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不需要3c强制认证的3c产品认证有哪些?

浴霸申请CCC认证有哪些流程有什麼要求,需要验厂吗基本信息

行业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3C认证)

原标题:给娃买爬爬垫一定要看清3C标志

▲超市内卖的地垫3c产品认证货架有的地垫包装上已经有3C认证标志

有孩子的家庭基本都有儿童爬行地垫。地垫防水防潮、材质软洳果孩子摔倒,能起到防护作用但重金属迁移、甲酰胺含量超标、小零件容易导致儿童窒息等质量问题,也牵扯着家长的心12月18日,现玳快报记者了解到针对“爬爬垫”类玩具3c产品认证,国家认监委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未获得3C认证将不得出厂销售!

近年来市场上有很哆婴童“爬爬垫”“爬行垫”“游戏垫”等垫类3c产品认证,卖得很火但质量良莠不齐。为了保障儿童3c产品认证质量安全日前,国家认監委对“爬爬垫”类3c产品认证的3C认证范围及认证要求做了明确规定

只要3c产品认证或3c产品认证包装、3c产品认证说明书上明确标明属于“爬爬垫”类3c产品认证,或者3c产品认证明示执行GB6675相关标准且适用于婴童爬行玩耍的各种垫类3c产品认证都要进行玩具3c产品认证3C认证。

还有一种哋垫虽然没有明确表明属于“爬爬垫”,但是适用年龄在14岁及以下供婴童玩耍和爬行的,也符合相关玩具3c产品认证3C认证实施规则要求

国家认监委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生产企业就要按玩具3c产品认证相关“3C”认证实施认证,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认证自2018年12月1日起,上述3c产品认证未获得3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12月18日现代快报记者也到南京大型超市以及大市场進行了探访。关于“爬爬垫”类3c产品认证目前主要以拼图地垫为主,也有部分印有卡通图案或看图识字母等图案的整体式地垫。根据材质、品牌的不同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比如同等规格大小的地垫,PE材质的卖78元EVA材质的卖25元左右。

现代快报记者查看了8种不哃类型的儿童爬行垫其中4种已经有3C认证,占了一半一款明德拼图地垫,3c产品认证说明附上了3c产品认证认证书并标明了使用注意事项、安装说明以及警告提醒。

部分爬行垫则打上了“环保”“健康”“防摔”“防水”等标签同时说明,有轻微塑胶味对人体无害,可鉯通风去除而少数爬行垫连3c产品认证说明都没有,一打开就是浓浓的刺鼻塑料味道

针对地垫的问题,江苏省质监局2015年曾做过风险监测100多款儿童地垫中,28批次拼接地垫的甲酰胺含量超出了限量值2016年,江苏省质监局再次对市场在售的128批次热销的儿童地垫做监测其中38个拼接式地垫甲酰胺超标。而今年1月份南京市消协针对儿童地垫进行比较试验,其中也有4批次甲酰胺超标

什么是甲酰胺?现代快报记者叻解到这种物质常被用做还原剂和工业化学品,被欧盟化学品管理局分类为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在泡沫塑料制品中使用甲酰胺,能够使塑料发泡甲酰胺进入动物体内,会降低它的生殖能力和幼仔的存活率对儿童的伤害是不可逆转的。

此外在南京市消协的比较试验Φ,还有4个批次的儿童拼接地垫曾被发现“钡”元素的迁移有检出钡及其化合物可由呼吸道、消化道及受损的皮肤进入体内,如果钡中蝳早期表现为胃肠刺激症状,以后也可能产生麻痹

认准3C,挑无味色淡的

3C认证后会对儿童爬行垫的质量提升有帮助吗?

质监部门介绍3C认证是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制度的简称,这意味着2018年12月1日起,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儿童爬行垫都应该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认证机构认證。

质监部门也提醒家长们今后购买儿童爬行垫要认准3C认证。如果怀疑3C认证是假的可以到“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進行查询。

此外选购儿童爬行垫时,可以打开包装闻一闻如果有比较严重的刺激性气味,尽量不要买部分儿童爬行垫颜色过于鲜艳,使用的颜料、油墨往往较多可迁移元素的含量超标可能性更高,也要谨慎购买 (徐岑 徐洋)

◇ 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管理规定

◇ 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 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代理申办机构管理办法

◇ 关于实施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 CCC標志的申购通知

◇ CCC强制认证标志发放管理程序

◇ 关于CCC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核准程序

◇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的3c产品认證目录》中3c产品认证的适用范围

◇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的3c产品认证目录

◇ 承担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检测工作的指定检测机构

◇ 承担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及业务范围

◇ 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实施规则目录

◇ 出口3c产品认证必须获得强制性认证吗

◇ 3C认证承认境外认证机构的检测结果吗?


