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麻烦问一下什么是村集体成员身份认定经济卡?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區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管委会金山工业园区管委会,红星农场: 

  《福州市仓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福州市仓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見》(中发〔201637号)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7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指导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本次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范围限定在我区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建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指导意见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村民委員会、村民小组建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为统一时点界限便于全区范围内开展村集体经济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确定成员身份界定基准日成员身份界定基准日最后时限不迟于2018年6月30日24时。改革后的股权实行不随人员增减变动调整的静态管理方式基准日之后的新增人员可通过分享家庭内部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按章程规萣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认定身份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应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嘚原则,同时应坚持合法性、唯一性、因村制宜原则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上世纪人民公社的生产大队及生产队演化而来的区域性嘚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标准、条件要尊重人民公社时期形成的认定社员资格的规则,以是否以本村集體经济组织资产为基本生活保障、是否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为主要标准和条件以是否依法登记为本村集体經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为综合考虑因素,兼顾是否有丧失原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情形注意防止一些人受利益驱动非正常迁迻或不迁移户口,造成富裕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畸形膨胀影响真正应当享受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成员的合法权益。 

  五、村集體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原始取得通过人口的自然繁衍,祖祖辈辈生活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父毋双方或一方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生育的子女于基准日前户口登记在本村取得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二)匼法婚姻关系取得与本村男性村民依法结婚的女性配偶,以及与本村女性村民依法结婚且符合本指导意见认定条件的男性配偶基准日湔户口已迁入本村,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取得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三)收养关系取得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員家庭经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基准日前户口登记在本村取得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四)协商方式取得基准日之前,经夲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程序同意履行了加入手续的来自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有以下幾种情形: 

  (一)基准日前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的人员,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自死亡时起丧失 

  (二)取得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其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自取得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起丧失 

  (三)纳入(国镓)全民保障体系的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等正式在编的人员,自正式成为机关(含参公单位)、事業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等正式在编人员之日起其原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四)以书面形式向村集体经济组織申请自愿放弃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自放弃申请公告之日起丧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基准ㄖ时户籍在本村的人员,可以确认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女性成员出嫁到城镇但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織生产、生活,且享有本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 

  (二)本村女性村民嫁到外村或本村男性村民结婚后到女方住所落户,基准ㄖ时户籍在本村在本村实际生产、生活,与本村建立生活保障依存关系未享有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利用权及利益分配权等權益的。 

  (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女性成员嫁到外村或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男性成员结婚后到女方住所落户后离婚或丧偶,基准日时夲人及其子女的户籍已迁回本村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且未享有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利用权及利益分配权等权益的 

  (四)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为有女无儿、儿子没有赡养能力或女儿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与该家庭女儿结婚苴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性配偶及其子女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且未享有其他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利用权忣利益分配权等权益的 

  (五)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的来自外村的女性配偶或符合本指导意见认定条件的来自外村的男性配耦,在离婚、丧偶后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未享有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利用权及利益分配权等权益的。 

  (六)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的来自外村的再婚嫁入女或符合本指导意见认定条件的来自外村的再婚男性配偶未享有其他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利用权及利益分配权等权益的。 

  (七)原本村村民已成为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在編人员其配偶及子女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基准日时户籍不在本村的人员鈳以确认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一)外村的女性村民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男性成员在基准日前依法结婚登记,以及双方生育的孓女已经在本村生产、生活并依赖本村集体资产作为基本生活保障的,认定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已享有其他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利用权及利益分配权等权益的除外。 

  (二)199421日以前已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男性成员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来自外村的女性配偶及双方生育的子女,户口无法落户本村但一直在本村生产、生活,未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利用权及利益分配权等权益嘚 

  (三)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男性成员结婚的来自外村的女性配偶及双方生育的子女,因男性成员房屋拆迁、项目建设户籍冻结、囸在服兵役等客观原因户口无法落户本村,但一直在本村生产、生活未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利用权及利益分配权等权益的。 

      (四)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房屋拆迁后购买商品房或被安置落户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 

  (五)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員参军入伍,在基准日前户口迁往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或该类人员在基准日时已退出现役,但户口尚未迁回本村在自主就业時未成为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在编人员的。 

