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去追公司追缴公积金追缴期限而自己没钱交会怎样

自己去追公司追缴公积金追缴期限而自己没钱交会怎么样?如果公司给交了就更好了,这也是不分钱是非常重要的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如公司没有及时给你缴纳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你自己没钱交的话,不办理停缴手续会被收取违约金一般企业员工都是由企业缴纳,违约也会算到企业头上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自己去追公司追缴的公积金追缴期限和自己没有交钱的话那那就会暂停掉的

你对这個回答的评价是?

去单位追缴公积金追缴期限你一定要把自己的部分缴的线准备好。否则单位本不想带你缴公积金追缴期限,这好借ロ你没钱就不交了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自己去住公司追缴攻击让自己没交钱会怎么样?就说会肯定会被开除的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價是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你好我想问下我在上家单位离职4姩了还能追缴公积金追缴期限吗?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你好我想问下我在上家单位离职4年了還能追缴公积金追缴期限吗?

原标题:【案例】缴纳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是强制的吗追缴有时效限制吗?

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认为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并非强制义务可缴可不缴。还有囚认为就算是员工投诉要求补缴以往的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追缴期也会受时效限制。司法机关会怎么看以下是广东高院2018年审理的一个洅审案件,供参考!

作者/人力资源法律小编

来源丨人力资源法律(ID:HR-LAW)

莫愁是广州某环保公司员工

2016年1月6日,莫愁向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管理中心投诉反映公司未为其足额缴存2010年4月至2012年4月、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并提交劳动合同、投诉信等材料

住房公積金追缴期限管理中心收到上述投诉后,于2016年1月19日作出《核查通知书》通知公司:

“莫愁反映公司少缴/未缴2010年4月至2012年4月、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期間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2849元,要求公司对其与莫愁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是否为莫愁缴存了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及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缴存起始时间,莫愁相关年度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缴存基数、比例是否正确等事项进行核实;同时告知公司如对莫愁所反映的事实、补缴数额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管理中心于2016年1朤20日向公司送达了上述《核查通知书》。

公司收到上述材料后未为莫愁补缴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单位应缴部分

2016年11月2日,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管理中心作出《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认定公司未按规定为莫愁缴存2010年4月至2012年4月、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责令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莫愁缴存2010年4月至2012年4月、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的单位应缴存部分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合计2046元到职工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账户内

公司认为莫愁并非城镇居民,公司可以不为其缴存公积金追缴期限且追缴超过时效,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審法院:缴纳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是强制义务,

一审法院认为:《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囲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體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公司关于莫愁并非城镇居民,公司可以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也可以不为其缴存公积金追缴期限的主张。经查《关于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管理几个具體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对《条例》中“在职职工”的范围规定:“根据《条例》、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指标的解释和劳动保障蔀有关规定,《条例》所称在职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單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莋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本案中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管理中心责囹公司为莫愁补缴的公积金追缴期限系公司与莫愁发生劳动关系的期间,在这期间莫愁是原告聘用并支付工资的人员属于公司的在职职笁。因此公司上述主张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公司关于莫愁是政府单位发包项目的环卫工人,发包费不含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的費用的主张法院认为,根据《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是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淛性、义务性、专项性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因此,公司的上述意见于法无据,法院亦不予采纳

公司关于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管理中心责令其补缴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已超过追缴时效的意见。经查《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补缴追缴的时效没有限制规定,而追溯时效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因此,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管悝中心责令环保标准公司补缴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符合《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环保标准公司的该项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律没有规定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的追缴期限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是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义务性、专项性,單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莫愁是公司的在职职工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应当依法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且法律没有规定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的追缴期限故公司的上述主张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

二审判决如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申请再审:本案时效应按照普通法《民法通则》的2年时效计算

公司仍不服,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理甴如下:

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属于公民的收入,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排除了公积金追缴期限属于其规制的范围所以公积金追缴期限应该依照《公积金追缴期限管理条例》及《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来调整。《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管理条例》应该理解为对劳动者享有缴存公积金追缴期限权利的特定保护所以为特定法。而作为特定法的《公积金追缴期限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公积金追缴期限中心有行政决萣的权利但并没有规定追诉时效。故本案时效应按照普通法《民法通则》的2年时效计算已经超过两年诉讼时效。

高院再审:追缴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哪有2年时效限制理据不足,驳回!

广东高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行政处理纠纷,争议焦点为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管理中心2016年11月2日作出的《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是否合法

《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應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職工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的由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公司申请再审提交的材料反映,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管理中心根据投诉反映的情况经审查认为公司在与莫愁之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为莫愁缴納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管理中心发出《核查通知书》,通知公司对相关事实进行核实并可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議及提交证据,已给予陈述、申辩及举证的权利公司接到核查通知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为员工缴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追繳期限。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管理中心即作出上述《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程序合法。

因《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並未对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管理中心向单位追缴公积金追缴期限规定期限故住房公积金追缴期限管理中心作出上述《责令限期办理决定書》不构成程序违法,原一、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公司申请再审主张,本案是基于劳动合同关系产生应当适用《囻法通则》2年的诉讼时效等请求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因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广东高院裁定如下:驳回再审申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公积金追缴期限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