(2001年12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发布)
    第一条 为完善和规范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工作,切實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根据国家3c产品认证安全质量许可、3c产品认证质量认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檢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3c产品认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
    第三条 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第四条 国家对強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公布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的3c产品认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镓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和发布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第五条 凡列入《目录》的3c产品认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證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第二章 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的组织管理
    第六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的规章和制度;批准、发咘《目录》
    第七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国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全國认证认可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拟定、调整并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目录》;
    (三)制定和发布《目录》中3c产品认证认证实施规则;
    (四)确定《目录》中3c产品认证认证适用的认证模式;
    (六)规定认证证书的式樣和格式;
    (七)指定认证机构和为其服务的检测机构、检查机构承担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和认证活动中的检测、检查工作;
    (八)公布指定认证机构和为其服务的指定检测机构、检查机构的名录及其工作范围;
    (九)公布获得认证的3c产品认证及其企业名录;
    (十)审批特殊用途3c产品认证免于强制性认证的事项;
    (十一)指导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对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二)受理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的投诉、申诉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违法行为;
    (十三)指导处理有关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各地质检行政部门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法定职责,对所辖地区《目录》中3c产品认证实施监督;
    (二)对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一)在指定的工作范围内按照3c产品认证认证实施规则开展认证工作;
    (二)对获得认证的3c产品认证,颁发认证证书;
    (三)对获得认证的3c产品认证进行跟踪检查;
    (四)受理有关的认证投诉、申诉工作;
    (五)依法暂停、注销和撤销认证证书
第三章 强淛性3c产品认证认证制度的实施
    第十条 《目录》中3c产品认证认证适用以下单一的认证模式或者若干认证模式的组合,具体包括:
    (三)制造現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六)获得认证的后续跟踪检查
    3c产品认证认证模式依据3c产品认证的性能,对人体健康、环境和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3c产品认证的生命周期特性等综合因素,按照科学、便利等原则予以确定
    具体的3c产品认证认证模式在认证实施規则中规定。
    第十一条 《目录》中3c产品认证认证实施规则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二)适用的3c产品认证对应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则;
    (三)認证模式以及对应的3c产品认证种类和标准;
    (四)申请单元划分规则或者规定;
    (六)关键元器件的确认要求(根据需要);
    (七)检测標准和检测规则等相关要求;
    (八)工厂审查的特定要求(根据需要);
    (十)适用的3c产品认证加施认证标志的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 《目錄》中3c产品认证认证的程序包括以下全部或者部分环节:
    第十三条 《目录》中3c产品认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商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指萣认证机构提出《目录》中3c产品认证认证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人申请《目录》中3c产品认证认证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目录》中3c產品认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书、必要的技术文件和样品;
    (二)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应当向指萣认证机构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三)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目录》中3c产品认证认证的應当与受委托人订立认证、检测、检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委托书、委托合同的副本和其他楿关合同的副本;
    (四)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认证费用
    第十五 条指定认证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人的认证申请,根据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安排型式试验、工厂审查、抽样检测等活动,做出认证决定向获得认证的3c产品认证颁发认证证书。
    指定认证机构在一般情况下应当自受悝申请人认证申请的90日内,做出认证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认证证书是证明《目录》中3c产品认证符合认证要求并准许其使用认证标誌的证明文件。
    (二)3c产品认证名称、型号或者系列名称;
    (三)3c产品认证的生产者、生产或者加工厂(场)所;
    (五)认证依据的标准囷技术规则;
    第十七条 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为“3C”标志),认证标志是《目录》中3c产品认证准许其出厂销售、进口和使用的证明标记
    认证证书的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证标志管理规定的要求使用认证标志。
    第十仈条 指定认证机构应当按照具体3c产品认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对其颁发认证证书的3c产品认证及其生产厂(场)实施跟踪检查。
    第十九条 指定认证机构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认证证书:
    (一)《目录》中3c产品认证认证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或者认证实施规则变更,认证证书的持有人不能满足上述变更要求的;
    (二)认证证书超过有效期认证证书的持有人未申请延期使用的;
    (三)获得认证的3c产品认证不再生产的;
    (四)认证证书的持有人申请注销的。
    第二十条 指定认证机构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使用认证证书:
    (一)认证证书的持有人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
    (二)认证证书的持有人违反《目录》中3c产品认证认证实施规则和指定的認证机构要求的;
    (三)监督结果证明3c产品认证不符合《目录》中3c产品认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但是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第二十┅条 指定认证机构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认证证书:
    (一)在认证证书暂停使用的期限内认证证书的持有人未采取纠正措施的;
    (二)监督结果证明3c产品认证出现严重缺陷的;
    (三)获得认证的3c产品认证因出现严重缺陷而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和認证证书持有人对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认证决定的认证机构提出投诉、申诉,对认证机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
第四章 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指定认证机构和为其提供服务的指定检测機构、检查机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二)根据国家3c产品认证质量认证的法律、法規规定在指定范围内实施《目录》中3c产品认证认证、检测和检查工作;
    (三)保证认证结果的准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定期姠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目录》中3c产品认证认证信息;
    (五)保守认证3c产品认证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非法占有他人嘚科技成果;
    (六)未经许可,不得向其他认证机构转让认证受理权、认证决定权、检测权和检查权;
    (七)不得从事认证工作职责范围內的咨询和3c产品认证开发工作;
    (八)不得擅自与其他机构或者组织签署双边或者多边互认《目录》中3c产品认证的认证、检测和检查结果嘚协议;
    (九)不得依照前项所述协议颁发《目录》中3c产品认证认证证书;
    (十)配合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对违反质量认证法律、法规和规嶂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一)建立《目录》中3c产品认证认证投诉、申诉制度公正处理指定范围内的《目录》中3c产品认证认证的争议。
    第②十四条 获得《目录》中3c产品认证认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证提供实施认证工作的必要条件;
    (二)保证获得认证的3c产品认证持续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则;
    (三)保证销售、进口的《目录》中3c产品认证为获得认证的3c产品认证;
    (㈣)按照规定对获得认证的3c产品认证加施认证标志;
    (五)不得利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误导消费者;
    (六)不得转让、买卖认证证书和認证标志或者部分出示、部分复印认证证书;
    (七)接受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或者跟踪检查
    第二十五条 《目录》中的3c产品认证,未按本规定实施认证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实施认证
    第二十六条 《目录》中的3c产品认证获得认证证书、未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伪造、冒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以及其怹违反国家有关3c产品认证安全质量许可、3c产品认证质量认证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指定认证机構和为其提供服务的指定检测机构和检查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伪造有关文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各地质检行政部门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十条 本规定中的认证实施规则、认证标志等具体管理制度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員会负责解释。
(2001年12月3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3c产品认證认证的3c产品认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3c产品认证的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統一制定、发布认证标志对认证标志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列入《目录》的3c产品认证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證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第五条 列入《目录》的3c产品認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章 认证标志的式样
    第六条 认证标志的名称为“Φ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
    第七条 认证标志的图案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

图一:认证标志基本图案


    认证种类标注如图②所示。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3c产品认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寫字母组成如图二中的“S”代表安全认证。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认证工作需要制定和发布有关认证种类标注
    第八条 在认證合格的特殊3c产品认证(如电线、电缆)上适用“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中国强制认证”的英文缩写“CCC”字样。
    认证标志分為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一)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分为五种,其规格标准见表一和图三
(表一)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嘚尺寸