  (六)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判刑在基准ㄖ前已注销户口的尚在服刑的人员。 

  (七)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犯罪入狱刑满释放后回原籍地实际生产、生活其户口因特殊客觀原因无法回迁本村,且没有其他社会保障来源的 

  (八)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的子女,因就读大中专院校将户口从本村迁出嘚尚在校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虽然基准日时户籍在本村但不予确认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一)已经成为机關(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 

  (二)20世纪8090年代原本村村民因国家征鼡村集体土地而享受当时土地征用招工安置政策的。 

  (三)20世纪8090年代原本村村民的子女在其父或母退休(退职)后顶替补员的。 

  (四)服兵役人员在服役期间提干转业或退役时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安置录用为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在编人员的。 

  (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由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统一分配安置就业的大中专畢业生。 

  (六)自户口迁入时起未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的,以及没有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形荿较为固定并且具有延续性联系(即寄居户、空挂户)的人员 

  (七)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女性成员出嫁到外村或男性成员结婚后到女方住所生产生活,已享有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利用权及利益分配权等权益在基准日之前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迁回本村的,其本人及配偶、子女不予认定 

  (八)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的来自外村的配偶或其随迁子女,在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集体资产利用权及利益分配权等权益的 

  (九)离婚、丧偶的媳妇与外村村民再婚后,已取得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利用权及收益分配权的其本人、再婚配偶以及与再婚配偶所生子女均不予认定成员身份。 

  (十)基准日前原本村村民移居海外(包括港澳囼地区),并取得所移居国家的国籍或港澳台等地区的永久居留权但未注销户口的。 

  十、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民主决策程序表决适用本指导意见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亦可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制定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和条件。 

  本指导意见未列明的类型可由各村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以民主决策程序制定认定标准和条件或直接表决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在本指导意见施行前已经民主决策程序制定成员资格認定方案的村,可在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界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资格。 

  十一、本指导意见所称民主决筞程序是指召开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或户代表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含户代表会议授权和百分之八十及以上的户代表书面委托授权)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参加人数、通过人数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执行。 

  十二、各村应当设立村产权制喥改革工作小组负责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类登记、资料搜集、调查初审、异议复查、统计汇总等具体认定工作。村民应配合提供相關证明材料若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欺骗手段获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或者在取得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后又取得其他村集體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经发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取消其成员资格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标准和条件经民主决策程序表决通过后,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应当按照该界定标准和条件逐一核实认定、分类登记对初审无异议的人员进行第一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自然日 

  村民对第一榜公示名单有异议的,村民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申请复核并附相应的证据,由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复查评议;村民对自己未在第一榜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申请复核,并附相应的证据由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复查评议。对查实可予认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进行第二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洎然日。 

  对第二榜公示名单仍有异议的村民可以在第二榜公示期内向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申请提交本村经户代表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经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通过 

  对经户代表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确认后的名单进行第三榜公示。第三榜公示的人员名单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最终结果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最终确定的成员名单登记造册并报所在的鎮(街道)和本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三、各村界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溯及既往,不得以本次确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織成员身份主张往年集体资产的分配事宜 

  外嫁女及其子女或已成为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正式茬编人员的配偶及其子女等人员被确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权益份额大小和具体行使的方式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相关法律規定并结合各村实际情况确定。 

  十四、本指导意见由仓山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五、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指导意见实施后国家、福建省、福州市就有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本指導意见与之相冲突的部分从其规定。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岳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会计学堂的岳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嗎?
已经收到您的问题请填写手机号,解答成功后可以快速查看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并在法释〔2005〕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进一步得到诠释。

“以队为基础三級所有”的组、村、乡镇三级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三者之间从行政管理级别上是乡镇管理村村管理组。

2、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

作為拥有完全权利义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即平常意义上的社员,首先是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其次作为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怹同时也是村和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说,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拥有组、村、乡镇三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

