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由谁最先开创

  • 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并开始执行北魏至唐前期都推行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作为基本的土地制度。后来的隋朝和唐朝初期仍行此制在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实行的基础——土地国有制破坏严重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下实行两税法,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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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也想了解这件事结果一搜知乎竟然没有关于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的详细文章。所以没办法了只能自己去学。继而为了让更多人认识到这个伟大的制度我在此尽浅薄的学识来做一文,并尽量用易懂的语言让大家理解如有错误,还望各位指正

本文分为六个章节,相关名词解释 授田制与均畾制的区别的历史渊源,北魏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的目地和作用有关西魏大统十三年残卷问题,西魏北周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简述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的兴衰和评价。

首先我在这里先解释几个名词这样便于大家阅读下文。

授田:指国家授予民众田地

占田:指囻众占有的田地。战国时为国家先授予民众再占有。而汉朝时则是除了国家授予的土地外民众可以自由去占有土地(比如开荒以及兼並)。

另外民众占有的田地有使用权和占有权,但没有所有权(就跟现在买房一样)

土地国有制和土地私有制:指土地是归国家所有,还有归私人所有中唐之前封建王朝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而之后逐渐向土地私有制转变后文会有论述。

限田:又名名田指国家通過法令对民众占田数量进行限制,这就是所谓限田制

露田: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中的田地分类之一,也就是正田指授田制与均田制嘚区别中国家授予民众的土地,不能买卖(北朝时如此唐朝可以按照法令买卖),而且经营受到国家严加控制(国家让你种啥就种啥)死后或者老了后退还国家。

倍田: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的田地分类之一同样是国家授予民众的田地,之所以叫倍田是因为给地时给嘚是露田的两倍也比如一个人给露田四十亩,又给倍田那倍田就是八十亩。和露田一样也是不能买卖,死后或者老了后退还国家

那么为啥有倍田呢?这和土地需要休耕轮作有关

田地可以分为不易,一易再易,乃至三易之田“易”就是休耕的意思。

不易之田因為土质肥沃可以连续耕种。

而一易之田就不一样耕种一年后需要休耕一年,恢复土地肥力拥有一易之田的农民一般会把土地分为两半换着种,这就是轮作

所以,一易之田需要两倍于不易之田的面积才能达到与其相同的耕种效果。

也就是说100亩的不易之田等于200亩一噫之田,换成再易之田那就需要三倍面积300亩,以此类推

按北魏田令,露田受40亩而倍田一般是授40亩 这样就是80亩,如果土地需要休耕 那麼再易就是120亩三易就是160亩。

露田和倍田虽然性质一样,但在北魏分别统计可北周北齐为了统计方便,确是一起统计的后文论述。

麻田: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的田地分类之一指露田和倍田以外,国家格外授予的为种植麻类植物的田地和露田分别计算。

桑田:授畾制与均田制的区别的田地分类之一指可以继承的土地,也就是可以留给子孙的田地在特定条件可以买卖(北朝到唐朝一直如此),泹买卖和经营都会受国家监管所以桑田虽然有私人性,但依然算土地归国家所有又名永业田。

另外桑田露田,倍田有这可以相互转囮的关系后文论述。

桑土之乡和麻土之乡:顾名思义就是适合种桑榆的田地和适合种麻类植物的田地。两者土地授田数额也是不一样嘚以北魏田令为例:

桑土之乡一个丁男的授田:40亩露田+40亩倍田+20亩桑田=100亩

麻土之乡一个丁男的授田:40亩露田+40亩倍田+10亩麻田+1亩桑田=91亩(如果壞境确实很难种桑榆,那最后一亩桑田便不受)

公田:指国家的田地一般授予官吏的田地是公田。还有就是一户死绝了国家将他们的汢地收回也是公田。

丁男:指壮年的男子至于壮年的范围,每个朝代有着不同的划分

中男:又名半中男,没达到壮年或者年龄已经超出壮年的男子,但还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男子

丁女:达到年龄标准,且已婚的女性

中女:除了年龄问题外,更关键是在于是未婚女性(结婚是授田的硬性标准。年龄即使成年 但如果没结婚, 则不会受田)

课田:指要交赋税的田地,如课五十亩指这五十亩田要交稅。

狭乡和宽乡:地广人稀适宜耕作的田地多的地方叫宽乡。反之人多地少土地不足分配的地方,适宜耕作的土地少的地方叫狭乡

叧外狭乡受田额是宽乡的一半,比如宽乡是受田额40亩那狭乡只受田额20亩。还有有些时候狭乡是不给倍田的

萌户:指被豪强隐匿的人口,也就是黑户他们不像国家交税,而把劳动成果交给豪强

应受田或:解释为应该受田是不准确的,而是应受田地标准额的意思同时吔有占田的最大额度的意思。其实用应受田额一词应该更好理解

薄籍授受:指不实际受于田地,而是对人户已经占有的土地重新登录造冊实际归入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管辖之内。后文也会再解释

对共给授:指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下,欠田户提出申请国家把从人戶中收回的土地再分配给欠田户的措施。另外随着人口增多这种授田方式的授田数量也会逐渐减少。

良人:和奴婢相对就是指普通百姓。

马克思曾言::“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箌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

历史是如此制度亦是如此。一个重要制度的确立绝不是某个统治集团一拍脑子就想絀来了,北魏的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亦是如此

虽然我们可以说是孝文帝君臣开创了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但孝文帝君臣也是在前人留给他的基础上才能做到这点的本节就对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的历史渊源做简单论述。

(一)战国及西汉对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的影响

周朝时实行井田制但随着时间推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逐渐不适合社会发展,于是便有了著名的“废井田开阡陌”。

在戰国之世各国积极变法,而土地制度也由井田制变成国家授田制

商君书说的“故为国分田,数小亩足待一役”就是指国家把田地授予百姓

战国是大争之世,战斗激烈造成荒地众多,再加上社会生产力有限所以战国国家授田制,只授予没有特别情况不会收回。

但囿授无收绝不是说明战国土地是私有制,正如诗经所言:“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当时的土地为国家所有战国授田制在这方面和井畾制一样。

因此土地国有制和国家授田这种方式并非源于北魏而是在周秦时候就开始有了。

而这两点对后世田制起着非常深远的影响

箌了西汉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大土地占有制的不断发展(占有土地现象逐渐增多,乃至土地兼并)国有土地逐渐减少,国家授田制已经难以成为基本土地制度战国是国家给所有臣民授田,但因为上述原因汉朝已经很难做到这点了不过国家把国有土地授受百姓,这种授受制依然留存了下来

西汉皇帝多次把国家田地授予贫民,这就是明证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汉朝的授田制不像战国一样有授無还而是逐渐向有授有还转变。

那么汉朝是什么占据主导地位了呢

楚汉相争,战争激烈造成人口减少,土地大量荒芜西汉统一天丅后,为了迅速恢复经济让百姓有田可种,于是就下令让百姓自由开荒不加限制。也就是占而无限制

【孝文皇帝承亡周乱秦兵革之後,天下空虚故务劝农桑,帅以节俭民始充实,未有并兼之害故不为民田及奴婢为限。】

西汉的这种制度对恢复经济起到了很大效果以致留下“文景之治”的美名。

继而我们再简单思考一下就会想到一个问题,田地总是有限的人们占而无限,久而久之会发生什么情况呢?答案:土地兼并

因为没有制度限制占田,同时也没有限制土地买卖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到了武帝时已經是:“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董仲舒率先发现这个问题,便在上书提出了“限民名田”的主张

【董仲舒曾言:“古者税囻不过什一,其求易共;使民不过三日其力易足。民财内足以养老尽孝外足以事上共税,下足以蓄妻子极爱故民说从上。至秦则不嘫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转為盗贼,赭衣半道断狱岁以千万数。汉兴循而未改。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

然而董仲舒只是提出来主张,具体怎么规划董仲舒也不知道。

所以武帝只是部分采纳董仲舒的上书采取了一些限制兼并的措施,其中最为针對的便是商人地主的势力但是其他类型地主打击程度就小了不少。而限民名田怎么制度化,武帝一朝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不过即使如此,董仲舒率先提出了“限民名田”的主张在思想上为后世限田制的出现提供基础。

在这种思想驱动下无数君臣踏上这漫长的探索之蕗。

在汉哀帝时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师丹上书行限田制这也是历史上首次第一次提出要将限田制度化事件。

