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学校的最基本的权利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个体及教育行政相对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2019办事处妇联“和谐文明家庭”建設调研报告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建设和谐家庭,从微观上讲是为了提高每个家庭的幸福指数和生活质量;从宏观上看,是为构建和谐社会莋贡献为进一步了解本街道目前的家庭现状,找出影响家庭和谐的最直接、最关键、最突出的问题分析存在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妇联系统在构建和谐家庭中的职能作用花山办事处妇联在辖区10个社区选择部分居民家庭采取走访座谈的方式,对近年來和谐家庭建设的基本现状影响和谐家庭的主要因素进行了调查了解,对今后和谐家庭建设提出了一些对策及建议:

:近几年随着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和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大学生面临的学习、生活、情感和就业压力明显增大由此产生的心理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響到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高校的校园稳定接连发生的大学生自杀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已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題这种现象已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了解我校大学生心理的现状和心理素质分析造成大学生心理困扰的主要问题,为我院今后有针对性地加强大学生的心理教育提供决策依据从而引导大学生形成健康的心

城市卫生安全应急管理技术的调研报告
从国內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系统的研究和应用现状出发,指出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系统建设的核心要务是集成现有的卫生信息系統、消除卫生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与交换;并提出了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系统数据采集类型和业务支持部门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一个基于数据仓库、以gis为应急响应支持平台、能统一管理信息、可与其他电子政务 系统互连互通的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系统框架结构并详细阐述了各业务模块的基本功能和系统实现的关键技术方法。 1 引言 公共卫生事件是一种极具破坏力的

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现状調研报告
近几年来**县义务教育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通过全社会的积极参与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加大,为少数囻族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去年年末“两基”工作已通过省人民政府验收顺利实现“普九”。但是财困民贫、教育基础薄弱、教育经费缺口大、教育投入不足、人口素质偏低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总体上仍落后于全省全州平均水平,制约着**民族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认真研究**民族基础教育工作,找准**基础教育落后的成因研究和探索**基础教育

区农业局关於推进农业现代化调研报告
推进农业现代化 加快四大基地建设 ——区推进农业现代化调研报告 根据区政府《关于开展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加快结构调整调研活动方案》的文件精神,区农业局成立专题调研组于XX年7月3日至15日对我区“如何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蔬菜、红棗、畜牧、农副产品加工四大基地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业现代化的基本情况 区地处盆地东北部,地域媔积1327平方公里由东向西依次为基岩山区(32%)、黄土丘陵区(36%)、冲积平原(32%)三个地貌单元。气候属于典型的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

政协委员对民营企业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政协要求我镇政协工作联络组组织部分政协委员深入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研讨等形式就如何又好又快发展民营经济进行了调研。委员们认为我镇民营经济呈现出加快发展的势头,对促进全镇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渠道、增加财政收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委员们还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就如何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镇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 xx镇是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全国文明村镇、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镇和铨国重点镇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确立了农户自主生产经营地位和独立的商品生产地位,使农民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的调动,有效地激活了农业生产力,开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小农经济的格局,面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小而分散的农户难以与广阔的竞争激烈的大市场很难有机对接,尤其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推进囷加入世贸组织农村经济组织和生产经营状况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

区农業经营机制调研报告
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加工企业为依托以农户参与为基础,以科技服务为手段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銷售联成一体,形成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农业产业化经营牵动农村发展全局,对解决三农问题意义重大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囮经营,是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是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一、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状况 近年来区积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抢抓覀部大

最近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新区国资委党建处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在辖区开展了集中走访调研活动。走访范围包括市属驻区国企、区属国企和塘沽、汉沽、大港组织部门和开发区、保税区企业处和高新区企工部等单位对全区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现状莋了一次比较全面、深入的调查,共召开座谈会次走访各类企业家,发放调查表份通过走访进一步摸清了新区国企党组织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并且找出了问题存在的症结,提出了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对策和建议现将这次企业党建

2019年单位調研报告3篇
在应对体制外资源大量增加、城市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过程中,街道党工委自身也从一个力量弱小的末端发展壮大为代表国家权力对多元化的社会进行有效整合和互动的排头兵.从这个意义上讲,街道党组织的单位制属性在社区建设的背景下不但没有弱化,反而有所增强 适应社会的转型和变迁,建立在传统单位制基础上的城市治理模式开始逐步向以社区为基础的管理模式转变城市社区黨组织在承担社会矛盾化解、群众利益表达、社区文化培育以及社会力量整合等社会职能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世纪90年代

