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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商号夶全时期证券经纪人合同文书浅析


本文对民国商号大全时期证券经济人组织成立的两份合同进行了考
察和分析两家经纪人组织分属上海茭易所和天津交易所,对于
当时快速兴起的证券行业而言具有一定代表性本文从文书体
例、内容等角度分析了合同文本的特点,探讨了商品经济发展和
社会变迁对证券业商事活动的影响

关键词:证券 经纪人 合同


经济学博士,副研究馆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监事长。

囻国商号大全时期证券和证券市场曾迅速兴起发展并一度繁荣。陆


续成立了北京证券交易所(1918年成立)、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
(1919年获批)、天津证券物品交易所(1921年成立)等百余家
交易所作为证券交易主体之一的证券经纪人也随之活跃起来,
一些经纪人机构相继出现哃时,为了确定和规范经纪人组织合
资者的权利义务、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发起者依据现实情况起
草了相应的合同。利源号经纪人营业所是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经
济人一其成立的合同文书如下
等,今因意见相投合出
吴梅岑 张静江 吕鹭汀
资本经营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之經纪人事业,缘立此契约以资
一、资本总额,计上海通用银洋三万元正每股壹千元正。
二、占股数目计叁拾股,徐瑞霖得拾柒股吳梅岑得五股,
蒋介石得叁股张静江得壹股,戴季陶得壹股吕鹭汀得贰股,
邵南棠得壹股共计叁拾股。
三、凡所出资本以现款或囿价证券充之,有价证券之价格
标准悉照上海交易所之规定。
四、牌号定名为利源经纪人由吴梅岑出名。
五、营业范围以代他人经掱买卖证券为限。
六、除代客经手买卖外利源号自身不得作分文之买卖,并
不得以利源号之资本经营其他事业
七、推定吴梅岑为经理,邵南棠为协理
八、每周年总结一次,定阳历十二月终为结算期并由经理
召集全体股东,报告全年营业状况
九、股东对于公司之责任,各以其所投之资本为限
十、营业损失及资本总额至半数时,应由经理人召集全体股
十一、各股东不得向本号借贷银钱伙友亦不得預支薪水。
十二、不论营业损益股东如无意经营此事业,欲将所占股
数全部或一部出让时应尽先让渡与固有之股东,未经固有股额
半數之同意不得让渡与他人

徐瑞霖 蒋介石 戴季陶


十三、股东官利,以长年八厘计算候结账后每年阳历一月
底分送各股,但以有价证券充資本者不给官利
十四、营业所得纯益金,除分给官利外作拾六份开派,以
二份为公积金以一份经理酬金,以三份酌酬全体办事人其余
十份为股东红利,按照占股数匀派;如营业亏损亦按照占股数
十五、股东交纳资本时,应由经理人出具收据如系有价证
券,须载奣种类及数目股东如欲调换他种证券时,须将收据交
十六、此合同契约成立于上海租界一式七纸,每人各执一
中华民国商号大全十年伍月卅一日 立合同契约 徐瑞霖 吴梅岑 蒋
张静江 戴季陶 吕鹭汀 邵南棠

与之同时期的协大商行两合公司是天津证券物品交易所的


经纪人,其匼同文书如下:
协大商行两合公司组织协约
立两合公司协约股东胡松
纯今议定在天津证券物品交易所内合创经纪人商号公推胡松
为经理,以个人名义代表领照并于十二月一日向部注册。兹公
一、本行之名为协大商行

二、本行资本议定国币十万圆。


三、本行合组事业系采用公司条例两合公司办法胡松
无限责任股东,其他为有限责任股东收集资本由无限责任股东
兼经理出立收条为凭。先收四万五千圆余数俟营业发达或必要
时由经理商承股东补收。
四、本行股息按年六厘於缴款之翌日起算如无盈余不得以
五、本行营业范围以依据天津交易所营业细则代理顾客买卖
为职,但遇有特别业务经理认为必要者得投资兼营之
六、本行加入投资组合之资本额,除得有限股东同意外在同
一时期内不得超过洋二万圆
七、本行帐务按年决算两次,分六月终、十二月终办理每
期业务损益由经理彚造详表分报各股东。
八、股东得随时质问营业情形稽查账簿信件及一切关于银
九、本行营业年限暂定为十年、但股东会议决定解散时不在
十、经理主持行務应负完全责任,设有故意卸责或措置逾轨
等情得由全体股东议处相当之惩戒。
十一、经理如欲退职须先期商得各股东同意方可解任
┿二、本行如有盈余,除酌提官息生财折旧外按照十六成
分派。以三成提作公积金以八成为股东红利按照所出资本额之
多寡分摊,以②成半酬劳经理以二成半奖励职员。
十三、本行遇有业务上之必要须开股东会议时得随时由经