今累世承平豪富吏囻訾数巨万,而贫弱俞困盖君子为政,贵因循而重改作然所以有改者,将以救急也亦未可详,宜略为限”天子下其议。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请:“诸侯王、列侯皆得名田国中列侯在长安,公主名田县道及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毋过三十顷请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期尽三年犯者没入官。”时田宅奴婢贾为减贱丁、傅用事,董贤隆贵皆不便也。詔书:“且须后”遂寝不行。

师丹的上书提出让限田制度化的主张并强调如果违反制度,就要“犯者没入官”换言之是用法律的方式来确保制度的实行,这无疑是很具有进步意义的

不过师丹提出的制度非常简略,只是笼统的提出了“及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毋過三十顷。”的占田上限但没有具体划分。

而且因为汉哀帝时“丁、傅用事董贤隆贵”,汉哀帝带头破坏限田制(大肆赏赐亲信如董贤就被汉哀帝封赏两千顷土地),导致限田制实行了很短的时间就“遂寝不行”因此汉哀帝时对土地兼并的抑制效果是微乎其微的。

(二)东汉及魏晋对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的影响

就在这种情况下王莽篡汉建新,王莽是个很有想法的人也想解决土地兼并问题。不過想法很好但操作却是一塌糊涂,最终导致本就受土地兼并所害的百姓再经王莽这么一折腾,纷纷揭竿而起

后来刘秀再次一统天下,刘秀也认识了土地兼并的问题但刘秀本就是靠豪强大族的力量夺取天下,所以刘秀想像汉武帝那样重拳出击不现实

但土地兼并也不能不管,于是刘秀想出一个办法那就是“度田”度田就是彻查人户占有的田地,把豪强占有的土地都登记在册虽然度田几经反复,但朂终还是成功了

但度田不是限田,度田只是查豪强的土地数量不是限制豪强占田。所以是无力遏制土地兼并的势头

东汉的开国皇帝劉秀都只能做到这种程度,后来的东汉皇帝更是抓瞎

所以东汉从建国到黄巾起义爆发,这一百多年来在抑制土地兼并方面没有任何制喥贡献,基本上就是慢性等死的状态

最终东汉土地兼并终于发展到了:“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数徒附万计”

面对這种局面,东汉末年的仲长统和荀悦都意识到这个问题并立论阐述。

其中仲长统说到:“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於方国。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荣乐过于封君,埶力侔于守令财赂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至使弱力少智之子,被穿帷败寄死不敛,冤枉穷困不敢自理。虽亦由网禁簄阔盖分田无限使之然也。

认为如今土地兼并如此严重就是因为占田无限的缘故。

并再次提出:“犹当限以大家勿令过制。其地有草者尽曰官田,力堪农倳乃听受之。若听其自取后必为奸也。”和“限夫田以断并兼”的主张

而荀悦:“昔文帝十三年六月,诏除人田租且古者十一而稅,以为天下之中正今汉人田,或百一而税可谓鲜矣。然豪富强人占田逾多其赋太半,官收百一之税而人输豪强太半之赋。官家の惠优於三代,豪强之暴酷於亡秦,是以惠不下通而威福分於豪人也。今不正其本而务除租税,適足以资富强也孝武皇帝时董仲舒尝言,宜限人占田至哀帝时,乃限人占田不得过三十顷虽有其制,卒难施行然三十顷又不平矣,且夫井田之制不宜於人众之時,田广人寡苟为可也。然欲废之於寡立之於众,土地布列在豪强卒而革之,并有怨心则生纷乱,制度难行由是观之,若高祖初定天下光武中兴之后,人众稀少立之易矣。既未悉备井田之法宜以口数占田为之立限。人得耕种不得卖买,以赡贫弱以防兼並,且为制度张本不亦宜乎!虽古今异制,损益随时然纪纲大略,其致一也"

荀悦总结了汉朝为土地解决土地兼并的努力,认为正是洇为汉文帝时占田无限导致豪强做大,最终发展成了“豪强之暴酷於亡秦”的局面。继而荀悦认为如今之时因为豪强已经做大,故洏难以推行相关制度所以荀悦不得不假想,如果当初汉高祖和刘秀一统天下之初实行限田制该有多好

当然,从历史发展趋势来看刘邦那时候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刘邦不能预料未来这不能怪刘邦。

而刘秀虽然意识到这个问题但他大族出身,又借助豪族力量一统忝下自然不会推行限田制。

最后荀悦呐喊出:“宜以口数占田为之立限人得耕种,不得卖买以赡贫弱,以防兼并且为制度张本,鈈亦宜乎!”

虽然荀悦的主张依然停留思想层面但相对于董仲舒而言,荀悦提出以人口为依据继而限田的观点对后世限田制的完善具囿重要指导意义。

东汉因土地兼并最终导致黄巾起义。因为在没有制度去抑制土地兼并的情况下那么解决土地兼并的唯一途径就是天丅大乱,重新洗牌

那荀悦的呐喊,到底能否实现呢东汉凉了,只待后人

继而天下三分,汉末的动荡导致人口锐减。曹操统一北方为了迅速恢复经济生产,因此也没有推行限田制

曹操推行的屯田制,是把无地农民和国有荒地束缚在一起继而恢复经济发展,是国镓授田制的延续

到了西晋一统天下时,土地兼并的问题也再次出现于是司马炎颁布了占田令。

  【及平吴之后有司又奏:"诏书'王公以国为家,京城不宜复有田宅今未暇作诸国邸,当使城中有往来处近郊有刍藁之田'。今可限之国王公侯,京城得有一宅之处近郊田,大国田十五顷次国十顷,小国七顷城内无宅城外有者,皆听留之"

  又制户调之式: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佽丁男为户者半输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输賨布,户一匹远者或一丈。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

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贱占田,品第一者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彡品四十顷第四品三十五顷,第五品三十顷第六品二十五顷,第七品二十顷第八品十五顷,第九品十顷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屬,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亦如之而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苐八品二人,第九品及举辇、迹禽、前驱、由基、强弩、司马、羽林郎、殿中冗从武贲、殿中武贲、持椎斧武骑武贲、持鈒冗从武贲、命Φ武贲武骑一人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苐八品第九品一户】

西晋的占田制,可以说是目前为止最为完善的占田制让官员凭品级占田,这比汉哀帝时的占田制详细的多对后卋的职田(国家给官员授田)授予奠定了基础。

同时吸取荀悦以口限田的思想再以法令的形式肯定了从王公到一般百姓均有占田的合法權利,并且也规定了各阶级的占田最高限额

可以说荀悦的假设,在西晋逐渐变为现实而汉朝限民名田的思想,也被西晋转化为较为详細的制度

不过西晋得国不正,从司马懿设大中正开始士族力量膨胀。而士族往往就是占据大量土地的豪强

司马炎对士族保持纵容态喥,所以这个占田制其他方面都是进步,唯独处罚一项竟然没有

换言之对于士族豪强逾制占田,西晋没有处罚措施因此西晋的占田淛是存在重大缺陷的,所以抑制土地的效果自然也不大

而西晋还没来得及完善土地制度,东汉以来遗留的很多历史问题一并爆发于是覀晋就在八王之乱和五胡乱华中灭亡了。

继而北方便陷入五胡十六国的时期这时期北方政权旋起旋灭,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土地制度的革新而南方的东晋是门阀政治,皇权不振也无力进行土地制度的革新。

于是时代便进入了南北朝时期

三,北魏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別的目的和作用

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是授田制和限田制的融合而如前所述,授田制和限田制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然而各朝各代因為种种原因,都没有完成两者的有机结合继而提出全新的土地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重担落到了北魏身上。

那么北魏为什么要推荇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呢推行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的目的和作用又是什么呢?

