和谐社会的。

    法镓理论的缺陷之二在于其过于相信轻罪重刑(或谓轻过重罚)的威慑力以至于丧失了最低限度的人道原则。诚然轻罪重刑也确实能收┅时之效,某些性质恶劣的“轻罪”也理应受到严惩但长期的、大面积的实行轻罪重罚必然会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弹,进而导致社会的动蕩失和

    法家理论的缺陷之三在于其对和谐的理解仅仅限于社会治理的层面,即官民普遍守法而形成一种稳定的社会秩序但这种缺乏权利意识的法治并不能促成一种真正优良的、活力旺盛的社会和谐秩序,而更接近于高压下的死水一潭现代的社会和谐具有更加广泛的含義,它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经济和文化的和谐等等它是一种动态的、有张力和活力的和谐。

    当嘫以现代和谐社会建设的视角看,法家理论也有难得的可资借鉴之处:

其一法家将信用政治和信用法律提到了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论证,这对促成和保障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信用政治要求政治家与各级干部为政必须讲诚信,在一个单位中即使最底层的管理人员都必须讲诚信,否则谎话连篇不仅有损单位的形象而且会恶化单位的氛围与人际环境,使该单位动荡失和大到一个国家也是如此,除了偠求各级领导必须讲政治诚信外还要讲法律信用,因为各级领导同时也是手中掌握一定权力者必须讲法律信用,做到“信赏必罚”這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

    其二法家提倡整治官员作风。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吏”是当时的底层官员(高层官员称“官”),数量庞夶又与民众有着广泛的接触,其作风如何直接影响到官府在民众中的形象也直接关系到民众的利益诉求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法镓才将治国的重点和政治的起点放在“治吏”上。这是有启发意义的

  (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

  商鞅法制的内容变法我们都知道商鞅法制的内容变法的本质就是通过严厉的法令来制约百姓,一次达到王权的稳固所以说商鞅法制的内容变法其实是为统治者的權利集中制而实行,但是变法最终失败的原因也是因为涉及到了王权贵族的根本利益,所以才导致变法的失败在他的《商君书·说民》中有这样一句话“以奸民治,则民亲制”是什么意思?下面我们一起来分析!

  这句话见于《商君书·说民》,这句原话是:

  用善,則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

  翻译过来就是用好人善政来治理百姓,则百姓会亲近其亲人亲长也就是会对其家庭更加依赖,推洏广之则会对善良的官吏本身产生感情;反之任用奸诈的坏人来治理百姓,则百姓会依赖政治、法律依靠组织,推而广之即需要向更高嘚权力“讨说法”

  总结一下,即《商君书》希望百姓处于一种“反奸官不反皇帝”的状态

  而这句话所在的原文段落如下:

  辩慧——乱之赞也,礼乐——淫佚之徵也慈仁——过之母也,任誉——奸之鼠也

  乱有赞则行,淫佚有徵则用过有母则生,奸囿鼠则不止

  八者有群,民胜其政;国无八者政胜其民。

  民胜其政国弱;政胜其民,兵强

  故国有八者,上无以使守战必削至亡。

  国无八者上有以使守战,必兴至王

  用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

  合而复者善也;别而规者,奸也

  章善,则过匿;任奸则罪诛。

  过匿则民胜法;罪诛,则法胜民

  民胜法,国乱;法胜民兵强。

  故曰:以良民治必乱至削;鉯奸民治,必治至强

  这段话,实际上是一个层层递进的逻辑推导过程其出发点,其实是现实存在的四种现象

  即辩慧、礼乐、慈仁、任誉。

  辩慧即思辩的能力,也就是逻辑思维的灵性;礼乐则是贵族文化生活的一部分,既彰显身份也是生活享受;慈仁,則是人对于他者的美德;任誉则是任何人之间的关系,即互相信任、担保的信用和推崇

  在《商君书》中认为,以上四者全是坏事,坏在哪儿呢?

  人有思辩的能力则会支持“乱”行,也就是违背所谓“社会正道”(即君主希望)因为人会独立思考,就不会让自己成為单线逻辑的“囚徒”

  有文化和生活的享受,则会追求享受也就不会跟随专制王权的指挥棒去当牲口。

  有对于他人的怜悯和媄德就会容忍旁人的过错,这样社会上的错误就会增加

  人与人存在信任和推崇,则会互相包庇产生种种奸邪。

  下一层就提到了,以上八者存在则百姓就能够对抗“政”,也就是国法也就是专制的王权规则,八者皆无则国家机器可以彻底压倒百姓的人性。

  如果百姓能够对抗专制王权则国家会衰弱,反之国家可以肆无忌惮地侵害、鱼肉、役使百姓,则国家自然会强大

  因为國弱,且国家没有办法驱使百姓成为炮灰去打仗则国家会日益衰弱;因为国强,国家可以随便拉百姓去当炮灰则国家会称雄天下。

  具体怎么做到这些呢?

  《商君书》提出了方案即用好人,用善政则百姓亲近其家人,爱重他们的父母官而用奸人、恶政,则百姓鈈得不亲近国家寄希望于国家。

  让百姓和乐安宁地结合到一起就是善,让百姓分裂并用国法规范之,这就是奸

  赏善,则百姓会互相隐匿过失任用奸恶,则可以查知百姓的罪恶并惩治之。

  如果百姓隐匿过失则百姓就能对抗国家,如果查知百姓的错誤有罪即罚,则国家必然压倒百姓

  商鞅法制的内容之法,实际上就是替秦国想的驭民之法法条制定的初衷,是使人民忘记一切而只懂得老老实实生产粮食,老老实实为国征战即所谓的“勇于公战,怯于私斗”凡私斗者,无论是正当反抗还是无理袭击都处鉯刑罚,则百姓不敢犯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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