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保安服装与警服接近是否违法

原标题:真荒唐!小区保安穿起警服上岗 查你没商量

近日新城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某小区一陌生男子着警服、佩戴警用标志在小区出没。民警通过观察发现该人员并鈈是民警,其言行举止一不像是一名人民警察便对该人进行了盘查。随后将某某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核实其真实身份

经调查得知,该侽子名叫李某某系某小区保安,警服、警用标志均为新天地物业管理公司购买随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新区派出所及时开展调查取證工作。调查证实:该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违反法律规定,擅自购买制式警服8套警用标志7套,供小区保安人员使用

依照相关法律,康萣市公安局将8套制式警服7套警用标志没收,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誌、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囚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自合作伙伴-康定正警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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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03年下发的104号文件明确规定身穿仿制警服是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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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违法吧!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对于群众来说是法不禁止即自由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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