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晚仩我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镇怀德村芳华二区二巷3号出租屋租单房一间,租期为月租(满一个月如果有需要可以接着再租一个月)租金为350元一个月、电费1.2元一度、水费6元一立方,押金370元(含20元钥匙押金)退屋时间为2015年2月1日上午12:00点或者2015年3月1日12:00点2015年2月1日中午我到房東那交房租350元,电费是按电表来算的1.2元一度水费就没按水表来算、房东说一个人一个月最低消费2立方来算的还要再加一立方共收取18元水費。2015年3月1日上午12:00点以前我找房东退房时房东说要从我370元押金中押10天的房租,理由是说我没有提前6天打招呼房东这样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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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街道兴围村下十围村等城中村,租房电价1.5元一度与市价不符 请有关部门处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