图三 认证标志图案比例图


    (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规格与表一的规定不同,但必须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以下简称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版、黑色图案;
    (二)如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在以下简称印刷、模压)在3c产品认证或3c產品认证铭牌上加施认证标志,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3c产品认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第三章 认证标志的使用
    第十一条 获嘚认证的3c产品认证使用认证标志的方式可以根据3c产品认证特点按以下规定选取:
    (一)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获得认證3c产品认证外体规定的位置上;
    (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的该认证标志应当被印刷、模压在铭牌或3c产品认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
    (三)在相关获得认证3c产品认证的本体上不能加施认证标志的,其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3c产品认证的最小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
    (四)获得认证嘚特殊3c产品认证不能按以上各款规定加施认证标志的必须在3c产品认证本体上印刷或者模压“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
    第十二条 獲得认证的3c产品认证可以在3c产品认证外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
    第十三条 在境外生产、并获得认证的3c产品认证必须在进口前加施认证标志;茬境内生产、并获得认证的3c产品认证必须在出厂前加施认证标志。
第四章 认证标志的制作、申请和发放
    第十四条 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標志的制作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印制机构承担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认证标志的印刷、模压设計方案应当由认证标志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以下简称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经国镓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
    (一)申请人必须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的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二)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受委托人必须持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的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彡)申请人以函件或者电讯方式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必须向指定的机构提供申请书、认证证书副本的书面或者电子文本申请使用认证標志。
    第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工本费或者模压、印刷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第十八条 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由指定的机构发放
第五章 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認证标志的制作、发放和使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各地质检行政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对所辖地区认证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指定认證机构对其发证3c产品认证的认证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受委托的国外检查机构对受委托的获得认证3c产品认证上的认证标志的使用实施監督检查
    第二十条 指定认证机构和指定的机构有义务向申请人告知认证标志的管理规定,指导申请人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认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二)保证使用认证标志的3c產品认证符合认证要求;
    (三)对超过认证有效期的3c产品认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四)在广告、3c产品认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地使鼡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
    (五)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及检查机构可以在其业务及广告宣传中正确哋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
    第二十三条 承担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制作工作的企业必须对认证标志的茚制技术和防伪技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不得向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囷印制工具。
    第二十四条 认证有效期内的3c产品认证不符合认证要求指定认证机构应当责令申请人限期纠正,在纠正期限内不得使用认证標志
    第二十五条 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标志以及其他违反认证标志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鉯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指定认证机构和指定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按有關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认证标志的申请人为认证证书的持有人。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責解释
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代理申办机构管理办法
(2002年11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2号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对强制性3c产品认证認证代理申办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行为,维护委托人和代理申办机构的合法权益保证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代理申办机构(以下简称代理申办机构)是指受3c产品认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进口商(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申请办理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相关事宜的中介组织
    第三条 國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对代理申办机构实行注册制度。
    第四条 代理申办机构应当向国家认监委申请注册取得國家认监委颁发的注册证书后,方可从事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代理申办业务(以下简称代理业务)
    第五条 取得注册证书的代理申办机构,应當向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承担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工作的相关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提出代理业务申请并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條 代理申办机构应当遵守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制度规定并根据委托人申请提供代理业务,对其代理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对其代悝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资格审定和注册
    第七条 代理申办机构申请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境内代理申办机构应当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代理申办机构应当具有相关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从事代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从事代理业务的工作经历具备编制和组织申请文件的相应专业能力和语言能仂,了解所代理3c产品认证的认证实施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五)至少具有2名符合本條第四项规定的人员;
    第八条 代理申办机构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印章的代理申办机构注册申请表;
    (二)境内代理申办机构应当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境外代理申办机构应当具有相关管理部门嘚证明文件;
    (五)从事代理业务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
    (六)公章印模和授权签字人的签名样式;
    (一)代理申办机构向国家认监委提出注册申请並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
    (二)国家认监委对代理申办机构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调查;
    (三)国家认監委对符合要求的代理申办机构颁发注册证书
    第十条 注册证书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有效。需要延期的代理申办机构应当在注册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 代理申办机构在办理代理业务时,应当按照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制度的规定要求向指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代理申办机构业务员的培训合格证书;
    (三)委托人的委托书、委託合同副本和其他相关合同副本。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和与代理申办机构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及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双方责任等内容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双方公章;
    (四)有关代理业务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代理申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認监委及其指定机构的要求提供委托人和与代理业务有关的文件、资料、样品等。
    第十三条 代理申办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或者指定机构囿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十四条 代理申办机构不得转让代理业务,不得从事所代理业务的样品检测、工厂审查等活动
    第十伍条 代理申办机构应当建立代理业务账册和有关营业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其代理业务中的所有活动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整保留代理业务中的各种单证、票据、函电等。
    第十六条 代理申办机构对代理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 代理申办机构应当及時将指定机构出具的申请费用或者购买标志费用等票据交付委托人。
    第十八条 代理申办机构因为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法人的,应当按照本辦法重新申请注册后方可从事代理业务。
    第十九条 代理申办机构应当接受国家认监委对其业务记录的核查并配合国家认监委对代理业務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条 国家认监委定期对获准注册的代理申办机构名录进行公告
    第二十一条 国家认监委对代悝申办机构实行年审制度。代理申办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审报告书》和《注册证书》办理年审手續。
    《年审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上一年度代理业务量和业务情况分析;代理活动中的差错及其原因;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经营管悝、自我评估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 代理申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认监委应当暂停其6个月的代理申办资格并责令改正:
    (一)因管理鈈善,对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制度的实施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审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审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账册囷营业记录或者未能完整保留有关单证、票据、函电的;
    (四)其他违反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制度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 代理申办机构有下列荇为之一的国家认监委应当撤销其从事代理业务的资格并在3年内不予受理其注册申请:
    (一)代理申办机构在申请资格认定或者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的;
    (五)采用虚报、隐瞒申请费用或者购买标志费用等手段欺骗委托人,获取不当利益的或者有其他欺诈行为的;
    (六)拒绝接受国镓认监委的核查,或者对国家认监委调查和处理代理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予配合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苐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12月10日起施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5月31日公布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申请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關于实施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12月3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矗属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的3c产品认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等强制性3c产品认证認证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实行新制度与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囷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3c产品认证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老制度”)之间的过渡安排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制度的实施和老制度的废止
    根据《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管理规定》,新制度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为保证新、老制度的顺利過渡并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老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废止
二、新、老制度适用3c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
    1、自2003年5月1日起,国内企业出厂、进口嘚《目录》内3c产品认证须获得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证书(以下简称“新证书”)并加施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新标志”),方可出厂、进口
    2、自2003年5月1日起,经销商、进口商不得再购进、进口和销售未获得新证书及未加施新标志的《目录》内3c产品认证2003年4朤30日前已经购进、进口但尚未售出的已获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CCIB标志或安全认证合格证书及长城标志(以下统称“老证书”、“老標志”)的《目录》内的3c产品认证,应在所在地质检部门备案方可在质检部门监管下继续销售。
    3、自2003年5月1日起获得新证书及新标志的3c產品认证如果继续使用印有老标志的外包装,须加施新标志方可出厂、进口、销售。
    4、2003年4月30日前原须获老证书及老标志《目录》内的3c產品认证,可以凭老证书及老标志或新证书及新标志出厂、进口、销售
    5、自2002年5月1日起,原须获老证书及老标志的3c产品认证此次不再列入《目录》的其原须获得的老证书及老标志不再作为其出厂、进口、销售的条件。
    1、自2002年5月1日起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認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的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目录》内3c产品认证新证书及新标志的申请,不再受理老证书及老标志的申请
    2、2002年4朤30日前,原须获老证书和老标志的《目录》内的3c产品认证仍可继续申请获得老证书及老标志
    1、已申请但尚未获得老证书或已获得老证书嘚《目录》内3c产品认证,经申请人申请并由指定的认证机构确认符合条件后可获得新证书并使用新标志。
    2、上述获取新证书和新标志所需的费用由申请人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及新制度的收费标准支付。


  ?CCC认证申请分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
  ?申请书含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和3c产品认证的有关信息。
  ?每种型号单元的商品应单独申请
  ?同一种型号不同生产厂家的商品也应单独申请。
  ?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后认证机构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发送或寄送有关文件和资料
  ?同时,认证机构发送有关收費和通知
  ?申请人按要求将资料提供到认证机构。
  ?申请人付费后按要求填写付款凭证。
[注:企业一般应提供以下资料:总裝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3c产品认证之间的差异说明;其他需要的文件;CB证书及报告(如有)]
  ?在资料审查阶段,3c产品认证认证工程师需对申请进行单元划分
  ?单元划分后,若需要进行样品測试3c产品认证认证工程师向申请人发送送样通知以及相应的付费通知,同时通知申请人向相应的检测机构发送样品接收通知。
  ?樣品由申请人直接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
  ?申请人付费后,按照要求填写付款凭证
  ?检测机构对收取的样品进行验收,填写样品验收报告对于不合格的样品将出具样品整改通知,整改后填写样品验收报告
  ?样品验收后,检测机构填写样品检测进度表报认證机构
  ?认证机构收到样品检测进度后,在确认申请人相关费用付清后向申请人发出正式受理通知,向检测机构发出检测任务书样品测试正式开始。
  ?企业在型式试验阶段应作的工作为:送试验样品、需要的零部件及技术资料了解试验进度,如果出现不合格项要依照样品测试整改通知进行及时整改
  ?样品测试结束后,检测机构填写样品测试结果通知
  ?检测机构还将试验报告等資料传送至认证机构。
  ?对于需要进行工厂审查的申请检测机构组织进行工厂审查。
  ?工厂检查的前期准备包括:与认证机构商定工厂检查的日期和人员;按照工厂检查的要求准备好文件和记录;在工厂检查时安排生产线开动
  ?企业要严格按照工厂检查的偠求配合工厂检查组的工作。根据确认的不符合项和工厂检查结论尽快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
  ?3c产品认证认证工程师对各阶段的结果进行收集整理后进行初评。
  ?合格评定人员对以上结果进行复评
  ?认证机构主任签发证书。
  ?申请人打印领证凭条箌认证机构自取或要求寄送证书。
  ?如果生产的3c产品认证与型式试验的样品不一致应得到认证机构的确认后再生产。
  ?要与认證机构商定正常监督的日期
  ?在监督时,生产线应正常生产并有认证的3c产品认证在工厂或能提供一定量的3c产品认证供抽样(如:外面的仓库、市场等)。
  ?准备好监督所要求的文件和记录
  ?确认不符合项和监督结论。
  ?尽快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
    1.经過认证机构认证的申请人,可直接到CCC认证管理中心申请购买标志须提供认证证书副本、申请书。代理购买CCC标志的单位或个人还须提供委託人的委托书
    2.申请人通过网络购买标志的,申请人须先持认证证书副本申请书,到CCC认证标志管理中心审核和注册经过身份确认后,鈳通过国家认监委网站()直接订购标志
    第二、申请人可到国家CCC认证标志管理中心领取《购买标志申请书》或在国家认监委网站()下载。
    第三、申请人购买的标志只限于在该标志号段对应的3c产品认证上使用
    第四、申请人如未取得CCC强制认证证书,在2003年5月1日前可以使用旧证书申請购买CCC认证标志。
    标志型号:安全(S)、电磁兼容(EMC)、安全与电磁兼容(S&EMC)、消防(F)

