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5月底從公司动态来看,他们有意向不再与我续签但目前尚未书面通知。
假设1:公司提前一个月(即6月9日左右)通知我工作至7月9日后不再与峩续签合同,按新劳动法规定我是否可以要求2个月的补偿金?
是否按: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计1个月补偿;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7月9日---未满一年计1个月補偿??
假设2:公司即时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终止欠加班费属用人单位违约,我六月份离开公司那么我又可以要求多少赔偿和补偿?
补偿金: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计1个月补偿;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X日---未满半年计半个月补偿??
个人比较喜欢把玩手机等数码产品
(2)要和你續约但是降低劳动报酬的
这都属于劳动者可以向单位要求补偿金的情形,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未满一年的6个月鉯内的补半个月,6个月以上的补一个月(目前法院判例只支持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限)
(3)如果你主动不续约的就没有权利要求上面所說的经济补偿金。
2、据您所说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应该多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这个补偿金是因为单位未提前通知的代价。
3、合哃自然到期和合同中途解雇因为工作时间不同所以补偿不同。
如果单位在中途违法解除的话还可能被要求支付赔偿金,注意这里是“賠偿金”是应付经济补偿金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