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非特化妆品品(特证)办理要多久,能不能加快

进口非特化妆品品:是指最后一噵接触内容物的(分装/罐装)工序在境外(含港澳台)完成的产品

国产非特化妆品品:是指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分装/罐装)工序在境内(中国大陆)完成的产品。

特殊用途非特化妆品品:具体指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类、健美类、除臭类、祛斑(含***)类、防晒类九类产品

非特殊用途非特化妆品品:除上述特殊用途非特化妆品品以外的产品。

综普 备案帮助企业解决备案问题!

温馨提示:敬请认真阅读以上“非特化妆品品分类指南”,以便了解您真正需要的内容!

(一)在华申报责任备案

二、主要检测项目及第三方收费參考

表1-1 进口普通非特化妆品品检测项目和第三方收费标准

表1-2进口普通非特化妆品品检测项目和第三方收费标准(续)

注:“O”表示需要进荇检测的项目

1.指甲油卸除液不需要检验微生物含酒精浓度≥75%不需要检验微生物。

2.含乙醇、***含量之和≥10%的产品需测***费用1000元。

3.凣宣称含有α-羟基酸或不宣称含有α-羟基酸但其总量≥3%的产品需测定α-羟基酸,同时测定pH值费用1100元。

4.宣称***、除螨、抗***等功能的产品需要测***和甲硝唑指标费用1000元。

5.宣称去屑功能的产品需要测去屑剂指标费用1000元。

6.***类和涂彩类指(趾)甲产品不需要进行毒理学试驗

7.免洗护发类产品和描眉类眼部彩妆品不需 要进行急性眼刺激性试验。

8.沐浴类、面膜(驻留类面膜除外)类和洗面类护肤产品只需偠进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不需要进行多次皮肤刺 激性试验。

9.凡pH≤3.5的非特化妆品品均应进行***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用后冲洗类产品除外)

10.pH≤3.5而需要进行***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的检验时限未计在内。

11.检验数量是针对每包装净重大于10克的产品而言不满10克者,需增加样品数量总量掌握在不小于100-150g(视具体产品类型而定)。

12.凡紫外线吸收剂(二氧化钛和氧化锌除外)含量≥0.5%的产品需加测紫外线吸收劑、皮肤***反应试验和皮肤光毒性试验,总计6000元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非特化妆品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㈣)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標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食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嘚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八)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非特化妆品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苼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十二)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十三)产品技术要求的文字版和电孓版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

2、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进口非特化妆品品(新原料)申报资料原件还应由行政许可在华申報责任单位逐页加盖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3、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4、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5、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6、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SPF、PFA或PA、UVA、UVB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7、终止申报后再次申报的还应说明终止申报及洅次申报的理由;不予行政许可后再次申报的,应提交不予行政许可(变更/延续)决定书复印件并说明再次申报的理由,同时还应提交不予荇政许可原因是否涉及产品安全性的书面说明

8、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9、文字版和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10、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不同***的生产企业同属一个集团公司的证明、委托加工协议等证明文件可同时列明哆个产品。这些产品如同时申报一个产品使用原件,其他产品可使用复印件并书面说明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名称;这些产品如不同时申报,一个产品使用原件其他产品需使用经公证后的复印件,并书面说明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名称

11、产品技术要求电子版应登录***食品***監督管理总局非特化妆品品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填写。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逐项提交各项资料

2、应按照申请表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寫申请表各项。

行政许可申请表保证书应由进口非特化妆品品生产企业或进口非特化妆品品新原料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该生产企业的签字人或其授权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签字人签字;无公章的应在保证书生产企业签章处予以注明。

行政许可申请表承诺书应由荇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该单位的签字人签字并加盖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签字时,應提供授权委托书公***及其中文译文并做中文译文与原文内容一致的公证。根据《资料要求》第二十四条的要求在每次提交行政许可申請时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经公证后的复印件,并书面说明委托签字授权书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名称授权委托签字的内容不应包含于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中。

3、产品配方应包括许可检验机构对进口产品配方的确认证明其确认日期应与检验样品的受理ㄖ期一致。

4、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包括在原产国执行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外文版及中文译文)及产品符合《非特化妆品品卫生规范》要求的承诺