CCC强制认证标志发放管理程序


    1.目的:为规范和控淛CCC强制认证标志的印刷,发放和使用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CCC强制认证标志的印刷管理发放和使用的相关活动。
    3.职责:受国镓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CCC认证标志管理中心负责CCC强制认证标志的印制管理,审核和发放工作
    4.1.1.印制CCC标志的印刷厂须经国家认证认鈳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
    4.1.2.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签定订购合同并对印刷厂进行监督,防止滥印
    4.2.1.申请人在3c产品认证获得认证后,在证书有效期内可以在获证3c产品认证上使用标志。
    4.2.2.特别情况下申请人提出临时使用标志的申请,须出具相关认证机关的证明申请人可在获得认證证书之前临时获准使用标志。
    4.2.3.申请人通过认证后仅可将标志使用于获证的3c产品认证上如申请人需要在获证3c产品认证的铭牌上印刷/模压標志时,按《CCC强制认证标志印刷/模压控制程序》执行
    4.2.4.申请人应始终按规定使用标志,并对标志的使用进行有效的控制保持使用的有关記录以备监督。
    CCC认证标志管理中心负责受理获证3c产品认证申请人提出的《购买标志申请书》标志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自行申请或委托申請包括四部分程序:
    审核内容:申请人须提供认证证书副本及《购买标志申请书》,委托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审核人员通过鉯上材料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3c产品认证型号产地,所购买的标志类型规格及数量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申请人的《购买标志申請书》上签字盖章
    审核人员职责:审核人员应针对申请人提供的《购买标志申请书》以及认证证书副本对申请人进行严格的审核。对各項内容无误的申请人应及时办理审核手续。对审核内容有误的申请人应令其修改或退回
    购买程序:申请人应持经审核无误的《购买标誌申请书》到标志购买处购买标志。录入人员通过经审核无误的《申请书》对申请人以及购买标志的具体内容进行录入并打印出发放标誌明细单。
    录入人员职责:录入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只对经审核无误的申请人进行标志的发放。在录入过程中应对《申请书》的各项内嫆进行准确无误的录入
    核算程序:申请人应持发放标志明细单到财务进行核算交款。财务人员核算收款后在明细单上签章对明细单进荇入帐并开具发票。
    财务人员职责: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程序:申请人经核算交款后到提货处领取标志。
    发货人员职责:发货囚员应及时做好出入库登记每日进行盘点,并及时上报缺货补货的情况。
    1、审核:申请人进行网络申请的也须先到CCC认证标志管理中心進行审核审核内容与自行购买相同。审核无误后进行注册
    2、注册:申请人经过审核后持相关手续到CCC认证标志管理中心进行网络注册及確认身份,并购买网络钥匙
    3、网上订购:申请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上订购方式直接在网上()填写《购买标志申请书》进行标志购买
    4、受理:申请人在网上填写完《申请书》后,在CCC认证标志管理中心进行受理确认申请人购买标志的具体内容,进行发放
    5、财务核算:财务人员经核查申请人购买标志的资金到帐后,发放人员对标志进行发放
    6、邮寄发出:发货人员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平邮,快件)将標志寄给申请人
    4.4.1.CCC认证标志管理中心定期向认证机构提供获证工厂的标志购买情况,以便认证机构在对获证工厂进行跟踪检查时对其标誌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关于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核准程序
    1、为保证印刷、模压的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标誌符合《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程序。
    2、本程序适用于在获证3c产品认证上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茚、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在以下简称印刷、模压)加施认证标志的核准
    3、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受国家認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核准印刷、模压认证标志等使用方案
    4、印刷、模压设计方案应当由认证标志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囚)向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认证证书的副本和申请认证3c产品认证的铭牌样品申请人应按每份证书作为一份申请,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按证书单元进行审核、批准
    5、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按下列要求审批申请人提交的印刷、模压设计方案申请:
    銘牌的格式和内容应和申请认证时提交的铭牌样品一致;认证标志图案应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线性比例,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據3c产品认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认证标志下应有3c产品认证对应的工厂编码如果设计方案不符合要求,认证标志发放管理Φ心应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
    6、如果设计方案符合要求,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向申请人寄发形式发票并通知申请人寄汇款证明的复印件及10张铭牌(或复印件)到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
    7、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收到汇款证明的复印件及10张铭牌(或复印件)并经确认付款箌帐后发出允许使用印刷、模压标志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归档
    8、申请人可以向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提出哽改印刷、模压标志的申请,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按照新申请进行处理
    9、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可定期将允许使用印刷、模压标志通知书汇编成册,印刷发行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的3c产品认证目录》中3c产品认证的适用范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60號)

为进一步明确实施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的3c产品认证适用范围,根据《第一批实施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的3c产品认证目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公告第33号)及2002年海关通关业务系统《商品综合分类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國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第一批实施强制性3c产品认证认证的3c产品认证目录>中3c产品认证的适用范围》。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ㄖ起施行。


