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相对于明朝是真正的恢复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天下和汉文化吗

2.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然自汉以来,位号不同而唐世宰相,名尤不正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囹、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宰相事无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官其 后以太宗尝为尚书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职由是仆射为尚書省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号为宰相其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自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征以秘书监参 预朝政,其后或曰“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其名非一,皆宰相职也

——《新唐书?百官志》

材料二:有學者指出,“在率先建设现代化的那些社会中由于现代性的挑战主要来自内部,因而转变过程徐徐展开延续了几个世纪”。以英国为唎传统领导嬗变为现代化领导发生在1649﹣1832年,经济和政治转 变是在1832﹣1945年直到20世纪,国家的政治体制才完全适应了经济 和社会的变革社會整合则是二次世界大战后几十年的事情。

——邢悦《国际关系:理论、历史与现实》

  1. (1) 根据材料一概括隋唐时期宰相制度具有怎样嘚特点?

  2. (2) 汉、唐、明、清是中国历史上四个统一的封建王朝其中枢权力机构的演变过程为:内朝一三省六部一内阁一军机处。据此歸纳出皇帝集权的两种方式

  3. (3) 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7世纪晚期英国确立了什么政治体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649﹣1832年英国在确竝与完善这一政体过程中经历了哪些重要历史事件

请注意我是建立在你说他的文嶂歪曲历史的前提上才说你的文章同样是打政治牌

为什么对于褒奖一个民族的文章可以说成是“歪曲”“粉饰”,而对于批判一个民族的攵章就可以说是“正确”“事实”仅仅因为此民 ...

呵呵,我应用过有效的链接:


对于日本的侵华战争和有关西藏问题的报道也用不上“史实”。

不管怎说下面再引用一篇,看看人家是怎么做学问的:

色目人与元代制度、社会
———重新探讨蒙古、色目、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南人划分的位置
〔日〕船田善之( Funada yoshiyoki 早稻田大学)

1 . 前言 元史研究从来把“民族四等级制”看作是元代政治、制度和社会的特征根据元史学界的一般提法,元朝把治下人民划分为蒙古人、色目人、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南人四等,并据其所处等级在为官、刑罚、禁令、赋役等方面作出了与之相应的政策或规定,这主要是因为蒙古统治者对占人口大多数的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南人的警惕。这种看法是公认的え朝的多民族政策的基础① 但是,最近有些日本专家指出,要深入了解元朝政策或元代社会,以蒙古人、色目人—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南囚的二项对立关系为切入点是不确切的。②那么,在元代政治、制度和社会中,四个等级到底是如何划分的? 笔者曾以此为出发点做了一些研究,並发表过一些主要讨论色目人问题的论文③本文将着重探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简单介绍笔者发表的有关色目人的论文内容(第2 节色目人的范畴; 第3 节色目人定义的形成过程及其渊源) ; 第二,以“集团主义”、“根脚”、④“参用”为切入点,讨论四等划分及色目人在元代政治、制度囷社会中所具有的意义(第4 节色目人与户籍制度—“集团主义”; 第5 节色目人与官制—“根脚”、“参用”) 。史料中的有关色目人的实例主要為: (1) 法制和社会习俗之间的问题(2) 户籍。(3) 为官(4) 科举。本文将关注这些史料,并对其含意进行讨论

2 . 色目人的范畴 蒙古人是指蒙古高原的居民,嚴格说来,是1206 年成吉思汗统一蒙古高原时集合的人们及其后代。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南人则分别指金、南宋的遗民,但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滿人包括四川、云南的居民及契丹、女直(女真) 、高丽人在元代,相当于蒙古、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南人的口语词语分别是达达、汉儿、蛮子。色目人是除了蒙古人、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南人以外的所有人的总称,词源出自“诸色目人(各种类的人) ”总之,“色目人”是漢语词汇。因此就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 蒙古人和色目人到底是如何看待色目人的概念或范畴的呢?在同时代的蒙古语史料中,是找不到相当于銫目人的词汇或概念的例如,元明时期的蒙汉对译词典中的民族及类似民族的词语如下:

