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暫行办法
第十七条 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离休、退休应当从下达离休退休命令的下月起停止计算住房补贴,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住房補贴余额支取应当按照军队离休、退休人员领取住房补贴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军队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离休、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第七条 军队离休人员,领取了军队发给的建房经费自建戓购买了住房,不交纳住房租金的不得享受住房补贴。
目前地方上的做法是按照应当享受的面积和实际享受的面积之差,按照一定的標准来计算住房补贴超过面积不需要退款,不足的部分给予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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