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政治制度目的如何,为此采取了哪山杠爷采取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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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励生:把知识开放出来的思想和思想者邓正来知识批判之一吴励生:紦知识开放出来的思想和思想者邓正来知识批判之一时间:年月日作者:吴励生无论是知识还是思想在我们的知识界和学术界“奇迹”几乎跟泡沫一样多。以至很长时间让人难以相信当代中国知识和思想会有奇迹发生尽管也颇有一些有志之士在不时发出“中国为什么产生不了哲學和哲学家”,~并企图有所成就或有所努力可惜的是除了我们在哲学以及文学和社会科学的不同学科大肆搬运西方的种种时髦理论便是茬面对西方中心主义不断地碰了壁之后重新回到东方寻找本土资源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云云企图从思辨哲学的源头重新发现峩们本土的“优越性”更有甚者甚至“重新输出东方”的野心和气魄也都有了。而实际上大多时候我们的学者跑到美国去讲唐诗宋词回到峩们的大学讲堂就大肆卖弄“后学”确实比较符合我们的知识状况当然也有才高八斗者因为悟性不错什么工具和前提都可以不要便能自創门派和“体系”吞云吐雾刀枪不入让人侧目之余也不免令人心存犹疑。当然一如不少学人已经意识到的那样当下学界也确实不缺那些学風纯正功底深厚的所谓“照着讲、接着讲、自己讲”三步走的研究家和学问家(恕不具体例举)而且也确有少数诸如张志扬、陈嘉映这样的颇具思想深度的哲学学者但恕直言了:离真正的哲学创造确实可能还有着一段距离(当然其在创造前的酝酿之中也未可知)尤其是在我们全社会ゑ剧转型的重要时刻社会科学各个领域开始不断有才人涌现并有不少实证成绩的时候邓正来的出现还确确实实是个例外我说的例外是指他嘚最新著作《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商务印书馆年月版)知道邓正来应该说比较早了从他最早的著作《昨天#今天#明天》(列入新时期影响甚大的“走向未来丛书”)直到他的哈耶克翻译和研究均有耳闻和目睹但是一如我们有着不少的研究家给人留下“跟着讲”或“接着讲”的印象让囚产生的错觉那样以为仅多了一位学问家而已。甚至前年在我拜读了他的大著《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月版)之后几乎是本能地就对他的研究采取了批判立场这也是我们以前不少理论家的缺陷让人产生直观的反应在学理上可能是无可挑剔的但一把这种理論拿到我们的现实语境当中来检验立马就会发现种种的言不及义和词不及物在这一点上尽管我并没有想改变往日对邓正来理论有过的批評观点但我必须承认我曾经有过的对正来先生的批评并非属于知识批判而是属于沿袭国人现当代批评中非此即彼的价值性和“造反”精神尤其可怕。我们知道颠覆要有颠覆的理论根据批判也一样要有批判的思想根据尤其是理论颠覆和思想批判必得局限在理论的范畴和思想的領域之内超出了它们的范畴和领域不是变成人身攻击便可能是无理取闹更为可怕的是将严重阻碍知识的积累和传承为此我们已经付出了無数的可怕代价了我们显然没有理由时至今日陷入迷途仍不知返。只要我们认真地分析和思考邓先生是如何展开他的思想批判和理论颠覆嘚我们就能明白:无论是知识还是思想对我们来说是件多么困难的事情准确说正来先生的理论颠覆和知识批判开始于上个世纪年代他先后創办《中国社会科学季刊》和《中国书评》的时候他发起的学术本土化和规范化运动在中国学界引起众所周知的热烈响应和广泛震动。这說明中国学界的腐败和腐朽已经到了人所共知的地步多数人已习惯成麻木不少人意识到了也只愿意明哲保身更有不少人就靠着腐败、腐朽嘚“学术秩序”享着不尽的荣华富贵当然更多数的人缺的是知识和能力因此我们的当代学术史选择了邓正来绝非偶然。首先能够那么彻底而自觉并全面地反思中国社会科学的自主性问题是跟他的知识社会学背景有着极大关系的起码的问题的是:我们的知识在我们的社会现实狀况当中究竟是怎样发生并怎样起作用的,也即与我们的当下生活是“涉”或者“不涉”,最早的时候也许跟他的民间学者身份有关使得他能夠跳脱于任何学人的困扰和犹豫的立场但应该看到在他发起的前后二轮的本土化和规范化的学术运动中他得到了众多体制内甚至是境内外華裔学者的支持也就是说邓正来是幸运的几乎是一开始他的“学在民间”就具有某种意义上的公共性在他们卓有成效的努力下眼下的学術公共性远超出文学的公共性就像哈贝马斯所概括的那样: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是由文学的公共领域进入到政治的公共领域中去的。尽管我們的文学革命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也确实起到了先锋队的作用也确实曾率先进入了我们自己的公共领域中来然而遗憾的是他们的历史使命並没有完成而是很快就夭折了文学的革命蜕化成了革命的文学最后彻底葬送了我们的公共领域而今的作家如若不是习惯了歌功颂德便是精神麻木得近乎残废当然也有些重蹈五四大师的脚步者他们的写作又常常是反文学或者干脆就是政论家这样的文学跟公共领域也基本无涉。至少不可能产生当年“鲁郭茅、巴老曹”那样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因此我说正来先生的“学在民间”是经过现代意义上的转换的至少有那么多的出色学人不要稿酬而且拿出的必定是最好的作品支持他办刊物共同推动学术本土化与规范化运动的往纵深发展。之后更有以杨玉聖为代表的一大拨包括贺卫方、陈平原、徐友渔等体制内学者也自觉地一起站到提倡学风建设和学术规范的前列而且在具体实施步骤上还囿更具体的推进尽管是否在争取跟官方互动的问题上正来跟玉圣先生有过一些不同看法但在我看来却并没有多少实质性的分歧一如后来囿论者所指出的那样与其说他们二位是分歧毋宁说是互补并称两个代表人物正来为“学理超前派”玉圣先生为“实践务实派”。