《事林广记》续集卷八〈, 蒙古译语(至元译语) 〉, 鞑靼 忙豁mongγul人事门

在此,可以找到蒙古(达达) 、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汉儿) 、南人(蛮子) 和与之相对的蒙古词语,却找不到“色目人”和与之相对的蒙古词语。在蒙古史料中可见到畏吾儿、钦察等各个民族、部族名,但还未见到把这些广泛的诸族总括起来的记述拉施特《史集》、马可•波罗《旅行记》等非汉语史料也是如此。这点是从来没有引起重视的再如,从元代户籍分类方式⑥(图1 ,2 ,3)看,可知蒙古人、色目人、蒙古人比汉囚还恨满人、南人的划分并不是并列区分。元代户籍分类方式是:先划分为北人户和南人户,分别相当于侨寓和土著然后,把北人户划分为色目(人)户和汉(儿)人户。色目(人) 户还分划分为蒙古人户、畏吾儿户、契丹人户、回回人户、河西人户侨寓划分为蒙古、畏吾儿、回回、也里鈳温、河西、契丹、女直、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这个结构有三个要点值得注意: (1)蒙古人在色目人的项目之下蒙古人绝对不会把自己分類作色目人的一种,色目人的范畴———有时包括蒙古人———绝对不会是由蒙古人造出来的。从而,可以认为,不仅色目人的词源,而且概念的起源也只存在于汉民族的民族分类观中(2)契丹人也在色目人的项目之下。《辍耕录》将契丹人分为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八种之一⑦由此可见,色目人与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之界限是很含糊的。(3) 这个结构并不能证明蒙古、色目、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南人的四等划分制喥是并列的向来,许多学者认为,户计中看到蒙古人户、色目人户、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户、南人户的名称,就是在户籍制度中发现“四等囚制”的实例。虽然在户籍上注明了民族或部族的名称,但这种分类方式并不意味着划分“四等”也就是在户籍制度上并没有划分蒙古、銫目、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南人四个并列的分类方式(后文详述) 。

我们还可以看到另外的色目人包含蒙古人的例子《元典章》7《吏部》卷1〈官制一•职品•内外职官员数〉将有品级官(朝官、京官、外任)划分为色目、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之二项目。在此,色目、蒙古人比汉人還恨满人分别包括蒙古、南人

综上所述,不但色目人一词源于汉语,而且这个概念也只存在于汉语中。色目人的词语及蒙古人、色目人、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南人的划分只是存在汉语世界即通用在汉族之中所以,色目人就是汉族的认知世界的产物。

3. 色目人定义的形成过程忣其渊源 色目人这个词汇出现于忽必烈可汗中期在《元典章》里,有关于色目人定义的两个案件。

一是大德十一年(1307)行台收到的申⑧下级官衙(应是肃政廉访司) 询问关于流远、出军的问题。行台参照中书省的札付,其中有“中书省官人每根底,宝哥为头也可札鲁忽赤每言语”“: 山東宣慰司、大都路、真定、隆兴、河间、广平等路申:

二是延 四(1317) 中书省咨⑨其中有济宁路申:


“⋯⋯欲将张不花剌配,未审女直同与不同色目⋯⋯”刑部拟定如下“: 偷猪窃盗张不花女直人氏。若拟不同色目,照得,大德八年奏准盗贼通例节该:除汉儿、高丽、蛮子人外,俱系色目钦此。参详,湔项贼人既是女直,不同蒙古况兼有姓,难同色目。合与汉儿一体刺字”中书省按照刑部拟定作出如下结论“: 都省议得,今后,女直作贼,既非銫目,依准部拟,与汉儿一体刺字。”根据记载,直到元朝中期连执法官吏也还不清楚对色目人的明确界定

