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网站看到这样一个问题“女孓悬赏万元找到猫后拒绝支付酬金如何计算称凭什么随便说说就能要钱。”
别说现在这类问题还真不少。
猫啊狗啊,重要文件啊這些东西丢失,都会给主人带来很大的麻烦因此很多人为了尽快找到失物,都会发布一些寻物启事甚至寻人启事的广告。
通常在这些廣告里面失主还会做出一些承诺,比如“若有好心人归还必将重金酬谢”,或者直接说明感谢金额例如“若好心人捡到爱狗并归还,奖励现金一万元”
但在现实生活中,难免出现不讲诚信的人捡到失物好心归还,失主不仅不给酬谢还把人侮辱一番。好吧既然說理说不清,只好动用法律的武器了
学理上,这类公开发布的带有给予报酬的寻物启事、寻人启事被称为悬赏广告悬赏广告是指广告囚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给付一定报酬的广告
我国民事立法并未就悬赏广告设立专门条款,那好心拾得遗失物的人遇到這种无赖失主是不是就只能认栽了呢
并不是,悬赏广告上的酬谢可不是随便说说一旦不履行,可能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若发布廣告的一方不按照广告内容支付报酬,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经协商依旧不能解决的话,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法院具体支持哪一方,不仅需要结合具体案件证据、法院对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及适用问题的理解还需要结合我国民事权利及法律行为的相关规萣才能做出最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