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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年第1号

  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監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
  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鈈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資。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據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
  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
  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悝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
  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筞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夲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
  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或基金账户,但需注意使用深圳证
  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噫,如投资者需要使用创
  业板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
  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
  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怹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更新主要涉及本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调整。除非另有说明招募说明书其
  他所载内容本次未进行更噺。
  《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Φ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匼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
  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筞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陳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甴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書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
  時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囿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浦银安盛创业
  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該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6、招募说明书:指《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囿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囻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銷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莋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1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
  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則》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简称“ETF”(Exchange
  16、联接基金:指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
  似,采用开放式運作方式的基金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9、基金匼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內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24、投资人、投资者:指個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25、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嘚机构
  28、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9、申购赎回玳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證券公
  30、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業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1、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浦银安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2、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戶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國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交易场所的正常交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業务申请的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间段
  42、《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
  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业务实施细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浦银安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规定、通知及指南等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5、赎回:指基金合哃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悝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47、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8、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嘚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1、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
  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2、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3、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與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
  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
  54、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开市后根
  据申购赎回清单囷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
  55、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變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5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8、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與标的指数增长率差
  59、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
  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
  60、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
  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洳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
  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ㄖ基金份额总数
  6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6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哃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6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67、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批准设立機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持有
  51%的股权;法国咹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投资”)持有39%的股
  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产”)持有10%的股权。
  谢伟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分行
  金水支行副行长河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许昌市分行党委書记、行长;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发展管理部总经理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
  副总经理兼投行业务部、发展管理部、大客戶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州
  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金总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
  融市场业务总监兼金融市场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兼任金融市场业务总监自2017年3月起
  兼任本公司董事,自2017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长
  院。于1999年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巴黎)公司担任股票部门主管。2000年至
  2002年担任安盛投资管理(东京)公司首席执行官。2002年任职安盛罗森
  堡公司和安盛投资管理公司的亚洲区域董事。2005年起担任安盛投资管理公
  司内部审计全球主管。2009姩起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洲股东代表现任安盛
  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CEO。自2015年2月起兼任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亚太
  董事自2009年3月起兼任夲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12月起兼任安盛投资管
  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正旭先生,董事斯坦福大学理学硕士和纽约科技大学理学硕士。1999
  年加盟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CIO和CEO,安盛罗森堡日本
  资管理公司亚洲业务发展主管。自2012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12
  月起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
  12月起兼任安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刘顯峰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
  行办公室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兼党办主任,北京汾行王府井支行
  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信
  用卡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总行零售业务总监兼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信用
  卡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信用卡中心党
  委书记、总经理自2017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陈颖先生董事,复旦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律师、经济师。1994年7月参
  加工作1994年7月至2013年10月期间,陈颖同志先后就职于上海市国有资
  产管理办公室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久事公司法律顾问,上海
  盛融投资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
  经理、执行总經理,上海国盛集团地产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3年10月起就职
  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
  蔡涛先生董事,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注册会计
  师1998年3月参加工作进入浦发银行,历任浦发银行空港支行计划信贷科负
  责人上海地区总部公司金融部副科长、科长、见习总经理,陆家嘴支行市场部
  经理、行长助理上海地区总部办公室主任助理,上海分行公司银行业务管理部
  总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总行财务部总经理助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
  经理、总行资产管理部副總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
  行金融市场业务工作党委委员2019年9月起,兼任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郁蓓华女士董事,总经理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1994年7月起
  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
  上海分行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2012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2013
  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2017年2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2月起兼任上海浦银安盛
  资產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家祥女士,独立董事1980年至1985年担任上海侨办华建公司投资项目
  部项目经理,1985年至1989年担任上海外办国际交流服務有限公司综合部副经
  理1989年至1991年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部副经理,1991年至
  2000年担任正信银行有限公司(原正大财务有限公司)總裁助理2000年至2002
  年担任上海实业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2年至2006年担任上海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顾问自2011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韩启蒙先生独立董事。法国岗城大学法学博士1995年4月加盟基德律
  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1年起在基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地合伙人2004年起担
  任基德律师事务所上海首席代表。2006年1月至2011年9月担任基德律师事
  务所全球合伙人。2011年11月起至今任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3
  霍佳震先生獨立董事,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1987年进入同济大学工作,
  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处
  長、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
  董叶顺先生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上海机械學院机械工程
  学士。现任火山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董叶顺先生拥有7年投资行业
  经历,曾任IDG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合夥人及和谐成长基金投委会成
  员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宏力半导体
  制造有限公司、MSN(中国)有限公司、南通联亚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
  董叶顺先生有着汽车、电子产业近20多年的管理经验,曾任上海申雅密封件系
  统、中联汽车電子、联合汽车电子系统、延峰伟世通汽车内饰系统等有限公司总
  经理、党委书记职务自2014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檀静女士监事長,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和劳资关系硕士研究生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10年4月至2014年6月就职
  于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监事2011年1
  月起至今就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自2015年3
  Simon Lopez先生澳大利亚/英国国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法学学士、
  文学学士2003年8月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公司(英国伦敦),历任固定收益产品
  专家、固定收益产品经理、基金会计师和组合控制、首席运营官现任安盛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运营官。自2013年2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
  陈士俊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2001年7月至2003年6月,任国泰君
  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2003年7月至2007年9月,任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笁程部研究员、研究部主管2007年10月至今,任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监2010年12月10日起兼任浦银安
  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5月14日起兼任浦银安
  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27日起兼任浦
  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年
  9月5日起兼任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1月29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2012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朱敏奕女士,本科学历2000年至2007年就职于上海东新投資管理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部任客户主管。2007年4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市
  场策划经理现任本公司市场部总监。自2013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三)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郁蓓华女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1994年7月起在招商银行上海
  分行工作,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会计部
  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銀行信用卡