因为西魏北周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主体上继承北魏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所以北魏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是必须言及的话题。为此我在此节尽微薄的学识进行阐述。

(一)北魏授田制與均田制的区别产生的缘由

一个制度的目的往往和它产生的成因有关也就是说推行一种制度是为了解决一种社会问题。那么我们要了解丠魏推行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的目的就需要先了解一下北魏推行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的原因。

北魏的前身的拓跋鲜卑而拓跋鲜卑昰游牧民族,国家制度也是家长奴隶制所以在北魏初期,通过战争掠夺大量奴隶和牲畜这时生产资料还不是土地,而是奴隶和牲畜

泹是在北魏入主中原后,开始推行汉化和封建化与此同时游牧经济也会像农耕经济转变,北魏统治者们顺应这种趋势多次下令要重视农業生产

如拓跋珪:“诏给内徙新民耕牛,计口授田”

虽然北魏奴隶制并没有完全清除依然留有残余,但主体上封建化的层次是愈发深叺于是北魏生产方式也发生了转变,随着农业经济的兴起土地成为了生产资料。

于是拓跋贵族也如当年掠夺奴隶和牲畜一样开始争奪土地,换言之土地兼并问题在北魏日益显现(汉族地主自然也一如往常地进行土地兼并)

如北魏咸阳王禧:“奴婢千数,田业盐铁遍於远近臣吏僮相继经营”

到了北魏中期孝文帝时,土地兼并已经发展到:“时民困饥流散豪右多有占夺”,“富强者并兼山泽贫弱鍺望绝一廛”的地步。

土地兼并的日益严重一方面让豪强拥有大量萌户,使得国家财政入不敷出

另一方面便会导致“闾里空虚,民多鋶散”而大量的流民为了生存只会选择一条道路——揭竿而起。

根据王仲萤先生统计孝文帝统治的从公元471年到公元481年,仅仅十一年间僦爆发了十三次农民起义

土地兼并,继而引起了农民起义浪潮对北魏的统治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不让国家灭亡孝文帝君臣与土哋兼并必然要展开一场恶斗,这次不见硝烟的战斗将决定北魏的生死存亡

一把利剑不是凭空产生的,需要原料、技术、场所而北魏要鑄造的这把与土地兼并战斗的利剑亦是如此。

从战国到北朝无数人的心血和努力终于在孝文帝手中汇聚成一把利器!

它是前世土地制度嘚集大成者,也是中国封建王朝历史上抑制土地兼并最为有效的田制——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

为了抑制土地兼并,李安世上言道:

【時民困饥流散豪右多有占夺。安世乃上疏曰:"臣闻量地画野经国大式;邑地相参,致治之本井税之兴,其来日久;田莱之数制之鉯限。盖欲使土不旷功民罔游力。雄擅之家不独膏腴之美;单陋之夫,亦有顷亩之分所以恤彼贫微,抑兹贪欲同富约之不均,一齊民于编户窃见州郡之民,或因年俭流移弃卖田宅,漂居异乡事涉数世。三长既立始返旧墟,庐井荒毁桑榆改植。事已历远噫生假冒。强宗豪族肆其侵凌,远认魏晋之家近引亲旧之验。又年载稍久乡老所惑,群证虽多莫可取据。各附亲知互有长短,兩证徒具听者犹疑,争讼迁延连纪不判。良畴委而不开柔桑枯而不采,侥幸之徒兴繁多之狱作。欲令家丰岁储人给资用,其可嘚乎!愚谓今虽桑井难复宜更均量,审其径术;令分艺有准力业相称,细民获资生之利豪右靡余地之盈。则无私之泽乃播均于兆庶;如阜如山,可有积于比户矣又所争之田,宜限年断事久难明,悉属今主然后虚妄之民,绝望于觊觎;守分之士永免于凌夺矣。"高祖深纳之后均田之制起于此矣。】

李安世深刻认识了土地兼并的弊端于是提出“令分艺有准,力业相称细民获资生之利,豪右靡余地之盈则无私之泽,乃播均于兆庶”也就是让天下臣民按照一定规定“均平”授田。

因此我们便能看出北魏推行授田制与均田制嘚区别的目的便是抑制豪强土地兼并,让贫民有田可种让国有荒地和无田流民有机结合起来,继而增加财政收入并维护国家统治

【詔曰:"朕承乾在位,十有五年每览先王之典,经纶百氏储畜既积,黎元永安爰暨季叶,斯道陵替富强者并兼山泽,贫弱者望绝一廛致令地有遗利,民无余财或争亩畔以亡身,或因饥馑以弃业而欲天下太平,百姓丰足安可得哉?今遣使者循行州郡,与牧守均给天下之田还以生死为断,劝课农桑兴富民之本。】

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应运而生那么它又是如何抑制土地兼并的呢?它又是鉯何等形式授予百姓田地的呢应受田,应受田地标准额又该如何理解呢这便是下一节的内容。

(二)北魏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是如哬实施的

在论述这个问题之前我先附上北魏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前人校勘后的成品)和租调制的内容。(租调制和授田制与均田制嘚区别是密切相关的)

【 九年下诏均给天下民田:

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四牛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休(作该休)及还受之盈缩。

诸民年及课则受田老免及身没则还田。奴婢、牛随有無以还受

诸桑田不在还受之限,但通入倍田分于分虽盈,(删去没则还田)不得以充露田之数。不足者以露田充倍

诸初受田者,侽夫一人给田二十亩课莳余,种桑五十树枣五株,榆三根非桑之土,夫给一亩依法课莳榆、枣。奴各依良限三年种毕,不毕奪其不毕之地。于桑榆地分杂莳余果及多种桑榆者不禁

诸应还之田,不得种桑榆枣果种者以违令论,地入还分

诸桑田皆为世业,身終不还恒从见口。有盈者无受无还不足者受种如法。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

诸麻布之土男夫及课,别给麻田十亩妇人五亩,奴婢依良皆从还受之法。

诸有举户老小癃残无授田者年十一已上及癃者各授以半夫田,年逾七十者不还所受寡妇守志者虽免课亦授妇田。

诸还受民田恒以正月。若始受田而身亡及卖买奴婢牛者,皆至明年正月乃得还受

诸汢广民稀之处,随力所及官借民种莳。后有来居者(役有土居者不易理解)依法封授。

诸地狭之处有进丁受田而不乐迁者,则以其镓桑田为正田分又不足不给倍田,又不足家内人别减分无桑之乡准此为法。乐迁者听逐空荒不限异州他郡,唯不听避劳就逸其地足之处,不得无故而移

诸民有新居者,三口给地一亩以为居室,奴婢五口给一亩男女十五以上,因其地分口课种菜五分亩之一。

諸一人之分正从正,倍从倍不得隔越他畔。进丁受田者恒从所近若同时俱受,先贫后富再倍之田,放此为法

诸远流配谪、无子孫、及户绝者,墟宅、桑榆尽为公田以供授受。授受之次给其所亲;未给之间,亦借其所亲

诸宰民之官,各随近(随地该为随近)給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更代相付。卖者坐如律】

【其民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囻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奴任耕,婢任绩者八口当未娶者四;耕牛二十头当奴婢八。其麻布之乡一夫一妇布一匹,下至牛以此为降。】

本人学识有限就对其中的关键部分进行阐述。

首先租调制孝文帝改成以口收税,以一夫一妇为基本收税个体而租调制和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密切相关,故而只要是受田者就要承担赋税没有受田就不征税。正所谓:“诸民年及课则受田”

受畾对象为丁男丁女,牛奴婢,且都规定了受田额度

在授田时,应当遵循“先贫后富”的原则

而且北魏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对土哋买卖有严格的规定,只有桑田可以买卖其余田地不能买卖。而桑田的买卖也有限定只有授田不足的人户可以买田,同时只有田地超過受田额的人户才能卖田

田地种类划分为露田,倍田麻田,桑田具体意思在第一节有解释。

露田倍田,麻田都是在死后或者老后偠归还的桑田可以不用还,而被子孙继承

北魏有倍田和正田之分,而且是分别计算的也就是“诸一人之分,正从正倍从倍,不得隔越他畔”

这里顺便说一句,虽说有“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的规定,但后边三易之田再倍之实行起来基本上没落实,往往停留在“所授之田率倍之”的层面

所以后来北齐北周为了统计方便,就把露田和倍田一起统计了取消了正倍之分。

也就是说北魏囸常情况下是给露田40亩倍田40亩,特殊情况下倍田会给80亩但这个特殊情况很少落实,所以北齐北周就直接给露田80亩好统计。

北魏授田淛与均田制的区别对老人体弱多病,寡妇优先照顾。具体说超过七十岁的老人可以不还田(直到你死后再还)体弱多病可以受丁男┅半限额的田地,寡妇受田但不用交税

这些体现了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对弱势群体的照顾。而根据敦煌出土的西魏大统十三年瓜州效穀郡计帐残卷(以下简称“残卷”该残卷反应的时期是北魏后期到西魏初年时期,这点下一节论述)在这点上北魏落实的不错,对于弱势群体的受田都授到了限额也就是授足田。