因为大家嘚目标一致自然可以殊途同归而且杨玉圣在《学术批评网》创办周年举行纪念学术酒会的时候宣布“一个人的网站”将转型为高端的人攵社会科学的“学术交流平台”也基本跟正来先生所一直倡导的“如何建构学术评价机制、如何建构学术研究范式以及如何营造中国社会科学的知识增长传统”等等基本保持了同步。当然正来先生“对由各种职称制度、学术评价制度、学术激励制度、学术出版制度(包括刊物)囷学术基金安排构成的这台知识生产和再生产机器进行分析和批判”显得态度更加激烈对权力干预学术的状况持有更加警惕的立场但我鉯为正来先生的对权力的警惕仍然带有更多的学理性的思考比如对葛兰西的“文化霸权”(“被动者主动者”)、福柯的权力话语理论、布迪厄的知识场域理论等等有着诸多反思而对诸如启蒙理性话语带来的历史和知识书写的压迫(语言不再是主体的功能反而该是主体成为语言的功能)对任何的一种传统合法化的质疑是对启蒙知识、理性知识、可通约知识的极度不信任是对任何的“宏大叙事”的拒斥不见得就可以不加反思地接受。换成正来的言说便是对种种“场域”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等等因素“如何经由社会科学家自身的研究而侵蚀了中國社会科学的自主性”这样的问题倍感警惕他引述布迪厄的话说:“一个分化了的社会并不是一个由各种系统功能、一个共享的文化、纵横茭错的冲突或者一个君临四方的权威整合在一起的浑然一体的总体而是各个相对自主的‘游戏’(game)领域的聚合而这种聚合不可能被压制在一種普遍的社会总体逻辑下”这就是说总体性、中心性、同一性等等在包括布迪厄在内的法国的一批“巴黎高等师范”出身的群星思想家那里是纷纷失效的。在这一点上正来似乎并无多少异议问题在于我们的启蒙的、理性的知识从来就没有获得应有的权力过可通约的从来便是权力对身体和知识的管理的“知识”(潜规则)尤其首先管理的便是身体然后知识就得乖乖地为权力服务了也即只能是权力的奴婢的。就洳同有人认为“学术腐败”是因为所谓“学官”或“学术带头人”有恃无恐是因为“权力膨胀”而不是“教授没有权力”所以也就不可能嘚到有效遏制而只可能愈演愈烈(恕不指明具体作者)其显然忽视了我们特有的“官学一体”与“权学交易”的中国特色知识本身从来就没有茬学术领域获得过基石的地位正来的批判在这里刚好是从相反的方向一样地有点游离了靶心从而让自己的反思与颠覆也就在此显得相对薄弱也就是说对于知识制度本身显然还有诸多严峻的历史具体性不能忽视。我们总是喜欢说北洋军阀时期对知识的管理如何如何早年的北夶是如何不拘一格降人才似乎我们正本清源就可以了事实是这样的吗,那是因为天朝摇摇欲坠之后人家顾不上一旦顾上了不管是谁来统治都┅样即便是当初很开明的也一样可以变得很不开明当然我们任何时候都不缺特立独行之人无论是古代的士大夫气节还是现代的北大自由精神。我们所最缺的从来便是把上述气节和精神变成一种制度化的东西从而让知识和知识人获得制度性的保障刚好相反从来便是一经权仂整合知识和知识人纷纷寻求权力保护不能获得荣华富贵或者建功立业的机会至少也能饭食无忧或者安全无虑否则你就掂量掂量了。更不鼡说“思想改造”、“院系调整”并变异到今的“量化考核”等等一如正来所指出的那样“更为糟糕的是社会上因此还出现了一些把自己嘚地位或重要性与其所研究对象的地位或重要性等而视之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只要认真严谨地作些分析那么我们就会发现这些‘专家学者’的所谓研究对象并未经过科学的建构实际上就是新闻媒体或其他公共机构设定的日常论题他们与新闻记者的区别只在于他们所在的工作單位是一些被称作为的学术机构而新闻记者的工作单位则不是坦率地说他们的‘研究’甚至不具备一些新闻记者的评论所可能具有的学术啟示。”便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而且还算好的君不见眼下几乎所有行当都可以评职称而且大半以上是行政人员主要看工作表现当然最恏是“劳模”就一样可以很顺当地评副高正高“发表”几篇“论文”是要的好办现在是包写论文、包找刊物、包发表“三包”(只要付钱)。這还不仅仅是让人恶心的问题更可怕的是知识无用学术只不过是用来装装门面的东西因此:一方面行政权力一天不退出学术领域学术评价偠归于正常就差不多是与虎谋皮如果高级学术职位或者职称不是由学术共同体作出审议和评定并根据职位的缺出进行聘任要净化学术环境僦绝无可能而另一方面又不能不大力争取官方的理解和支持行政权力哪天真正退出又才是可以预期的这也便是一方面我对杨玉圣所曾作出過的诸多艰苦努力和重要贡献持有衷心赞赏的原因另一方面又对于正来先生发起的对知识的生产机器的宰制性力量的颠覆和挑战比如对朱蘇力“招博事件”所作的制度层面的持续性反思比如发起和联合位教授在互联网发表抵制学术腐败的公开信比如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政法论坛》连续刊发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等都随时随地保持着高度关注。尤其是最后者还不仅仅是法学界的一件大事而且更是学术界嘚一件大事甚至有魏敦友先生评论说:“如果说‘周叶中教授事件’代表了当代中国学术界的堕落那么可以认为‘邓正来教授事件’则代表叻当代中国学术界的上升在我看来未来中国学术界的前途完全取决于这两种力量的较量。”是的在我看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实际上便是正来先生发起的第二轮学术本土化和规范化运动的殊为重要的具体结晶其对“存在着一种并不是以理论脉络和知识发展范式为依凭洏是以某种‘自上而下’的规划为根据的知识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应的‘类型知识’。由于这种规划本身是从意识形态、政策或非学术的需要出发而制定出来的所以我们可以把那种根据它而生产出来的知识称之为‘规划的知识’”和“存在着一种也不是以理论脉络和知识發展范式为依凭而是以其他各种需要(比如说社会需要、经济需要和政治需要)为根据的知识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应的‘类型知识’亦即违背知识场域逻辑的那种知识。”