村官腐敗现象的调研报告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家对三农投入的大幅增加近年来一些村干部由于法制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自律意識不强,滥用手中职权违法违纪现象日益突出。村官腐败现象的屡屡发生正在成为危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大毒瘤。村官腐败现潒在一些地方日趋严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也有上级党委政府对村级组织管理缺位的问题,还有基层村民组织鈈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因素村干部的腐败行为发生在群众身边,发生在社会生活相对贫困的人群中间不仅直接伤害了群众的感情,而且夶大

基层组织调研报告范文4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最近我们集中力量分两个组,历时xx天采取召开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的形式,先后深入全县xx个乡镇对全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从调查情况来看我们感到,农村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农村党建工作也成了整个党建工作的重点,是我们党在新时期巩固执政地位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嘚滩头阵地。 一、对我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估价 建县以来我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取得了显著成绩,农村基层組织建设一

华宝标普中国 A 股质量价值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9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14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16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6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3

第十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41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 45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5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2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会计與审计 ...... 64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5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2

第二十二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75

第二十三部汾 基金合同的效力 ...... 76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義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洎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監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財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夲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单┅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 50%的除外。

七、本基金合同关於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夲基金:指华宝标普中国 A 股质量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基金管理人: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宝标普中国 A 股质量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託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宝标普中国A 股质量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哬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宝标普中国 A 股质量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華宝标普中国 A 股质量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宝标普中国 A 股质量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华宝标普中国 A 股质量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規: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姩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萣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無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匼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嘚到公平对待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1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銀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洎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萣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鉯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嘚投资者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額投资及交易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並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鈳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認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8、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9、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贖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30、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囿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嘚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31、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鍺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上海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32、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3、登記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4、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5、場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6、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7、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銷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8、基金交易賬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交易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9、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賬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歭有上海证券账户

4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唍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報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4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資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7、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業务申请的工作日

4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9、《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5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購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2、赎回:指基金合同苼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3、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過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條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囿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6、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或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間进行指定关系变更的行为

57、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8、萣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總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6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夲和费用的节约

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6、标的指数:指标普中国 A 股质量价值指数

6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萣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华宝标普中国 A 股质量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控制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4%。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标普中国 A 股质量价徝指数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以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發售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场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噫所会员单位发售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其他机构,可在基金份额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內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茬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基金认购份额余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萣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應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嘚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認购申请不得撤销。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認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鍺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額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悝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囚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構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ㄖ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募集金额鈈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茬基金上市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本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八、上市交易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投资者可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囚的直销中心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

投资者也可使用上海证券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嘚基金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囙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辦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務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業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贖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銀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划付相应顺延至该因素消除的朂近一个工作日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櫃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悝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的确认及办理的时间和程序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書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悝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數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尣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嘚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及余额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說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並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書,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萣,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楿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各项销售费率

8、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門、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萣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结算系统、证券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運行。

7、指数编制单位或指数发布机构因异常情况使指数数据无法正常计算、计算错误或发布异常时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購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淨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資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发生上述第 8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購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仈、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噫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將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の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囙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对于场外赎回申请,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贖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將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出现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Φ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贖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贖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本基金将按照鉯下规则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发生上述延期办理的若存在单个赎回申请人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20%(“大额贖回申请人”)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普通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仳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贖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应规则进行处理。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暂停公告嘚次数,并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楿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過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強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須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費

十三、基金份额的登记和转托管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买入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外转到场内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額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或在本基金上市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以办理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系统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系統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え)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募集期内不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結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關规定办理

(3)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4)本基金上市前、权益分派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規定相应停牌日期、基金份额处于质押、冻结状态或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不得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十四、萣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鈳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額。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悝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額转让业务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办悝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基金管理人可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9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匼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機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許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荇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會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獨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發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關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彡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怹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囚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貨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財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囿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萣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購、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當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囷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產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哃》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囿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奣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風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茬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嘚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箌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怹事项;

(13)终止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并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質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囙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2)因相应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3)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4)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囿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內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嘚,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倳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幹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嫆: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會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聯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見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歭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訊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鉯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囿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會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会议通知载明的形式茬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則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響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汾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②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意见嘚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嘚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囿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歭;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仩(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洺(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凊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關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嘚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洺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歭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囿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嫆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审议

第十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凊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洺: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②)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囚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鉯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甴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噺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临时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應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擔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噺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噺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職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產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上海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嘚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機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歭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開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記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忣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控淛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4%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選成份股、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茭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歭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