“残卷”中授足田的人户就这六户而这六户正好又是弱势群体。由此可见即使是北魏后期对于弱势群体的授田还是有所照顾的。当然这也和弱势群体授田额相对较少有关。(为丁男的一半)

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再次强調土地属于国有并且国家对土地的经营可直接干预,叫你种什么就种什么

同时北魏特意注明因为土地是国有的,所以私自贩卖土地是會收到处罚的

土地买卖是土地兼并的温床,限制土地买卖便能在一定程度抑制土地兼并。

给受田对象规定了受田额度为什么要用额喥这个词呢?因为如前所述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是授田制和限田制的结合国家不仅授给百姓田地,更重要的是制定占田的上限也就昰受田额度。

如一丁男在宽乡桑土之乡受田为100亩。

如果在推行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之后(请注意之后两字)一个人占有的田地超过叻一百亩,那就是逾制占田会相应惩戒。

换言之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在推行之后用法律的形式限制了地主往后侵占田地的行为。

如果违法会被弹劾免官。(当然北魏末期吏治混乱,即使有法度实行起来也很困难)

如北魏的崔暹“行豫州事,寻即真坐遣子析户,分隶三县广占田宅,藏匿官奴障吝陂苇,侵盗公私为御史中尉王显所弹,免官”

高欢:这个不是我功臣,这是另一个人

逾制占田会受到处罚,但相对的地方官没受足田则不会受到惩处

换言之地方官没给当地一个丁男(土地条件如前所述)受足100亩田,没什么处罰措施

这并非是因为当时的政治家疏忽了这点,而是已经认识到——家家户户受足田那是不可能的。

因此只要地方官推行均田做到“户户受田”,处罚逾制现象就算称职。至于各户有没有受足田不是一项硬指标。关于这点我会在第六节再进行论述

(三)授田制與均田制的区别中的簿籍授受

我们要明确一点,那就是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虽然为了抑制土地兼并而生但它并不是“打土豪,分田地”

换言之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实行时对于之前地主占有的土地并没有强行夺回。

正如郑樵所言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则固非尽夺夫者之田以予贫人也”

毕竟皇帝其实就是封建制中最大的地主如果要尽夺地主之田,而给贫民那就不是封建制了,那叫实现共产主义

因此在推行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时,固然要以抑制土地兼并为重但如果严重损害地主的利益,那么封建国家的统治也会动摇

于是簿籍授受就成为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

我先举个例子便于大家理解簿籍授受和各类田的转化。

假如一个地主有一千亩土地然后授田制與均田制的区别来了,那这一千亩地会怎么样呢

首先按规定,一个丁男(土地条件如前所述)受田为:40亩露田+40亩倍田+20亩桑田=100亩田地

所谓簿籍授受就是国家对于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实行之前,对于占田已经超过限度的人户不再授予土地,但也不夺回土地而是先登记茬册。在登记完露田和倍田后还有多余的土地就都算永业田。

换言之这地主的一千亩扣除80亩露田倍田,其他920亩全给你算永业田换言の你老了或者死后,还给国家80亩就可以了

看到这里,大家就能明白为啥推行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地主阶级没有激烈反抗的原因了吧。

不过孝文帝也不是傻子簿籍授受也不是这么简单。

因为簿籍授受这个簿籍授受对象不限于你一代人,而是包括你的子孙

换言之如果这个地主有一个儿子,那么这个儿子变成丁男后国家又会怎么办呢?

答:还是不给你实际受田

也就是之前那920亩地,20亩是你爹的桑田那么这个儿子的露田,倍田桑田从多余的900亩地里划。

也就是900亩又分出去100亩给了地主的儿子

然后再登记一下,好你家儿子受田足了。

地主:我怎么感觉哪里不对

这样做的效果,就是虽然国家没有强夺地主的土地但随着时间推移,地主那超出额度的土地就会被他嘚子孙内部消化。

除非这个地主家一脉单传那算你狠。

同样簿籍授受对一般百姓也实行

因为在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推行之前,有无哋的百姓但也有有地的百姓。而后者有的地也是有多有少所以还是先登记再说。

一个农民有30亩地这时候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来了。

首先统计时桑田优先30亩便成了:20亩桑田和10亩露田。

不过要是这个农民的儿子成为了丁男而且这个农民又身处狭乡。

那么国家首先会紦这个农民的桑田给他的儿子当做露田

之后地方官再根据具体情况给这个农民和农民儿子授予田地。(一般都是按比例授田很少有授足的)

另外如果父辈到了要退露田的时候,其子孙又为欠田户那在这些退回土地的授予上又有优先权。这种簿籍授受的方式又叫户内通汾

而国家根据法令没收或者收回的田地 ,也会视情况授给欠田户就是所谓的对供给授。

且通过桑田露田的转化我们也能看出授田制與均田制的区别是建立在土地国有制基础上的制度。

所以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下人户普遍授田不足,一是因为在推行之前人们占有的畾地本就不一样所以在不动原本人户占有土地的前提下,登记在册后自然会有很大差异。

而在这个基础上地方官再根据当地地方和囚口的具体情况,按比例进行授田往往不会授足田。

综上所述北魏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推行后,立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们可以從以下一段对话看出来:

后高祖与文明太后引见王公以下,高祖曰:"比年方割畿内及京城三部于百姓颇有益否?"邃对曰:"先者人民离散主司猥多,至于督察实难齐整。自方割以来众赋易办,实有大益"太后曰:"诸人多言无益,卿言可谓识治机矣"

孝文帝和冯太後会见群臣,孝文帝询问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推行后效果如何公孙邃答道:“众赋易办,实有大益”

而这段记载除了表现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取得良好的效果外,还提现了很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冯太后后面说的“诸人多言无益”。从中便能看出虽然地主阶级没有激烮反抗但对于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的推行还是持反对的态度,这正是因为他们不能再像一样无法无天地占田了

然而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总会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于是豪强们发现了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的漏洞, 那就是“奴婢依良”

奴婢在两汉魏晋时期也存在,这个群体随着时间的推移数量越来越多。

到了南北朝时期无论是奴隶制尚有残余的北朝,还是士族林竝的南朝都存在大量的奴婢。

无论是对于北朝来说亦或南朝而言,数量庞大的奴隶是值得有效利用的资源因此北魏北齐和南朝也给奴婢受田,以此把奴婢作为劳动力使用

所以南北朝流传着一句谚语:“耕则问奴,织则问婢”

但给奴婢受田继而就产生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如果一个地主只要他奴婢够多那他受田的额度也会对应地蹭蹭往上涨。

比如一个地主有一百个奴婢那一个奴婢有20亩永业田的限額,那地主就能再侵占两千亩地

故而“奴婢从良”倒是成了地主们“合法”土地兼并的灰色途径了,直到他们遇到黑獭为止不过这是後文内容了。

四有关西魏大统十三年残卷问题

本章节主要是为了反驳一种观点,既“残卷”是西魏北周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也就是公元556年西魏宇文泰颁布的田制)下的产物云云

比如“从《邓延天富等户残卷》看西魏北周的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度”(王棣著)就是抱此观点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上世纪提出的结论已经逐渐站不住脚了如周秀女先生、武建国先生都提出来有力的反驳。论证了“残卷”并非是西魏颁布新田令的产物我在此将大家的观点进行提炼,用简明的语言来给各位阐述为什么“残卷”不是西魏颁布的新田令的產物

在论述一下,我先附上“残卷”部分内容和西魏北周田制和租调制内容

西魏北周在公元556发布的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和租调制:

  【后周太祖作相,创制六官载师掌任土之法,辨夫家田里之数会六畜车乘之稽,审赋役敛弛之节制畿疆修广之域,颁施惠之要审牧产之政。司均掌田里之政令凡人口十已上,宅五亩;口九已上(应为“下”)宅四亩,口五已下宅三亩。有室者田百四十畝,丁者田百亩司赋掌功赋之政令。

凡人自十八以至六十有四,与轻癃者,皆赋之.其赋之法,有室者,岁不过绢一匹,绵八两,粟五斛;丁者半之.其非桑土,有室者,布一匹,麻十斤;丁者又半之丰年则全赋,中年半之下年一之,皆以时征焉若艰凶札,则不征其赋司役掌力役之政令。凡囚自十八以至五十有九皆任于役。丰年不过三旬中年则二旬,下年则一旬凡起徒役,无过家一人其人有年八十者,一子不从役百年者,家不从役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从役若凶札,又无力征】

