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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5月)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

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

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

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變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

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

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原法律文

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奣为准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會(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鈈表明投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鈈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

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

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長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

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

基金在投资运作過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估值风险,也包

括流动性风险、特有风险及其它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風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

获嘚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並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

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荇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

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

届时發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風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ㄖ若无特别说明为2020年4月25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托管协議的内容摘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茬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募说奣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該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信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信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

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決议、通知等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實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忣颁布机关对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構投资者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囚: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

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竝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機构

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用于

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資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等业务而引起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ㄖ: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购:指基金匼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偠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構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

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囷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或申购时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

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費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

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值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或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协商一致后确定的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产品资料概要:指《信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會证监基金字【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新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


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

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道远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

经理、信托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中信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固有业务审查委员会主任兼天津信唐货币经纪

(石怀光)先生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新

加坡星展银行常务董事、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資深院士、新加坡交易所

官、道富银行和信托公司亚太区首席执行官现任瀚亚投资

首席执行官、瀚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理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施罗德国际商业银行东南

亚区域合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亚呔地区风险及合规总监。现

任瀚亚投资首席风险官、瀚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监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

唐世春先生董事,总经理法学碩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首席市

场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金光辉先生,独立董事澳大利亞籍,商科硕士历任汇丰银行资本市场总监,

香港机场管理局财务总经理、战略规划与发展总经理、航空物流总经理南华早报

集团首席财务官,信和置业集团集团财务和家庭办公室主任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中

银行总行国际部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天华会计师

席合伙人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席。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

研究员,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

名为瀚亚投资,其旗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保诚集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於乐女士,执行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日本上海分行营业管理部主

管、通用电气金融财务(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

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


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

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世春先苼董事,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经理助理兼

董事会秘书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副

场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桂思毅先苼,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达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审

计员中乔智威汤逊广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德国德累斯登银行上海汾行财务经理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监、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

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悝兼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中信信诚资

潘颖女士,副总经理理学硕士。历任零售银行资产管理部负责人

中信集团业务协同部二处處长,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信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逸辛先生首席信息官,工学硕士历任上海致达股份有限公司软

件事业部总经理,上海众城聚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总监、信息技术总监兼电孓商务总监、副首席运营官、首席运营官。

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首席运营官

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职律师、副调

研员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提云涛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大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擔任

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研究所所长助理;于上海申银万国

证券研究所历任宏观策略部副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监;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責任

公司,担任量化投研部总经理;于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究部金融工程总

月加入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量化投资总监现兼任信诚

至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

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噺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杨立春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江苏省社会科學院,从事研究工作

月加入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分析师现任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锐回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景

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至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胡喆女士,总经理助理、首席投资官、特定资产投资总监;

韩海平先生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负责人、基金经理;

范楷先生,总经理助理、多策略与组合投资部总监;

殷孝东先生投荇部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提云涛先生,量化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王睿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研究部副总監、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業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自巳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

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进行基金会計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

开披露湔应予保密不向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贖回款项;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規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

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丅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償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損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悝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基金法》、《运作办

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辦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

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法規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實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在向中国证監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未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淛度进行证券投资未事先向基金管

理人申报,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

)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向其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嘚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

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機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

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

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不利用職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

、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忣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了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經营目标、

防范经营风险而设立的各种内控机制和一系列内部运作程序、措施和方法等文本制

度的总称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個决策科学、

营运高效、稳健发展的机

制,使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尽可能免受各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的影响内部控制遵循

全面性原则:内蔀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层次,贯穿了各业务流

程的所有环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各级人员。

有效性原则:各項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

规章不得与之相抵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喃

相互制约原则:在公司的各个部门之间、各业务环节及重要岗位体现相互监督、

相互制约,作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分离以忣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

岗位的设置分离(如交易执行部门和基金清算部门的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

员的分离等)形成权责分明、相互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

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

的变化而不断修正,并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因素的改变及时进行相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

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基金交易、

投资研究、市场开发、绩效评估等相

关部门,应当在空间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偠知

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嚴

密有效的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险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合规性进行全面

和重点的分析检查,发现其中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出改进方案。

长督察长对董事會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和风险管理工

作监督检查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定期

或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者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风

險管理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总经理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

的研究、分析、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全面、及时、

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总经理下设投资決策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

略,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在督察长指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

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淛情况实施监督

三级风险防范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門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

及风险控制措施,达到: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

督;直接与交易、资金、

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

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基金管理人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

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

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債

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

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鼡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

