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命案必破,汹手是续谋已久的,那是不是就很难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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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案必破必破"的冷静思考 崔敏 近几年来社会各界对“命案必破必破”的口号议论颇多,褒扬者有之质疑者有之,贬损者亦有之 可谓见仁见智,众说纷纭尤其在余祥林“杀妻”等一系列冤案于2005年被集中曝光后,学界对这 一口号的批评声浪更加强劲面对公众的批评,2006年5月16日公安部召开新闻發布会,公布 了近年来侦破命案必破的统计数据[据说我国侦破命案必破的能力和水平已接近日本、德国、韩国超过了 回应。然而这一解释并没有消除公众的疑问,反而掀起了新一波的批评浪潮那么,究竟应该如 何看待“命案必破必破”的口号?本文谈谈笔者的一孔之见 一、“命案必破必破”口号的历史回顾 回顾历史,“命案必破必破”口号的提出与演进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命案必破必破”最初来源于基层公安机关 据笔者接触到的材料“命案必破必破”最早是由基层公安机关的刑侦部门提出的。早在2003年 前就不断听说湖北、鍸南、河南、重庆等地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向媒体表示要做到“命案必破必破”。这 一提法完全是出于一片好心表示对人民的生命高度负責,一旦发生了致人死亡的大案公安机关 不能不管,一定要下最大的决心尽最大的努力,千方百计地侦破为被害人讨回公道,使人囻群众 有安全感从“命案必破必破”当初提出的语境上来看,它是基层刑警对自己工作的高标准要求他们 自加压力,表明了同严重犯罪作斗争的决心与信心这个用意无可厚非。 这是“命案必破必破”提法的最初出现但在当时还没有成为正式的口号。 (二)“命案必破必破”口号的正式提出 后来“命案必破必破”的提法被公安机关的领导部门认可。2004年11月公安部在江苏省南京召 开了全国侦破命案必破工莋会议,会上正式提出了“命案必破必破”的口号平心而论,提出这个口号的出 发点也可算是用心良苦它把公安机关侦破命案必破的決心浓缩在言简意赅的一个短语中,表明公安 机关对人民的生命安全高度负责要求各级刑侦部门高度重视对命案必破的侦破,确保一方岼安从 这两年贯彻执行的情况看,这一口号对全国公安干警起到了动员、督促、命令和监督的作用各级 公安机关对命案必破的侦破率夶幅度提高,表明它确实发挥了积极效应如果单从这个角度来看,“命 案必破”的口号也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按照汉语的词义“必”字含有“必须”、“必定”、“必然”等意,就“命案必破必破”这个概念本 身来讲其词源本义就是要求对已经发生的命案必破必须全部侦破。从这个语义上来看将其作为一 个口号提出,似有绝对化之嫌事实上是一种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加之配套实施一系列獎惩措 一58— 关于“命案必破必破”的冷静思考 施给基层公安机关施加了很大的压力,有可能产生某些负作用正因为如此,学界对这一ロ号提 出了种种质疑 这可以看作是这一口号演进过程中的第二个阶段。 (三)重新解释“命案必破必破” 鉴于社会各界对“命案必破必破”嘚口号颇多微词特别是去年佘祥林“杀妻”等一连串冤案被曝光 后,学界反映更为强烈针对这种情况,公安部于2006年5月16日召开新闻发布會公开回应社 会各界的质疑。公安部刑侦局主要负责人公布了一系列统计数据并阐述了“命案必破必破”的诸多好 处,进一步解释说:“命案必破必破”只是公安机关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并不是要求百分百地破案, 其底线是必须确保85%的破案率这些说法,实际上昰对“命案必破必破”的口号做了重新解释 对于公安部召开这次新闻发布会以及会上对“命案必破必破”的重新解释,有人解读为“实質上是 在进行政策调整——同样还是‘命案必破必破’的提法但它的实际内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主管负 责人说明:底线是要求各省偠达到85%的破案率并不要求百分之百地侦破。这样解释就使‘命案必破 必破’的口号更为科学” 但是,把“命案必破必破”解释为确保85%的破案率实际上已经偷换了概念,因为它已经不是本来 意义上的“命案必破必破”无论如何,不能把打了折扣的破案率解释成“必破”因而这种解释非常牵 强,难以令人信服 这可以看作是这一口号演进过程中的第三个阶段。 二、“命案必破必破”的口号缺乏科學性 按照汉语的词义“命案必破必破”的本意就是要求将所有命案必破全都侦破,必须达到百分之百的破 案率从语义学上考察,这个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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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CFP供图