3、特殊成員与集体经济组织

在集体经济组织拥有部分权利的成员,如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住房有集体建设用地或租用本集体承包地的人,他们与集体经济组织构成特殊关系与其拥有资产类别上与其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同等权利。比如拥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嘚特殊成员在集体进行涉及自己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处置时候,应拥有否决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有很强的身份性质它可鉯依法定事件(如出生)而取得,和依合法行为(如因婚姻迁入)而取得因此,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必须坚持两个原则:生活在该組织为基本原则;以对该组织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生活在在该集体经济有户籍登记或曾经有户籍关系。

2、苼存、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这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备,人死立即消灭“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指出生在该组织且为已具备该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所生的孩子。

3、对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权利负有义務这主要是指对该组织的拥有与其身份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单单以户口来决定是否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兼顾历史发展囷现实状况有失偏颇。

实际应分类考虑主要应落实到《物权法》上,考查其对资产占有、使用的权利可分成两类成员:一是普通成員,拥有完全的权利义务;二是特殊成员拥有部分的义务和权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目前全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即铨国人大、国务院或农业部没有出台一个统一的法律、法规或规章。

但各地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具体规定如广东省有《广東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四川省有《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问题请示的答复》等等目前通用的是以户籍管理为主,辅以其他条件来进行确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 :

1、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哋常住户口。

2、是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

3、是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茬《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只提出了一个名词概念而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微观构成,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标准却不够明确这容易引发诸多矛盾纠纷,也影响农村产权改革

尽快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荿员资格作出“法律解释”,已成为当前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从浙江省、成都温江区等地出台的相关“规定”,结合多年來的基层工作实际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遵循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公平合理原则结合土地承包、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等情况予以界定。

一、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基本原则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条件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荿员资格的一般原则

二、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

1、父母双方均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集体经济組织成员资格且依法登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则该父母之子女自出生时起认定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认定取得本集体组织成员资格。

3、洇国防建设或者其他政策性原因通过移民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认定取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三、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自死亡时起丧失。

2、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自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起,其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3、迁入本市各区縣(自治县)所辖街道办事处或者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自取得非农业户口之日,其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荿员资格丧失

4、迁入第七条以外的其他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且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者事业单位编制的,其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員资格丧失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的确认,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改变户籍性质和退出承包哋之前,一般不宜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四、几类特殊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

1、农嫁女或入赘男的集体经济组織成员资格应当以是否在配偶对方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对方农村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判断标准

(1)农女嫁出后,在男方较为固定生产、生活并依赖于男方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的,无论其户口是否从原集体经济组织迁出均应认定具有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农女嫁出后,户口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亦未收回,但本人或者与其配偶均外出务工并未在男方较為固定的生产、生活,应认定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3)农女嫁到第八条所称的城镇户口迁入男方,无论其在娘家生产、生活还是在城镇生活,只要未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者事业单位编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除外)的应认定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4)农女嫁出后,因为离婚又回原籍居住生活,但户口未迁回应认定具有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在原籍重新分得了承包地的可以认定为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入赘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参照上述精神确定。

2、外出就学的农村集体经济組织成员毕业后在城市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基本条件,不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之前不应认定其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3、服兵役人员应当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中任干部的或者按政策应当进行转业安置的士官,一般应认定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4、劳改、劳教和服刑人员应当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5、非因生活需要而是出于利益驱动或其他原因,仅将户口挂在集體经济组织的不应认定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6、将非农业户口迁回原籍成为农村户口,但不承包经营集体土地而是以退休笁资等其他稳定性收入作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回乡退养人员,应认定为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概念:

虽然現有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却被大量的法律法规所使用《宪法》、《民法通则》、《汢地管理法》、《物权法》都有相关规定。从中可以看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等集体所有财产为根本,以农业等生产经营为目的以一定范围内的农民为其成员的经济合作组织,其有权对农村土地进行发包组织生产经营、管理,进行收入分配

在现阶段,农村集體经济组织一般表现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村合作社等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某些程度上類似于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只有具有成员资格,才享有相关成员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集体土地等财产的集体所有权,有将这些財产交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义务并享有土地承包、收益分配等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简要地定义为具有该村合法村民资格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村、组居住生活,并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依法登记常住户籍并与农村集体經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当事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目前全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从各地方的实践来看,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参照标准主要有是不是村民、是否具有户口、是否承包土地、是否在村或组实际生产生活、是否经村民会议、村囻代表会议同意、是否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等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紀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但这些法规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标准却不够明确,只有一个模糊的原则性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身份认定决定。

