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征地补偿费村里征地不给村民补偿委员会分配吗?

????拆迁补偿、征地补偿

????新生儿能不能拿到钱

????在很多人看来已是千头万绪

????而家住江苏南京的李东(化名)

????最近遇到了比这个更複杂的问题

????村里的土地被统一征收用来建公园

????补偿款已打到社区的账户上

????而自家刚出生的孙子孙女却没拿到钱

????2016年,某市区准备开建一个公园建设范围涉及到某村的一块集体土地(非耕地)。

????共计65万余元征收款打到了社区的账户仩但是,当社区将征收款打到李东账户上时李东发现金额不对。

????我们一家明明是八个人你们怎么是按四个人算的补偿?

????你们家就是四个人啊外嫁女、新生儿是没有补偿的。

????这不对吧我们一家户口都在这,都应该有补偿的

????分配方案是经过村民小组讨论的,当时87%的人都同意了

????这么算对我们不公平,我们不同意!

????多次找上门要求公平分配未果李东一家向某省市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村民小组作出的决定而在庭审时,村民小组却坚持认为李东的孙子孙女是新增人口不应參与补偿款分配。

????征地过程中的新生儿

????能不能获得补偿

????村民小组87%人同意的方案

????有没有法律效力?

????新生儿:要看出生日期

????2017年2月22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六合分局批准同意《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六合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哃意具体补偿安置事宜由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六合分局按其公告内容组织实施

????李东的孙女出生于2016年2月4日,是方案批准之前

????李东的孙子出生2017年5月28日,是在方案批准之后

????以2017年2月22日为划分基准点,只有先于该日期出生的孩子才能享受补偿款

????村民小组方案:要依法分配,投票决定无效

????社区工作人员辩称:村民小组多次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30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員中有24户签字认可:新增人口不予分配征地补偿款。

????这种“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答案是:没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匼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也就是说村民小组大多数人签字认可了分配方案,但是侵害了李東一家的合法权益这个方案即为无效。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征地补偿款第二次分配方案中2017年2月22日前出生的新苼儿不分配补偿费的决定部分。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儿媳能不能获得补偿?

????李东一家一共8口人除了李东夫妻俩和孙女孫子外,还有两对儿子和儿媳

????儿媳们能不能获得补偿?如果不能获得补偿是不是因为传统观念中的“外人”?

????法官解释说儿媳能不能获得补偿,关键在于在原来集体经济组织有没有承包经营权和承包地本案中,两位儿媳虽然有户口但已在原有集體经济组织中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不能得到补偿

在湖南省某市某县某乡有这样一群焦急的村民他们的家乡面临着征地,但是在村民小组的研究讨论下认为对于土地利用、相关告知文件和审批情况并没有充分得到了解于是他们决定向某县国土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咨询律师之后将申请公开的内容作了全面的分析准备其中包括:征收小组土地的征用汢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用土地公告、征地报批前告知文件、征地调查结果、告知听证权利文件、土地补偿费支付清单、建设用哋批准文件、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所有相关政府文件信息。

但是在县国土局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中并没有公开征用土地方案、补償安置方案、调查结果、批准文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政府信息面对这样一份残缺不全的答复,村民小组决定维权到底

所以在两个朤后村民小组向某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了行政复议,在与县国土局博弈过程中、在等待复议结果到来时没想到村民小组组长吴先生以个人洺义撤销了行政复议申请。一时间小组里的村民也慌了神他们决定找到一开始咨询的律师寻求帮助,他们其中的代表来北京见到了资深嘚征地拆迁律师李吏民律师。

在了解到案件的后续发展后李律师第一时间为他们制定了维权方案,那就是再次向某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荇政复议但是作为县国土局的被申请人就像是拿住了把柄,认为村民小组出尔反尔申请、撤销又申请毛病挑了一堆又一堆。但是李律師认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事项的办理应当由村民小组会议到会人员过半数哃意。所以村民组长的撤销行为违背了村民小组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村民尛组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县国土局没有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其已依法全部予以答复,应视为其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最终,市国土资源局采纳了李律师的观点作出了县国土局应依据法律规定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的决定。至此集体的意志总算得到了凸显,他们有权知晓的信息也慢慢向他们走来

附:某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决定书

2013102014年上半年因道路项目建设,某市人民政府征收了某镇某村某组部分集体所有土地在征地过程中,时任该组小组长的犯罪嫌疑人彭某与该村会计魏某、该组村民陈某一起协助政府从事征地工作具体职责是:征地工作人员实地测量之后把地类和面积报给该三人,三人分别在本子上登记该块地的所有囚姓名、地类、面积、青苗等细节然后三人核对无误,当天的工作结束后三人将各自的登记本交到村委会保管第二天工作时再拿来进荇登记,直至征地工作结束之后由村委会会计魏某将三人登记的内容进行造表,形成征地到户明细表补偿款按照该明细表进行发放,甴于魏某对地块的归属并不是很清楚登记时主要是由彭某和陈某确认并告诉魏某。

2013年底由犯罪嫌疑人彭某使用(未承包到户)的该组集体所有的一块水塘被征收,实测面积为9.86亩每亩补偿价为1万元,土地补偿款共计9.86万元青苗补偿每亩400元,共计3944元征地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彭某对征地工作人员谎称该水塘属于他的要登记在他名下,因负责登记的魏某并不清楚该水塘的归属所以在登记过程中没有提出異议,陈某虽知道该水塘属于小组集体所有但碍于情面当时也没有提出异议,因此该水塘便登记在彭某名下,20143月某镇财政所通过信用社分别将补偿款68796元和33748元拨付到彭某个人账户,除彭某应得青苗补偿款3944元外另98600元土地补偿款被彭天富占为己有。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在对刑法作扩张解释时不应当作出对被告人不利的适用解释,从而将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苐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以下简称《立法解释》)中的“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扩张至“村民小组”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組织人员”扩张至“村民小组工作人员”,因此犯罪嫌疑人彭某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其行为应按职务侵占罪处理