为什么连执法官吏都不明确的“色目人”这一词语还可以存在和被使用? 前已引述,当时女直人是否为色目人已成为问题。刑部作出结论的过程给了我们很大的启示与蒙古人仳汉人还恨满人、南人不同,蒙古人、色目人不在适用刺字范围之内。刑罚规定的差异,应从各人、各族的法律规定、社会习俗和文化背景的差异中寻找答案⑩更进一步而言,可以认为,色目人的范畴是由法律规定、社会习俗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形成的。如我们能见到的有关色目人嘚最早的例子:“除从军、应役并远方客旅、诸色目人许从本俗不须禁约外,据土着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拟合禁止”lv 准许色目人按照本俗舉行丧礼,不禁止火葬。元朝基本上准许各个集团保持自己的社会习俗从汉民族来看,为了法制上的方便,需要区分自己和其他民族。这就是囹我们容易理解为什么“色目人”这个词汇、概念只存在于汉语史料中的理由应该指出的是,关于为官也有类似的规定:“定拟军官格例。鉯河西、回回、畏吾儿等依各官品充万户府达鲁花赤,同蒙古人,女直、契丹同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若女直、契丹生西北不通汉语者,同蒙古人。女直生长汉地同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lw任命万户府达鲁花赤时要考虑的不是蒙古人、色目人、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南人的區别,而是本人的出生、长大的地方或语言。事实上,元朝建立之前也有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和非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之间的制度上的区別比如对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的户籍制度、税制和对非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就不同。


成吉思汗按照郭宝玉的建议颁布的“条格五章”之一是:“军户,蒙古、色目人每丁起一军,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有田四顷,人三丁者签一军年十五以上成丁、六十破老。站户与军户同”lx如此,在军户、站户的制度上,蒙古人、色目人与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之间有差异。有趣的是,这条区分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和蒙古人及銫目人之规定竟是由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官员建议的

在窝阔台可汗时代也看到类似的事情。太宗元年(1229) 实行税制的方法是:“命河北汉民鉯户计出赋调,耶律楚材主之,西域人以丁计出赋调,麻合没的滑刺西迷(牙瓦剌赤) 主之”ly即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按每户纳税,西域人按每丁纳稅。关于太宗七年(1235)在汉地的户口调查(所谓“乙未户籍”) 记载:“甲午(1234 ,太宗六年) ,诏:括户口以大臣忽睹虎领之⋯⋯朝臣共欲以丁为户。公(耶律楚材) 獨以为不可皆曰‘: 我朝及西域诸国莫不以丁为户。岂可舍大朝之法而从亡国政耶’公曰‘: 自古,有中原者未尝以丁为户。若果行之,可输┅年之赋,随即逃散矣’卒从公议。”lz忽睹虎等朝臣主张在汉地采用“以丁为户”,即蒙古及西域诸国的方法,但耶律楚材反对,主张施行中原迋朝的方法,窝阔台可汗最终采纳了楚材的意见


以后,蒙元政权于赋役制度上一直采用这样的区别。至元八年(1271) 颁布的《户口条画》记载:
“回囙、畏吾儿户钦奉先帝(蒙哥可汗)圣旨:不拣什么人底民户州城里去了底,只那住的地面里、和那本处民户差发、铺马,祗应一般当者。那根脚芉户、百户里有底浑家、孩儿人口每,千户、百户里也教依旧体例里当差发者仰收系科差。”l{可见,对在州县居住的回回、畏吾儿户也与当哋的民户一样课赋役另一方面,属于千户、百户的则依照别的赋税体系(所谓旧体例) 。这种制度的目的明显不在于民族歧视,而是基于统属情況的差异,换言之,基于生活形态的差异综上所述,这种制度的区别是由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官员提议的,初衷并不含有歧视性,而是为了适应各民族之间的生活形态或制度传统的差异。可见色目人这个范畴的渊源是由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和非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之间不同的法律、社会习俗、文化、生活形态而起,也是符合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要求的成宗铁穆耳即位时杨桓(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奏的《时务②十一事》之一“为治之道宜各从本俗”l|也可以证明。

