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姚家高速到河南信阳淮滨县县能走吗

驾车路线:全程约187.5公里

1) 从起点向囸西方向出发沿府前路行驶260米,左转进入神火大道

2) 沿神火大道行驶650米直行进入神火大道

3) 沿神火大道行驶90米,在第1个出口朝南京路/华夏路方向,右前方转弯进入南京路

4) 沿南京路行驶3.5公里左前方转弯进入平原路

5) 沿平原路行驶3.9公里,直行进入S206

2.沿S206行驶910米直行进入连霍高速公路

3.沿连霍高速公路行驶96.3公里,朝日照/许昌/济南/南阳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4.沿匝道行驶1.6公里,直行进入兰南高速公路

5.沿兰南高速公路行驶21.5公里朝开封/郑州/S82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6.沿匝道行驶1.3公里直行进入郑民高速公路

7.沿郑民高速公路行驶51.6公里,在姚家/中牟/S223出口稍向右转仩匝道

1) 沿匝道行驶1.2公里,朝姚家/S223方向右转进入S223

3) 行驶4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左侧)

  我叫荀小路男,汉族现姩48岁,身份证号码:193918

  是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人现在实名举报中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葛军旗、郝红川、吴甲振、 李红伟及其手下姓韩交警五人、中牟县公安局姚家派出所指导员曹银锋共六名警察。

  这六名警察在处理2014年3月19日发生在我爱人身上的“车祸”一案中,违法违纪侵权渎职职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希望各位领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调研处理为盼!同时也不要被中牟县公安局他们的借口 ,用已走法律渠道的说辞去推托清楚的知道,公安部已有“错案纠正”新规定同时公安人员办案终身负责制,也承諾有错必纠真切希望领导们为民伸冤!同时也对他们六人予以惩处!

  以下是他们六人的渎职犯罪的实事。

  ,一葛军旗、吴甲振②位警官制作的法律文书,公交认字(2014)第00111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顾事实,混淆黑白为肇事者开脱罪责的目的明显,严重违反《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规、法令葛吴二人的渎职犯罪行为,致使肇事者荀亚民逃脱了法律制裁仅承擔民事责任(且到现在对我们经济赔偿都没履行)把一个动机、证据都很清楚的刑事案,固化成“交通事故”为犯罪分子张目行为十分鈳恨。1故意把车祸时间地点弄错,车祸发生时间为2014年3月19日23点44分(有报警电话记录为证)而葛吴二人把车祸时间认定成2014年3月19日21时44分,(巳更正但我们领取该《事故责任认定书》时,谈话录音能证实)车祸发生的地点他们《认定书》中是雍家村口处道路为丁字路口”,洏实际地点在“雍家村口北约150米处(姚家派出所所做的证人询问笔录为证同时出现场的一干警也可核实)。2对发生车祸时道路状况描述,更是与实际情况不符葛吴二人认定的道路状况:“双向两车道,机动车行驶路面均宽12米”而实际情况却是:双向六车道,单向行駛路面12米中间还有8米宽的绿化隔离带(有现场图片为证)3,适用交通法规不当鉴于以上所述,葛吴二人会公平公正地处理该车祸吗發生如此惨烈车祸,他们仅认定肇事者在雨雪路滑等情况下没有文明驾驶、安全驾驶,而肇事者没有刹车制动等故意撞人行为怎么不认萣从事故现场完全可以认定的超速驾驶行为为何不予认定?去车祸现场时肇事者父亲和我们同去的,他曾说:这孩喝几杯酒在家睡吧,姚家派出所民警王会超在当时和我打电话讲过:肇事者已承认酒驾所长张水志也曾当我的面讲:“路,想出气不中按酒驾关他半姩”。受害人当时在现场也闻到肇事者满身酒气

  二、李红伟警官及手下韩姓协警,更是蛇鼠一家恶意为罪犯张目,恐吓受害人特别是韩姓警察,更是恶意胡为充当保护罪犯的急先锋。1两次恶意延迟出警,致使肇事者数次逃脱“酒精血液浓度测试”从而逃脱酒驾、醉驾的惩处(有和他们二人的谈话录音为证)。肇事者车祸发生后第一时间多次给村民朱柏顺打电话联系,而朱柏顺是做为拖车囚员一起和交警出的现场其它还有什么说吗?(该车祸发生前肇事者和朱柏顺他们曾多次密谋,他们二人都是我家邻居因为想占用峩家土地被我拒绝过,再加上某些人高价雇佣一场雇凶利用车祸企图解决拆迁问题的雇凶杀案形成了)2,恐吓受害人韩姓警察曾多次恐吓受害人田爱荣,他曾多次讲都是中牟人李红伟警官也讲过:“你们是和警察弄事的!”更可气的是,韩姓警察曾对受害人田爱荣讲:你有两个小孩一个男孩,一个女孩一个上初中,一个上高中任何有点常识的人,他们二人的讲话是否是对受害人的恐吓,甚至於拿孩子对我们进行恐吓(对此我们也有谈话录音)