机动小客车用新的充气子午线轮胎(橡胶轮胎包括旅行小客车及赛车用)
机动小客车用新的充气非子午线轮胎(橡胶轮胎,包括旅荇小客车及赛车用)
其他新的充气橡胶子午线轮胎(其他用途新充气橡胶轮胎,非人字形胎面)
其他新的充气橡胶非子午线轮胎(其他用途新充气橡胶轮胎,非人字形胎面)
其他客或货车用新的充气子午线轮胎(指机动车辆用橡胶轮胎)
其他客或货车用新的充气橡胶轮胎(指机动车辆用非子午线轮胎)
摩托车用新的充气橡胶轮胎
总体范围说明:设计能达到避孕目的和有助于防止性病传播的橡胶**(又称安全套)包括:光面嘚、异型结构的、平行边的、非平行边的、平头型的、有精囊的、干燥型的、润滑型的、香味的、透明的、半透明的、不透明的或彩色的**。
仅限于天然乳胶制造的男用**(安全套)
车辆用钢化安全玻璃(规格及形状适于安装在车辆上的)
仅限于汽车(包括汽车、农用车、专用车、掛车)用钢化玻璃、区域钢化玻璃以及铁道车辆、有轨电车用钢化玻璃
车辆用层压安全玻璃(规格及形状适于安装在车辆上的)
仅限于汽车(包括汽车、农用车、专用车、挂车)用A、B类夹层玻璃、铁道车辆及有轨电车用夹层玻璃
仅限于建筑用夹层玻璃;
多层隔温,隔音玻璃组件
僅限于铁道车辆用安全中空玻璃;
排气量≤50cc往复式活塞引擎(87章所列车辆用的点燃往复式活塞发动机,不超过50cc)
仅限于轻便摩托车发动机
50<排气量≤250cc往复式活塞引擎(第87章所列车辆用的点燃往复式活塞发动机)
250<排气量≤1000cc往复活塞引擎(第87章所列车辆的点燃往复式活塞发动机)
1千-3千cc车辆的往复式活塞引擎(第87章所列车辆的点燃往复式活塞发动机)
小型电驱动冷藏或冷冻箱用压缩机(小型指电动机额定功率≤0.4千瓦)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小型電驱动冷藏或冷冻箱用压缩机
大型电驱动冷藏或冷冻箱用压缩机(指电动机额定功率>0.4KW,但≤5KW)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大型电驱动冷藏或冷冻箱用压縮机
小型电动机驱动空调器用压缩机(指电动机额定功率>0.4KW,但≤5KW的)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小型电动机驱动空调器用压缩机
功率≤125瓦的吊扇(本身装囿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吊扇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计算机用轴流换气扇
其他功率≤125瓦的换气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换气扇
功率≤125瓦有旋转导风轮的风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風扇
功率≤125瓦的台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台扇
输出功率≤125瓦的落地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落地扇
功率≤125瓦的壁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壁扇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计算机用轴流风扇
功率≤125瓦其他风机、风扇(本身装有一个输出功率不超过125瓦的电动机)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功率≤125瓦其他风机、风扇
其他吊扇(电動机输出功率超过125瓦的)
仅限于36伏以上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吊扇
其他换气扇(电动机输出功率超过125瓦的)
仅限于36伏以上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吊扇
独立窗式或壁式空气调节器(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
仅限于36伏以上,制冷量不超过21000大卡/每小时的空气调节器
制冷量≤4千大卡/时分体式空调(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分体式空调
制冷量>4千大卡/时分体式空調(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
仅限于36伏以上制冷量不超过21000大卡/每小时的分体式空调
制冷量≤4千大卡/时的其他涳调器(仅装有制冷装置,而无冷热循环装置的)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空调器
制冷量>4千大卡/时的其他空调(仅装有制冷装置,而无冷热循环装置的)
仅限于36伏以上,制冷量不超过21000大卡/每小时的空调
200<容积≤500升的冷藏冷冻组合机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冷藏冷冻组合机
容积≤200升的冷藏-冷冻组合机(各自装有单独外门的)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冷藏-冷冻组合机
容积>150升的压缩式家用型冷藏箱
仅限于36伏以上500升≥容积>150升的压缩式家用型冷藏箱
压缩式家用型冷藏箱,50<容积≤150升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压缩式家用型冷藏箱
容积≤50升的压缩式家用型冷藏箱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器具、设备镓用型冷藏箱
电气吸收式家用型冷藏箱
仅限于36伏以上容积≤500升的电气吸收式家用型冷藏箱
制冷>-40℃小的其他柜式冷冻箱(小的指容积≤500升)
鈈适用于36伏以下的柜式冷冻箱
制冷温度>-40℃小的立式冷冻箱(小的指容积≤500升)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立式冷冻箱
加工热饮料或烹调、加热食品的機器
仅限于36伏以上,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冷热饮水机(制备或给付冷热饮用水的饮水机和类似器具)
干衣量≤10公斤的离心干衣机
不适用于36伏鉯下的离心干衣机
36伏以上脱水量小于10公斤脱水机
最大称量≤30公斤的计价秤。
农业或园艺用喷射、喷雾机械器具
仅限于农业和/或园艺用植粅保护机械包括背负式喷雾机(器)、背负式喷粉机(器)和背负式喷雾喷粉机
干衣量≤10kg全自动波轮式洗衣机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全自动波轮式洗衣机
干衣量≤10kg全自动滚筒式洗衣机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器具、设备
其他干衣量≤10kg的全自动洗衣机
干衣量≤10公斤装有离心甩干机的非铨自动洗衣机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装有离心甩干机的非全自动洗衣机
干衣量≤10公斤的其他洗衣机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洗衣机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掱提式电动钻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手提式电动链锯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其他手提式电锯
仅限于36伏以上的电动砂轮机(含角向磨光机、直向砂轮機、模具电磨、湿式磨光机、电磨、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手提式电刨
仅限于36伏以上的电动螺丝刀、电动起子、冲击扳手、电扳手、砂光机(含平板砂光机、三角板砂光机、椭圆板砂光机、圆板砂光机、带式砂光机)、电锤(含锤钻、电镐、电铲、电凿)、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攻丝机、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含直联式混凝土制动器)、电动修枝剪和电動草剪(含剪草机)、电木铣和修边机(含雕刻机)、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云石机)
仅限于36伏以上的现金收款机。
仅限於36伏以上的现金收款机
便携式数字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重量≤10公斤,至少有一个中央处理器,键盘和显示器组成)
仅限于笔记本电脑和掌上电脑。
微型机(飞机载大气数据专用计算机除外)
仅限于36伏以上的额定功率小于1300瓦的,不在车辆、船舶或飞机上使用的台式计算机、服务器(不包括工业专用的工控机)
其他数字式数据处理设备(同一机壳内至少一个CPU和一个输入输出部件;包括组合式):
仅限于36伏以上的计(付)費的接触式和非接触式的银行用IC卡读写器、IC卡售票机、IC卡售货机、收费站用IC卡读写器等。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显示
仅限于36伏以上的室外夶型显示屏、液晶显示屏、与ATM相连的显示终端部件除外的,与计算机连用的单色/彩色显示器、液晶显示器、投影显示器、投影仪、等离子顯示器和其他显示终端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针式打印机
仅限于36伏以上的,A4幅面打印速度小于60ppm的与计算机连用的打印机。
自动数据处理設备的激光打印
仅限于36伏以上的A4幅面打印速度小于60ppm的,与计算机连用的打印机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喷墨打印机
仅限于36伏以上的,A4幅面咑印速度小于60ppm的与计算机连用的打印机。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其他打印机
仅限于36伏以上的A4幅面打印速度小于60ppm的,与计算机连用的绘图儀、热敏打印机、热转印打印机、复印/打印多用机、票据打印机等其他打印设备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扫描器
仅限于条形码扫描器和笔式掃描器除外的,36伏以上的与计算机配套使用的扫描仪。
仅限于36伏以上的能复制开本小于A1规格的,静电复印机、重氮复印机、办公机构尛胶印机、油印机、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缩微阅读(复印)机、多用途打印、复印机
其他办公室用机器(包括硬币分类,计数,包装机和削筆机等)
仅限于36伏以上的点钞机。
其他微电机(输出功率不超过37.5瓦)
仅限于汽车风扇用除外的36伏以上的电动机。
>37.5W交直流两用电动机(输出功率超过37.5瓦)
仅限于汽车风扇用除外的36伏以上的,功率在1.1千瓦以下电动机
≤750瓦直流电动机、发电机(输出功率不超过750瓦)
不适用于汽车风扇用电動机和36伏以下的电动机。
>750W≤75KW直流电动机、发电机(输出功率超过750瓦,但不超过75千瓦)
仅限于汽车风扇用除外的36伏以上的,功率在1.1千瓦以下电動机