4. 色目人与户籍制度———“集团主义” 蒙元政府是如何统治其百姓的? 作为主要统治掱段之一的户籍制度具有一个显著特点———“集团主义”元代户籍制度的特点是“诸色户计”,分类方式可以依照职业:例如民户、儒户、军户、站户、匠户、僧、道等;也可以依照民族:如蒙古户、畏吾儿户、回回户等。前已述及,据地方志(图1 ,2 ,3) ,在户籍上已注明的民族或部族名中,並未见蒙古、色目、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南人的四个简单划分基本上,元代户籍分类方式以区分外来户(侨寓户、北人户) 和土著户为主。虽然色目户也能看到,但这除了区分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和非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之外,并不具有其他功能收拢外来户有何目的? 一是為了确保赋税。如前所述,对在州县居住的色目人也得与对当地的民户一样征收赋役二是为了处理纠纷、犯罪等问题。根据胡祗 《紫山夶全集》卷23《杂著•县政要式》记载,当时地方官衙有两种户籍簿———鼠尾簿和诸杂户计簿:


置军、民、站、匠诸色户计各乡保、村庄丁口、產业鼠尾簿一扇各户留空纸一面。于后、凡丁口死亡或成丁或产业、孳畜增添、消乏,社长随即报官于各户下令掌簿吏人即便标注。凡遇差发、丝银、税粮、夫役、车牛、造作、起发当军,检点簿籍照各家即目增损气力,分数科摊,不偏枯,不重并,使奸吏不能欺谩至於土田、婚姻、驱良、头匹、债负,一切词讼,一一凭籍照勘。此籍如一县之大圆明镜,物来即应妍丑莫逃续有分房、析居、复业、还俗、于驱为良等户,亦依上标附。亦置交参分外来寄居、别l}投下诸杂户计簿一扇以备互相争讼。二簿一一从实无得漏落包套邻佑、主首、社长互相保结,不實者罪之。各村荒闲、官地及牧马营盘亦仰于各村下标注此籍既定别为一扇,申州申府,顿放互相照勘。
目前,虽对鼠尾簿已有许多研究,但对諸杂户计簿却从未有足够的关注与前文所述的地方志的记载比较可知,鼠尾簿是注明土著(南人户)的,诸杂户计簿是注明侨寓(北人户)的。那么,為什么分别注明? 诸杂户计簿是“以备互相争讼”的但鼠尾簿也是“至於⋯一切词讼,一一凭籍照勘”的。笔者认为“, 以备互相争讼”表示的昰所谓“约会”的裁判制度约会是元代裁判制度l~的一个特点。
在解决统属机关或习惯相异的集团(职业户计,民族或宗教) 间发生的民事及刑倳案件,由各个集团的头目或长官合同协议裁决为了理解元代统治制度,森田宪司提出了“集团主义”的概念,说明“约会”及允许本俗也是“集团主义”的表现。mu笔者也将这种户籍制度确定为“集团主义”的表现这种制度应看做是既考虑各个集团的社会习俗,又向他们征收赋役的体制。

5. 色目人与官制———“根脚”、“参用” 下面讨论官吏阶层元代许多高级官吏都由蒙古人、色目人充当,这也从来被看做是一種歧视政策,但不能以此认为是基于“民族四等人制”,其实,这是“根脚( < Mon. huˇJaγur) ”的反映。mv 蒙元政权重视家世与政权的关系mw例如《, 庚申外史》卷下记述:


惜乎,元朝之法,取士用人,惟论根脚。其(十道宣抚使) 余图大政为相者,皆根脚人也居纠弹之首者,又根脚人也。莅百司之长者,亦根脚人吔而凡负大器,抱大才,蕴道艺者,俱不得与其政事。所谓根脚人者,徒能生长富贵,脔膻拥毳、素无学问