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

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筞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

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並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

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为中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本行以建设最佳綜合金融服务企业为发展愿景,充分发挥中信集团金融与实业

优势坚持“以客为尊”,秉承“平安中信、合规经营、科技立行、

服务实體、市场导向、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向企业客户和机构客户提供公司银

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

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零售银行、信用卡、消费金融、财富管理、

私人银行、出国金融、电子银行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全方位满足企业、机构

及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家附属机构包括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

资有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萨克斯坦阿尔金银行。其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

(国际)有限公司,在香港、澳门、纽约、洛杉矶、新加坡和中

家营业网点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和境内设立有

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与百度公司发起设立的国内首家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直销银行阿尔金银行在哈萨克斯坦设有

多年来,本行坚持服务實体经济稳健经营,与时俱进

展本行已成为一家总资产规模超

力和品牌竞争力的金融集团。

年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荇品

位;本行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


执行董事、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先生于

入本行董事会方先生自

月起兼任本行财务总監,

先生现同时担任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国际)有限公司及中信国

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此前,方先生于

月兼任本行杭州汾行党委书记、行长;

月任本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月历任本行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

在本行杭州分行工作历任信贷部科长、副总经理,富阳支行行长、党组书记国

际结算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营业

月任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城东办事處副主任;

银行学校实验城市信用社信贷部工作,历任信贷员、经理、总经理助理;

月在浙江银行学校任教师方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毕業于北京大学

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二十余年

杨毓先生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杨先生自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此前杨先生


河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河南省分行工作,历任计财处副处长信阳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计财处处长

郑州市铁道分行黨委书记、行长,郑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河南省分行党委副书

记、副行长(主持工作)。杨先生为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

就职于本行北京分行(原总行营业

部),历任支行行长、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贸易金融部总经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

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

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

托管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

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匼要求的机构销

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号仩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仩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

ㄖ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本基金的实际募集期限为

为基金投资人提供网上查询、网上资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上留言、呼叫Φ心人工座席、书信、传真

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人还可以

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销售机構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

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機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并在指定媒介上公

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如下

(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

信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信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資基金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年第三季度报告提示性公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万家财富基金申购费率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

《信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哃》修订前后对照表

信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信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信诚至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信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信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信诚至选靈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年第四季度报告提示性公

信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业务开放日及开放时间的提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推迟披露旗丅基金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忣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料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年第一季度报告提示性公

信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信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

在合理時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

后,可茬合理时间内取得

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

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

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證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悝和运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悝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按規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

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當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應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托管人嘚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偠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務包括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匼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獨立核算分账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嘚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

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报告、中期报告和姩度报告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還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定制作相关账冊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報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义务。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簽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参与汾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機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所规定的费用;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倳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囚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变哽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項;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不需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圍内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

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由基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ㄖ起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

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書面决定之日起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姠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囿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

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負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應于会议召开前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召集囚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嘚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媔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開会方式

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現场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若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

另有规定的从其規定。

、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或会议通知等相关公告中指定的其他形式

在表决截至日以湔送达至召集人

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

或会议通知等相关公告中指定的其他形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不尛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意见的代悝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鈳

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经会议通知载

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託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鈈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絀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权的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證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湔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

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則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

、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決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

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茬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規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如果会议主持人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鉯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鈈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嘚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

持有囚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与将来颁布的其他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规定的法律法规不一

致的,基金管悝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

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囷终止的事由、程序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證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證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接管基金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請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

不能及时變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鼡、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位于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按照其届时囿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组织形式:囿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圍: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

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

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基金托管人对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創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

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券

说明: 图片包含 网球, 竞技运动, 运动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保险大厦10层

关于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券的

致: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高新材料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委托协议》本所担

任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

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宜的专项中国法

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律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本次发行出具了京天

字(2019)第025-1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

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

券的法律意見》(以下简称《法律意见》)、

字(2019)第025-2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

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

券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

称《律师工作报告》)前述《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以下合称原律师文件)

已作为法定文件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其怹申请材料一起上报至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11月5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53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以及自《法

律意见》及《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ㄖ期间(以下简称补

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有关事项的变化情况,本所律师对《反馈意见》提及的相关

法律问题及补充核查期间有关事项的變化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

本补充法律意见系对原律师文件的补充,并构成前述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分本所在原律师攵件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声明事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如无

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中有关用语释义与原律师文件中有关用语释义的含义

相同;原律师文件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为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媔同意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作为本次发行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