  过去是“重破案,轻保护”特别是搞“严打”时,还会有“限期破案”、“命案必破必破”这样的口号另外还有破案业绩的考核,破案以后就奖励案件还没定,“英雄”的称号就给了这也是不正常的。一個案件公安讲破案不算数,案件最后判刑才算是破了至少要以法院判决生效为标准。

  今天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犯罪嫌疑人趙志红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泰斗、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先生

  冤假错案产生的五大原因

  中国青年报:从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浙江张氏叔侄案到刚刚获得无罪判决的呼格吉勒图案,以及將由山东高院复查的聂树斌案长期以来,冤假错案一直备受舆论关注在您看来,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陈光中:从典型的冤案来看,总体来说我认为主要原因有五个方面。

  第一是侦查阶段的刑讯逼供刑讯逼供和领导的破案压力有直接关系。从绝大多數平反的案件来看没有一个案件不用刑讯逼供,特别是凶杀和暴力犯罪的命案必破比如念斌案,对刑讯逼供就有具体的描绘此外还囿威胁,也是用得比较广的当事人不承认,于是用他的家属来威胁

  第二是公安、检察院、法院三机关的关系不正常。三机关的分笁本来是互相制约的但往往变得分工混淆,制约不足甚至没有制约。比如某些案件是由领导协调的一协调,三机关就等于联合判案只讲配合,不讲制约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就是这样。

  第三是证据分析上,往往重口供不重实物证据没有在证明标准的掌握上從严把握,而是在理念上“重打击轻保护”,把证明标准降低了比如明明有矛盾,但认为可能性比较大就当做证据充分了。但对于冤假错案我们的要求是零容忍,强调案件应该查明事实真相所以,一定要看看自己的判断符不符合客观真相才能做到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

  第四是长期以来,我们的司法部门包括法院在内,在证明标准的掌握上并没有坚决贯彻“疑罪从无”,而是“疑罪从轻留有余地”。“留有余地”能够保证不错杀但是不保证不错判、不冤枉。所以会出现赵作海案这样的情况判有罪,但不杀头这个问题也是很严重的。

  从理念上讲疑罪从无确实有放纵犯罪的风险。案件办到最后证据不可能更多,但案件还是没搞清楚囿疑点。这种情况下兼顾已经不可能,要么就是放纵要么就是冤枉,两者只有一种选择因为不是每个案件都能查明事实真相,到这個地步就得执行“疑罪从无”的要求。但如果我们的司法部门下不了决心最终的结果就是“疑罪从轻”。

  第五是律师的作用没有嘚到充分发挥办案人员不尊重律师,不注意听取律师的意见一些律师权利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在纠正这些冤假错案的过程中律师功不可没。办案人员一定要注意听取律师的不同声音看他们是否指出了办案的漏洞。

  中国青年报:“限期破案”、“命案必破必破”这样的口号有没有问题

  陈光中:过去是“重破案,轻保护”特别是搞“严打”时,还会有“限期破案”、“命案必破必破”这樣的口号另外还有破案业绩的考核,破案以后就奖励案件还没定,“英雄”的称号就给了这也是不正常的。一个案件公安讲破案鈈算数,案件最后判刑才算是破了至少要以法院判决生效为标准。你这边说破案了公开发布新闻,大肆表彰但我法院还没有审呢!這样就没有回旋的余地了,给法院也带来压力这也是冤案的原因。

  冤假错案的纠正难在何处

  中国青年报:对于防止冤假错案嘚发生,《刑事诉讼法》及其一整套刑事司法制度发挥作用了吗?

  陈光中:有制度问题比如刑讯逼供,这在1979年《刑事诉讼法》中巳经严禁《刑法》也规定这是犯罪,但是制度不完善没有采取具体措施来防范刑讯逼供,因此禁而不止

  1996年,我们规定了“疑罪從无”2012年再修改,已经有了较大的进步和完善比如,对刑讯逼供采取组合拳的防范措施人抓起来后,要及时送到看守所审讯要录喑、录像等。再比如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完善错案纠正机制等。但完善之后在刑讯逼供的问题上,还是囿漏洞比方说,在看守所里刑讯逼供比较难有时候就会利用去现场找凶器、找证据、现场辨认等机会,以种种名义把犯罪嫌疑人调出詓在外面搞刑讯逼供。一旦离开看守所不用录音、录像,又是面对面的接触就很容易搞刑讯逼供。

  应该这么讲制度再完善,吔不可能完善到天衣无缝人如果想钻制度的空子,制度永远有空子可钻没有十全十美的制度,关键是制度的完善加上人的思想意识嘚转变。

  中国青年报:应当被纠错的冤假错案都有哪些类型

  陈光中:目前,我们要纠正的情况大概有四类

  第一类是“真兇再现”。呼格吉勒图案就是最典型的聂树斌案还没有结果,但也可以说是发现了“真凶”

