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亲是农民工,在浙江杭州工地工作两年了但是工地没有签订,近日他们负责人因弄不到资金,通过农民工发工资名义向项目部申请钱然后叫他们把钱再轉回负责人手里流转,我父亲收到三万元(他们工作工资口头协议年底结算)转回两万元,并提出留一万家用支出刚开始,那边负责人也哃意后来负责人看其他人三万元都交给他了,只有我父亲和两名工友各留了一万元想要要三人的各一万元,因此发生矛盾然后了我父亲等三人,没有任何补偿金和理由请问这个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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