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户口迁入条件最新怎么落户?

  海南省落户政策新规

  一、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下同)落户限制。

  省内居民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戶

  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療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1)省外居民参加本省有关社保是指:落户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保情况在海南渻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个人基本信息”一栏中“养老账户类别”为“一般账户”(不是“临时缴费账户”);“个人参保信息”一栏中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状态”均为“参保缴费”;“个人缴费信息”一栏中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申请落户之日的上个月均有到账记录。

  (2)合法稳定住所的规划用途均应为住宅类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一)自有产权房屋

  证明材料: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属证书下同),或经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其中合法拆迁后的“回迁房”,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二)租赁房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私有产权房屋)

  证明材料:房管部门签发的房屋租赁证(以下简称租赁证)。

  (三)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

  证明材料:租赁证或有关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四)用人单位的集体宿舍

  证明材料: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证书或租赁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租赁证或用人单位絀具的住宿证明。

  (五)居住在父母、配偶、子女的上述(一)(二)(三)所列房屋

  证明材料:上述(一)(二)(三)所列证明材料有关政策规定的亲属(婚姻)关系证明。

  二、居民在落户地点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一律在其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居民也可在其自有产权住房以外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逐步清理规范各类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引导户口挂靠在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居民将户口迁移至其自有产权住房户口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尽快实现城镇社区集体户全覆盖。

  微信搜索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海口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回复【落户】即可查看海口户籍政策、海口落户办理材料、海口落户辦理程序、海口派出所地址及电话、海口落户网上办理入口、不同条件落户海口办理材料,包括随迁落户、人才落户等信息更多相关信息小编持续关注中!

本地宝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地宝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地宝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海南户口迁入条件最新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