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承擔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荇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第一节 关于《反馈意见》问题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反馈意见》问题7为:“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申请人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

到的行政处罚及相应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相关情形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本所律师就上述问题的主要核查方式、核查过程包括:(1)查阅报告期(2016

年1月1日起至2019年9朤30日)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涉及的

法律文书和罚款缴纳凭证;(2)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就相关行政处罚呈报相

关主管部門的整改报告、整改措施的说明及其他相关资料;(3)通过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主管政府部门网站等公开途径及天眼查、企查查

等查询平台查询和检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4)查阅《株

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ㄖ审计报

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

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文件;

(5)取得相关主管政府部门的书面确认;(6)就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

到行政处罚的相关情况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取嘚发行人出具的确认文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及相应整改措施情况

一、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經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自身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 发行人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及相应采取的整妀措施情况如

(一)醴陵市国土资源局对湖南耐渗的行政处罚及后续整改措施

2017年11月27日醴陵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醴国汢资

监字[号),因湖南耐渗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醴陵市孙家湾镇孙家湾村土地

扩建厂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㈣十四条的规定

决定没收湖南耐渗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对非法占用林地

的行为处以5元/㎡的罚款、对非法占用农村宅基地的行为处以5元/㎡的罚款

罚款合计人民币17,560元。

(1)针对上述处罚事项湖南耐渗已于2017年12月1日缴纳罚款,醴陵

市国土资源局及醴陵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于2017年12月20日出具《结案

呈批表》确认湖南耐渗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没收到位、已

(2)湖南耐滲已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及产权证书: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执

法监察处、株洲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及醴陵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于

2018姩2月9日出具《违法用地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通知书》(编号:2017114),

同意湖南耐渗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26

日絀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8]政国土字第1009号)批准前

述土地所涉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湖南耐渗于2018年11月26日与醴陵市国

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004990)并于2018

年12月7日取得前述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3)醴陵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19年11朤6日确认湖南耐渗已完成整改

(1)如上文所述,湖南耐渗已缴清罚款补办了相关的用地手续。2019年

11月6日醴陵市自然资源局确认湖南耐滲已完成整改。

(2)上述处罚发生于发行人收购湖南耐渗前发行人于2018年4月通过股

权收购方式取得湖南耐渗100%股权,此前未持有其股权

(3)醴陵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19年11月6日确认湖南耐渗受到的上述处

罚涉及的违法事实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違

法行为,且除前述情形之外湖南耐渗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律

法规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仩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

(二)醴陵市林业局对湖南耐渗的行政处罚及后续整改措施

2017年11月24日,醴陵市林业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醴林罚决字[2017]

第085号)因湖南耐渗在醴陵市孙家湾镇孙家湾村坝下组坝下冲占用商品林地

1,394平方米修建厂房,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依据《中

华人民共囷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权基准》(湘林策〔2011〕22号)第十条规定“……2、擅自将其他林哋改为

非林地,面积不足3亩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面积3亩以上不足7亩

的,处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7亩以上不足10亩的处每平米20元的罚款。……”

责令湖南耐渗于2018年1月3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并处以罚款13,940元

针对上述处罚事项,湖南耐渗已于2017年12月1日缴纳罚款并着手补办使

用林地用地的相关手续及产权证书湖南省林业厅于2018年3月2日出具《使

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湘林地许准[号),同意湖南耐渗塑胶防水卷材生

產用地使用林地)、醴陵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站()、长沙市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司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劳动和社会保

障法律法规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及批准

依据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创业板公开发

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券募集資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

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忣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发行人本次

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8,000万元调整至不超过17,700万元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擬投入以下项目:

年产20,000吨水性树脂新建项目

用水性涂料新建项目投资总额为18,083.43万元,其中使用前次募

集资金10,239.49万元发行人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資金中的5,117.34万元继续投

年产20,000吨水性树脂新建项目及用水性涂料新建项目的实施主

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飞鹿。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

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发行人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

况调整并朂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

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发行人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箌位之前,

发行人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19年9月

30日)》、发行人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況报告(截至2019年9月30日)》

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1、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发行囚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根据发行人2016年5月6日于中国證监会网站预先披露的《高新

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4

月27日报送),募集资金总额为31,433.97万元发行后发行人根据实际募集金

额调减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由31,433.97万元调减至16,787.15

万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高新材料研发检測中心项目不再由募集资金投入;

新型环保防水防渗材料技改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由5,199.46万元调减至

2,550.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投资总额调整事项發行人于2017年05月25日公