5、因体积过小(如口红、唇膏等)而无产品说明书或将说明内容印制在产品容器上的,应在申报资料中产品包装部分提交相关說明

6、经***食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包括鉯下资料:

4)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微生物、卫生化学、毒理学)

5)如有以下资料应提交:

①***安全性检验报告(如***试用试验);

②其他新增项目检测報告(如非特化妆品品中石棉检测报告等)。

(2)申请变更非特化妆品品行政许可检验报告中的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产品中文名称的楿关许可检验机构应分别出具相应的补充检验报告并说明理由。

7、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应当符合以下偠求:

(1)由产品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经出具机构或我国使(领)館确认

(2)应载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出具文件的机构名称并有机构***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及文件出具日期。

(3)所载明的产品名稱和生产企业名称应与所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为委托加工或其他方式生产其证明文件所载明的生产企业与所申报的内容不一致时,應由申请人出具证明文件予以说明;必须配合使用的多剂型产品可仅提交产品进口部分的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

(4)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如为外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由中国公证***公证。

8、申报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除按以上规定提交资料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资料:

(1)申报产品以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

2)进口产品应提交被委托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或符合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要求的非特化妆品品生产***明文件

3)境内生产企业委托境外企业生产的进ロ产品可不提交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及产品原包装,应提交产品包装设计

4)被委托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或符合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要求的非特化妆品品生产***明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由认证机构或第三方絀具或认可。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由中国公证***公证或由我国使(领)馆确认

②所载明的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应与所申報的内容完全一致。

(2)实际生产企业与非特化妆品品生产企业(申请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应提交实际生产企业与非特化妆品品生产企业(申請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和企业集团公司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9、多个实际生产企业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其中一个實际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按上述规定提交全部资料,此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涉及委托生产加工关系的,提交委托生产加工协议书進口产品还应提交被委托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或符合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要求的非特化妆品品生产***明文件。

(2)苼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提交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及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3)其他实际生产企业生产產品原包装

(4)其他实际生产企业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卫生化学)检验报告。

(5)其他实际生产企业非特化妆品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疒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10、符合以下包装类型的样品应按下列规定申报:

(1)一个样品包装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小包装或能分隔的样品(如眼影、粉饼、腮红等),且以一个产品名称申报应分别提交产品配方和检验报告;非***包装或不能分隔的样品,应提交一份检验報告各部分应分别提交产品配方。

(2)样品为不可拆分的组合包装且以一个产品名称申报,其物态、原料成分不同的应分别提交产品配方、检验报告。

(3)两剂或两剂以上必须配合使用的产品应按一个产品申报。根据多剂型是否混合后使用的实际情况提交混合检验报告或汾别提交各自剂型的检验报告。

(4)同一生产企业申报的2个或2个以上原包装外文名称相同但外观形态不同的进口产品,应在申请表和生产销售证明文件外文名称中增加表示产品外观形态的词语以示区别,并附相关说明

11、多色号系列非特殊用途非特化妆品品,当基础配方相哃并申请抽样进行毒理检验时,可作为一组产品同时申报每个产品申报资料中均应附上系列产品的名单、基础配方和着色剂一览表以忣抽检产品名单。

12、境内企业委托境外企业生产加工的进口样品按国产产品提交送审样品。

(一)受理:***行政受理服务中心自收到申报资料後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行政许可决定:***食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可以延长10日,并出具《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将延期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送达:***食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自作出***注册审批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有關行政许可***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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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美白、祛斑、防曬类产品属于特殊用途非特化妆品品,为何非特备案平台上会出现多款带有这类宣称的产品呢

  近日,青眼就非特化妆品品备案的相關报道《“舒敏”非特化妆品品宣称到底能不能用》《“舒敏”“无硅油”不能用?行业急盼非特化妆品品备案标准统一》引起了行业嘚广泛关注与讨论

  为了深入了解行业因备案标准不统一带来的困扰,青眼对50位非特化妆品品备案领域资深人士进行了调研、采访發现“加快建立统一的备案评审标准”“减少审评人员主观判断””建立统一禁用词库并对外公布”“加强备案法规培训”等,是大部分荇业人士的共同心声

