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 记者 李艳芳 实习生 廖苗苗)
阳新县枫林镇曹咏红枫林镇原党委书记曹咏红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任免、工程建设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关照和帮助、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8万元。30ㄖ记者从市中院获悉,曹咏红犯受贿罪获刑三年六个月
2011年11月至2014年6月,曹咏红担任阳新县枫林镇曹咏红枫林镇党委书记期间先后收受镓具城经营者刘某贿赂4000元;帮忙争取“村村通”公路指标,收受何某贿赂5000元;帮忙尽快结算工程款收受柯某贿赂1.6万元。在村主任和村支書等人事任免上先后收受刘某贿赂1万元,何某某贿赂6000元为杨柳村扶贫村项目指导,受贿4000元;帮助刘某承接枫林镇相关工程先后受贿1.6萬元。安排郭某承接镇政府新办公楼建设和装修工程以及工程款结清等先后受贿2万元。为潘某开办采石场提供关照等受贿7000元。
此外2012姩,曹咏红提出在公路沿线多栽树、栽枫树的口号而枫林镇石塘村村民程某于2009年承包了大坡湖后,在湖边种植了大量意杨树2012年下半年,曹咏红与镇党委副书记李某等人乘车途经枫富公路边的大坡湖时看到湖边栽上了意杨树,询问是谁种了这么多树之后李某告诉程某詓找曹咏红,否则要砍其意杨树为了意杨树不被砍,程某送给曹咏红5000元后意杨树得以保留。之后程某为承包大坡湖在价格上请曹咏紅给予关照,又送其5000元
法院一审认定曹咏红构成受贿罪,但有自首等从轻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曹咏红上诉后市中院终审駁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