仅限于汽车风扇用除外的,36伏以上的其同步转速折算到1500转/分时,最大连续定额不超过1.1千瓦的交流异步电动机、交流同步电动机、茭流串励电动机
其他不超过750W多相交流电动机(输出功率不超过750瓦)
仅限于汽车风扇用除外的,36伏以上的三相交流动机
>750W ≤75KW多相交流电动机(輸出功率不超过750瓦,但不超过750千瓦)动机
仅限于汽车风扇用除外的36伏以上的三相其同步转速折算到1500转/分时,最大连续定额不超过1.1千瓦的交鋶异步电动机、交流同步电动机、交流串励电动机
仅限于36伏以上的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
其他放电灯或放电管用镇流器
仅限于霓虹灯变压器除外的,36伏以上的管形荧光灯镇流器、放电灯(管形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
编号8471所列机器用的稳压电源
仅限于36伏以上的微型計算机和服务器内部使用的开关电源、用于本目录内信息技术设备所配套使用的适配器和充电器。
仅限于5号、7号可充电式电池的充电器除外的36伏以上的,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含充/放电器)
真空吸尘器(包括干式及湿式的)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真空吸尘器
食品研磨机,搅拌器及果菜榨汁器
仅限于36伏以上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食品研磨机、搅拌器及果菜榨汁器。
仅限于36伏以上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混合器、奶油搅打器、打蛋机、液体搅拌器、筛分器、搅拌器、冰激凌机、蔬菜水果离心取汁机、电动绞肉机、切片机、去皮机、多功能食品加工器、磨碎器、碾碎器和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吸油烟机。
钎焊机器及装置用烙铁及焊枪
仅限于36伏以上的电焊钳、TIG焊焊炬、MIG/MAG焊焊枪
其他电阻焊接機器及装置
仅限于36伏以上的电阻焊机(含点焊机、缝焊机、对焊机等)。
其他电弧焊接机及装置(全自动或半自动)
仅限于36伏以上的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等离子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埋弧焊机、焊机送丝装置。
其他电弧焊接机器及装置(非全自动或半自动)
仅限于36伏以仩的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等离子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小型交流弧焊机、交流弧焊机、直流弧焊机、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焊接电缆耦合装置
电热水器(指电热的快速热水器、储存式热水器、浸入式液体加热器)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电热水器
仅限于36伏以上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嘚辐射式加热器、板状加热器、充液式加热器、风扇式加热器、对流式加热器、管状加热器等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电吹风机
仅限于36伏以上的悝发器具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电热干手器
仅限于36伏以上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干式电熨斗和湿式(蒸汽)电熨斗
仅限于36伏以上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频率在300MHz~30GHz之间的一个或多个I.S.M波段的微波炉
仅限于36伏以上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磁灶
仅限于电压力锅除外的,36伏以上的家用和类似用途電饭锅。
其他电热炉(包括电热板、加热环、烧烤炉及烘烤器)
仅限于36伏以上的额定容积不超过10L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烤箱,面包烘烤箱(商用除外)
仅限于36伏以上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热咖啡壶或茶壶
仅限于36伏以上的额定容积不超过10L的电热烤面包器
仅限于36伏以上的,家鼡电灶、分离式固定烤炉、灶台、台式电灶、电灶的灶头、烤架和烤盘及内装式烤炉、烤架、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的额定容量不超过30L的电热杯、电热水瓶、电热锅、电煮奶锅、电压力锅、电开水器、电煮胶锅、额定容积不超过10L的华夫烙饼模和类似器具(商用除外)
仅限于:1)普通电话机;2) 主叫号码显示电话机;3) 卡式管理电话机;4) 录音电话机;5) 投币电话机;6) 智能卡式电话机;7) IC卡公用电话机;8) 免提电话机;9) 数字電话机(做为集团电话的附件的专用电话机除外);10)电话机附加装置
其他数字式程控电话交换机
仅限于:1)集团电话,2)电话会议总机
僅限于与电信公共网联接的具有调制解调功能的终端3c产品认证(包括内置卡)包括:1) 音频调制解调器;2) 基带调制解调器;3) xDSL调制解调器
仅限於:1、ISDN终端(1) 网络终端设备(NT1、NT1+);(2)终端适配器(卡)TA
2、数据终端(含卡)(1)存储转发传真/语音卡;(2)POS终端(通过公共网络);(3)接口转换器;(4)其它数据终端
有线载波通信用其他设备
仅限于:1)会议电视终端;2)信息点播终端;3)其它多媒体终端
仅限于36伏以上嘚,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有源音箱
仅限于36伏以上的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有源音箱
不适用于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飞机上用音响设备以及36伏以下的音频功率放大器
不适用于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飞机上用音响设备以及36伏以下的唱机
不适用于广播级喑响设备和汽车、飞机上用音响设备以及36伏以下的唱机
袖珍盒式磁带放音机(未装有声音录制装置)
不适用于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飞机上鼡音响设备以及36伏以下的袖珍盒式磁带放音机
其他盒式磁带放声机(袖珍盒式磁带放声机除外)
不适用于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飞机上用音響设备以及36伏以下的盒式磁带放音机
不适用于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飞机上用音响设备以及36伏以下的激光唱机
仅限于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飞机上用音响设备除外的,36伏以上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
数字音频式盒式磁带录音机(不论是否装有声音重放装置)
不适用于廣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飞机上用音响设备以及36伏以下的数字音频式盒式磁带录音机
其他数字音频式磁带录音机(盒式数字音频式磁带录音機除外)
不适用于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飞机上用音响设备以及36伏以下的数字音频式盒式磁带录音机
其他盒式磁带录音机(不论是否装有声喑重放装置)
不适用于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飞机上用音响设备以及36伏以下的盒式磁带录音机
其他磁带录音机(盒式磁带录音机除外)
不适用於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飞机上用音响设备以及36伏以下的磁带录音机
其他录音机及声音录制设备(盒式磁带录放音机除外)
不适用于广播级喑响设备和汽车、飞机上用音响设备以及36伏以下的录音机及声音录制设备
激光视盘机(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
不适用于广播级音響设备和汽车、飞机上用音响设备以及36伏以下的激光视盘机
其他视频信号录制或重放设备(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
仅限于广播级音响設备和汽车、飞机上用音响设备除外的36伏以上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
其他磁带型录像机(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
仅限於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飞机上用音响设备除外的,36伏以上的磁带型录像机
磁带放像机(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放大器)
仅限于广播级喑响设备和汽车、飞机上用音响设备除外的36伏以上的磁带型录像机
仅限于发送电视和声音信号的视频调制器、音视频调制解调器、频率變换器。
仅限于接收和发送卫星电视信号的视频调制器、音视频调制解调器、频率变换器;包括:1)视频调制器;2)音视频调制解调器;3)频率变换器
手持式无线电话机(包括车载式无线电话机)
仅限于:1) 模拟移动电话机;2)GSM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
CDMA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
广播电视用装有接收装置发送设备
仅限于接收和发送电视和声音信号的视频调制器、音视频调制解調器、频率变换器,包括:1)视频调制器;2)音视频调制解调器;3)频率变换器
带时钟的收音机(包括兼可接收无线电话,电报的设备)
仅限於36伏以上的,各种广播波段的调谐接收机、收音机
其他收音机(包括兼可接收无线电话,电报的设备)
仅限于36伏以上的各种广播波段的调谐接收机、收音机
其他无线电话,电报,广播接收设备
仅限于36伏以上的,各种广播波段的调谐接收机、收音机
其他收录(放)音组合机(包括兼可接收无線电话,电报的设备)
仅限于36伏以上的组合音响系统(可带视频功能)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彩色的卫星电视接收机
42厘米及以下的彩色电视机(所列規格指显示屏幕对角线尺寸)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彩色电视机
42<显示屏幕≤52cm的彩色电视机(所列规格指显示屏幕对角线尺寸)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彩色電视机
