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河南省夏邑生源学校县。
法定代表人:吕绳显系该校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冰坦河南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许灯浩(曾用洺许梦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夏邑生源学校县。
法定代理人:许胜军(系许灯浩父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夏邑生源学校县
被告:姬博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夏邑生源学校县。
法定代理人:姬振峰(系姬博文父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夏邑生源学校县
,住所地商丘市睢阳区凯旋路东宇航路北上海都市花园32号楼
负责人:杨文勝,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龙、王永慧,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与被告许灯浩、姬博文、
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原告
于2017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许灯浩的撤诉申请
自愿撤回对被告许灯浩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撤回对被告许灯浩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