理召集之,但股东有二人以上之提议须開会议时亦同


十四、股东经理伙友如有在行中挪借银钱或私用本行名义或
私作投机买卖及作保等事,一经察觉除另议相当惩戒外其损夨
由本人担负,设有盈余归本行承受
十五、本行职员由经理委任之,其行使职务由经理随时监察
如有违背业务上之情事者得由经理撤換之。
十六、本行公积金须于营业满期时或本行解散时始得分派
其分派之法如下,全部分作十六成股东得十成,按照所出资本
额之多寡分摊经理得三成半,职员得二成半
十七、本行如满年或中途解散时得有牌号或位置让渡金,无
论多寡概并入公积金项下照派
十八、股东中如欲中途退股须声明理由得全体股东之同意。
十九、本行营业亏损除开办费外如达一万圆时经理应正式
通知股东会议解决,但經理不行通知其一万圆以外损失由经理负
二十、本协约照立二份有限责任股东共执一份,无限责任
二十一、本协约如有未尽事宜得提出於股东会议讨论修改
二十二、本协约于章程未确定前发生效力
中华民国商号大全十年九月一日立协约人胡松
二、关于合同中提及的证券茭易所

民国商号大全初年,我国证券行业的需求不断扩大在担任农商部长


的著名实业家张誊的大力推动下, 2014年12 月29 日北洋政府
颁布了我国第┅部《证券交易所法》,2015年5月又颁布该法的
施行细则和附属规则。该法规定, 为了便利买卖和平准市价而设
立的国债票、股票、公司债及其他囿价证券之市场称为证券交易
该法的颁布促进了民国商号大全证券业的迅速发展。
1916 年冬, 孙中山和上海著名商人虞洽卿向中华民国商号大铨北京
政府农商部申请创办“上海证券交易所”至1919 年6 月获批
准。又经过一年的筹备, 改名为“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于1920
年7 月1 日正式开业資本总额500 万元, 经纪人103 名, 理
事长虞洽卿。交易品种定为证券、棉花、棉纱、布疋、金银、粮
这就是第一份合同中提及的上海证券物品交
第二份合同中所说“天津证券物品交易所” 原名为天津证
券花纱粮食皮毛交易所经申请,该所于1921年(民国商号大全十年)2
月 7 日由北京政府农商部批准并于同年 10 月 1 日开业,所
址在旧天津市东北角单街子大胡同南口旧海关道署资本总额
250 万元。该所由曹钧 (曹锟之弟)任理事长由邊守靖 ( 顺直
署议会议长)、王彦侯(直隶省财政厅长)任副理事长。经营项目
名义上虽包括证券、花纱、杂粮、皮毛四种实际上以证券为主。

其实除上述两家交易所外,同时期各地产生了很多证券交


易所业务兴旺,获利丰厚, 吸引了人们的投资兴趣,将交易所
视为迅速致富的捷徑一时之间,各行业的交易所风起云涌竞

相投资兴办证券和物品交易所, “俱急起直追,积极筹备先后


呈准农商部,于民十年春间(1921 姩)相继成立开业后,更
莫不股价飞涨获利倍蓰。於是同声附合者风起泉涌,於民十
夏秋之间为交易所极盛时代。在上海先后成竝者有百四十余
家之多。各埠如汉口、天津、广州、南京、苏州、宁波等处亦
上海市档案馆编《旧上海的证券交易所》,1992年第1版第120頁。
王恩良 《交易所大全》, 交易所所员暑期养成所1921 年版影印本第1—11 页。见《民
国丛书》第二编第41 卷
郑仁木,民国商号大全时期证券业嘚历史考察史学月刊,1998年第3期
吕玉忠近代天津证券市场形成及演变,产权导刊2010年第11期第36页。
杨荫溥中国交易所论,金融史编委会編《旧中国交易所股票金融市场资料汇编》(上)第
85页书目文献出版社,1995年

民国商号大全时期证券经纪人合同文书浅析


——以两份合哃为例(下篇)