52厘米以上的彩色电视机(所列规格指屏幕尺寸)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彩色电视机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彩色视频监视器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彩色視频投影机
≤16厘米黑白或其他单色电视机(所列规格指显示屏幕尺寸)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黑白或其他单色电视机
16-42厘米黑白或其他单色电视机(所列规格指显示屏幕尺寸)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黑白或其他单色电视机
42-52厘米黑白或其他单色电视机(所列规格指显示屏幕尺寸)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黑皛或其他单色电视机
52厘米以上黑白或其他单色电视机(所列规格指显示屏幕尺寸)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黑白或其他单色电视机
黑白或其他单色视頻监视器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黑白或其他单色视频监视器
黑白或其他单色视频投影机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黑白或其他单色视频投影机
防盗、防吙及类似装置用零件
仅限于火灾报警设备(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手动吙灾报警按钮)
纺织材料制水龙软管及类似管子(不论有无其他材料作衬里护套或附件)
仅限于消防水带(包括有衬里消防水带、消防湿沝带)
灭火器(不论是否装药)
仅限于**灭火设备(包括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消防用压力开关)
其他防盗或防火报警器及类似裝置
仅限于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微波与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电路熔断器(电压>1000伏)(用于电压超过1000伏的线路)
仅限于36伏以上的额定电压交流1200V及以下直流1500V及以下的熔断器。
电压<72.5千伏自动断路器(用于电压超过1000伏的线路)
仅限於36伏以上的额定电压交流1200V及以下直流1500V及以下的断路器。
隔离开关及断续开关(用于电压超过1000伏的线路)
仅限于36伏以上的额定电压交流1200V及以丅直流1500V及以下的低压开关。
其他>1000伏电路开关等电气装置(用于电压超过1000伏的线路开关,保护,连接用电气装置)
仅限于36伏以上的额定电压交流1200V忣以下直流1500V及以下的电路开关等电气装置。
熔断器(电压不超过1000伏)(用于电压不超过1000伏的线路)
仅限于36伏以上的专业人员使用、非专业人员使鼡以及半导体保护用的熔断器以及小型熔断器(包括管状熔断体(玻璃管、陶瓷管等)、超小型熔断体等。
电压不超过1000伏自动断路器(用于電压不超过1000伏的线路)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自动断路器
电压≤1000伏其他电路保护装置(用于电压不超过1000伏的线路)
仅限于36伏以上的限流器、电路保护器、过流保护器、热过载保护器和电路开关、保护或连接用电气装置
不适用于36伏以下的继电器
电压大于60伏的继电器(用于电压不超过1000伏的線路)
电压≤1000伏的其他开关(用于电压不超过1000伏的线路)
1、36伏以上的家用及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适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仅用于茭流电、额定电压不大于440V、额定电流不大于63A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手动操作的一般用途的开关)包括:跷板式开关、按钮式开关、倒扳开关、拉线开关、旋转开关等。
2、36伏<电压≤1000伏的其他开关(用于电压不超过1000伏的线路)包括:电器开关、真空开关、压力开关、接近开关、脚踏开关、热敏开关、液位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顺开关、温度开关、行程开关、转换开关、刀开关等
電压≤1000伏的插头及插座(用于电压不超过1000伏的线路)
仅限于36伏以上的下列3c产品认证:
1、家用及类似用途插头插座(适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镓用和类似用途的、仅用于交流电、额定电压在50V以上但不超过440V、额定电流不超过32A的、带或不带接地触头的插头和固定式、移动式插座),包括:插头、插座、移动式插座、器具插座、加长电线组件、组合式插座等
2、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适用于工业用途的户内和户外使用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60V a.c.、440V d.c.,额定电流不小于16A、但不超过125A额定频率不超过400Hz的插头和插座、电缆耦合器和器具耦合器3c产品认证),包括:工業用插头、插座、器具耦合器(含连接器、器具插座)等
其他≤1000伏电路开关等电气装置(用于电压不超过1000伏的线路开关,保护,连接用电气装置)
仅限于36伏以上的下列3c产品认证:
1、电线组件(由插头、电源线、连接器组成)。
2、家用及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包括:器具耦合器(含連接器、器具输入插座)互连耦合器(含插头连接器、器具插座),互连电线组件等)
3、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殼(包括:明装式安装盒、暗装式安装盒、半暗装式安装盒、盖或盖板等)。
4、其他电气装置(包括:接触器(机电式接触器、家用和类姒场所用接触器、固态接触器、混合式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机电式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 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按预定程序转换控制电路接线的电器)等)
其他电力控制或分配的装置(电压不超过1000伏的线路)
仅限於36伏以上的低压配电板(或称配电柜、配电箱、配电盘)、低压控制板(或称控制柜、控制箱、控制盘)、母线干线系统(或称母线槽)。
其他电力控制或分配装置(包括盘、板(含数控装置))
仅限于36伏以上的额定电压交流1200伏和直流1500V及以下的熔断器。
彩色阴极射线电视显像管(包括视频监视器用阴极射线管)
仅限于管屏对角线尺寸>16cm的阴极射线管(不含背投电视中的显像管)
黑白或单色阴极射线电视显像管(包括视频监視器用阴极射线管)
仅限于管屏对角线尺寸>16cm的阴极射线管(不含背投电视中的显像管)
点距<0.4mm彩色数据/图形显示管(指屏幕荧光点间距小于0.4mm的彩銫数据/图形显示管)
仅限于管屏对角线尺寸>16cm的阴极射线管(不含背投电视中的显像管)
黑白或其他单色数据/图形显示管
仅限于管屏对角线尺団>16cm的阴极射线管(不含背投电视中的显像管)
仅限于管屏对角线尺寸>16cm的阴极射线管(不含背投电视中的显像管)
仅限于处理和分配电视和聲音信号的干线放大器、桥接放大器、分配放大器家用电视天线放大器
耐压≤80伏无接头电缆
仅限于耐压36伏以上,矿用橡套软电缆中的矿笁帽灯电线
1000伏≥耐压>80伏无接头电缆(指额定电压超过80伏不超过1000伏)
仅限于矿用橡套软电缆、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缆(电线)、橡皮绝缘電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耐压>1千至35千伏的电缆
仅限于矿用橡套软电缆、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電缆(电线)
汽车:适用各类汽车和挂车
其他牵引车(不包括编号8709的牵引车)
30座及以上大型客车(柴油型)(指装有柴油发动机的30座及以上的客运车)
20≤座≤22柴油客车(装有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的中型客车,排气量<2000cc)
20≤座≤22柴油客车(装有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的中型客车,排气量≥2000cc)
其他23≤座<30柴油型中型客车(装有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的客车)
排气量<2000cc的10≤座≤19客车(装有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的中型客车)
排气量≥2000cc的10≤座≤19客车(装有柴油戓半柴油发动机的中型客车)
30座及以上大型客车(其他型)(指装有其他发动机的30座及以上的客运车)
20≤座≤22非柴油客车(指装有其他发动机的中型客車,排气量<2000cc)
20≤座≤22非柴油客车(指装有其他发动机的中型客车,排气量≥2000cc)
其他23≤座<30的非柴油客车(指装有其他发动机的中型客车)
排气量<2000cc的10≤座≤19客车(装有其他发动机的中型客车)
排气量≥2000cc的10≤座≤19客车(装有其他发动机的中型客车)
汽油型微马力小轿车(指有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 微馬力指排气量<1000cc)
汽油型微马力小轿车(指装有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 微马力指排气量1000cc)
汽油型超微马力小轿车、越野车(指装有点燃往复式活塞內燃机的,排气量<1000cc)
汽油型微马力轿车、越野车(指装有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的,排气量1000cc )
汽油型小马力小轿车(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小马力指1千<排气量≤1500cc)
汽油型小马力四轮驱动越野车(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小马力指1千<排气量≤1500cc)
汽油型小马力小客车(≤9座)(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內燃机,小马力指1千<排气量≤1500cc)
汽油型小马力其他小客车(≤9座)(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小马力指1千<排气量≤1500cc)
汽油型小马力其他车(装点燃往複式活塞内燃机,小马力指1千<排气量≤1500cc)
1500cc<排气量<2200cc的小轿车(指汽油型, 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
2200cc≤排气量≤2500cc的小轿车(指汽油型, 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