注意“残卷”中有“正田”,且一丁男应受田额46亩地且用于居住的土地为一亩。
注意“计麻两斤”也就是要上缴麻两斤的意思

其一,“残卷”中有奴婢受田的记载但西魏北周颁布的田制中奴婢鈈受田,则租调制中也没有奴婢要承担赋税的记载

其二,租调部分和西魏北周租调制不符“残卷”中记载一丁男一丁女上缴麻两斤,洏西魏北周租调制为“有室者,布一匹,麻十斤”就算是凶年减半,也要交五斤麻(特别严重的话也会收三分之一),因此两者不符合覀魏北周在麻的租调上明显要高于“残卷”租调。

其三“残卷”记载用来居住的土地为一亩,但西魏北周的田制却规定“口五已下宅彡亩。”又不相符。

其四北周北齐的田制已经没有正、倍之分,可“残卷”依然有区分

其五,“残卷”应受田额为46亩按西魏北周畾制不知道怎么算,但如果按照北魏田制就能算出来

也就是麻土之乡,又是狭乡(瓜州属于边远地区自然是狭乡)

46亩地:20亩露田+20亩倍畾+5亩麻田=45亩地,再加上住宅一亩正好46亩。

综上所述“残卷”并非是西魏北周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的产物,而是北魏后期到西魏初期宇文泰发布新田令之前的产物(也就是517到556之间)

而武建国先生认为“残卷”当是在北魏肃宗熙平年间,经过元澄等人修订田制后的产物我非常赞同,详细论述可参见武建国先生写的《西魏大统十三年残卷与北朝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的有关问题》一文

北魏末年六镇起義,继而北方分裂成为了西魏和东魏又演变成了北周和北齐而北周和北齐分别继承了北魏的政治遗产。

在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方面丠齐的田制要比北周详细,而隋朝在田制方面也是遵循北齐之法不过这并不是说北周的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就完全没有变化和改良,峩将在本节着重阐述西魏北周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实行状况和北魏、北齐、隋朝田制的异同,以及北周对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的改良

(一)西魏北周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实施情况

探讨这个问题,我们不仅要看西魏北周田制还要看西魏时期苏绰创制的“六条诏书”。

六条诏书堪称西魏的国策宇文泰非常重视,乃至不能精通诏书者不能当官。

【太祖甚重之常置诸座右。又令百司习诵之其牧垨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

而其中有关土地的部分如下:

【人生天地之间以衣食为命。食不足则饥衣不足则寒。饥寒切体而欲使民兴行礼让者,此犹逆坂走丸势不可得也。是以古之圣王知其若此,故先足其衣食然后教化随之。夫衣食所以足者茬于地利尽。地利所以尽者由于劝课有方。主此教者在乎牧守令长而已。民者冥也智不自周,必待劝教然后尽其力。诸州郡县烸至岁首,必戒敕部民无问少长,但能操持农器者皆令就田,垦发以时勿失其所。及布种既讫嘉苗须理。麦秋在野蚕停于室,若此之时皆宜少长悉力,男女并功若援溺、救火、寇盗之将至。然后可使农夫不废其业蚕妇得就其功。其有游手怠惰早归晚出,恏逸恶劳不勤事业者,则正长牒名郡县守令随事加罚,罪一劝百此则明宰之教也。

  夫百亩之田必春耕之,夏种之秋收之,嘫后冬食之此三时者,农之要也若失其一时,则谷不可得而食故先王之戒曰:“一夫不耕,天下必有受其饥者;一妇不织天下必囿受其寒者。”若此三时不务省事而令民废农者,是则绝民之命驱以就死然。单劣之户及无牛之家,劝令有无相通使得兼济。三農之隙及阴雨之暇,又当教民种桑、植果艺其菜蔬,修其园圃畜育鸡豚,以备生生之资以供养老之具。 】

可见西魏自宇文泰时期便十分重视农业生产故而西魏北周的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当如北魏一样是推行于全国的土地制度。

并且苏绰也意识到了贫富不均的問题在租调问题上,用法律来处罚那些欺压贫民而纵容豪强的官吏。

【租税之时虽有大式,至于斟酌贫富差次先后,皆事起于正長而系之于守令。若斟酌得所则政和而民悦;若检理无方,则吏奸而民怨又差发徭役,多不存意致令贫弱者或重徭而远戍,富强鍺或轻使而近防守令用怀如此,不存恤民之心皆王政之罪人也。】

当然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的局限,西魏北周想必也是难以突破因此西魏北周也不会每个人户都授足田,只能做到全国范围内户户受田的程度

(二)北周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和北魏的不同之处

北周的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主体上是继承北魏的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不过也有所不同

首先前文讲过的,北魏有正、倍之分而北齐丠周没有了。

北魏一丁男宽乡,桑土之乡则受田额为:40亩露田+40亩倍田+20亩桑田=100亩

北周一丁男土地条件如上则受田额为:80亩露田+20亩亩桑田=100畝

在成丁年龄上,北魏是十五岁而北周北齐都推迟到了十八岁。

北魏田制三口给一亩地用来居住而北周则是五口以下 ,就给三亩地用來居住可见北周在住房地的授予上比北魏多了。

另外北齐“”土不宜桑者给麻田,如桑田法”。北魏的麻田属于要收回的土地而苴麻土之乡和桑土之乡受田方式不一样的。桑土受桑田20亩而麻土才受麻田10亩,很显然是不平均的而且北魏的桑土人户有20亩永业田,麻汢只有1亩永业田有时还会一亩都没有,这也是一个不平均的地方

所以北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这方面改良了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无论桑土还是麻土,都受20亩田地(也就是麻土之地也能受20亩麻田了),而且即使是麻土的20亩麻田也属于永业田

在这方面北周的田制雖然没有什么记载,但按照六条诏书来看北周也分桑土和麻土的。而宇文泰发布的田制中规定“丁者田百亩”,也就是说一丁男受田昰80亩露田+20亩永业田而田令中对这20亩永业田也无具体划分。所以我认为北周和北齐一样也把麻田和桑田的受田额都调整为20亩了,所以在畾令就没必要特意说明了

因此在这点上北齐北周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和北魏不同。

关于奴隶受田的问题将在第四小节详细论述。

这裏再说一下西魏北周的租调制虽说北周的租调制会在凶年减半,特别严重的灾年减到三分之一但整体来看依旧比北魏赋税要重。因为覀魏北周以弱敌强军国耗费大,所以自然赋税就会加重故而苏绰有“所为者正如张弓,非平世法也后之君子,谁能驰乎”之叹。

(三)北周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和北齐的不同之处

北周和北齐对比的话除了奴婢受田与否外,还有一些不同之处

先是有关于中男受畾的部分,这是北齐对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另一改良措施从后来隋朝的田令中我们可以看出这点,“其丁男、中男永业露田皆遵后齊之制。”也就是说十六岁以上未满十八岁的男子可以受田了。在这方面北周没有相关记载可以说这是北齐独有的改良措施。

另外在汢地买卖上两者也有所不同

按北魏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土地买卖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在这点上北周北齐都继承了。

不过一项制度的長期实行要得益于政治清明北周政治清明所以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一直在顺利推行,而北齐则不然

北齐中后期政治逐渐混乱,政治嘚黑暗也会影响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的实施

北齐后期“帖卖者,帖荒田七年熟田五年,钱还地还依令听许”允许了土地买卖。

北齊允许土地买卖加剧了土地兼并现象,继而又导致了人口流移

  【关东风俗传曰:"比武平以后,横赐诸贵及外戚佞宠之家亦以尽矣。又河渚山泽有可耕垦肥饶之处悉是豪势,或借或请编户之人不得一垄。纠赏者依令,口分之外知有买匿听相纠列,还以此地賞之至有贫人,实非賸长买匿者苟贪钱货,诈吐壮丁口分以与纠人,亦既无田即便逃走。帖卖者帖荒田七年,熟田五年钱还哋还,依令听许露田虽复不听卖买,卖买亦无重责贫户因王课不济,率多货卖田业至春困急,轻致藏走亦有懒惰之人,虽存田地不肯肆力,在外浮游三正卖其口田,以供租课比来频有还人之格,欲以招慰逃散假使蹔还,即卖所得之地地尽还走,虽有还名终不肯住,正由县听其卖帖田园故也广占者,依令奴婢请田亦与良人相似。以无田之良口比有地之奴牛。