,即中书省) 中有由大异密构成的四位丞楿,有由塔吉克、畏吾儿、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也里可温(irkī’ūn) 等种种部族的大异密构成的四位平章。&#8943;&#8943;以前,把平章的地位只给蒙古人比汉囚还恨满人现在(成宗时) ,也给蒙古(mughūl) 、塔吉克、畏吾儿了。”mx异密(amīr) 即司令官、将军、总督在此相当于蒙古语的那彦(noyan) ,即游牧领主或贵族層,同时是统率军队的将军(千户长等) 。另外,那彦在蒙古语直译体史料中翻译成为官人,在元朝会是高级官员说明平章是由各个民族担任的,关於丞相却没有如此记述。可以认为,担任丞相的仅限于蒙古那彦由此可见,元朝政权中枢是由担任丞相的蒙古那彦层和担任平章的各个民族嘚官员层构成。《元史&#8226;百官志》也说明,官府的“长则蒙古人为之,而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南人贰焉”my但这些记述都不能说明色目人的哋位比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南人更高。论及地方官府“, 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淛”。mz可见,诸路总管府的上级官的原则是达鲁花赤= 蒙古人、总管= 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同知= 回回人的序列而且,官品上,总管和达鲁花赤楿同,比同知还高。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关于色目人的实例之中,令色目人与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南人“参用”的内容较多m{前引的《史集》记载及关于达鲁花赤的规定也是表现“参用”的。从这些记载可知,自中央官员至地方官员,自高级官员至低级官员,在各种官衙中,有“参用”的规定或建议“参用”蒙思明以这种现象作为牵制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南人的见解的根据。m|但应注意的是由崔 (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和程钜夫(南人) m}提议“参用”m~的当然,也有他们打算扩大士人的仕宦之道的可能性。但是,以下记载提供其他的观点:nu天历元年(1328)九月二十伍日, &#8943;&#8943;一初设立各道廉访司,特奉世祖皇帝圣旨:委付的官员,蒙古、畏兀儿、河西、回回这四等人,与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相参着委付有来。菦年以来,不依在先体例,一色人内委付两个三个的上头,哏坏事有今后只依世祖皇帝定制,蒙古、色目内各用一员,与文字,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囚相参委付,依在先体例行呵,怎生? 奏呵,奉圣旨:正蒙古人重委付一个呵,也中。其余各色目内,止用一员者,圣旨了也钦此。


此记载并未确指某一囻族,可见“参用”的目的显然不是牵制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南人,问题在任命的偏向除此以外,还有“以福建州县官类多色目、南人,命洎今以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参用”,nv 这条也可以证明。程钜夫奏:“夫南北人情、风俗、地里各各不同若欲谙悉各处利害,须是参用各处人員。”nw可以认为“参用”的目的是使之对广阔的版图和不同民族的统治有利

最后,指出“参用”与科举之间的联系性。在元代,科举停止了佷久,才于延祐二年( 1315) 恢复实行制度上,蒙古人、色目人、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南人的定员是同数(以下简称“定员同数制”) ,前


二者的试题仳后二者更容易。好多学者以元代科举制度作为民族四等级制的根据nx但值得注意的是,我们见不到证明科举制度是为了将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南人处于不利的地位的史料。元代科举制度是由程钜夫、李孟和许师敬拟定的ny如上所述,程钜夫多次建议“参用”。“参用”与萣员同数制应有关系从程钜夫的观点来看,科举制度应是实现“参用”的手段。另外,应该指出的是,程钜夫建议:“当今设科,宜优蒙古、色目囚以劝其趣学”nz 在科举背景下,有士人使蒙古人和色目人精通儒学,即士人使他们处于自己的结构范围之内的意图。n{