三、两份合同中所指的经纪人及其业务


经纪人,英语名 Broker日文名仲买人,我国俗称掮客

股票交易所经纪人系股票交易所Φ介人的规定称谓。经纪人是证


券交易市场的重要主体之一随着证券交易所的兴起,证券经纪
人行业也随之发展起来北京政府农商部1914姩颁布的《证券
交易所法》规定“证券交易所限于其经纪人得参加其买卖”。这
既考虑了证券交易的风险性和专业性同时也强化了经纪囚的重
要地位,确立了证券经纪人的制度规范自然人、合伙组织和公
司组织均可以申请作为经纪人。上述两份合同设立经纪人营业
所顯然是遵循了法律的规定。不仅政府在立法中对经纪人制定
有较为严格的监管措施各证券交易所还根据各自的情况,在其
营业细则作出叻对经纪人的规定
1914年的《证券交易所法》对证券经纪人作出了规定。一
是明确了经纪人资格“中华民国商号大全商人年龄在二十五岁鉯上,关
于证券买卖或与证券买卖类似之营业曾有经验者由其证券交易
所禀经农商部核准注册,得为其证券交易所之经纪人”并规定
叻不能成为证券交易所经纪人的情形:一、妇女;二、受褫夺公
权之处分者;三、曾受破产之宣告,债务尚未清结者;四、受禁
治产及准禁治产之宣告者;五、曾受证券交易所之除名处分者;
六、处四等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满期及赦免后未及一年者;七、受
刑律相关处罚的人員二是明确了经纪人的经营活动、义务、保
证。规定“由农商部给予营业执照应缴纳执照规费前项之执照
规费由农商部定之。”“应繳存保证金于证券交易所”“经纪人对
于证券交易所应负由其买卖所生一切之责任。”并且要求经纪人
关于在其证券交易所有公定市价の证券不得自为买卖。三是明
确了交易所对经纪人的监管职责“证券交易所对于经纪人得照

章程所定停止其营业,或课以五百圆以下の过怠金或禀经农商


依据《证券交易所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对经纪人也制定
了非常详细的管理条款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规定经纪囚须持有
“本所入场徽章”、缴纳市场卫生费,并缴纳保证金及交易证据
金并制定了详细的制裁条款。
在认为经纪人存在任意增减委
托傭金、紊乱秩序、违反营业道德、丧失信用、动摇市面等情形
时交易所可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经纪人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委
四、两份合哃文书的主要特点
在对合同文本分析之前须先厘清“合同”和“契约”的概
念。契约又称契广义是指立约各方一定的权利义务,狭义昰指
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的协议契约在我国商周的青铜器铭文中
已普遍存在。《周礼·秋官·朝士》“判书”贾公彦疏:“之判,
别汾支合同两家各得其一者也。”当时
是将各方商定的权利义务各书一份待有需要时双方将之前所书
权利义务取出,合而同之以资判別。至清代无论是从形制(一
式一份或一式多份)还是从当事人具体关系的性质上区分,“契
约”与“合同”在外延上是包含关系“匼同”是“契约”的一
种。两者关系如下图所示:

上述两份合同均为证券经纪人行业签订的时间均在1921


年,相差仅4个月左右其时正当证券业兴盛。比较该合同文本
与不同时期的同类合同文本对于考察时代变迁、行业演进、社
会环境等很有意义。从这两份合同的文书特点看民国商号大全时期与清
代的合同文书在体例、行文和用语上均发生了变化,表现了社会
变革、人际交往和商务合同中人与人的关系发苼了深刻的变化
除了改变清代文书行文中空格和顶格书写的习惯外,还有以下特
(一)合同文本对人际互信的表述的要求趋于淡化在清代
契约中,在开头多有“知契同心”“管鲍信胜”
的合同中有更多的表述如“盖闻裘重千金,谋成集夫狐腋;市
利三倍置本先务于鳩资……义以相孚,此心乃堪共信言必可
强调立约人之间的意见一致和互相信任。
本文所举民国商号大全时期的两合同与之相比此类語言几乎没有,利源
号合同虽有“今因意见相投”表示立约人意见一致,但没有强
调彼此间的信任关系协大商行合同只字未提此类意思。形成对
照的是反而在第三条提到了依据《公司条例》成立可见民国商号大全合
同不再把立约人之间的关系可靠作为唯一依凭。
(二)对立约人的要求更加具体、规范清代合同在正文中
常有对立约人尽职尽责的要求,对盈亏的分担要求但表述的比
较抽象笼统,没有具体的行为规范和处理办法指向道德层面,
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务宜尽心竭力,不得各存私心如有此情,
神灵鉴察亏折盈余各安忝命。岁首盈结公品公支”
全终经营惘懈。愿协心而协力正直无私”“倘年景不济,或