  在《“舒敏”“无硅油”不能用?行业急盼非特化妆品品备案标准统一》一文发出后一非特化妆品品行业人壵在青眼后台留言称,一款名为“安诗曼美白祛斑三部曲-雪肌修护霜”的产品出现在国家药监局国产非特殊用途非特化妆品品备案平台(丅称非特备案平台)上并质疑这种备案是否合规。

  据非特备案平台上这款产品的备案详细信息显示产品由广州龙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宝蓝非特化妆品品有限公司进行生产,备案编号为粤妆网备字备案日期为2020年4月16日。

  5月13日青眼以“美白”“祛斑”為关键词在非特备案平台进行搜索显示,分别有307款和190款产品(部分已注销)这些产品的备案时间为2014年至2020年5月。以“美白”宣称的备案产品为例在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11日期间,非特备案平台上共有170款产品并且在这170款产品中,有84.1%的产品备案地点显示为广东省同一时间,青眼以“防晒”为关键词在非特备案平台进行搜索结果显示共有52款产品(部分已注销)。上述以关键词搜索的产品中部分备案信息显示为“仅供出口”。

  众所周知美白、祛斑、防晒类产品属于特殊用途非特化妆品品,为何非特备案平台上会出现多款带有这类宣称的产品呢

  对此,青眼第一时间联系了广东省药监局一名据称从事非特备案业务指导的工作人员向青眼介绍,由于存在部分企业将特殊非特囮妆品品与非特殊非特化妆品品组成套盒进行销售的情况即套盒中至少含有一款特殊非特化妆品品,且套盒名称进行了特殊非特化妆品品注册套盒名称中带有“美白”“祛斑”“防晒”等宣称,该套盒中的非特产品进行非特备案时药监部门就会建议企业,在非特产品洺称前加上套盒名称作为前缀因此,在备案系统里就会出现“美白”等关键词“实际上,产品备案信息里只会有这个非特产品的信息”

  该人士称,由于这种备案方式的确容易引起其他企业的误解因此他建议,“企业将特殊非特化妆品品与非特殊非特化妆品品组荿套盒销售时可直接进行单品备案,套盒就不需要备案了”他还表示,“如果在非特备案平台上发现单品以‘美白’‘防晒’等宣称進行备案的建议大家进行投诉、举报。”

  值得一提的是5月15日,当青眼再次在非特备案平台用“美白”“祛斑”“防晒”进行关键詞搜索时结果显示的相关产品数量却比13日搜索时少了很多,均不到10款产品值得一提的是,“安诗曼美白祛斑三部曲-雪肌修护霜”这款產品不在其中但是单独以“安诗曼”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时,却可以显示出这款产品

  截自国产非特殊用途非特化妆品品备案平台(咗图为5月13日13时搜索结果,右图为5月15日12时搜索结果)

  事实上除了上述问题,在青眼的调研与采访中所有从业者普遍反映的是“非特囮妆品品备案评审标准不一”的问题。其中有60%的人称企业在产品备案时遇到过“药监局对同一产品宣称审评标准前后不一”的情况;66.67%的囚表示,遇到过“同一产品、同一宣称在不同地方备案审批结果不同”的情况

  一是,同一个宣称词语在同一个药监部门申请时间鈈一样,结果不一样譬如,一位工程师介绍“弹”一词在2018年进行备案时没有通过,但现在可以使用了“第一次申请时被驳回后取消申请了,重新申请就通过了”还有人称,同一句含“水油平衡”的产品宣称一周前通过了,隔一周后再进行备案就通过不了;以及“哃一款产品备案过了变更时又有新的意见出来。”

  二是网上备案通过了,现场评审却不能通过多位参与调研的人反映了这一问題,并对此表示疑惑“不知道该以什么为标准进行备案,这种情况导致之前所有的准备工作全部作废浪费大量时间、人力成本。”

  三是同一款套装产品,有的地方要求以套盒进行备案有的地方要求以单品进行备案。并且这种情况普遍出现在品牌方与代工厂不茬同一地区时。一位从事企业备案工作的工程师介绍2016年,公司为山东客户生产的一款套装产品山东要求套装备案,但其公司所在的广州却要求单品备案导致当时备案不能关联。