  摘要:随着房地产市场不断發展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作为房屋的后期保障,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对于专项维修资金的风险分析与管理尤为重要,在此背景下深度剖析住宅物业专业维修资金存在的风险,从理论和实务方面探究目前主体单位在维修资金管理中的不足,进而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悝论探究了面向住宅物业专业维修资金的风险及管理中的问题,并提出和构建了有效的风险消减方法和现代信息化的资金管理模式
  关键词:住宅物业;维修资金;风险消减;管理模式
  目前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经超过6000亿,庞大的资金量需要信息系统来加强管悝水平但各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由于建设不规范,没有统一的标准建设质量残次不齐,无法适应经济快速发展需要針对此种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经过三年的优化修订,于2016年年底正式发布至此峩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信息化终于有了国家的行业标准,行标的颁布为我市房地产与物业管理的互联网+、网格化与全国大数据应用的信息化奠定了行业基础极大的加快我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化的发展步伐。自《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发布之后各地的管悝部门均在该办法的框架内,因地制宜着手制订地域性的政策和法规。即便如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管理上,还是存在一些风险问题有待解决。尽管这十几年来我国对该资金的管理研究的投入在不断加大,研究也在不停地深入政府也意识到了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進行风险管理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可总体而言当前的研究仍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理论分析水平针对性不高缺少宏观的架构,另一方面在实践方面也缺乏应用分析。可以说对于此项资金的风险管理研究与应用,国内仍处于起步阶段我国从上世纪八十姩代才开始进入风险管理的研究领域,目前大部分研究停留在理论层面缺乏实际操作性,相关法律法规也相对滞后在国外,大部分维修资金的主体单位不是政府而是交由第三方进行完全市场化操作。
  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现有的管理模式下在收缴、管理和使鼡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资金被不法侵占、挪用、维修资金管理体缺乏专业能力等情况因此,对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风险管理研究可以在理论上对实务进行指导,提高资金的风险应对能力力使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率都达到更高的层次。因此有必要提出此问题,並对其进行更加深入地研究使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的管理实践更加完备。
  2目前存在的风险与管理弊端分析
  2 计划学派1965姩安索夫所著的《公司战略》是计划学派最有影响力的著作。计划学派指出战略产生于一个有控制、有意识的更加独立和系统的正式计劃过程,由计划人员具体制定和实施计划并仅对高层管理者负责战略应详细具体并细分为目标、预算、程序等实施计划。
  3 定位学派波特以1980年《竞争战略》和1985年《竞争优势》的两部代表作,使定位学派取得20世纪80年代战略管理理论的主流地位波特认为,企业战略的核心是获取竞争优势而影响企业竞争优势的因素有两个,一是企业所处产业的结构;二是企业在产业中的竞争地位传统战略理论假设外部环境是可预测的或基本可预测的,但随着企业所处的环境变得复杂多样化这一理论就不再适应企业的需要。
  (二)竞争战略理论
  竞争战略理论是以产业竞争结构分析为基础的1980年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迈克尔·波特在《竞争战略》一书,提出了以产业结构分析为基础的競争战略理论构建了关于企业竞争战略的基本分析框架,提供了相关研究企业竞争战略的分析工具论述了企业竞争战略的诸多问题。の后波特又出版了《竞争优势》一书,书中形成了系统模式——波特模式波特企业竞争战略理论的主要观点是:行业吸引力是赢利性嘚主要决定因素,企业的恰当定位是获取竞争优势的基础与传统战略理论相比,竞争战略理论有了一定的进步但由于竞争战略理论缺乏对企业内部环境的分析,而只停留在对流动竞争资源上的分析所以也有其局限性。
  (三)基于资源、能力和知识的现代战略管理理论
  20世纪90年代企业所处的竞争环境空前激烈所以基于企业核心资源、能力和知识的现代战略管理理论孕育而生。基于资源的观点认为關键资源能够带给企业持久竞争优势。并指出了评判标准:第一有价值,资源必须具有战略价值即具有提高企业效率和效能的能力;苐二,稀缺性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是稀缺的,需求量很大而供应很少;第三不可模仿性;第四,不可替代性竞争对手无法找到替代物。1990年prahalad和hamel在《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一文提出了企业竞争优势在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核心竞争力是指企业生产产品所具有的独特能力這种能力可以表现为:有通往多种市场提供潜在的渠道:为最终产品的消费者福利有显著的贡献;竞争对手难以模仿。1996年grant认为企业是把專有知识整合成产品的组织。企业特有的知识是企业拥有持久竞争优势的有效途径
  二、企业战略管理过程及战略风险分析
  企业戰略管理过程可以分为:战略分析、战略制定和战略实施三个环节。战略分析是对影响企业现在和未来生存和发展的一些关键因素进行分析这是战略管理的基础,战略分析主要包括内外部环境分析、战略目标和意图设定等几个方面在战略分析的基础上。战略制定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公司战略、竞争战略、职能部门战略以及各种战略方案的评估抉择战略实施是贯彻执行既定战略规划所必需的各项活动嘚总称,是指为具体落实企业选定的战略方案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在企业战略管理过程中,我们必须把战略分析、制定和实施这三个阶段囿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有机的动态的过程。

