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k歌商标案小视频上直播阅读小说会侵权吗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审理的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科技公司)、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计算機公司)诉被告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六间房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决已生效。该案二审维持了一審判决认定六间房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六间房公司为二原告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

  二原告诉称,腾讯科技公司系"全民k歌商标案K歌"商标(下称涉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六间房公司在360等搜索平台上设置"全民k歌商标案K歌""全民k歌商标案K歌官网"等关键词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六间房公司立即停止被诉行为为二原告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匼理开支10万元。

  六间房公司辩称被诉行为不构成对二原告商标权的侵犯及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亦不会造成混淆或误认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六间房公司设置涉案关键词并在链接标题和网页描述中进行使用、展示的行为属于商标性使用证据显示六间房公司仅支付推广费用就达45万余元,而由此判断其所获得的各方面收益应当远高于其所支付的费用故海淀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二审维持了原判

  在当前的互联网环境下,用户的直接付费并非是唯一甚至主要的收入来源在涉及竞价排名侵犯商标权案件中,推广平台数量、竞價排名用户推广付费情况、关键词点击和展示情况都会通过影响平台的流量和潜在用户的数量继而最终影响平台的收益。该案中双方當事人均未提交足以直接证明实际损失及侵权获利的证据,法院对六间房公司使用涉案关键词进行推广的平台数量、支付的推广费用、涉案关键词的展示、点击次数等进行了最大限度的查明最终做出了300万元的同类案件最高赔偿数额判决。

  竞价排名的用户在选择关键词時不能单纯为了抓取用户眼球、扩大宣传效果应审慎进行相关推广行为,避免因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而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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