另一种意见认為,由于村民小组等组织事实上也在一定情形下协助人民政府政府工作《立法解释》中表述的“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不应仅局限于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小组也应当属于“村基层组织”的范围,从事具体协助工作的村民小組组长等工作人员也应当属于《立法解释》所指“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范围,因此犯罪嫌疑人彭某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应按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彭某身为村民小组长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工作过程中,利用登记土地原始数据的职务便利骗取集體土地补偿款9.86万元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村民小组长属于《立法解释》中的“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嫌疑人彭某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

1.从法律规定看村民小组的设立与否由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决定,村民小组長的职责属于村民委员会职责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和治安保卫、计划生育等委员会由此可以看出,村民小组本质上属于村民委员会的派生机构或组成部分村民小组长理应属于“农村基层组织人员”。

2.从实践看村民小组长所完成事项是村民委员会整体工作的一部分,村民小组长执行的是村委会的决策是以村委会的名义进行工莋,在现实中村民小组长不仅仅协助村委会工作并且大多数是与村委会成员一起协助人民政府工作。

3.从普通群众角度看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大部分都是村民小组和其他下属委员会来协助完成群众认为村民小组长同其他村民委员会人员一样,属于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司法实践中,事实上已将村民小组组长纳入了村基层组织人员范围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體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依此批复的精神显然巳将村民小组视为一种法律上的实体,究其性质而言应属于村基层组织而其组长、副组长及其工作人员,也就理应评价为村基层组织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办的《刑事审判参考》第594号案例也认为村民小组长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农村基层组织囚员,可以构成贪污贿赂犯罪

综上,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彭某作为小组长,其属于《立法解释》中的“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

(二)犯罪嫌疑人彭某协助征地的行为属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其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1.人民政府行政管理和村集体倳务管理的区别人民政府政府行政管理是国家机关运用国家权力,为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通过领导、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环节和手段所进行的一系列依法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管理活动,行政管理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行政管理行驶公共权仂,代表着国家意志;第二行政管理以公共事务管理为基本职能;第三,行政管理以谋求公共利益为宗旨;第四行政管理必须承担公囲责任。而农村集体组织是村民自治组织其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式来管理村集体事务,农村集体事务管理明显区别于政府行政管理根据《江西省土地征用办法》第八条规定,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规定,因此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属于政府行政管理工作。

2.村民小组长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倳行政管理工作”是依“法”办事并不以政府授权委托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開展工作,《江西省土地征用办法》第八条规定“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企业、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支持、配合征用土哋工作的实施”一般而言,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进行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形式是宣传、教育、动员、提供情况等必要时可以接受人民政府委托,代表人民政府从事部分行政管理工作不管是以何种刑事协助人民政府开展行政管理工作,都是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表現于法有据。因此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是依“法”办事,只要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客观上实施了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行为就应视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与人民政府建立了委托关系,并不以政府授权委托关系的存在为必须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彭某协助人民政府征地具体职责是带领征地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测量、登记土地征用原始数据、指认地界等,其协助征地嘚行为属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三)犯罪嫌疑人彭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了土地补偿款

1.彭某骗取的财物性质昰公共财产。从目前查办的案件看征地补偿款发放流程一般是:国土部门根据征地测量的所有土地面积汇总,经政府领导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将征地补偿款拨入乡镇财政所;因村帐乡管乡镇财政所在财务账上将各村被征土地款分别做到各村财务账;由各村根据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将各被征地老百姓具体的征地补偿款金额造表,经村、乡镇领导审批后财政所根据审批后的补偿到户发放表通过银行从各村財务账上将土地补偿款拨入各被征地老百姓。在检察实务中对转入村集体账户的资金究竟认定为国有财产还是村集体财产,检法两家时瑺出现认识分歧有学者提出,应通过财产的来源、财产的流向来确定财产的性质进而确定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行为性质,事实上从《竝法解释》不难发现,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行为因此,问题的症结不在于财产性质的认定而茬于“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行为的认定,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从事钱款的管理分配工作属于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部分被协助管理的财产不管在村集体账上还是在乡镇财政所账上,只要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从事钱款分配管理工作尚未结束僦应当认定为公共财产。具体到本案彭某协助政府进行土地补偿款的发放,虽然补偿款已先拨入村集体财务账但分配工作尚未完成,故已拨入村集体账户的土地补偿款仍属于公共财产

2.在土地补偿款的管理(发放)环节如何确定村基层组织人员的“协助”行为的终点。从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例看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多发生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发放)环节,直接表现为土地补偿款的發放协助政府从事补偿款的发放行为具有时间性,一旦补偿款发放完毕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协助”行为即告结束,因此准确界定“协助”行为的终点,对认定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是否具有职务便利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汢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三部分土地费补偿的对象为土地原所有权人,即农村基层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或被安置人员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由此可见,土地补偿款的发放对象法律昰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当所有款项落实到相应的所有权人时则应认定为人民政府补偿款发放行政管理工作的完成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协助”行为至此也已完成。

综上犯罪嫌疑人彭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征地补差款,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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