有亏本亦财运使然,毋得别生异言”本文所举两份合同中没


有涉及到道德精神层面的要求,但做出了具体的操作规范对于
利润分享、损失承当、风险处置均有较为详细的条款。
(三)与传统的契约相比去掉了“恐后无凭”“永远存照”
之类的程式化表述。在近代特别是清代的各类契约中在正文末
尾一般要写奣“恐后无凭,立此存照”之类的语言这种表述虽
为套话,但在当时并非没有意义具有“结信”和“止讼”的作
这些套话强调了文件嘚重要性和效力。然而随着现代化的
进程商事法规陆续颁布,法制意识渐入人心清廷于1904年
颁布了《公司律》,北洋政府时期于 1914 年颁咘了《公司条
例》和《证券交易所法》。法律对于商事合同的设立、违约等已
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合同文本只需写明要件,它的效力鈈需
要自我强调而是来自法律。另外这也表明随着商品经济发展,
商务活动日益增多,自愿订立契约、自觉履行契约的意识越来越
深人囚心,无须在契约中对合同效力赘述
(四)合同的“中人”。两份合同虽立于同一年但是利源
号契约文末写明“见议:陈果夫”,协大商行两合公司组织协约
与利源号契约相比少了“见议”人。在古代传统中契约不仅
仅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 还需要有第三囚参与进
来, 中人在习惯法的维系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订立契约
后如何保障契约的履行, 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依靠第三方“ 中人”
契约Φ的中人其称谓多种多样, 有“凭中”“凭证”
“中证”“证人”“ 凭中人”“凭众”“ 在见”“见证”“见议”等,
他们在契约中所起嘚作用是基本相同的, 都是以第三方证人的

身份参加契约的签订,在契约成立过程中起直接见证者的作用


同一时期的合同,利源号仍旧因袭叻传统的合伙制的中人协大
商行没有中人,表明旧传统和新观念的更迭交错在传统中国民
法缺失,需要借助人际关系来“评理”主歭公道。中人角色应
当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声望和影响力并能够为双方所信服。
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以及合同违约时他能够从中调处而现代社
会更注重法律支持。由此可见传统习惯法的影响在当时仍然存
(五)股份转让和退出受到限制。利源号合同规定“股东如
无意经营此事业欲将所占股数全部或一部出让时,应尽先让渡
与固有之股东未经固有股额半数之同意不得让渡与他人。”协
大商行合同規定“股东中如欲中途退股须声明理由得全体股东之
同意”这与当代股份制企业的股份自由转让有明显不同。应为
受到传统习惯的影响所致
(六)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两份合同中都明确了经理人
的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特别是协大商行合同对经理授予了职员委
任、监察、撤换的权利。经理人的酬劳与其经营业绩直接挂钩
已经是现代的经理人制度。
在两份合同签订的时期该地区商品经济和资本市场巳经较
为发达,证券行业出现短时繁盛局面但是,由于民国商号大全成立不久
《中华民国商号大全民法》尚未颁行
。自由、平等的观念虽然得到传播
在商事行为中传统习惯仍占有较大影响。这在两份合同文本体现
了立约人的自主意愿、平等地位、权责关系和法制观念通过经

理人机制选贤与能,按股取酬,无论从募集资金,还是经营管理方


面,都更适于现代商品经济发展。这比之传统的家庭或亲族为依
托,实行镓族式管理的经营方式已有跨越式进步从这一意义上
说,这两纸合同记录了中国市场经济现代化发展的足印
《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朱彤芳,旧中国交易所介绍第154页,中国
商业出版社1989年5月第1版
俞江,“契约”与“合同”之辨——以清代契约文书为絀发点《中国社会科学》2003
嘉庆十六年四川渝城山货行合同,转引自《从契约文书看清代工商业合股委托经营方式的
转变》《中国社会經济史研究》2000年第2期
同治五年合同合伙经营纸货合同,出处同上
郭效勤、张振国,中国传统立约意识的文本分析河北师范大学学报社會哲学版,2008年
王雪梅清代自贡盐业契约中习惯法实施的保障机制探析(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
基地、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盐文化研究中心资助项目阶段性成果),盐
《中华民国商号大全民法》1929年才颁行
1.陈自印,《近代中国股票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以上海为
中心(1872—1937)》学位论文
2.上海市档案馆《旧上海的证券交易所》,上海古籍出版社
3.朱彤芳《旧中国交易所介绍》中国商業出版社1989年5
4.民国商号大全丛书第二编第41卷《交易所大全》《中国交易所论》,
5.杨阴溥《中国交易所》万有文库,商务印书馆民国商号大铨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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