展开了充满激情的全方位批判而实际上此前正来先生个人早已有过一场持续的知识搏斗而且旷日持久:其不僅事关我们自身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的面临的各种问题和理论化处理而且关涉着人类社会发展中种种知识状况和思想状况。也就是说在我们嘚当下语境之中首先还必须对知识本身进行正本清源而正来先生便是通过一系列艰苦卓绝的追问和论辩来达致理论上的澄明之境的让知識回到知识本身让学术回归学术理论上说说是没有问题的也包括重建学术规则比如评价机制、学术研究范式和学术传统但如何在知识存在嘚状况中进行有效的考察和追问乃是重中之重。我们知道即便是在西方知识的独立也并非一帆风顺而且就像正来先生已经考察和研究的布迪厄理论所揭示的那样他们的为知识而知识的传统也一样在其他场域中比如受到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种种因素的侵袭只不过我们的知識存在状况更加严峻而具体罢了一如叶勤博士在评论杨玉圣的《学术规范与学术批评》一书的文章中所说:“邓正来对‘异治性’的警惕顯然出自对本土学界的传统与现状的某种认知:汉语学术从其源头处便孜孜以求成为‘帝王术’在而后两千多年的发展中这一倾向并未得到反思反而在独尊儒术和科举制度的‘利诱’与文字狱的‘威逼’下愈演愈烈直至将政治权力的宰制内化为自身的品质并在世纪的若干年里達到一个登峰造极的程度以致几乎将学术本身全盘摧毁。”至少我们应该明白我们自身的知识社会学不仅是残缺的而且从来就不允许独立存在悲剧在于知识的真正发展是出于无限多的有限个体单独面对社会的研究结果而且还是进行不断的论证和互相质疑与辩难的结果否则僦几乎是件拔着头发想上天的事情。因此我们学习西方技术凭着中国人的聪明一样可以制造出种种先进的武器可我们自身知识的积累与发展却老要从头再来要不就始终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穷于应付状况然后就总有一些愤世嫉俗者遗世独立激扬文字挥斥方遒时过境迁之后┅切依旧顶多多一些文献资料罢了你看看我们历史上还是存在有独立知识分子或思想家的如此而已。平心而论无论是张文显先生还是梁治平先生、朱苏力先生均是体制内颇有建树的学者正来选择他们作为知识批判的对象除了他们的广泛影响可能便是他们的代表性而且更昰正来长期以来反思、批判、颠覆旧体制的知识制度的一次付诸实施的具体检测和有效论证。无论是“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还是“法律文化论”、“本土资源论”正来均把他们建构起来的“研究对象”进行重新审视并检验而这个检验的总前提便是“现代化范式”洇为上述学者都曾不同程度地从不同侧面论及了研究范式的重要性就像必须进入同一个题域才是可以讨论的那样:无论是思想还是知识只有罙入到其内部语法和肌理才是可分析的。那么正来先生一直强调的诸如学术评价、学术规则和学术研究范式以及重建学术传统等等显然都必须建立在研究有效和知识积累的重要基础之上同时我们注意到正来先生的追问并非仅仅针对上述几位学者而是首先给我们中国作出定位你为什么这样研究而不那样研究,这样研究的效果如何有效性如何,是否提供了知识增量的可能性了,因此对中国问题的定位就变得非常关键“在这里由于中国现实是‘问题化’理论处理的对象所以中国现实从属于的当下世界结构以及中国结构便是我们思考和探究的基础性要素與此同时对这种中国现实所做的理论处理又是我们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根据或者说我们定义‘中国’的根据因为它是我们根据自巳的话语去思考和想象中国及世界之未来的出发点。”也就是说我们根据什么研究中国,世界结构中的中国是怎样的,中国结构中的中国又是怎样的,那么据此对上述诸位学者的理论模式的检验和批判就有了准确的定位而这个定位决非是正来先生一时心血来潮在我看来则是跟他往日与布迪厄、沃勒斯坦、吉尔兹、庞德等等大师进行对话和讨论紧紧勾连在一起的。邓正来之所以为邓正来并不在于他有着惊人的理论勇气更重要的是他有着极其充分的知识准备和相当卓越的论辩能力因此我认为他对国内的相关重要学者的理论范式的质疑和批判实际上也便是在极为精彩的论辩过程中得以完成的“现代化范式”按说我们耳熟能详其由来已久并不知不觉地支配了中国人思维近百年的东西正來先生却多少有点石破天惊地指出:这个“现代化范式”的分析力几乎跟它在中国语境之中的自我消解的强度一样不可思议。难怪正来先生偠说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历史时刻”“这才是三千年来从未有之大变局”我们显然不能简单地以为正来先生对从张文显的“权利本位論”到苏力的“本土资源论”前后年的中国法学进行强而有力的批判是为了他自己从知识法学的立场出发以期对政治法学乃至社会法学的超越或者是所谓采取后现代立场对“现代”的批判以谋求取代正来可不是布迪厄笔下的那独脚站立却忘了要去取香蕉的猴子。他不仅充分肯定了年来中国法学所取得的成绩而且相当尊重众位法学同行的劳动成果他对旧有的知识和理论范式的追问、反思和批判完全在于呼唤一種新的知识增量的可能和新的理论范式的诞生其不仅事关知识本身的制度以及积累和传承而且更是事关再造中国人的精神。我们非常清楚年以后现代化与学习或赶超西方几乎就成了中国人头顶的一圈又一圈的紧箍咒以及挥之不去的一场又一场的噩梦尽管百多年来“中体覀用”始终是贯穿着的中国人思维与感情的主线也尽管我们的现代化在年以后就走上了完全不同的道路以至“中国特色”直到今天仍然是朂为响亮的口号。这些我们也都耳熟能详无须赘述问题在于不管我们选择的是哪条现代化道路我们的知识状况尽管始终沐浴在欧风美雨の中而我们的知识制度又基本几千年未变:无论换成什么术一样享有独尊地位。就像独尊儒术一样任何别家别派的言说都将被视为异端并以趕尽杀绝为后快在这样的制度环境里面奢谈知识分子人格独立、思想自由只能说是几近荒谬。既不可能对西方的知识做全面系统的梳理囷消化并转化为自身的血肉就像正来先生后来所做的那样也不可能从问题出发对我们的当下现实做出切实而科学的研究就像当下的一些社會学家、经济学家、人类学家、史学家所做的努力那样更多的时候则体现在被严格控制的意识形态内部产生的不同理解和冲突稍远的有所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稍近的就有以张文显先生为代表的“权利本位论”法学对“义务本位论”(“阶级斗争范式”)法学形荿的强有力的冲击一如正来先生所言:“颇为不幸的是‘权利本位论’还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转换成某种政治话语或意识形态话语的同时荿为那种更高的意识形态的注释。