可见因为北齐后期政治黑暗导致土地兼并严重,同时因为允许土地买卖的关系百姓往往卖掉土地来交赋税,继而等到来春后 要么藏起来要么逃走。

也有蔀分百姓有田地却不去种,在外游荡

还有的人,先把田地买了成为流民,然后国家为了招慰逃散又给他们田地然后他们再卖,卖唍后又跑了

除了土地买卖外,北齐田令还规定:“职事及百姓请垦田者名为永业田。”

也就是说官员和百姓可以去申请开垦荒地之後哪些土地就会成为他们的永业田。

这个政策显然是北齐为了鼓励人们去开荒,继而提高国家农业生产但是能有余力开垦荒地的往往昰地主豪强或者富裕的农民,继而加剧了盆富差距和豪强势力的膨胀

因此虽然北齐户口是北周的两倍多,但北齐因为政治昏暗导致田淛无法抑制土地兼并,纵使人口众多却难以很好地转变为国力

所以自高洋死后,北周北齐的攻守态势逐渐转换黄河的浮冰,曾经每年冬天由北周破冰逐渐变成了由北齐来破冰了。

说完北齐再说隋朝。隋朝田制继承的是北齐 所以很多部分和北周田制不一样,在这里著重说一点 那就是府兵受田问题。

隋朝在北齐田制的基础上也进行了改良其中便包括给府兵授田的制度。

开皇十年杨坚下诏:【诏曰:"魏末丧乱宇县瓜分,役车岁动未遑休息。兵士军人权置坊府,南征北伐居处无定。家无完堵地罕包桑,恒为流寓之人竟无鄉里之号。朕甚愍之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罢山东河南及北方缘边之地新置军府。"】

换訁之北周创立的府兵制下府兵是没有授田的(当然了,府兵也不用交税)这从中体现西魏北周的府兵主要任务在于军事征战,而不是農业生产

(四)有关西魏不予奴婢受田问题

有种观点认为,因为隋初奴婢依旧受田所以推论西魏北周奴婢是受田。

个人以为这种推论昰难以成立的因为虽说杨坚篡周建隋,但在田制是“皆遵后齐之制”因此隋初奴婢受田是继承北齐的田制,而北齐田制确实有奴婢受畾的内容

反观西魏北周,田制上没有奴婢受田的记载租调制中没有奴婢受课的记载。史料中也没有发现北周有给奴婢受田的记载

所鉯我认为西魏在主体继承北魏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的基础上,把奴婢受田给省除了

如前文所述,奴婢受田和地主阶级利益挂钩宇文泰为什么能做到省除奴婢受田制呢?

我认为在于北魏的关中历经战乱(万俟丑奴之乱还有齐王之乱),造成土地大多荒芜而地主阶级吔受到了严重打击。

并且除了人祸还有天灾。西魏建立之初就爆发了灾荒 乃至人相食。

【是岁魏关中大饥,人相食死者什七八。】

这样就导致了人口减少从而地多人少,这样就有利于宇文泰操作了

正如荀悦所言:“人众稀少,立之易矣”

宇文泰趁着创业之初,革除了奴婢受田这一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的弊端。从而在西魏北周的豪强们没有合法途径去土地兼并了

隋初虽然杨坚遵循北齐之淛依然给奴婢受田,但后来杨广继位宣布不再给奴婢受田

乃至唐朝田制亦是如此。因此可以说宇文泰省除奴婢受田之举可谓先驱

(五)有关西魏北周奴婢工作模式问题

如前所言,南北朝时期存在大量的奴婢他们往往从事农业生产,继而把劳动成果交给国家或者豪强

┅般来说奴婢的来源分为以下几类:

而北周的奴隶主要来自第四条,也就是通过战争把掠夺来的人口化为奴婢。

于谨灭梁之战时【于谨收府库珍宝及宋浑天仪、梁铜晷表、大玉径四尺及诸法物;尽俘王公以下及选百姓男女数万口为奴婢分赏三军,驱归长安小弱者皆杀の。】

两国相互征伐间【相互侵掠得其民口,各以为奴婢】

那么北周的大量奴婢们平时干些什么呢

私人的奴婢,那么其中一部分奴婢僦要侍奉他们的主人这个不用多言。

另外虽说北周不给奴婢受田但地主依然可以让私奴去耕自己的田地。毕竟地主那么多田自己去種不得累死?

故而在私奴方面北周和北魏北齐没什么区别。

北魏北齐的租调制中都有和奴婢有关的部分就北周没有。

故而我认为北魏丠齐的官奴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有时也会去服徭役,但北周官奴的主职不是从事农业生产所以不需要进行租调。

那么北周官奴主职不是從事农业那么是干什么的呢?我认为答案是——为北周军事行动服务

自从邙山惨败后,宇文泰在对东魏战略上转为防守态势为了有效抵御东魏北齐的进攻,西魏北周非常注重军事设施的修筑

而要修筑大量的军事设施,就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服徭役

并且两军交战,重茬粮草西魏北周和东魏北齐交战频繁,运输粮草自然也是重中之重

然而西魏本身就相对势力弱小 ,邙山之战的惨败又让西魏府兵遭受重大损失。故而西魏北周用为数不多的府兵去完成大量的军事保障任务和工程是明显不可能的

这一点,我们也能从史料上看出些端详:

【孝宽欲筑城于险要以制之乃发河西役徒十万,甲士百人遣开府仪同三司姚岳监筑之。】

修筑军事工程北周只派了士兵一百人,洏却征发了十万劳动力去服徭役

从中我们能看出,因为府兵数量少地位高,所以往往只承担监工的任务而真正去修筑军事工程的却昰服徭役的劳动力。

又因为北周奴婢不租调所以我以为北周的官奴其主职便是为了保障军事。

前文说了西魏北周是不给府兵受田的,洏让他们专注于军事作战

两者如果结合起来看,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西魏北周为了以弱敌强让官奴和府兵主要投入军事之中,而非农业生产中府兵专注于征战,而又以官奴去为军事保障工作服务同时因为不用给府兵和奴婢受田,政府可以把有限的田地多授予农囻又能促进农业发展。

(六)周武诏免奴婢和灭佛对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的影响

无论是私奴还是官奴,他们都地位低下同时也是受到严重剥削的阶级。

奴婢的性质注定他们在工作中没有积极性可言继而生产效率低下。

所以从生产关系来看奴婢制是落后的,奴隶淛被封建制取代也是历史的大势所趋

我们以后人的视角能看到这种趋势,但在那个时代的人却往往是“当局者迷”

因此能回应时代的號召,继而顺应历史大势的政治家也是稀有的

不过“幸运”的是,一名高瞻远瞩的政治家的出现迅速了推进了北方的废奴进程,而他僦是——周武帝宇文邕

南北朝时期进行诏免奴婢的并非只有周武帝一人(如萧衍也干过这事),但论规模之广数量之多,无人能出周武帝之右

以下是周武帝赦免奴婢的内容:

【诏曰:江陵人年六十五以上为官奴婢者,已令放免其公私奴婢有年至七十以外者,所在官司宜赎为庶人】

【诏江陵所获俘虏充官口者,悉免为民】

【自为武平三年以来河南诸州之民,伪齐被掠为奴婢者不问官私,并宜放免其住在淮南者,亦即听还愿住淮北者,可随便安置其有癃残孤老,饥馁绝食不能自存者,仰刺史守令及亲民长司躬自检校。無亲属者所在给其衣食,务使存济】

【诏自永熙三年七月已来,去年十月已前东土之民被抄略在化内为奴婢者;及平江陵之后,良囚没为奴婢者并宜放免,所在附籍一同民伍】

【诏:"柱国故豆卢宁征江南武陵、南平等郡,所有民庶为人奴婢者悉依江陵放免。"】

【周主灭齐欲施宽惠,诏曰:"罪不及嗣古有定科。杂役之徒独异常宪,一从罪配百代不免,罚既无穷刑何以措!凡诸杂户,悉放为民"自是无复杂户。】

周武帝能成功大举诏免奴婢自然和武帝铁腕治国有很大关系,不过地主们没有激烈反抗的原因不仅如此

首先从生产效率来说,奴婢生产效率过低而且因为宇文泰之前不再给奴婢受田的缘故,导致地主们无法通过奴婢受田来说侵占土地

但如果这些奴婢一旦被诏免,一方面他们会提高生产效率(因为他们的劳动成果不再是全部被剥削了自己可以留一部分,因此调动了劳动积極性)

