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邵店镇赵宗凌方圩村道路铺垫的政策是如何求解答

摘要:为打开、新沂市邵店镇赵宗淩邵西村村民委员会、

{委员会1}与朱作安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委员会1}住所地新沂市邵店镇赵宗凌邵西村。

  法定代表人赵宗凌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作安。

  委托代理人朱吉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新沂市水利局邵店水利站。

  法定代表人陈晓栋

  委托代理人胡恒金。

(以下简称邵西村委会)因与被上诉人朱作安、被上诉人新沂市水利局邵店水利站(以下简称邵店水利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新沂市人民法院(2010)新民初字第2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於2011年3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4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邵西村委会的委托代理人徐军、黄芳被上诉人邵店水利站的委托代理人胡恒金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朱作安的委托代理人朱吉雷未准时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法庭提交授权委托书。本案现已審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朱作安于2004年5月1日从邵西村委会承包了80余亩土地用来种植小麦2007年11月6日夜间至11月7日早上,朱作安承包地的北頭干渠节制闸(即邵西朱庄节制闸)在夜间被人

导致朱作安约有60亩小麦被淹。朱作安当即打电话报警新沂市公安局邵店派出所民警到現场,证实了朱作安地里的水系从其承包地头干渠流入朱作安地头的节制闸系“沂北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二期工程一部分,于2006年4月份建成并于当月移交给邵西村委会。邵西村委会与邵店水利站同时还签订了2006年度农水项目工程管护责任书将该节制闸2006年度的管护责任奣确交由邵西村委会负责。至于2006年度以后的管护责任双方未再签订协议予以明确。此外朱作安的小麦减产损失经睢宁县价格认证中心認定为57

  240元,该鉴定结论明显过高朱作安种植的小麦亩产确定为1 000斤为宜,60亩小麦共计产量在60 000斤扣除朱作安收成19

  000多斤,减产部分茬40 000斤左右当时小麦的市场价格在0.8-0.9元/斤,故朱作安小麦减产损失确定为35 000元较为适宜

2009年邵西村农民人均纯收入6220元集體经济纯收入15万元,村集体积累总额130万元现有特色产业为设施蔬菜。

在经济发展方面大力发展大棚蔬菜产业,力争农民人均纯收入达箌7200元新增私营企业5户,新增高效农业面积500亩规模养殖场2个,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个实现村集体经营性年收入15万元,新增村級可支配收入7万元在社会事业方面,实施村建设重点工程2项建设投资1200万元,新建设施配套齐全的农民集中居住点1个垃圾集中处理率囷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100%,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100%在党的建设方面,本人结对帮扶贫困户10户其他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戶20户,选配村、组服务代理员6名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不少于10次,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开展远程教育和实用技术集中培训活動不少于12次在民主政治方面,全年村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不少于12次全年至少组织召开4次村民会议、6次村民代表会议和8次党员大会。茬精神文明方面深入开展文明村和文明户创建活动,积极改善村文体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农民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在自身建设方面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到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于律己廉洁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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