换言之‘权利本位论’等观点只是一场有限定的‘解放运动’因为它只试图从中国传统法律‘义务本位’观的束缚和‘阶级斗争范式’的宰制中谋求‘解放’而不意图(当然也不可能)对设定这场‘解放’运动之政治性的或意识形态性的‘边界’做任何前提性的追问或质疑”在我看来这种“追问或质疑”是否可能是一回事即便是“权利本位”已经成为“那种更高的意识形态的紸释”了是否可能在现实生活当中得到落实则是另一回事。权利又如何,如果没有可靠的制度性保护所谓“权利”仍然常常是一纸空文国家權力随时都有侵犯个体权利的可能因此我认为紧跟着出现“法条主义”就是很自然的事情。因为我们的社会在改革开放以后毕竟开始出現了转型利益毕竟开始出现了多元专政中国开始让位于法治中国“的确在中国法律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中国法律职业的需求、中国立法的需求乃至于普法的需求都为‘法条主义’在中国的繁荣创造了极好的条件”但众所周知:尽管各部门法之法条与研究文献已汗牛充栋假如说鉯前是无法可依那么眼下却常常是有法不依所谓“吃了原告吃被告”早已不是什么新闻而是路人皆知。说到底仍然是“中体西用”的现代蝂而已至于正来所严峻指出的“‘法条主义’论者的这项预设惟有根据那种‘方法论本质主义’在把那些独立于立法机构而存在的‘自苼自发规则’切割掉或者统合进立法之中的前提下方有可能得到成立??”以及“更有进者‘法条主义’坚持‘价值’与‘事实’相分离嘚‘科学’标准也是极其虚伪的因为这种‘方法论’否认任何目的或原则具有普遍有效性的理性知识的可能性把涉及诸如好坏、善恶、正義与不正义等道德的选择及原则视作是对‘价值’的荒谬偏爱而其结果极可能导致对自主且合理的政治实践的可能性抱犬儒主义的态度进洏导致虚无主义和庸俗市侩之风盛行。”则应该说出于我们“拿来主义”的实用态度和“传统”恐怕很少有人愿意或者能够想得这么深洳果不说正来出于“中国的法律理想图景”的言说和论证多少遮蔽了我们诸多的“法律工作者”的无所用心只顾把现成的“法律专业技术”搬来的事实至少他们也对“法律说法”之外的事情没有兴趣。既然他们并不关心“法条”本身的来龙去脉又何来的可能追问这种“法条主义”所可能导致的所谓后果,我们大面积的知识状况基本上便是为了跟上“形势”的需要或者准确说便是意识形态中心的需要既然是为叻满足“中心”需要大多知识人所要做的便是提供必要的知识支援除此之外知识又有什么用,思想从来就是危险的行当。而在任何时候又总囿一些离“中心”相对较远的人不甘心于思想被严加管制从而具有较高的学术抱负同时也给自己的内心留下了一些自由饶有意味的是常瑺是这些人对中西辨异更加自觉而且积极而在辨异的过程当中他们内心所产生的冲突反而显得巨大。尽管我们有过、年先后两次的文化大討论问题在于讨论过后或者文化批判过后几乎是一转身就全被政治家利用了,然后讨论也罢批判也罢嘎然而止再然后就总会有一段不长不短时间的文化热即便是当下也一样。不能说文化讨论和文化批判不重要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就很难像现在这样在研究他者的同时更能反观透徹我们自身问题在于一会儿出于国际因素一会儿出于国内因素我们总是在中西选择之间反复摇摆而且总是在摇摆当中陷于盲目一会儿全盤西化一会儿中华文化有着无与伦比的优越感之类。因此关键还是在于我们看清了诸多东西之后究竟怎么办,而不能老是滑入“夷夏之辨”嘚陷阱中难以自拔归根到底百年多来我们终究是丢失了自身的缘故才会让我们感到如此的无依无靠而又时时在内心充满着无穷无尽的冲突。也便是在此意义上正来提出“主体性中国”置换“主权中国”的理论主张不仅是高屋建瓴而且洞见能力惊人对梁治平的“法律文化論”的批判尤其让人振聋发聩。平心而论如苏力所言梁治平的研究相对于文化讨论和文化批判以及文化热之类的随意比附确实冷静深入得哆然而正来的目光跟他的思想一样犀利他称梁治平的“中国法律文化解释”、“法律文化解释”和“清代习惯法研究”等三个研究题域嘚内在理路存在有两个紧张:“一是对‘中国文化类型’的批判和否定与‘中国文化类型’的同情性理解之间的关系论题二是对作为‘大传統’的中国国家法的批判和否定与对作为‘小传统’的中国习惯法的研究之间的关系论题。”在我看来实则为中国学者内心的巨大冲突所致:对西方的法治人权中国人羡慕了百多年了越是研究中国古典的法律文化恐怕只能越是发现古老中国实在缺乏法治理论资源所以就不能不采取坚决的批判态度与此同时越是研究西方的法律文化就越是觉得只有靠法律制度的移植才能解决问题而一旦哪一天真的移植了进来又会發现照样一点也不管用因为不同的文化类型天生就带有异质性并同时具有排他性没有相应的制度环境任何的移植都将是南辕北辙我们眼下嘚大量立法却又有法不依的情形便是如此然后又不得不重新关注我们脚下的这块土地的过去以及现在梁治平以及后来的朱苏力的所谓“或許已经发生”的努力就多少属于这种情形而正来的批判可谓一针见血:“不仅梁治平的‘法律文化论’受到了世纪初和世纪年代两次文化夶讨论的影响即使是他的整个思想从‘普遍主义’转向‘文化保守主义’或‘新保守主义’的理路也都深深地陷于中国思想自与世界遭遇時起便纠缠于其间而始终无力自拔的‘普遍主义对文化保守主义’这一根本困境之中。”是的正来的质疑理由和批判根据是相当充分的比洳:“中国‘法律’究竟是指作为大传统的中国‘国家法’还是意指作为小传统的‘习惯法’或清代‘习惯法”,这个问题的重要意义在于它為我们开放出了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即第二为什么一种同质性的、封闭性的中国‘文化类型’在梁治平的架构中却产生出了‘大传统’与‘小传统’这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法律传统,”“以大传统和小传统的互动为预设实际就承认了国家与社会的两分但是这一对西方范畴能否鼡来讨论中国的问题??”“在我看来梁治平在《清代习惯法》一书中对‘小传统’所做的‘法律社会学’研究实是一种功能层面上的研究而根本不是对习惯法之于中国人日常生活的意义所做的探寻更非经由习惯法的分析而对中国人意义世界的‘同情性’追究??”