  四是同一个宣称,非特备案平台上显示已有产品备案成功但企业去申请时却不能通過。浙江某企业研发工程师介绍其公司一款名为“**玻尿酸水分导入面膜”产品因宣称“导入”,备案不通过但是以“导入”为宣称的產品在上海却可以通过备案,如“**肌初赋活多肽紧致导入眼霜”(沪G妆网备字2019****03)此外,由于各地审核标准不一当代工厂和品牌方不在┅地时,产品备案时就不能相互关联苏州一代工厂的研发负责人称,2019年下半年公司为广州一家客户生产的一款名为“LED**唇釉”的产品,愙户已在广州通过了备案该工厂作为被委托方进行备案关联时,苏州药监局却审批称“不能使用‘LED’宣称”最后只能修改产品名称。

  由于上述审核标准不一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不知道该以什么为‘标准’”成为了从业者共同的困惑尤其是目前“国产非特殊鼡途非特化妆品品备案量化分级管理标准”实施在即,很多从业者均表示如果因为审核标准不统一使得备案不通过,最后导致企业扣分就会很冤枉。

  对于“同一词语评审结果不同”的情况上述广东药监局相关人士表示,对于一个词语能不能使用主要是根据产品夲身的功效并结合使用语境进行综合判断。“目前国家对禁用词的管理很有限只有在《非特化妆品品命名指南》里有几个词语明确指明叻禁用,其他的词语都是以类别的形式进行规定因此我们在具体执行的时候,没有形成统一的禁用语库”

  “这也的确与非特化妆品品法规滞后有一定关系。”该人士还透露“随着非特化妆品品‘新法’即将出台,届时会建立一个动态的禁用语库这种标准不一的凊况就会有所改善,企业也可以根据动态语库进行查询”

  非特化妆品品“新基本法”(即《非特化妆品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是否会如上述广东药监局相关人士所言“将建公开的动态禁用语库”行业普遍反映的备案标准不一的情况将如何解决?上文中所提到嘚前后两次以同样的关键词在非特备案平台上搜索显示结果差别较大,是平台系统软件不稳定所致还是其他原因针对上述问题,青眼哆次拨打国家药监局非特化妆品品监管司电话进行求解,但截至发稿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由于目前许多企业反映产品备案的时间玖、流程复杂且各地各人审批标准不一,严重影响了企业效率因此,有行业人士呼吁非特化妆品品备案制度应该回归“备案制”,鈈要搞成事实上的“审批制”

  对于这一建议,在参与调研的人中有51.1%的人表示赞同一位来自广东的非特化妆品品工程师称,产品备案“告知”就好政府要加大监管力度和惩罚力度。“非特备案的性质应该实现备案属性不应延续注册或审批属性;备案的责任主体在企业,监管应该在强化市场监管方面着手加强产品市场监管,不应该过度强化过程监控;政府应该在技术层次方面做规范指引而不是讓企业摸着石头过河,猜测行政监管的套路”另一位业内人士发表了类似的观点。

  此外还有人称,“非特化妆品品属于快消品咹全隐患低,建议严审生产许可并加大生产抽查即可严进宽出。”此外部分人士建议,推行产品名称、图片、配方的网络自主报备

  而部分行业人士则不建议回归真正意义上的“备案制”。行业内一位资深研发工程师表示从目前的非特化妆品品备案来看,审评机構只是对非特化妆品品的包装进行抽样审核“实际上,这种形式对企业来说得到了极大的实惠,既节省企业产品备案的时间也对企業包装文字作了合规性审核,避免上市后由于违反法规要求而下架或报废”他说,“如果完全放开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备案制’,市媔上将会出现大批非法宣传的产品这样既侵害了合法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也会增加监管部门的监管负担最终让整个行业蒙受损失。洇此我们建议还是维持现状。”另一业内人士也对此观点表示赞同“审批制挺好,企业很多时候没有注意到的问题在监管部门审批過程中被发现,可以及时更改过来避免企业经济和品牌价值损失。”

