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没有关于市舶制度的统一、完整的规定北宋市舶司有哪些的职责主要包括:①根来据商人所申报的货物、船上人员及要去的地點,发给公凭(公据自、公验)即出海许可证;②派人上船“点检”,防止夹带兵器百、铜钱、女口、逃亡军人等;③“阅实”回港船舶;④对进出口的货物实行抽分制度即将货物分成粗细两色度,官府按一定比例抽取若干份这实际上是一种实物形式的市舶税;所抽货物偠解赴都城(抽解);⑤按规定价格问收买船舶运来的某些货物(博买);⑥经过抽分,抽解、博买后所答剩的货物仍要按北宋市舶司有哪些的标准发给公凭,才许运销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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