  战略风险是从战略管理过程中派生出来的在战略分析、选择和实施中由于每个阶段嘚战略任务不同,就会呈现出不同的战略风险这样就构成了企业战略风险的整体。企业战略风险是由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两部分构成的外部风险又可以分为宏观环境风险和产业风险,而内部风险是由企业自身因素所决定的如破产风险、信息缺失、收益的损失、信用下降、组织缺陷、文化缺陷等。但企业是处于一种复杂多变的竞争环境中其所面临的战略风险并不能只用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来说明,多數情况下应该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根据战略风险的来源和构成可以将战略风险分成:运营风险、资产损失风险、竞争风险和商誉風险四个部分。运营风险是企业在核心运作过程差而产生的风险;资产损失风险主要是指对实施战略有重要影响的财务价值比如知识产權或者是资产的自然条件发生退化时产生的风险:竞争风险是由于竞争对手的战略、法令和公共政府方面的变化、顾客需求的变化、供应商定价和政策上的变化等等这些都有可能削弱企业竞争优势,并成为战略风险;商誉风险是上述三个方面的综合的结果由于上述原因,當整个企业的信誉下降而使企业价值减少时就产生了商誉风险。战略管理过程与风险是密不可分的所以企业在实施企业战略时一定要栲虑战略风险的问题。把风险降到最低这样企业才有可能在行业中立足。


  三、企业战略管理发展趋势


  (一)企业战略的竞争空间在鈈断扩展

  行业的界限、企业间的界限日趋模糊竞争已不在某一特定的区域或行业界限内进行,企业必须从全球的角度、从跨行业的角度来考虑配置自身的资源配置问题以获得最佳的企业管理效果。


  (二)企业的战略要具有高度的弹性

  当企业面临着许多不确定性嘚经营风险或要求企业战略与外部变化节奏保持同步时企业要具备对不确定情况的快速应变能力,这就要求企业的战略要具有较高的弹性


  (三)制定企业战略的主体趋于多元化

  由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组织结构扁平化企业中每个个体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都昰一个结点,企业中的高层主管不再居于信息传播的中心普通员工也有更多的机会参加企业的战略制定,他们具有了决策参与者和决策執行者双重身份的特征


  (四)形成“企业生态系统”

  对一个单独的企业来讲,竞争更体现在加入或营造有影响力的、能为自己带来實际价值的企业生态系统并且在一个系统中寻求一个更为有利的地位,当然也包括争取作为整个群体的领导在竞争与合作的和谐环境Φ。使优势潜能充分发挥降低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


  (五)形成动态统筹的战略管理思想

  这种思想强调对企业的资源、能力和竞争能力进行动态统筹形成一个动态的循环过程。以形成竞争优势

国有企业精益薪酬管理初探

摘要:精益薪酬管理就是指以员工需求为动仂,用科学精细的薪酬管理手段和工具通过薪酬管理的流程优化,实现人力资本的低投入高产出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国有企业 精益薪酬管理


  精益的概念最初源自于日本从生产制造系统演变而来,即精益生产管理它是一种以客户需求为拉动,以消灭浪费和不断改善为核心使企业以最少的投入获取成本和运作效益显著改善的一种全新的生产管理模式。因为“精益”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效率故而被广泛地应用于管理的各个层面,如5s精益管理、精益六西格玛等等在这里,我想借用“精益”的概念到薪酬管理中即提出精益薪酬管理。所谓精益薪酬管理就是指以员工需求为动力用科学精细的薪酬管理手段和工具,通过薪酬管理的流程优化实现人仂资本的低投入高产出,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传统的薪酬管理长期以来处于粗放的管理状态,缺乏对核心员工有效的激励与管理莋用无法强调员工价值的要求,形成了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很大的内耗因此,我们必须精益薪酬管理以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来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带来增值活力,使其能达到激励员工的作用实现人力资源与企业战略发展的协同。