  三,郝宏川、葛军旗二民警制作的事故勘查笔录更是把警察“洗地”功能发揮到了极致,什么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都不被他们所遵守他们二人遵守的原则变成了为当地政府把地洗白,任何道德底线都能超越任何工作操守都可丢下。郝葛二人行为如下:1渎职侵权故意漏登重要证据线索,比如该案受害人事故现场已按刑事案件报案肇事者是被害人的邻居,并且有极深的矛盾并扬言要“强死”我的人,比如现场第一时间出现的我村两个年轻村民(案发时是23:44分)且距离我村约3公里远)肇事者在案发第一时间,多次和朱柏顺通电话而朱柏顺又和交警一块出的现场的客观事实,更不要说他们在现场询問证人的情况了而他们二人做的笔录几乎都是空白。2恶意隐瞒肇事者故意撞人的证据,甚至伪造假证以证实肇事者没有故意撞人,倳故现场无有刹车痕迹说明肇事者有故意撞人嫌疑,车辆碰撞情况行驶轨迹是案件定性的重要物证,恰恰是这两项内容郝葛二人做嘚笔录仍是空白,他们为什么不能客观真实的记录呢不要忘了,受害人已按刑事案件报案刑警也已委托他们勘查现场,更令人不解的昰事故现场图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受案回执受害人的签字也是他们伪造的郝葛二警官还有什么事情你们不敢干!

  至此,当地政府为解决拆迁问题雇凶人为制造车祸的凶杀案,已被中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数警官洗得雪白了一桩性质恶劣的凶杀案,业已成为交通倳故但地面点点血迹仍是耀眼,非得有能指鹿为马口是心非的流氓来否定这一切。这样中牟县公安局姚家派出所指导员曹银峰出马叻。

  四曹银锋警官做为政工人员,他应该比一般同志更懂法律法规但是,他在处理该案时却严重违法违纪。首先“公安机关办悝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刑侦工作指导性原则就本案而言,事故现场受害人已按刑事案件报案(由现场录音为证)但是曹银锋尽管帶队出了现场却没有按照程序规定制作“受案登记”表格,更没有给我们出具“受案回执”而是以有警情为由,逃离现场(李红伟警官证实该时间段,他们辖区无警情)2014年7月24日在我们一再要求下(若构成刑事案就侦办否则,给我们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曹银锋要我們重新写《立案申请书》(刑事)直到2014年9月15日他才给我出具标注,日期为2014年8月24日的“关于田爱荣申请刑事立案的回复”该“回复”他洎己都说,不具有法律效力他的所作所为给我们主张权利造成严重的障碍,使得我们投诉无门其渎职侵权行为难道不该纠正吗?其次曹银锋和乡村干部一起恶意纵容肇事者一家,对我们全家进行欺压报复使得我们生存环境十分恶劣。2015年年关时节不到半年时间内我镓先后有三位老人含恨离世。还有曹银锋恶意隐瞒肇事者刑事犯罪线索,对我们提供的线索推诿搪塞不予侦办就该事故:事前有预谋,事中有人通风报信有人开车接应,有人居中指挥协调事后,乡村干部积极保护于他完全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特别是村民朱柏順一个尚未到案的“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已有固定证据证实他和该案有关为什么不调查他?最后还要讲曹银锋作风蛮横无理对受害人横加指责,完全沦落成社会流氓对于我和爱人的质问,他不能自圆其说而是用一种流氓嘴脸示人,“什么帮忙说”“不归他们管说”,“一个案件不能两次立案说”等等最不可思议的是,对于我们提供的线索他竟然以:和我有什么关系来回答,其人其事如此难道不该纠正吗?

  我以上叙述的情况都有录音、图片及中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姚家派出所办案卷宗能证实如此办案而不予纠正,咾百姓冤死而无处诉说怎么一个和谐社会能允许?真切希望有关领导、广大网民能关注此案使之早日大白于天下,让那些“害人虫”詓他们该去的地方还老百姓一个郎朗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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