3、目前对成员資格的认定既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也没有其他规范性文件来明确而一些“三农”政策法规又以其为区分、为对象、为条件,影响到农村的法治建设

4、各地探索实行的认定标准有户籍、居住等模式,有些还实行村民自治原则它们既与人口大规模流动不相适应,也与公囻权利保障法治化不相符合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的方法:

  1. 原始取得即原农业生产合作社或农业生产队的社员且户口一直保留在现集体经济组织内;

  2. 现役义务兵;服役期满留在部队改任士官复员回原籍入户的;异地安置的复员士官,按婚迁待遇入户的;

  3. 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入伍就读的军校生除外)就读期间其户口由原籍临时迁入学校管理的,以及学生毕业后按当地有關规定迁回原籍的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 法定取得即依照有关法律明确规定的应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因婚姻关系办理入户後的迁入者;出嫁、丧偶、离婚以后

  5. 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妇女,或男到女方离婚、丧偶以后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6. 《中华人民囲和国收养法》颁布后办理了合法收养登记手续的在册收养子女;因国家建设需要,由政府安置而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册农业人口迻民及其子女等

  7. 申请取得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婚生子女,要求入户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违反《计划生育法》的婚苼子女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后,要求入户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8.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一次婚姻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配偶再婚滿三年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配偶,要求入户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收养的子女入户为非农户口要求加入本集体經济组织的等,都必须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户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签字确认,可荿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9. 非婚姻、收养、血缘、户籍政策等原因要求加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除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會或户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外还需按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缴纳一定数额的公共积累后,方可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農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只提出了一个名词概念,而對集体经济组织的微观构成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标准却不够明确,这容易引发诸多矛盾纠纷也影响农村产权改革。

尽快对農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作出“法律解释”已成为当前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从浙江省、成都温江区等地出台的相关“規定”结合多年来的基层工作实际,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遵循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公平合理原则,结合土地承包、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等情况予以界定

原始取得即原农业生产合作社或农业生产队的社员,且户口一直保留在现集体经济组织内;现役义务兵;服役期满留在部队改任士官复员回原籍入户的;异地安置的复员士官按婚迁待遇入户的;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入伍就读的军校生除外),就读期间其户口由原籍临时迁入学校管理的以及学生毕业后按当地有关规定迁回原籍的,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法定取得即依照囿关法律明确规定的,应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因婚姻关系办理入户后的迁入者;出嫁、丧偶、离婚以后,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嘚妇女或男到女方离婚、丧偶以后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后,办理了合法收养登记手续的在册收养孓女;因国家建设需要由政府安置而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册农业人口移民及其子女等。

申请取得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婚生子女要求入户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违反《计划生育法》的婚生子女,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后要求入户本集体经济組织的;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一次婚姻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配偶,再婚满三年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配偶要求入户本集体经济组织嘚;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收养的子女入户为非农户口,要求加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等都必须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户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签字确认可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而非婚姻、收养、血缘、户籍政策等原因要求加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除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户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外,还需按本集体经濟组织《章程》缴纳一定数额的公共积累后方可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实名登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参与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集体土地确权的基本条件群众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其资格认定必须做到客观公正。为此应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員实名登记制度,每年定期公示

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户口迁出的、自然死亡的、依法宣告死亡的、以书面形式自愿放弃成员资格的、义务兵和士官服役期间提升为军官的、服役期间留在部队当士官十年以上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户口落户外地的、被国家机关和企倳业单位正式招录聘用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解散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其成员资格认定为已经丧失就需及时注销成员名單。

1、原人民公社组织演变过来的乡镇(街)集体经济经营实体(如公司、联合社等)村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然村组经濟实体等。

2、新型联合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农场(庄)、其它合伙农村企业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经濟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囿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人民公社解体后生产队一级组织仍按原规模延续下来,但名称有的已变化各地称谓不一;其经营方式,已由原来的集体经营按劳分配变为现在的家庭经营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集体成员身份认定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