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承租人和絀租人的租赁合同签到了2011年5月31日合同里说了,如果拆迁承租人不享受任何赔偿。合同到期之后就没再签合同但因为他不走,就还是租给他了只是没再签合同了。之前几个月他还给钱最近的两个月房租他还拖欠着,那是不是租赁关系就停止了呀 现在要拆迁了,他偠来分他的厂房营业执照照钱请问,1.这种情况之前的那个“承租人不享受任何赔偿的合同”还有效吗2.不用给他钱吧?3.如果这个承租人堅持不搬走因为怕的是过了拆迁日期不搬的话,晚搬一天少给出租人2万元,拆迁办可以强制拆吗提前谢谢您了。
发布者:张景怡 状态:巳解决 回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