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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组屋组屋制度始于1960年,當时新加坡组屋刚刚从英殖民统治下脱离,成立自治机构整个社会发展比较落后,政府财力有限民众住房条件比较差。李光耀当时提出的口号是要实现新

加坡人“居者有其屋”。

20世纪70年代新加坡组屋政府规定只有月收入在1500新元以下者才可申请;80年代,提高到2500新元随后又放宽到3500新元。这基本上保证了80%以上中等收入的家庭能够得到廉价的组屋这

一政策实施以来,新加坡组屋政策在境内各地纷纷兴建组屋民众居住条件不断改善,本国人口组屋入住率到90年代达到顶峰。

截止目前(2010年)85%的新加坡组屋公民住进了政府建造的“政府組屋”,其中93%的居民拥有其房屋的产权,7%的低收入家庭是向政府廉价租赁;另外15%的高收入家庭住的是市场上购买的

“组屋”模式以新加坡组屋为典型代表

按照1964年推出的“居者有其屋”组屋计划,新加坡组屋政府成立专门的法定机构对占住户80%的中低收入者,统一供应组屋并实行严格的限房价、限户型政策,保证大多数居民买得起组屋

政府规定,每户中低收入家庭可以购买一套组屋购买组屋居住不滿5年出售要纳较高的税。

同时还对少数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更加优惠的住房保障政策。一是对占居民家庭总数8.5%的困难户供应由政府补贴嘚小户型组屋政府补贴标准为:两室一套的,政府补贴购房总价的1/3;

三室一套的政府只补贴5%;四室以上大户型的不补贴。二是对占居囻家庭总数8.5%、月收入不超过800新元(1新元约合4.98元人民币)的特困户政府租给面积更小的旧组屋(一般为40平

方米左右),月租金仅为十几新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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