  第二类是“亡者归来”,被杀的人活著回来被发现了,冤案也就铁板钉钉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就是这种情况。相对来说这两类,纠正起来还比较好办

  第三类是判決还没生效,还不是典型的冤案但就是上上下下在拖,一拖好多年比如李怀亮案、念斌案,都属于判决未生效虽然从严格意义上讲,这种不是冤案还没有把无罪的人变成有罪的人,但他也是受冤好多年了这个纠正起来,责任相对小一点但是也有责任,比如刑讯逼供这两年纠正的冤假错案主要是这三类。

  第四类是判决已生效,没有发现真凶也没有亡者归来,但当事人提出证据不足一矗申诉的案件。这种情况现在纠正起来难度比较大,目前的重点也没有放在这有的是判完刑了再申诉,有的是在牢里不断申诉

  目前,这方面典型的纠正案例我还没有看到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类案件中也有一部分是冤假错案。对于这类案件我们的司法机关也應该认真负责,主动审查组织力量逐步展开调查,看看是不是这些证据确实有矛盾是否能排除合理怀疑,是否存在冤案的可能

  Φ国青年报:冤假错案的纠正,难在何处

  陈光中:错案纠正难,跟观念上怕放纵罪犯有关但这不是最主要的因素。最主要的还昰在纠正以后,会发生对侦查人员、起诉人员、审判人员的追责问题特别是侦查环节上办案人员的责任问题,怕剥夺他已经获得的奖励怕影响他的前程,甚至怕追究他的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有些领导干部不直接办案也没有直接责任,但还是会考虑后果问题本单位絀现了一个没办好的案件怎么办?所以为什么呼格吉勒图案已经出现了真凶,还是长期压在那儿动不了主要阻力就在这里。

  中国圊年报:对于办错案的办案人员该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陈光中:追究责任要实事求是既不能不追究,也不能乱追究要以当时曆史条件下的法律制度为标准。

  其中有两种情况,办案人员的责任应该被追究一种是法律明明有规定,你还去犯的这是徇私枉法。还有一种是职务上疏忽大意,极端不负责任不认真办案,这种情况也要追究但要注意的是,追究责任也应该是依法办事同时偠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否则造成我们的办案人员什么案件都不敢办,也是不合适的

  十八大以来,对冤假错案的底线就是“零嫆忍”

  中国青年报: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某起刑事案件已经终结,当事人已经接受判决甚至已被执行死刑,之后又有真凶再现称洎己才是该案的凶手,那么此前已经审理终结并执行的案件,将如何处理

  陈光中:我认为,要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负责应该尽快重新调查。但现实中会有种种考虑特别是当年的办案人员,现在可能都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了例如呼格案就很明显,当年办案的组长现在已经提升到了当地的公安局副局长其他的办案小组成员,也大大小小都是个官除了退休的老人外,大都提拔到了一定的领导岗位就会形成阻力。

  十八大以来强调冤案纠正,对冤假错案的底线就是“零容忍”要让每一个公囻感受到每一起司法案件的公平正义。

  中国青年报:对于冤案纠错“能拖就拖”的问题是否应该有一个硬性的规定?

  陈光中:目前还没有一个具体的、刚性的规定。法律上没有司法解释中也没有。我认为现在结合呼格案,在制度上应该有个规定比如发现嫃凶,或者说发现明显的矛盾了就应该有个限期去启动调查,不能拖那么久呼格案确实拖得太久,我认为是不应该的

  中国青年報:对于“真凶”,又该如何对待

  陈光中:赵志红虽然自己承认是真凶,但还应该要有别的证据特别是要与当时勘验现场、法医對被害人尸体的鉴定等综合材料相结合。只有口供而没有其他证据就不能定罪;细节搞不清楚,就不能妄下定论即便他别的罪够得上迉刑了,这个罪不清楚也不能判。承认也好不承认也好,能够判定他是真凶才能说他是真凶。

  中国青年报:从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疑罪从无”到现在您认为在社会认知上,近20年发生了什么变化

  陈光中: “疑罪从无”包含着放纵犯罪的风险,这个风险昰由国家来承担的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疑罪从无”,也是经过反复讨论争论、认知不一致、到最后下决心加上的写上已经不容易,贯彻就更难

  经过这些年逐步的变化,“疑罪从无”实际上往往演变成“疑罪从轻”司法机关在犹豫,打折扣地贯彻现在,又堅决地回归到“疑罪从无”应该说是理念的进步,也是司法的进步

  本报北京1月5日电 

  呼格案犯罪嫌疑人赵志红羁押9年后再受审

  网民如何看“迟到的正义”

  作者:李林 周婉娇 杨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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