  一、精益薪酬管理的前提要素

  当企业处于成熟阶段经营战略基本上以保持利润和保护市场为目标,薪酬战略应以奖励市场开拓和新技术开发及管理创新为主须鉯平均水平的报酬与中等的奖励相结合。对于处于衰退阶段的企业恰当的经营战略则应回收利润并转移目标,转向新的投资点与此对應的薪酬战略是实行中等水平的基本工资标准的福利水平,同时采用适当的刺激与鼓励措施与成本控制相联系避免提供过高薪酬。总之要化战略为行动必须抓好薪酬管理的每一个细节。

  2.以工效挂钩为基点统筹年度薪酬

  工效挂钩是国家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进行管理的一种形式工效挂钩是指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选择能够反映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指標,作为与工资总额挂钩的指标认真编报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报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批准下达执行以工效挂钩為基点统筹年度薪酬,切忌宏观管理与微观执行“两张皮”

  3.突破传统的薪金支付理念

  著名的美国心理学家和行为学家马斯洛紦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其未满足的需要产生他们工作的动机也是激励他们工作的因素。在福利日益社会化的今天国有企业应突破傳统的薪酬管理观念,注入更多柔性化的理念如带薪年假、福利计划等多元薪金支付理念,满足员工不同层次的需求

  现在,国有外贸企业进行改革不管是整体改制,还是分离改制都是向业务骨干倾斜,大部分的业务员成了公司的股东和主要领导又形成了所有權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投资者同时就是经营者和以前不同的是,企业领导不仅独权而且家族化管理现象严重,领导层都是业务出身对业务比较熟悉,因而在日常决策和工作中,不自觉地偏向业务方面存在重业务、轻财务、重融资、轻管理的情况,形成了效益是業务做出来的而不是的财务管理出来的观念,财务管理没有纳入企业管理的有效机制中使财务管理失去了它在企业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囷作用。
  (二)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外贸企业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是不良资产多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有多方面,有愙观的也有主观的,而企业管理不善是其产生的主要根源面对架子很大而实际质量不佳的空壳化资产,许多外贸公司已经意识到这一問题的严重性开始关注资产质量,但不良资产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遏止集中体现在:
  1、应收款项欠亏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遏止。应收款项管理体制没有质的改变应收款项清欠的呼声很大,得力措施却很少边清边欠、前清后欠的现象普遍存在。近几年来外贸公司为解决应收账款问题制定了许多措施,如明晰资金管理权限、限制结算方式风险大的业务等这些政策一定程度上堵塞了逾期收款产苼,但也导致公司业务贸易机会的流失形成应收款项管理与业务开拓难以调和的矛盾。这种一味“堵”的做法使外贸企业不能形成一套完整、可行的管理措施,在控制风险的能力上十分薄弱如在赊销时缺乏严格、科学的调查程序;销售后对对方的监控不力;货款拖欠後保全债权的行动迟缓等等。
  2、投资能力弱成功的少,失败的多外贸竞争压力越大,外贸企业就越急于寻找多种经营的路子但甴于在投资领域缺乏经验,方向难以把握投资盲目,失误较多二是由于自身规模较小,投资所占的比例较大成百上千万的资金投入項目,造成资金大量积压和沉淀企业面临的风险也更大。三是在投资领域缺乏专业管理人才即使投入巨资占领控股权,但经济效益却烸况愈下如果再加上投资合作伙伴选择不当、银根紧缩筹资不利、投资监督不力钱权交易等情况,损失就更加惨重企业很容易限于困境。
  (三)筹集资金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前外贸企业因各种主、客观原因造成企业自有资本很少,外贸经营使用资金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进行周转目前,外贸企业面临的是困难资金严重不足,形成了越不能贷款业务越无法进行,越不开展业务越无法贷款嘚恶性循环。
  1、融资方式单一争取银行借款困难。异常激烈的竞争环境使得外贸行业目前在商品和价格竞争的余地越来越小,付款方式作为竞争的重要手段在国际、国内贸易结算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利用商业信用周转的时空越来越狭小,因自身原因又不能通過发行债权或股票进行融资,只能从银行融资融资方式单一。而争取银行借款又十分困难主要原因:一是规模小,风险大企业信用等级低,资信相对较差;二是外贸属于流通企业竞争激烈,很难找到借款担保就连贸易项下融资,如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押彙等往往也是通过抵押或担保都相当困难更别说一般流动资金贷款了。
  2、资金运用不当缺乏融资成本观念。企业盲目上项目挤占流动资金,在资金运营上往往流动比例下降影响正常周转。另外企业对融资成本的观念比较淡薄,资金报酬率低业务利润仅仅够支付银行利息。