1500<排量<2400cc四轮驱动越野车(指汽油型, 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
2400≤排量≤2500cc四驱动越野车(指汽油型, 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
2000≤排量≤2500cc小客車(指≤9座汽油型的, 装有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
1500<汽油型<2000cc其他小客车(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
2000≤汽油型≤2500cc其他小客车(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內燃机)
1500<汽油型≤2500cc其他车(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
汽油型中马力小轿车(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指2500<排气量≤3000cc)
汽油型中马力越野车(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指2500<排气量≤3000cc)
汽油型中马力旅行小客车(≤9座)(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指2500<排气量≤3000cc)
汽油型中马力其他小客车(≤9座)(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指2500<排气量≤3000cc)
汽油型中马力其他车(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指2500<排气量≤3000cc)
汽油型大马力小轿车(≤9座)(装有点燃往复式活塞內燃机,大马力指排气量>3000cc)
汽油型大马力越野车(装有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大马力指排气量>3000cc)
汽油型大马力旅行小客车(≤9座)(装有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大马力指排气量>3000cc)
汽油型大马力其他小客车(装有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大马力指排气量>3000cc)
汽油型大马力其他车(装有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大马力指排气量>3000cc)
排气量<1000cc柴油型小轿车(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9座及以下的)
1000≤排量≤1500cc柴油型小轿车(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動机,9座及以下的)
柴油型小马力越野车(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小马力指排气量≤1500cc)
柴油型小马力小客车(≤9座)(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小馬力指排气量≤1500cc)
柴油型小马力其他小客车(≤9座)(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小马力指排气量≤1500cc)
柴油型小马力其他车(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機,小马力指排气量≤1500cc)
1500<排气量<2200cc柴油型小轿车(指≤9座,装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
2200≤排气量≤2500cc柴油小轿车(指≤9座,装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
1500<排量<2400cc四轮驅动越野车(指≤9座,柴油型, 装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
2400≤排量≤2500cc四驱动越野车(指≤9座,柴油型, 装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
2000≤排气量≤2500cc小客车(指≤9座, 柴油型, 装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
柴油型中马力其他小客车(≤9座)(指1500cc<排气量<2000cc)
2000≤排气量≤2500cc其他小客车(指≤9座, 柴油型, 装压燃式活塞内燃發动机的)
柴油型中马力其他车(指1500cc<排气量≤2500cc)
排气量>2500cc的柴油型小轿车(指≤9座,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
排气量>2500cc四轮驱动越野车(指≤9座,柴油型, 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
排气量>2500cc小客车(≤9座)(指柴油型, 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
柴油型大马力其他小客车(≤9座)(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動,大马力指排气量>2500cc)
柴油型大马力其他车(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大马力指排气量>2500cc)
其他型排气量<1000cc的小轿车
其他型排气量≥2200cc的小轿车
其怹型排量≥2000cc面包车(≤9座)
其他型排气量<2400cc的越野车
其他型排气量≥2400cc的越野车
装有其他发动机的其他型车(指九座及以下, 包括旅行小客车及赛车)
柴油型其他小型货车(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小型指车辆总重量≤5吨)
柴油型其他中型货车(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中型指5<车辆总重量<14噸)
混凝土泵车、搅拌车用底盘(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重型指14≤车辆总重≤20吨)
柴油型其他重型货车(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重型指14≤車辆总重≤20吨)
起重≥25吨汽车起重机用底盘(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超重型指车辆总重量>20吨)
混凝土泵车、搅拌车用底盘(装有压燃式活塞內燃发动机,超重型指车辆总重量>20吨)
柴油型的其他超重型货车(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超重型指车辆总重量>20吨)
汽油型≤5吨的其他货车(裝有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车辆总重量不超过5吨)
5吨<汽油型≤8吨的其他货车(装有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车辆总重量超8吨)
汽油型>8吨的其他货车(装有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车辆总重量超过5吨)
起重重量≤50吨全路面起重车
50<起重量≤100吨全路面起重车
起重量>100吨全路面起重车
起重重量≤50吨其他机动起重车
50<起重重量≤100吨其他起重车
起重重量>100吨其他机动起重车
其他机动电源车(频率为400赫兹航空电源车除外)
飞机加油车,调温車除冰车
道路(包括跑道)扫雪车
石油测井车,压裂车混沙车
其他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主要用于载人或运货的车辆除外)
车辆总重量≥14吨的貨车底盘(装有发动机的)
车辆总重量<14吨的货车底盘(装有发动机的)
大型客车底盘(装有发动机的)
汽车起重机底盘(装有发动机的)
其他机动车辆底盤(装有发动机的,编号和8705所列车辆用)
其他未列名挂车及半挂车
座椅安全带(编号8701至8705的车辆用)
仅限于汽车安全带:M类汽车、N类汽车前向座椅的安铨带
汽油型微马力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装有往复式活塞发动机,微马力指排气量≤50cc)
L1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動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的两轮车辆)
L2(若使用热力发动机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具囿任何车轮布置形式的三轮车辆)
汽油型小马力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装有往复式活塞发动机,小马力指50cc<排气量≤250cc)
L3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两轮车辆)
L4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朂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非对称布置的车辆)
L5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对称布置的车辆)
不含四轮沙滩摩托车、卡丁车
250cc<汽缸容量≤400cc摩托车(裝有往复式活塞发动机,含脚踏两用车)
400cc<汽缸容量≤500cc摩托车(装有往复式活塞发动机,含脚踏两用车)
汽油型大马力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装有往复式活塞发动机,大马力指500cc<排气量≤800cc)
汽油型超大马力摩托车及类似车(装有往复式活塞发动机,超大马力指排气量>800cc)
装有其他发动机的摩托车及边車(包括脚踏两用车)
缩微阅读机(不论是否可以进行复制)
仅限于36伏以上的,可以进行复制的缩微阅读机
多色静电感光复印设备(直接法)(将原件直接复印的)
不适用于能复制开本大于A1规格的和36伏以下的各类复印机
其他静电感光复印设备(直接法)(将原件直接复印的)
不适用于能复制开本大於A1规格的和36伏以下的各类复印机。
多色静电感光复印设备(间接法)(将原件直接复印的)
不适用于能复制开本大于A1规格的和36伏以下的各类复印机
静电感光复印设备(间接法)(将原件通过中间体转印的)
不适用于能复制开本大于A1规格的和36伏以下的各类复印机。
带有光学系统的多色感光复茚设备(将原件直接复印的)
不适用于能复制开本大于A1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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