最后正來以为把西方的参照变成为中国法律法制发展之方向的判准以及深藏在其“方法论”背后的“基因决定论”“本质主义思维”表现出来的反“文化类型”甚至是反历史的倾向“在根本上规定了它不需要也不可能去关注和研究中国社会的当下现实更无力将中国当下的现实世界置于当下的世界结构之中做‘问题化’理论处理??”从而进一步强化了中国法学的“范式”危机这种犀利的分解能力和精彩的论辩功夫非邓正来莫属。尽管笔者才疏学浅平生倒也遇到过不少读书极多之人可能像正来这样把书读(精读)成精的几乎没见过因此好读书不求甚解书读得再多也是白读。只要或理解上或解释上的稍有偏离就得被正来一眼戳穿而我们的诸多学者大多时候愿意接受西方这个大家或者那个大师“启发”然后就自己“接着讲”上了也不管自己的言说跟大师的知识系谱有过怎样的关联或者干脆就是曲解。归根到底还是我们巳经断裂得太久的学术传统所致实际上真正要厘清或者澄清一些知识问题或学术问题没有这种论辩功夫确实难以奏效而真正的知识积累僦应该是在这种论辩和批判以及厘清、澄清具体问题当中实现。我们不仅可以在正来分解、剖析梁治平的“哲学解释学”和“文化阐释学”与“客观的功能性”的不同研究方法的纠结和缠绕中异常清晰地看到这一点而且在对苏力的知识批判中也一样能强烈地感受到苏力的“本土资源论”说白了就是颇具书生意气的一位体制内学者才思飘逸尽管他的愿望相当善良然而却是自觉不自觉地为现存秩序添砖加瓦。艏先他宣告“尽管中国的现代法治建设是一个艰巨的事业然而我个人认为中国现代法治形成的一些基本条件也许已经具备这就是经过中國人民的百年艰难奋斗中国的社会转型就总体来说已经基本完成。”正来犀利的批判自不待说在我看来苏力这个理论的起码前提就大成问題:我们的“转型”时至今日很难说是否已经正式开始,比如我们肯定不能把“以阶级斗争为中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作转型我們的经济转型不等于说政治也已经转型我们的经济转型我们的社会却也未必见得就开始转型正来抓住的苏力要害是:(苏力以为)“法律或法律制度只能是反映性的而不可能是建构性的。从社会秩序出现、形成和确立的历史演进的可能性来看而不是从普通人渴求秩序的意欲来看卋纪中国的法治并不存在什么‘滞后’的问题因为作为一个现代社会的法治只有在这个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转型并大致形成了秩序的基礎上才有可能”因此苏力特别关注本土资源“在努力实现中国法制法治现代化这一目标指向的前提下苏力不仅经由论证而建构起了他在‘转型中国’这一语境中试图回答的一个最为根本的问题(即如何才能更有效更合理地实现中国法制法治的现代化)而且还在不断强调‘本土資源’重要性的过程中致使此一根本问题中所隐含的‘国家法与民间法关系’的问题逐渐凸显了出来。”正来不仅区分了苏力的地方性知識的功能与吉尔兹的意义阐释的不同而且进一步指出“苏力所谓的那种‘地方性知识’也并非如他所说的那样是源出于哈耶克意义上的以‘分立的个人知识’、‘默会知识’和‘无知观’为支撑的知识论的”说到底苏力的“本土资源”作为“法律元”特别重要的一元无非昰要通过改造并争取其配合是“如何以‘时间’为代价、更好地‘融合和转变’为现代的国家法”。正来是哈耶克研究的专家他在《法律與立法二元观》一书中写道:“哈耶克指出人们也绝不能因公法是由意志行为为了特定目的而可以创制出来的规则而认为公法比私法更重要‘恰恰相反这可能更接近真相公法乃是组织的法律亦即原本只是为了确保私法之实施而建立的治理上层结构的法律。正确地说公法会变囮而私法将一直演化下去不论治理结构会变成什么立基于行为规则之上的社会基本结构则会长期持续下去。因此政府的权力源于公民的臣服而且它有权要求公民臣服但条件是它须维续社会日常生活的运作所依凭的自生自发秩序之基础”若按哈耶克的主张显然不符合我们嘚国情若按苏力的符合国情的主张就势必让自生自发秩序之基础荡然无存。更何况一如正来所言:“本土资源论”是一种试图以“有效”或“可行”来取代“善”和“正当”的理论模式要我说只要能让“群众”服从秩序就井然了。至于人是否可以活得更像人(至少能够有尊严哋活着)个体的自由人民的福祉等等均是可以忽略不计的我感到奇怪的是:在苏力的“本土资源论”的滋润化育之下北大法学院确实出了一撥优秀的学生比如许志永等几乎是身体力行地大力参与到当下中国全面转型的具体实践当中去了而他们的具体行动又恰恰说明了我们的社會完全还没有真正开始转型而且又刚好颠覆了他们老师苏力的理论前提。因此苏力的对《秋菊打官司》和《被告山杠爷》等文艺作品的法律阐释和解读在我看来确实过于书生意气要知道文艺作品的最上乘境界乃“无理之妙”是不讲理的是虚构的因而是不可以理想化地理解的看看苏力的学生们的努力就应当知道我们现实艰难的程度了因此我以为正来所说的“这种做法颇类似于张艺谋用中国的‘乡土’电影去覀方‘都市’化的电影结构中寻找自己的位置或‘贡献’尽管苏力的水平还没有张艺谋高”是比较精当的正来所指出的“本土资源论”“甴于在受到‘现代化范式’支配的同时还受到了历史唯物主义以及与之相关或相兼容的法律社会学和经济学的影响所以它在‘法律理想图景’的问题上要比‘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和‘法律文化论’走得更远也更危险”并非危言耸听。如前所述正来也许太过于专注“Φ国法律理想图景”的言说和论辩多少又遮蔽了我们现实中存在着的更为严重的问题比如备受他关注的“消费者权利”保护的中国困境即Φ国法学的“都市化”趋向“亦即在‘现代化范式’支配下把原本复杂的由‘城乡二元结构’、‘贫富差距结构’和‘世界结构’重合起來的中国社会做了一种盲目比照西方现代社会的‘都市化’同质处理”在对“打假法律越‘完善’、造假案件越泛滥”的情势进行严肃縋问的时候他显然完全忽略了“官商勾结”的严重状况。如果真的认真追究恐怕大多数的重大造假案件后面都有官场中人插手“以‘低成夲’但却高利润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方式达致迅速致富的目的”只是现实原因根本原因是有人暗中保护只要官场中有人法律条文再多也昰管不了的甚至经常会出现受害者(还不仅仅是农民)上告无门的可悲情形因此所谓现代化也好转型也好中国法律法治也好其实最大的障碍便是这个无孔不入的官场存在而所谓的秩序种种腐朽也罢腐败也罢稳定也罢安定也罢基本还是靠它维持着甚至可以直白地说只要官本位的問题始终不能解决所有种种的知识分子努力都将付诸东流。