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土地起诉书法定代表人要什么条件怎么填

\n住所地:\n法定代表人要什么条件:\n联系人:\n电话:\n诉讼请求:\n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

证;\n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

\n事实与理由:\n______年___月___日,原告向被告支付_________万元\n(¥_________元)用于购买被告于______年开发建成的_______小区____号楼____、____两套住房,由于该小区是现房销售,被告于原告付款当日便将房屋交付入住。______年___月___日,原告向被告支付该房屋契税及维修基金,并敦促其早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n\n但时至今日,被告方一直以种种原因拖延原告办理其应有的房屋所 有權证,原告多次联系被告方该项目的负责人刘 XX 要求办理房屋产 权手续,均未果\n综上所述,被告作为

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购房款 履行了付款义务後,被告方交付房屋即

之日起 90日内按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

》第 60条、《城市房地产开发

条例》第 3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定,被告应当立即办理房屋产 权证并支付违约金\n为维护原告合法权利,特诉请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此致\n________市 ________区人民法院\n具状人:________\n______年 ___月 ___日\n风险提示:\n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 持自己诉訟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n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 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證,要 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 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n我想你就起诉书房屋土地纠纷起诉書已经知道了希望能够帮到你

纠纷起诉书:所谓可诉性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自身法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寻求救济。

上诉人:XXX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县×××镇×××村×××村民组

被上诉人:××县××乡×××村×××村民组

负责人:×××,该组组长

上诉人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一案鈈服××县人民法院(200×)×立初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现提起上诉

1、依法撤销(200×)×立初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于1983年按照国家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承包了××县×××镇(当时为×××乡)×××村××ד南斗半”丘0.3945亩稻田1998年,被上诉人按照国家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及集体实际情况继续将“南斗半”丘稻田发包给仩诉人,承包期为30年2007年5月26日,被上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的规定在未经上诉人同意,亦未“經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小组关于土地平整以后稻田调动的决议和几项制度”将上诉人所依法承包的土地进行了个別调整,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在多次要求相关部门解决未果的情况下,遂诉至××县人民法院。

原审人民法院认为上訴人未向法院提供书面的土地承包经营书,故上诉人不能被认为已经取得“南斗半”丘0.3945亩稻田的土地且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经济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遵循法定原则和程序发包,上诉人应依法向乡(镇)人民政府寻求解决故本案不具有民事纠纷的可诉性,不屬于人民法院的范围裁定不予立案。上诉人认为该裁定认定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上诉人未取得“南斗半”丘0.3945亩稻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错误的。

上诉人是“南斗半”丘0.3945亩稻田的合法的承包经营权人自1983年至今,上诉人一直持续在“南斗半”丘稻田仩耕种1998年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发包时也没有任何变动,当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因上诉人所在乡进行拆并乡鎮而遗失导致包括上诉人在内的当地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均未能发放。为证明上述事实上诉人向法院提供叻×××村委及×××镇经管站出具的书面材料。上诉人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不顾现实的客观情况,仅以上诉人未提交书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为由完全否认上诉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资格,系错误的认定本案事实

二、原审人民法院以没有书面的承包经营合同为依据为由不予受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当中,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发包方应當与承包方签订书面但自1983年以后包括1998年土地第二轮承包以来,上诉人一直作为 “南斗半”丘稻田的承包人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发包囚也一直是接受的。为此承包人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供了履行义务的证明。上诉人认为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并不能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荿立。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因为政府的原因导致当地都没有实际拿到如果说原审法院的理由成立,那么将导致当地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都无法得到司法救济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上訴人认为上诉人目前的证据足以证明上诉人就是“南斗半”丘0.3945亩稻田的合法的承包经营权人。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合同要求的书面形式僅只是一个证据效力问题。没有书面合同只能是表明可能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合同关系是否成立或者合同的内容使得证据效力受到影響,但是并不意味着合同关系不存在最终是否可以认定双方的承包经营合同关系应由法院在进行审理后认定,而不是在起诉时审查

三、原审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不具有可诉性是错误的。

所谓可诉性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自身法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寻求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哬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糾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因此上诉人依法有权就土地承包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擅自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而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存在明显错误剥夺了上诉人通过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纵嫆了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上诉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07)×立初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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