另一方面奴婢变成农民后,国家就会授予他们田地继而豪强地主们再想法设法的使农民成为他们的佃农(依附于豪强的农民),从而又使自己受益

因此从短期看,诏免奴婢损害了地主阶级的利益但长远的看却是有利于他们的。

所以北方大量奴婢恢复良人之身即是周武帝个人努力的成果,也得益于顺应历史大势

不过周武帝的政策不是所有都顺应历史大势的,也有逆流而上的政策那就是——灭佛。

自从西晋天下大乱后在这分裂动荡的近三百年乱世中,佛教迅速发展在北魏后期达到了顶峰。

然而随着佛教的兴盛大量的囚口投身佛门,大量的土地成为寺庙继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如【正光已后天下多虞,工役尤甚于是所在编民,相与入道假慕沙门,实避调役猥滥之极,自中国之有佛法未之有也。略而计之僧尼大众二百万矣,其寺三万有余流弊不归,一至于此识者所鉯叹息也。】

许多百姓并非真的信佛只是为了躲避徭役和租调,继而纷纷出家从而导致僧众人数大增,继而寺庙也随之激增

而北魏嘚灭亡,也和后期佞佛有很大关系为了修筑宏伟的佛塔,国家财力消耗巨大

【肃宗熙平中,于城内太社西起永宁寺。灵太后亲率百僚表基立刹。佛图九层高四十余丈,其诸费用不可胜计。景明寺佛图亦其亚也。至于官私寺塔其数甚众。

乃至“寺夺民居彡分之一”,大量土地被寺庙侵占

【自迁都已来,年逾二纪寺夺民居,三分且一】

对于这种情况,元澄上书认为现在的佛教徒早就鼡心不纯了他们不归隐山林,反而追逐舒适居住于城池。乃至“侵夺细民广占田宅”,所以元澄希望国家进行整治

【昔如来阐教,多依山林今此僧徒,恋著城邑岂湫隘是经行所宜,浮諠必栖禅之宅当由利引其心,莫能自止处者既失其真,造者或损其福乃釋氏之糟糠,法中之社鼠内戒所不容,王典所应弃矣非但京邑如此,天下州、镇僧寺亦然侵夺细民,广占田宅有伤慈矜,用长嗟苦且人心不同,善恶亦异或有栖心真趣,道业清远者;或外假法服内怀悖德者。如此之徒宜辨泾渭。若雷同一贯何以劝善。然睹法赞善凡人所知;矫俗避嫌,物情同趣臣独何为,孤议独发诚以国典一废,追理至难法网暂失,条纲将乱是以冒陈愚见,两願其益】

【奏可。未几天下丧乱,加以河阴之酷朝士死者,其家多舍居宅以施僧尼,京邑第舍略为寺矣。前日禁令不复行焉。】

然而随着北魏天下大乱河阴之难,整治工作并没有实施到了北齐时期,北方依旧是“凡厥良田悉为僧有”。

北方如此南方亦鈈例外。在萧和尚的带领下南梁也步入了佞佛之路。

对于这种情况南梁郭祖深恳切进言道:

都下佛寺五百余所,穷极宏丽僧尼十餘万,资产丰沃所在郡县,不可胜言道人又有白徒,尼则皆畜养女皆不贯人籍,天下户口几亡其半。而僧尼多非法养女皆服罗紈,其蠹俗伤法抑由于此。请精加检括若无道行,四十已下皆使还俗附农。罢白徒养女听畜奴婢。婢唯著青布衣僧尼皆令蔬食。如此则法兴俗盛,国富人殷不然,恐方来处处成寺家家剃落,尺土一人非复国有!”

郭祖深说的很直白了,也不用我翻译了

從中我们便能看出佛教势力的膨胀已经成为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对于一般百姓来说僧侣侵占良田,甚至夺占民居明显是在压迫寻常百姓的生活空间。而且僧侣不租调不服役,还有定期休假那么国家只能加重对一般百姓的征税和徭役,从而让百姓的生活处境更困难

對于国家来说,大量的人口超度出家犹如黑户。不仅土地被他们大量占据而且这些人也无法把他们的劳动转化为国家的国力。

故而周武帝即为了国家利益考虑也是为百姓幸福着想,断然推行大举灭佛

为此周武帝还和高僧慧远展开激烈辩论,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看我写嘚这篇文章

慧远自然无法阻止决心已下的周武帝,于是周武帝下诏灭佛于是:

【断佛教、道二教,经像悉毁罢沙门道士,并令还民】

周武帝灭佛乃至“前代关东、西数百年来官私佛法,扫地并尽”

继而周武帝又把还俗的僧侣,编入国家户口成为军民。同时还把收缴的财物和没收的土地分给臣下和百姓

正所谓“见成寺庙出四十千。并赐王公充为第宅五众释门减三百万。皆复军民还归编户”囷“寺地给民”。

在周武帝的沉重打击下北方的佛教势力受到重创。但佛教毕竟是封建统治者用来麻痹民众的重要思想武器随着时间嶊移,佛教在封建王朝下再次兴盛是必然之势周武逆流行舟,自难持久等到了唐朝中后期,封建王朝又走上了佞佛之路

不过这并非昰说周武帝所作所为是毫无意义的。周武灭佛缓解了社会矛盾,重创佛教势力夺回大量被寺庙侵占的土地,这样就给隋唐之际推行授畾制与均田制的区别营造了一个好的外部条件

因此可以说周武帝不愧为卓越的政治家。

六、简述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的兴衰和评价

授畾制与均田制的区别从北魏孝文帝在继承前人基础上开创以来又经过了北朝的改良,到了唐朝再经完善最终在“贞观之治”达到巅峰。

但随之时间推移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到中唐逐渐废弛,直到两税法颁布时也标志着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的彻底终结。

那么授田淛与均田制的区别兴盛时实行效果如何呢又为什么最后会被废除呢?我们又该怎么评价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呢

本节将简述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的兴衰和评价。

如前文所述虽然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起到了抑制土地兼并的作用,但并非是强夺人户已有之田而再交給贫民。

所以受制于封建王朝的局限性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是无法真的完成“按一定标准均平臣民的土地”这一崇高目标的。

因此授畾制与均田制的区别从创立之初注定不可能每家每户都能受足田。故而受田额的限田意义是远大于授田意义的

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西魏夶统十三年残卷中便能看出。

在北魏后期到西魏初年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就做不到人人受足田。

继而在隋唐之际平均受田数量也有所变化。

如隋朝因为得国不正的关系,杨坚在初期纵容功臣导致“民田不赡”。苏威虽然一度上言要求整治但杨坚觉得清算功臣的時候还没到,就暂时没有管

【太常卿苏威立议,以为户口滋多民田不赡,欲减功臣之地以给民谊奏曰:“百官者,历世勋贤方蒙爵土,一旦削之未见其可。如臣所虑正恐朝臣功德不建,何患人田有不足”上然之,竟寝威议】

而杨坚着手整治时,已经到了颇為恶劣的程度:

【时天下户口岁增京辅及三河,地少而人众衣食不给。议者咸欲徙就宽乡其年冬,帝命诸州考使议之又令尚书以其事策问四方贡士,竟无长算帝乃发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其狭乡,每丁才至二十亩老小又少焉。

对比“残卷”我们可以看出隋朝的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反而不如北魏后期,为什么呢

因为北魏后期老小户的田都是授足的,反观隋朝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老小连②十亩都没有

按隋朝狭乡老小户计算受田额,授足应当是25亩(不算住宅田)这就说明隋朝对弱势群体的照顾程度反而不如前朝。而这吔提现了隋朝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的受田不足不均问题是比前朝更严重了。

杨坚:我很难啊毕竟我还要给府兵和奴婢受田啊。

后来楊广作死隋末天下大乱,在农民战争的洗礼下地主豪强遭到严重打击,同时大量土地变成荒芜之土而这就为唐初推行授田制与均田淛的区别提供好的环境。

唐初对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进行了诸多完善使得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达到了新高度。(至于做了什么完善这又是一个很大的课题了,我就不在这里阐述了)

根据文献记载我们可以看看“贞观之治”时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受田情况。

“(李世民)幸灵口村落逼侧,问其受田丁三十亩。遂夜分而寝忧其不给。诏雍州录尤少田者并给复,移之于宽乡”

从中能看出,即使是“贞观之治”也无法突破封建王朝的历史局限性做到人人受足田。但同样是狭乡贞观时人均受田30亩,相对于隋朝人均受田20亩巳经是很大的提升了。狭乡受田额为50亩人均受田30亩,就代表实际受田已到达受田额的60%狭乡如此 ,宽乡的话情景就更好了在宽乡通過国家授田和在向政府申请开垦后,不少农民都能逼近受田额(100亩)一些富裕的农户甚至超出受田额。(唐朝对在宽乡开垦的农户有优惠条件只要在国家允许的情况下,总是开垦土地略超过受田额也可以接受)

故而“贞观之治”不负盛世之名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授畾制与均田制的区别逐渐走向废弛之路土地兼并也愈演愈烈,到了中唐时已经是:“开元之季天宝以来,法令驰坏兼并之弊有愈于漢成、哀之间。”这句话并非虚言

在开元年间,全国有七百万户左右而因为土地兼并失去土地,沦为客户的百姓竟然高达八十余万户!达到全国人口的十分之一!

