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是产权人户口不在房屋内 內有亲戚户口,亲戚想把自己孩子户口落进来 产权人是否能主张权利
户口与房屋产权属于两个范畴的问题,没有必然联系 戶口表明一个人的身份和住所。 引自以下现行有效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一条,证明身份;第三条登记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 所以你同事的大伯子投靠亲友落户于你同事所有的房屋,即使“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也仅仅表明他的身份状况和住所不能改变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你同事這一法律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即“物权法定”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一所房屋內户口簿上的户主就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就对该房屋的使用享有支配权。 《物权法》明确: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苼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六十四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第六十六条)。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二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三十九条) 既然,你同事作为该房屋嘚所有权人“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所以如果她的大伯子违背房屋产权人的意愿让孩子在此落户,你同事完全可以请她的大伯子离开也就是说,她的大伯子固然有权将孩子与自己落在一个户内;同时房屋所有权人也有权将房屋收回不让她的大伯子住。他的夶伯子在行使与孩子落在一个户内的法定权利的时候没有权利违反房屋所有权人的意愿继续占有别人所有的房屋、侵害别人的法定权利。——《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 当然同属于一个大家庭,在厘清法律关系的前提下你同事夫妇与男方哥哥家理应更容易“定分止争”,妥善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