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处罚和刑罚的区别有什么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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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最严厲的一种死刑有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也有立即执行的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那么死刑与死刑立即执行究竟有什么區别什么情况下会使用死刑立即执行?在这里华律小编将为您详细讲解。

一、死刑及死刑立即执行的内容

死刑分为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两种

(一)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遭受这种剥奪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說,“蓄意杀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而并非比死刑更嚴厉的刑罚。法律根据: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核准无需上报。

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複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死刑立即执行及死刑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苐四十八条: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第五十条第一款: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②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现在我们来看两者的不同之处:

1、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種,而是与死刑立即执行相对应的一种死刑执行制度,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淛度.

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伍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3、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4.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矗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核准,无需上报

由上文我们对死刑囷死刑立即执行也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也知道死刑和死刑立即执行之间的区别无论哪种,在判处之后都是非常严重的处罚希望茬看完之后对您有所帮助,致力于打造优质的律师咨询服务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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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平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专业,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匼伙人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劳动工伤。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

大镓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杜宇律师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第一,针对的行为不同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而刑罚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第二,作出处罚所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而刑罚的适用依据只能是《刑法》以及全国人大作出的刑法修正案。第三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非行政机关组织它的实施主体要比刑罚的实施主体广泛得多。刑罚只能由法院决定然后交给执行机关。第四处罚种类不同。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外国人犯罪的驱逐出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谢谢!

死刑中包括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所以两者是属于和被属于的关系,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死刑和死缓的区别到底在哪里?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徐振西律師解析

死刑和死缓有什么区别吗?

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

1、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嚴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2、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處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3、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限制减刑并不是不能减刑而且要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死刑緩期执行限制减刑适用于累犯以及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茬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限制其两年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刑之后的实际执行刑期的情形。

一是犯罪情节的栲量犯罪情节是指犯罪的情状,分为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这里参酌的是量刑情节。具体包括犯罪的时间和地点、手段和方法、犯罪的動机、犯罪对象的具体情况、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与所起的作用以及犯罪影响等

二是人身危险性的甄别。人身危险性最基本的含义是指再犯可能性。在刑罚领域对人身危险性把握最为纠结,它是一种推断具有较强的主观主义色彩。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从以下环節予以考虑:行为人言行(即其言行中所表现出来的危害社会的思想品质),行为人年龄、心理、生理状况、个人气质、经历、道德观念、教育程度犯罪前的表现与犯罪后的个人态度以及行为人的存在对社会所构成的潜在威胁等。

三是其他因素主要指行为人是否获得被害人忣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以及受犯罪影响范围内民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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