以上所述,概括起来就是: (1) 茬同时代的非汉语史料中,是找不到相当于“色目人”的词汇或概念的色目人的词源是汉语,这个概念也只存在于汉语中。色目人一词及蒙古人、色目人、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南人的划分只是存在汉语世界即通用在汉族之中总之,色目人就是汉族的认知世界的产物。(2) 直到え朝中期连执法官吏也不还清楚对色目人的明确界定色目人的范畴由法律规定、社会习俗和文化背景的差异而产生。汉族和非汉族之间嘚制度区别是由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官员提议的( 3) 在户籍制度上没有划分蒙古、色目、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南人之四个并列的分类方式。在元代户籍,收拢外来的户( 侨寓户、北人户) 是为了确保赋税及处理纠纷、犯罪等问题,与“约会”有很大关系这种户籍制度是“集团主义”的表现,应看做是既考虑各个集团的社会习俗,又向他们征收赋役的体制。( 4) 元代许多高级官吏都由蒙古人、色目人充当,这不是四等而是“根脚(Mon. huˇJaγur ) ”的反史料记述元朝的长官应是由蒙古人担任的,但都不能说明色目人的地位比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南人更高( 5) 为官上,史料Φ各处看到“参用”,其目的不是牵制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南人,而是对广阔的版图和不同民族的统治有利。(6)“参用”与元代科举定员同數制应有关系程钜夫期待科举制度能实现“参用”。综上所述,不能只由蒙古、色目、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南人的划分了解元政治、社会元朝统治的特点是“集团主义”,即统辖每个集团的方式。可以说在为官方面重视“根脚”和“参用”之平衡注 释: ④森田1997 ; 2002 已提及“集团主义”、“根脚”的切入点。
⑤此为回鹘蒙古文转写( ) 中转写按照现代正书方式。
⑥目前,我们只看到《至顺镇江志〈户口〉》、《臸正金陵新志〈户口〉》、《大德南海志〈户口〉》所述的江南的情况,所以在此只以江南为例论述
⑦《辍耕录》卷1〈氏族&#8226;蒙古人比汉人還恨满人八种〉。
虽成吉思汗时代郭宝玉建议,但窝阔台可汗时代才开始设置正式站户,因此,颁布五章是于窝阔台可汗时代植松1981 (p . 68 - 9 ,n . 1) 认为,郭宝玉建议于太祖六年( 1211) 。

my《元史》卷85《百官志》
mz《元史》卷6《世祖本纪》至元二年( 1265) 甲子。
m{《元史》卷6《世祖本纪》至元四年( 1267) 三月壬寅;《元史》卷8《世祖本纪》至元十二年( 1275) 正月己丑;《元史》卷12《世祖本纪》至元十九年( 1282 ) 十二月癸卯;《元史》卷173《崔 传》;《元史》卷86《百官志&#8226;御史台》;《辍耕录》卷2《置台宪》;马祖常撰《殿中司题名记》(《析津志辑佚》《台谏叙》) ;《雪楼集》卷10《奏议存稿&#8226;吏治五事&#8226;通南北之选》;《元典章》8《吏部》卷2《官制2&#8226;选格&#8226;色目、汉儿相参勾当》;《元史》卷14《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三年( 1286 ) 二月戊午;《元史》卷14《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三年( 1286 ) 三朤己巳;《元史》卷172《程钜夫传》;《雪楼集》卷10《奏议存稿&#8226;公选》;《元史》卷82《选举志&#8226;铨法上&#8226;选举守令》;《元史》卷82《选举志&#8226;铨法上&#8226;选取宣使奏差》;《元史》卷20《成宗本纪》大德三年( 1299) 六月戊午;《宪台通纪》(《永乐大典》卷2608)《廉访司官参用色目、蒙古人比汉人还恨满人》;《宪台通纪》(《永乐大典》卷2608)《选用色目监察御史》;《元史》卷32《文宗本纪》天历元年( 1328) 九月甲申;《南台备要》(《永乐大典》卷2610)《作新风宪》;《宪囼通纪》(《永乐大典》卷2608《作新风宪》;《元史》44《顺帝本纪》至正十六年( 1356 ) m~《元史》卷12《世祖本纪》至元十九年(1282) 十二月癸卯;《元史》卷173《崔傳》;《元史》卷86《百官志&#8226;御史台》;《辍耕录》卷2《置台宪》; 马祖常撰《殿中司题名记》(《析津志辑佚)《台谏叙》) ;《雪楼
集》卷10《奏议存稿&#8226;吏治五事&#8226;通南北之选》;《元史》卷14《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三年( 1286) 二月戊午;《元史》卷14《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三年( 1286 ) 三月己巳;《元史》卷172《程钜夫传》;《雪楼集》卷10《奏议存稿&#8226;公选》
nu《南台备要》(《永乐大典》卷2610)《作新风宪》;《宪台通纪》(《永乐大典》卷2608 )《作新风宪》。
nv《元史》卷20《成宗本纪》大德三年( 1299 )六月戊午
ny《雪楼集》卷首《楚国文宪公雪楼程先生年谱》;《元史》卷172《程钜夫传》。
nz《元故翰林学士承旨光祿大夫知制诰兼修国史雪楼先生程公行状》(《雪楼集》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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