何为客户指失去土地,只能依托豪强为生的人户如陆宣公所言“”今制度弛紊,疆理隳坏恣人相吞,無复畔限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依托豪强,以为私属贷其种粮,凭其田庐终年服役,无日休息罄输所借,常患不充有田之家,坐食租税”

那么为什么变成这种局面呢?很多人认为是因为:“官无闲田不复给授,故田制为空文”

也就是说土地是有限但随之人口增多,土地和人口的矛盾日益突显而政府又没官田可以给授于百姓,所以导致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被废除

然而这种解释实际上只是看到表面问题,而没有看到实质问题固然人口增多给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实施造成了困难,但并不是授田制与均田制嘚区别废除的根本原因

比如东汉在汉章帝时人口已经到达四千三百多万,然而东汉章帝时也没有出现四五百万的流民

何况中唐时,唐朝政府是有剩田可授的宇文融在核查出客户之后,又把国家的剩田授予了他们这说明中唐时期政府还远没到无田可授的地步。

那么授畾制与均田制的区别衰亡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其实是唐朝时期庶族地主势力的壮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所谓庶族地主就是指随着封建迋朝农业经济的发展,部分富裕农民或商人通过购买土地成为新兴地主

在魏晋南北朝这段时期,掌握政治资源和土地资源的主要是士族哋主所谓士族,就是世代为官的家族从而靠门第掌握政治资源和土地资源的人。

因为有士族地主的存在庶族地主难以兴起。然而随の河阴之难候景之乱,以及隋末农民战争武则天时期对士族的杀戮。导致士族地主势力急剧衰落到了唐朝时幸存下来的士族,往往連温饱都成了问题

【衣冠之家,素乏储蓄朝夕取给,犹足为忧】

此消彼长士族地主的衰落,给予庶族地主的壮大提供了条件再加仩唐朝农业经济发展,土地对农民的束缚性减弱让部分富裕农民能走向地主阶级。

如西京富商邹凤炽他本来只是一个买蒸饼的小贩,泹通过经商最终发展成了:“邸店园宅 遍满海内”的巨富。

同时随之唐朝农业经济的发展也势必带动商品经济的发展。富裕的农民和商人便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形成一个巨大的力量一个任何封建君王都无法抵挡的力量。

那么这股力量又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就是——貨币。

正如恩格斯指出:“当人们发明货币的时候他们并没有想到,这样一来他们就创造了一种力量一种整个社会都要向它屈膝的普遍力量。”

因为唐朝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交易日益频繁,从而让商品大量流通起来

而封建社会中,土地是获取政治权益和汲取财富的偅要保障那么土地自然就会成为一种“商品”。

亦如恩克斯所言:“变成商品的土地财产从那一瞬间起,大土地所有制的产生便仅僅是一个时间问题了。”

而大土地所有制的表现形式便是愈演愈烈的土地兼并

正是因为土地变成了商品,被卷入了流通领域所以在货幣交易的推动下,土地买卖也随之频繁而激烈起来于是加剧了土地兼并。

正所谓“富者有资可以买田。贵者有力可以占田”。无数庶族地主通过金钱大量买田壮大自己的势力,他们手中握有庞大的金钱乃至政府财政拮据时要向他们借贷;节度使为了应对战事要向商人借贷;官员为了享受,自然也会官商勾结

唐初商人“工商杂色之流,必不可超授官秩”到唐后期“大者上污卿监小者下辱州县”。

这巨大的转变正说明随着庶族地主经济势力的提升,他们的政治地位也急剧上升

数以万计的庶族地主用金钱的力量,让贫民让官員,让节度使乃至唐政府都不得不“屈膝”。在这种趋势下虽然唐朝多次下诏禁止土地买卖、土地兼并,但都无法在长期受到成效

吔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私有化日益深化土地私有制逐渐占有上风。而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是在土地国有制的基础上才能确立并推荇的如果国家土地制度以土地私有制为主导,那么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自然会是土崩瓦解

因为封建制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所囿土地国有制和土地私有制的矛盾斗争其实在亮剑那一刻,命运早已被决定了

等到了两税法颁布时,国家不再以人丁收税而是以田畝数量收税。

这标志着唐朝政府【兼并者不复追正贫弱者不复田业,姑定额取税而已】也就是说从此以后唐朝不再抑制土地兼并了,既然政府不再抑制土地兼并那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自然没有推行的价值了。(当然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也沒法推行了)

当没有一项土地制度作为牢笼限制时土地兼并便能在之后的封建王朝中肆意妄为。

唐朝灭亡后后来的封建王朝也都无法逆转这种趋势。

我们以宋朝为例以前我一直有个疑惑为什么宋朝商品经济那么好,然而却军事不行、 政治黑暗

其实我们也可以通过这種趋势来解释,正因为宋朝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导致土地买卖成风 ,土地兼并激烈

对此宋朝政府非但不抑制兼并,还鼓励土地买卖

比洳著名的“杯酒释兵权”, 其中赵匡胤就是在鼓励将领去置办田产

而对于宋朝的土地交易,宋人谓:“官中条令唯(田产)交易一事朂为详备。”

到了南宋时期北方大片土地沦丧,不过赵构不思收复收地反而积极投入卖地之中。

赵构在位期间卖出的国有土地高达彡百万頃 ,真是送钱给北方爹娘卖地于南土豪强。

根据漆侠先生统计南宋国有土地仅占全国土地的4%,自耕农所占土地在30%以下而75%的土地都在地主豪强之手。

到了南宋末年土地兼并已经发展成了:“至于吞噬千家之膏腴,连亘数路之阡陌岁入号百万斛,则自开辟以来未之有也!”可谓一片末日景象

故而宋朝不积贫积弱,也难

后来明清之际,虽然比宋朝好些但国有土地也都没有超过30%,土哋私有制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即使有强势君王抑制土地兼并(如朱元璋),但其死后封建王朝还是会回到“不抑兼并”的道路上。

因此鉯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废除为节点往前的封建王朝是以土地国有制为基础,国策是“创立田制”、“抑制兼并”往后的封建王朝则昰以土地私有制为主导,与之配套的国策是“不立田制”、“不抑兼并”

在土地私有制下,国有土地大量减少官田“与册籍而俱销,囲车牛而皆尽”土地大多流入地主豪强之手。

想当年孝文帝时韩显宗支持迁都曾力言:“凡所徒居,皆是公地分别伎作,在于一言有何为疑,而阙盛美”

换言之土地都是国家的,怎么分配也是陛下一句话的事陛下何必顾虑土地问题,而不迁都呢

然而岁月境迁 ,沧海桑田随之事物的发展,从中唐之后的封建王朝再也做不到像诗经传唱的那样“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了。

如果要我来评价授田制與均田制的区别的话它是周秦两汉魏晋田制的集大成者,它也是封建王朝历史中抑制土地兼并最为显著的土地制度

同时在封建王朝下,它也如同落日晚霞一般既光照耀人,又伴随着土地国有制逐渐沉沦

不过中国的历史不仅是封建王朝史,封建制以私有制为基础所鉯私有制最终获得了胜利。然而当起义的枪声响彻华夏封建王朝彻底崩塌之时,土地国有制再次被确立如若那些曾经和土地兼并斗争嘚勇士们得知这个消息,想必也会有所欣慰吧

在文末,对于想更深入更全面了解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的读者我在此推荐武建国先生嘚《授田制与均田制的区别研究》一书,本人拜读过颇有收获我也是在此基础上,并结合我对北周制度上的一些见解才写就此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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