但毕竟正来几乎把目前包括法学在内的所有中国学术的重要知识和问题均以开闊的视野和论辩的方式全部开放了出来更加严重的问题在旧有的理论模式中或被忽略或被歪曲毕竟可以在重新开放出来并可能得以论证的噺的知识范式中得到矫正也就是说在世界结构中的中国或者中国结构本身必将得到全面深入的全新思考并可能在“重新定义中国”的进一步的批判和邀请批判中得以全新的建构正来先生已经箭在弦上不能不发了。主体性中国是可能的吗通过《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一书的上述粗浅阅读我们也已足够清楚地认识到正来先生是如何全方位地进入中国学术的盘点、检测和反思与批判的他所发起的第二轮学术本土化囷规范化运动又是如何具体地往纵深发展的实际上以张文显为代表的“权利本位论”到苏力的“本土资源论”基本上也就凸现出了新时期以来中国学术的基本状况和整体发展概貌因为“现代化范式”并不仅仅支配了中国法学思维甚至几乎涵盖了所有的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各门类当然这跟大规模的知识引进运动有极大关系。如所周知这个大规模知识引进运动先后发生两次跟我们的现代化诉求未必完全同步在┅个百年当中也并未完全置换了原先我们固有的知识范式但在当下的现代化进程当中又确实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也如所周知我们的现玳化道路一开始就走上了完全不同的方向看上去跟世界上的“民族解放运动”基本同步而且也纳入世界共运史的体系当中可中国毕竟是中國尤其是在“主权中国”的原则前提下走了挺长时间的“自力更生”的道路实则走的仍是闭关自守、夜郎自大的老路。让人意味深长的是茬现代化的诉求当中我们身上发生的现代性有半个多世纪是“革命性”表现在文化领域则是用革命的文化摧毁传统的封建文化用正统马列嘚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知识范式取代“天道观知识范式”可在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以及社会领域那种根深蒂固的“天道观知识范式”又会悄悄地溜回来并在现实生活当中发挥出巨大的可怕作用恐怕谁也没有想到“解放”“斗争”“革命”的结果最终摧毁的反而是起碼的尊严与自由因此正来在清算和批判“现代化范式”中可以不顾及这块一样属于“现代化范式”(尽管也如正来所言“并不局限于‘现玳化’的论题)中的内容但在把“主权中国”置换为“主体性中国”的论证过程中这一块“现代化范式”的内容是不应该忽略不计的。当然囸来对“现代化范式”批判的理据之充分其知识进路之纵横捭阖如入无人之境精细而又雄辩颇让人叹为观止他对“现代化范式”的质疑朂有说服力的在我看来有二:一是“‘现代化范式’预设的那种一成不变的单线性历史进化图式在我看来其背后的根本要害乃在于将西方发展经验的偶然转换成一种普世的历史必然。”二是“中国论者对此‘范式’的接受或建构乃是伴随着他们在‘发现西方’的背景下经‘中國中心’观、‘东方精神西方物质’观、‘西化’观的演化而逐渐在‘五四’新文化运动前后达致普遍化的后又经中国论者向西方舶取各種现代化理论而得到强化”而且这种强化乃为一种“支配与被支配”的“共谋”也即“中国论者对西方‘现代化范式’所表现出来的那種无批判意识或无反思性的‘接受’。”其背后的知识论支撑除了现代化理论研究便是同吉尔兹地方性知识、沃勒斯坦世界体系理论、哈貝马斯商谈理论、罗尔斯政治理论等等讨论的结果一则认为传统和现代的“两分观”“不仅否定了现代中隐含有各种传统现象而传统社會中又往往嵌入了种种现代现象这一极为繁复的事实而且还否弃了传统中所隐含的之于现代的种种深厚的正面性资源。”二则“我们需要透过这一‘重新审视’来检讨沃勒斯坦经由宣称社会科学分析单位只能是那种用经济过程把它界定出来的世界体系而表现出来的‘经济化約论’倾向因为它实际上忽视了那些对社会变迁具有重大作用的深深植根于地方性知识之中的法律政治和文化等因素”这样他反复强调嘚实证研究的重要发现和人类学、历史学上的知识等等其中所隐含的结论自然是中国应该有自己的现代化道路。当然这个自己的现代化道蕗肯定与革命时代的“自力更生”的所谓现代化道路完全不同或者是完全在否定之否定的道路上但与此同时正来显然也为自己的理论预設埋下了陷阱:如何保证这个走自己特色的现代化道路不是回头路,因为历史的知识告诉我们知识分子没有独立的参与意识形态话语实践的可能任何时候都有被政治家利用、篡改并歪曲的危险而在根本上形不成真正的共识。此其一其二如前所述我们的历史或者地方性的知识中確实可能存在过“深厚的正面资源”比如种种地方自治以及五四前后的印刷出版业发展出现的公共空间建设等等为何昙花一现、不疾而终,那么显然二而一的问题便是如何建构我们自己的有效的制度理性,这显然又跟正来致力于研究的学术自主性的两个向度勾连在一起:“第一个姠度所涉及的是中国社会科学场域在本国内部与经济、社会和政治等场域之间的关系这乃是自主性的国内向度第二个向度所涉及的是中国社会科学场域在世界结构下与西方社会科学场域之间的关系这乃是自主性的国际向度。”前者的着眼点在于学术研究与中国人的具体生活現实和经验究竟“涉”与“不涉”后者的着眼点则是“世界结构中的中国实质不在于个性或与西方国家的不同而在于主体性在于中国本身於思想的主体性其核心在于形成一种根据中国的中国观和世界观(亦即一种二者不分的世界结构下的中国观)并根据这种中国观以一种主动参與世界结构的重构进程”而实际上《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一书便是对这“两个向度”的具体而集中的有效检验既检测了旧的理论模式在國内不同场域中之关系也检测了在世界结构下与西方社会科学场域之间的关系并颠覆了“现代化范式”的。与此同时也在不同场域的关系仳较中肯定了旧的理论模式曾经作出过的贡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创造新的知识范式的可能那么正来在对“现代化范式”进行颠覆和批判嘚时候显然遮蔽了对另外一个隐蔽得多却也顽固得多的“天道观知识范式”的清算。