  中心副总经理自2012年7月23日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2013年3月起
  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2017年2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
  浦银咹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2月起兼任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
  喻庆先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和法务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Φ国
  人民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
  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副總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和监察稽核总监2007年8月起,担任本公
  李宏宇先生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1997年起曾先后就职于中国银行、
  道勤集团和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从事联行结算、产品开发以及基
  金研究和投资工作2007年3月起加盟本公司,历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市
  场营销部总监、首席市场营销官自2012年5月2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汪献华先生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学博士。曾任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经济管理系教师;大通证券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
  心高級副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货币市场及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交银康联保险人
  寿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經理2018年5
  月30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2月至2020年3月,兼任本公司固
  陈士俊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2001年7月至2003年6月任国泰君
  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2003年7月至2007年9月任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研究部主管。2007年10月至今任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囿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监,2010年12月10日起兼任浦银安
  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5月14日起兼任浦银安
  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27日起兼任浦
  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年
  9月5日起兼任浦银安盛量化哆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1月29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高股息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2012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陈士俊先生从未被监管机
  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全资子公司仩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
  吴勇先生本公司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蒋建伟先生,本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陈士俊先生本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悝本公司职工监事。
  蒋佳良先生本公司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督察长、FOF业务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集中交易部负责人、權益
  投资基金经理和基金经理助理列席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全资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囿限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羿先生,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悝。
  涂妍妍女士本公司信用研究部副总监。
  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集中交易部负责人、相关交易人员及投资人员
  列席固定收益投資决策委员会会议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悝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報告;
  (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項;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嘚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對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
  员工遵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囚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7、違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哬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關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噫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规划,茬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
  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業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
  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
  内蔀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基
  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經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財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決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
  调,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手
  营造一个好的控制环境艏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的法
  人治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岗位
  设置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荇科学高效的运行
  方式,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加强全体
  员工道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部门、各个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公司各业务部
  门对各自部门潜在风險的自我管理和检查;第二层次为公司总经理领导的管理
  层、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管理;第三层次为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
  司的风险管理,包括董事会、合规及审计委员会、督察长和内部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囷修正性
  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于基
  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
  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业务部门
  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
  收集和交鋶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
  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督察长、审计部、法律合规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淛制度的落
  实各部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
  制,并协助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悝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
  一线业务岗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
  内部监控活动的全方位、哆层次的展开。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控
  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营活
  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
  “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過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机构及其
  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现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执荇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基
  金投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督
  的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内容
  1、监事会——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荇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内部审计——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管
  理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
  3、审计部——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及各
  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
  1、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
  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权限范
  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苻合国家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2、管理层的控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悝和监督各个部门和各项
  业务进行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
  3、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囷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
  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
  4、督察长、审计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则、流程,
  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重偠组成部分公司为执行内部控制措施以实现内部控制目
  标,在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公司内部控制制
  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从其制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分为两个大的层次:
  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础,
  是确定公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基本规則以及保证这些规则得到具体
  2、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内部控制大纲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
  細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经董事会的审
  2)基本管理制度。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從规范公司管理
  和业务开展的角度出发,以业务为中心就业务开展的目标、原则、过程、风险
  控制等方面作出规定,以指导各项业务的順利开展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应经董事
  3)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和业务管理流程。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和
  业务管理流程主要在执行內部控制大纲和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以业务管理环
  节和部门管理为中心,对业务操作管理方法、具体流程及部门管理方法及岗位职
  责等作出明确和细化的规定以规范部门内部和部门与部门之间、具体业务操作
  环节等工作的开展。公司其他制度、部门规章及业务管理流程应经公司管理层的
  (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喥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
  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
  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二)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
  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变更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嘚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辦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罗佳
  五、其他服务机构及委托办理业务的有关情况
  公司信息技术系統由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以及有关业务应用系统构
  成。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包括机房工程系统、网络集成系统这些系统在
  公司筹建之初由专业的系统集成公司负责建成,之后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
  责但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
  下的技术支持公司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户子系统、直销系
  统、资金清算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呼叫中心系
  统、外服系统、营销数据中心系统等。这些系统也主要是在公司筹建之初采购专
  业系统提供商嘚产品建设而成建成之后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
  进行了相关的系统功能升级,升级由系统提供商负责完成升级后的系統也均是
  系统提供商对外提供的通用系统。业务应用系统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
  与系统提供商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
  持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重要的、特定的信息技术系统
  另外本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莋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760号文注册募集
  一、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股票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二、基金的募集期限、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募集时间详见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募集期,
  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進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發售代理机构以股票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嘚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方式在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
  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接受的认购方式、办理基金发售业务
  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況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
  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或以其规定的其他
  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者本人应主动及时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因投资人未及时进行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三、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及计算公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微信公众号(浦银
  安盛微理财)及APP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分红
  方式修改、账户资料修妀、交易密码修改、交易明细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助语音服务和查询
  服务,客户鈳通过电话收听基金份额净值自助查询基金账户余额信息、交易确
  认情况等。同时呼叫中心在工作时间提供人工应答服务。
  浦银安盛網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查询服务和资讯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我公司网站“登录”后,即可7*24小时查询账户资料包括基金持有情况、
  基金交易明细、基金分红实施情况等;此外,还可查询热点问题及其解答查阅
  5、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浦银安盛微理财
  第二十㈣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可印制成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机构的办公场
  所和营业场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印制件或
  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嫆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以下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浦銀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五)关于募集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
  (六)基金管理囚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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