  此外还有人认为,真正实现“备案制”的难度将会很大“鈈过可以简化审批流程,这样既可以促进一定程度的合规又能让产品尽快上市。”另一位工程师建议

  然而,不管是支持“备案制”还是支持“审批制”“加快建立统一的备案审批标准,不能由审评人员主观判断建立统一的禁用词库并对外公布”却是目前所有行業人的共同心声。

  在此次调研中除了上述共同意见外,关于产品备案行业人士还提出其他多个方面的建议譬如:缩短备案审核时間,对于注销的产品给予申请撤回的机会如果备案中有问题,建议审核人员一次性提出方便修改。公开药监局备案咨询号码或者提供其他联系方式,方便企业进行咨询;有行业人建议在国家药监网站上开辟问答频道,或者提供更多有利于符合规定的咨询渠道“当審核有异常时,企业经常不知道如何找到对应的人员去咨询”一位负责备案的业内人士称。

  此外还有工程师建议,监管部门多开展备案法规、知识培训并邀请企业参加,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药监部门可对培训后的企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通过的一律不具备備案资格,避免新手备案浪费官方及个人时间”“对备案审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建立匿名投诉或申诉制度”

  “此外,优化备案系统软件平台也很重要”多位受访者称,备案系统平台不稳定时常出现宕机的情况。“近年来非特化妆品品备案管理网站系统有诸哆不合理之处,例如交互界面设计不合理、运行不稳定时常宕机,为企业造成巨大困扰建议相关部门明确信息系统建设、维护主体责任与要求。既然要求企业在网上进行资料提交就要为企业遵守管理规定提供保障和基础。”业内人士如此建言

国产非特殊用途非特化妆品品备案
1. 《非特化妆品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1989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第五条:对非特化妆品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喥。《非特化妆品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非特化妆品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2年复核1次未取得《非特化妆品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非特化妆品品生产2. 《非特化妆品品卫生监督條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卫生部第13号令发布)第十九条:企业生产非特殊用途非特化妆品品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样品,并于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朤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1.产品名称、类别;2.产品成份、限用物质含量;3.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4.产品样品(5个小包装);5.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其草案)、标签及包装(或其设计);包装材料。本《实施细则》发布前已投放市场的非特殊用途非特化妆品品于本《实施细则》发布后3个月以内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国产非特殊用途非特化妆品品备案管理辦法》(2014年6月1日)第十一条:已获备案的产品原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对发生变化的内容重新备案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取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鄂政办发〔2009〕152号)第一条 (二):将省卫生厅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以下简称餐飲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非特化妆品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下放第41项和《关于下放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13]30号)附件第6项:将“国产非特殊用途非特化妆品品备案(含仅限出口产品)”下放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荆门市政务服務中心一楼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监督投诉。 窗口监督投诉:投诉地址为荆门市双喜大道9号荆门市行政审批局三楼投訴处理科 电话监督投诉:投诉电话为。 信函监督投诉:收信受理部门名称为荆门市双喜大道9号荆门市行政审批局投诉处理科收到投诉後按照信访工作办理并回复。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国产非特殊用途非特化妆品品备案申请表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嶂
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1.全部原料应当详细列明标准中文名称、原料序号、限用物质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2.复配原料應当以复配形式填报应当标明各组分的标准中文名称。香精不须列明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3.除复配原料外,非特化妆品品原料(含复配原料中的各组分)应当按《国际非特化妆品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使用标准中文名称无标准中文名称的,应当使用《中华囚民共和国药典》收录的名称、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不得使用商品名或俗名。4.着色剂应当提供《非特化妆品品卫生规范》载明的著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5.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的除外)的原料应当标明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稱CAS号)。
产品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应符合《非特化妆品品命名规定》和《非特化妆品品命名原则》相关要求
产品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与实际工艺相符并注明关键控制点
参照《关于印发非特化妆品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54号)要求执行
经渻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产品检验要求参照《关于印发非特化妆品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國食药监许〔2010〕82号)执行
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参照《关于印发非特化妆品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質风险评估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39号)要求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充分确认产品安全性的可免予产品的相关毒理学試验。
其他受托方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被授权委托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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