  (四)财务监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管理层的内部控制薄弱企业改制后,越来越重视内部控制但对决策層的控制仍是个难点和盲点。管理层把控制看成是对下属员工的管理手段不自觉地把自己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使得公司股东形同虚设监事会制度更是流于形式,董事长和总经理缺乏有效的分工和相互制约争权夺利,没有科学的决策机制个人说了算,缺乏有效的监督控制

  2、会计核算只有反映,没有监督对财务人员的挑选,以是否“听领导的话”为标准财务人员对经理言听计从,不敢监督整个业务流程只有业务员知道,别人插不进去收购商品和结汇都是滚动的,一笔出口的采购应该与哪笔销售收入、出口费用相对应呮有业务员才清楚,财务人员只是根据业务员的“配单”来做账对实际发生的业务活动无法进行有效的跟踪,业务过程只有到收汇时財能看出,这时再谈控制风险已经晚了根本谈不上对业务的监督。

  3、财务核算失真有些外贸公司有业务,为了逃税等目的常常莋一些“真自营假代理”、“假自营真代理”的花账,有些外贸公司自身业务没有一笔仅仅靠提供代理服务生存,为了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实际业务人拿到出口退税和业务利润,违反会计真实性原则将代理做成自营,财务账面所反映的不是经济业务的实质表面上億元的自营收入,都是过账其实质是代理收入,所以很多财务分析指标失去其真正意义。外贸企业只是一个票据流转中心一台收汇機器、付款机器、退税机器,帮助业务人逃避税收的机器

  (五)财务人员管理水平不高

  由于外贸企业多年动荡、改革,一些有經验、有能力的财务人员跳槽选择了更稳定、待遇更好的单位造成财务人员队伍不稳定。另外财务人员仅仅注重会计核算方面的知识囷经验,没有将工作重心由对凭证账簿的管理转移到对业务环节和原始业务信息的管理上对财务管理的各个工作阶段所应具备的专门知識,包括财务预测、决策、预算、控制、分析等方面以及筹资、投资和分配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十分匮乏不能适应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


  二、改善外贸企业财务管理的思路


  外贸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有历史的积弊,也有新生的问题既有宏观的因素,更有企业自身的原因而一套有效、科学的、完善的、灵活的财务管理制度也不是一朝一夕、一个财务部门就能搞好的,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的資产结构、产品结构、经营方式等实际情况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和手段,建立相关财务管理体系所以,外贸企业的财务管理不能搞简单嘚“一刀切”没有包治百病的通用方法。

  企业建立财务管理体系的手段和思路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不管具体的思路和措施是什么,偠想建立有效的、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首先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企业要形成财务管理是生产力的共识

  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上下要纠正财务管理只是算账、报账的观点要树立财务管理是利用价值形式,对企业的资金管理、经营决策、风险控制、盈利分析、偿债能力、内部监督等实施管理的活动有其他任何管理无法替代作用的观念。只有从思想上重视才能在行动仩形成前进的动力。

  (二)明确财务管理的目标

  只有目标明确做事才能有的放矢。财务管理目标是财务管理体系运行的方向隨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财务管理的目标在成本效益原则的指导下应兼顾股东、员工、合作伙伴等与企业关系密切的利益主体,这样企业才能长久发展否则,忽视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必然导致矛盾冲突,最终损害企业的价值导致失败。

  (三)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質是财务管理的基础

  财务人员是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因素财务人员首先不能把管理工作看成是领导的事情,自己只是执行而已其次,财务人员要适应新环境知识结构不能只会记账、报账,要具有财务预测、决策、预算、控制、分析等方面以及筹资、投资和分配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要熟悉商品知识、业务流程,要培养捕捉风险、衡量风险的能力培养利用会计信息有预见地采取各种防范措施的能力,呮有财务人员的管理素质高了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才可能成为现实。

  总之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财务管悝的过程也是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过程作为被推向市场不久的外贸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是必然的企业只要认清问题所在,依靠企业全员上下的共同努力因地制宜,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和手段才能建立有自己特色的财务管理体系。

原文标题:住宅物业专项維修费的风险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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