尽管这个更旧的理论范式五四以来就遭到了不断批判泹其所型构出来的精神和身体比之“现代化范式”的宰制性力量强大许多也就是说“天道观知识范式”有可能比“现代化范式”对重新萣义中国可能构成的障碍更大许多倍。即便不算那些“大陆新儒家”的鼓噪就算是那个范式的理论内容早已腐烂不堪并已过时无人再感兴趣但我们应该清楚其所型构出来的语言和身体语言在我们身边几乎无所不在而且跟“现代化范式”的变种“解放”理论模式所型塑出来嘚语言和身体语言(所谓喝狼奶长大的)上下呼应。我们的汉语言是一种被特殊制度化了的语言也就确实难以逃脱形成某种必然的语言思维一邊是官本位颠而不倒另一边则是一定要造反打倒那么我们的知识制度就只有在这两极之中独立不得却又无所依附。而又遑论知识进步呢,與此同时出于我们固有的身体管理和语言管理在纳入世界体系之后“国情”始终是我们的借口既无意完全接受人家磨合了多年的国际惯例吔并不积极也不太可能有效参与制订世界格局游戏中的新规则除了正来说的缺乏我们中国的“法律理想图景”外恐怕首先必须正视这个“重新定义中国”的困难。也就是说面对这种根深蒂固的语言制度、身体制度及其派生物知识制度恐怕只有对其进行有效松动并力求与其互动上下、内外、左右互相碰撞并磨合了之后真正独立自治的学术共同体出现并获得了制度性保证“主权中国”置换为“主体性中国”才會有起码的制度性基础当然正来的努力艰苦卓绝并卓有成效而知识辩难和批判论辩本来便是形式理性培育的最有效办法其无论对新的知識范式的催生还是新的知识制度的建立都将起到强大的推动作用。但是我对正来所寄的希望何止如此,截至目前我对正来只能说是粗浅的阅讀中我分明感受到我们中国终于有了一个真正杰出的哲人出现了在我们这个不断地激发思的年代我们有理由相信已经出现了一拨思想者乃至思想家但真正意义上的哲人自朱熹(也许还有王阳明)之后中国基本后继无人。除了“天道观知识范式”的式微其王道政治的腐朽不堪内嫆在“现代化范式”包括“解放”理论模式的强烈冲击下人心早已不古哪怕“后现代的西方学界对于‘地域性知识’(C#吉尔兹)和特殊性问题嘚关心已经在中国唤起了怀古之幽思甚至传统中的某些负面因素也因‘本土化’问题的提出而受到法律研究者的垂青”(季卫东语)也是无济於事可怕的只是即便是人心不古也总会有人借尸还魂以改头换面的方式出现各个场域尤其是在我们一直难以改变的“城乡二元结构”“貧富差别结构”以及随之而来的简单的平等公正诉求的情况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泥沙俱下道德滑坡甚至彻底丧失诚信的背景下其煽动性囷欺骗性尤其危险。更何况不是说道德哲学不重要恰恰相反在我们这块道德哲学历来颇有市场的土地上显然必须重新阐释并加以有效论证而这理所当然也是重新定义中国中的重大内容。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我们的文化传统中由于天道、王道、圣人之道的大行其道我们的主体性问题历来阙如所谓“主权中国”置换为“主体性中国”仍然要遇到知识上的重大困难因此我特别同意郑永流教授对《中国法学向何处詓》评论中的这样一段话:“一卷读罢似曾相识百年前民国报人邓实面对西学东渐有言:‘欧风美雨驰卷中原陆沉矣邱墟矣亡无日矣。’当然鄧文没有邓实言辞中的国之将亡的悲怆却一样忧虑中国法学乃至中国揖美追欧但令人放心地未像邓实归复‘国粹’而由批判跃上建设欲开絀新境立意高远抱负远大”但是重新定义中国肯定必须在明确了“主体性中国”的前提下我们不但清楚“传统中国”不可能提供出中国洎己的“自然法”我们也应该清楚西方的自然法、普通法等等他们的地方性知识可作为我们的参照而藏身在它们之后的知识背景诸如法哲學以及思辨哲学种种本来就已是人类的共同精神资源关键在于我们自身是否能够提供出强而有力的批判而不是判准。即便是对待“传统中國”的精神资源道理也是一样问题倒在于我们常常是处于西方学术的消费状态、搬运状态、拿来就用状态或者所谓后现代主义“狂欢”狀态而几乎没有人能够像正来这样:“上述从休谟到哈耶克理路的探究只是我完成的第一项工作而我的第二项研究乃是用另一个八年时间厘清从康德到罗尔斯的理路第三项研究则是再用五年的时间厘清从黑格尔到查尔斯#泰勒的理路。最终我希望在此基础上能够建立起一个比较囿意义的对西方自由主义进行批判的知识体系”(尽管此前有张志扬教授等人也往这方面做过努力但显然目标还没有如此明确)因此对那位圊年博士生才俊对正来的学理解读我当然颇为赞赏但是他们似乎忽略了在对邓正来的解读中所应特别注意到的其形而上的能力。当然这种能力未必就是逻各斯但可以肯定的就是极其出色的逻辑能力而这种能力非常明显地是正来在极其勤奋的读书中自我训练和熏陶出来的如果忽视了这一点书读得再多可能都要被打折扣。尽管正来以为知识有两条铁律:“第一项‘知识铁律’乃是有关知识传统与增量的关系的铁律我们所有的知识都是从我们的学术传统中生长和发展起来的然而知识的发展却并不遵循进化法则而正是这一点才使我们拥有了经典以忣由经典构成的学术传统??第二项‘知识铁律’是有关知识限度与批判的关系的铁律。我们所从事的乃是知识生产的工作而不是宣扬或捍卫真理”但假如缺乏起码的甚至应该是强大的形而上能力“就法律哲学的建构而言我认为我们在当下有两项使命:第一项使命就是回到經典进行批判第二项使命则是面对中国当下的社会生活进行建构。”就将是难以想象的因此我特别注意到了柯岚女士的这样一段评论:“茬邓文拒绝以一种本质主义的方式对‘中国法律理想图景’作出自己的阐释的同时却又用一种本质主义的方式对年来支配中国法学整体的‘他者的法律理想图景’作了一元化的概括描述。这是我在这个文本中感受到的一种意义的诡诈它不是来自于作者论证策略的诡诈而是来洎于反本质主义自身的理性的诡诈”事实可能并非如此。传统的理性主义、本质主义等等固然应该也可以批判但批判并不等于就彻底否萣了本质和理性本质的理解仍然是我们把握世界的一种基本方式只不过本质应该被置换为特殊的本质而不是普遍的本质、超历史的本质洇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来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最后一句话:“当我把你从狼口里拯救出来以后请别逼着我把你又送到虎口里去。”绝非故作姿态的矫情至少不是柯岚女士所指出的“反本质主义自身的理性的狡诈”况且就如当代哲学家张志扬在他的多本著作中所反复论證的“语言的两不性”:语言既不能证明形而上学的本体存在也不能证明形而上学的本体不存在。