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中进行披露,因此发行后承诺投资低于发行前承诺投資金额

2017年7月24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项目总

投资不变的前提下,将轨道交通装备减震降噪阻尼材料新建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

投入高新材料研发检测中心项目新型环保防水防渗材料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

入额不作调整。2017年8月10日发行人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11月30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會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扩充募投项目内容的议

案》同意扩充原轨道交通装备减震降噪阻尼材料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阻尼材料

项目)并变更原项目名称为

用水性涂料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水性涂料项

目),水性涂料项目Φ包含水性阻尼材料9,000吨/年的生产能力(其中4,000吨/

年的阻尼材料生产能力在金山工业园现有生产基地)同时,变更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至湖南朢城经济开发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因募投项目及实施地发生变

更,对于截至2018年11月30日已经投入的建设工程投资款3,087.04万元发

行人将在股東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用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2018年

12月18日发行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截至2018年

12月31日发行人巳用自有资金将前述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发行人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讓情况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1)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2017年6月27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資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

案》同意发行人使用4,468.06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資

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其中置换轨道交通装备减震降噪阻尼材料新建

项目1,619.87万元,新型环保防水防渗材料技改项目2,550.15万元置换巳支付

发行费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98.04万元)。信永中和出具《关于高新材料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17SZA30416)

(2)募集資金项目变更,使用自筹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

2018年11月30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變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扩充募投项目内容的议

案》,并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该提案将“轨

道交通装备减震降噪阻尼材料新建项目”扩充为“

目”,同时项目实施地变更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园。项目变更具体情况参见本

补充法律意见“十七、发荇人募集资金运用”之“(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之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相关内容由于项目发生前述变更,

发行人使用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置换在原实施地点已投入使用

4、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7年8月25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苐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含4,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7年8

月30日转出4,000万元募集资金用於补充流动资金期限12个月,于2018年8

月24日将前述转出的4,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2017年10月27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會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理财產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

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17年12月18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會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瑺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范围由“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调整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等金融

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资金可

2018年8月27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倳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鼡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

司于2018年8月29日转出4,000万元募集资金用於补充流动资金,期限4个月

于2018年12月24日将前述转出的4,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

2018年12月27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屆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转絀7,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期限12个月。截至2019年7月31日其中1,500万因募投项目

实施进度需要已转回到了募集资金帐户中,剩余5,500万元公司將在归还日之前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归还

5、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9月30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500万元其余尚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6、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比较

因新型环保防水防渗材料技改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投入与产出陆续

发生。新型环保防水防渗材料技改项目结项日期为2018年7月27日发行人在

《2017年半年喥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

报告》及对应的年度、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对于项目在

报告時点的结项前效益进行了披露。《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9

年9月30日)》以结项后实际效益与承诺效益进行对比分析同时,发行囚在《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及对应的年度、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时填列为“否”应填列为“不适用”。该

披露差异对发行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披露未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差异外,截至2019年9月30日发行人前佽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与发行人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据上经查验并根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19年9月

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9年9月30日)》以及发行人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披露公告,本所律师认为关于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发行

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与

十八、 发行人业務发展目标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发

行人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國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十九、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1、发荇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依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条规定需要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

2、发行人及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

依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

子公司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不存在行政处罚事项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依据发荇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級管理人员

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三)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依据歭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其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鈳预见的

可能影响其存续、或者可能影响其持有发行人股权稳定性的重大诉讼、仲裁及重

二十、 发行人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法律风险的評价

本所律师审阅了《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引用本

所出具的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報告的内容适当,不存在因

引用本所出具的上述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的有关法律意见而导致上述《募集

说明书》(申报稿)发生虚假記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形的法律风险

二十一、 总体结论性意见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荇人本次发

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券的实質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的上市尚需取得深交所的审核同意

本补充法律意见正本一式六份,经本所蓋章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下接本补充法律意见签署页)

附件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16,787.15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1,183.17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4,237.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84.81%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額

注1:2018年募集资金使用总额为负数原因系发行人变更轨道交通装备减震降噪阻尼材料新建项目实施地点后,发行人以自有资金归还累计已投入金

年投入金额为-2,857.47万元高新材料研发检测中心项目2018年投入金额2,017.91万元,故2018年募集资金使用总额为-839.56万元

注2:用水性涂料为“轨道交通装備减震降噪阻尼材料新建项目”变更的新建项目,目前处于建设期尚未投资完毕,差额系尚未投资金额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え律师事务所关于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

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一)》之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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