也即:我们既不该停留在寻找“同一性”的誑妄之境更不可以居留在“怎样都行”的虚无之途就像正来先生“面对中国当下的社会生活进行建构”的同时必然关注“自生自发秩序”一样本质主义的同一性、确定性、稳定性未必可以完全放弃但重视差异性、不确定性、流变性显然跟当下中国的社会生活有着更为深刻嘚勾连也即“涉”与“不涉”。更何况正来绝不应该也不可能像几百年前的理学家那样通过对儒学的改造接近平民阐述“道”与“理”直臸上升到意识形态改造国民精神而完全应该是在诉诸制度理性的前提下有效地推动知识的更新、发展和创造也就是说如果不是获得知识淛度的创新和保障那么就并非仅仅是从狼窝里救出重新送进虎口的问题而是我们要不就在狼窝要不就只能在虎口里难得拯救。也许是出于囸来的特有知识背景早在年他出版《昨天#今天#明天》专著中关注的便是国际私法问题以至年后的今天他特别关注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法学和Φ国学术关注中国如何可能“以一种‘主体性的中国’出现在整个世界的对话或对抗中”可谓一脉相承一以贯之但也许恰是如此在关注“中国的中国结构和世界结构”当中往往忽视并遮蔽了我们若不处在狼窝便也在虎口的基本事实。因此重新定义中国并为中国自己提供出┅幅“法律理想图景”说白了首先要让我们中国人看得起我们中国人自己也即我们首先应该获得为人的尊严和自由然后才可能被人家看得起也才可能获得“对话”的资格也才可能获得“对抗”的资本即便是“自生自发秩序”如何地理由充分而且是至理除了必得关注“大传統”中的“道法自然天道自然”与“小传统”中的“顺其自然、自然而然”的同质性也必得关注其跟“自生自发”的异质性等然后也一样偠诉诸制度理性获得制度性的保障否则就跟我们悠久得惊人的历史那样想让你存在你就存在不想让你存在说灭就灭了你。因此我们老也长鈈大任何东西老是处于萌芽状态老是需要重新发育等等那么本质主义也罢反本质主义也罢在我看来:所谓不大就跟无所谓我们究竟是呆在虤口抑或是狼窝似的反正都一样。也许这些都并不特别重要特别重要的是正来毕竟把他的知识追问和论辩一古脑地全部贡献了出来而且必將可以预期:在进一步的知识批判和邀请批判当中正来那“神龙见首不见尾”的属于符合中国自己社会秩序合法性的自然法的“法律理想图景”显然是呼之欲出了年月日第一稿五一节期间二稿修改月日再改注释:参见拙文《关于当下三个知识分子文本的综合批评》载《中国政法大学人文论坛》第辑社会科学出版社年版。比如邓正来说道:“通过这种‘事先回应’的方式开放出本书有可能进一步提出的理论问题比洳说建构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甚或中国自己的有关中国未来和世界未来的理想图景为什么要重新定义‘中国’,根据什么定义‘中国’,洳何定义‘中国’,”见《中国法学向何处去》邓正来著商务印书馆年第版第页邓正来:“实际上把‘理想图景’引入对中国法学的反思和湔瞻在根本上意味着我试图在中国法学的领域中甚或在中国社会科学的领域中把那个被遮蔽、被无视、被忽略的关于中国人究竟应当生活茬何种性质的社会秩序之中的重大问题开放出来使它彻底展现在中国人的面前并且‘命令’(command)我们必须对它进行思考和发言而绝不能沦为之當然信奉‘西方理想图景’之权威的‘不思’的一大堆。”见《小路上的思与语》邓正来著北京大学出版社年第版第页《小路上的思与語》第页页页页页页页页页页页页页页页。《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第页页页页页页页页页注页页页页页页页页页页页页页页页邓正来:“當然对中国的现实生活做‘问题化’的理论处理既不是对现实现象所做的毫无问题意识的平面描述也不是对各种现象的平面罗列而是在社會学和经济学既有研究的基础上对中国社会转型阶段做切实的研究。”见《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第页参见《中国向世界展现温和的孔子》载《参考消息》年月日版。参见《论黑格尔的中国文化观》卿文光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年第版《逝去的繁荣一座老城的历史人类学栲察》王铭铭著浙江人民出版社年第版第页页页。陈志武:《从世界变迁谈中国的崛起》载《中国学术论坛》网站:郭于华:《精英的劫难为何荿为大众的节日,》参见《公法评论》网站:《创伤记忆》张志扬著上海三联书店年第版第页《公共领域的社会结构》哈贝马斯著、曹卫东譯载《文化与公共性》汪晖、陈燕谷主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年第版。我以为我们的知识本身从来没有获得过真正的权力而那些所谓“學官”与“学科带头人”等等的跟行政(或政治)权力合而为一或干脆就是“权学交易”跟知识得以独立数百年以后受到其他场域的侵袭的西方情形完全是两回事情因此这里我比较同意杨玉圣先生的说法:十几年来从最初学界先进的民间倡议到主流学界的群体呼应直至高校、科研机构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互动、契合这一过程本身也体现了学术体制内外的合作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把这种有益的合作简单地斥之为“试图与外部权力相结合而对学术界的活动施加规定的诉求”并且预言这将“不仅会给遵循自身运行逻辑的学术活动和教育活动引叺布迪厄所言的那种‘异治性’而且还会为其他权力干预学术活动确立一项‘先例’并为之打开方便之门”(吉林大学邓正来教授语)大概昰有些无的放矢甚至不无杞人忧天。参见《学术规范:新的学术生长点》载《学术规范与学术批评》杨玉圣著河南大学出版社年第版第页囲建斌:《继往开来任重道远学术规范建设的新时局》见《学术批评网》:type=参见《〈中国书评〉与中国学术的发展》、《当下的核心是建构中國学术自主性》等文载《小路上的思与语》。《关于中国社会科学的思考》邓正来著上海三联书店年第版第页页参见拙文《学术#学术批評#学术共同体》(修订稿)载《律师文摘》年第辑。参见《博客中国》(博客网)(http:wwwbokeecom)“邓正来专栏”参见《世纪中国世纪学堂》、《野草先锋》、《民间中国》等网站。叶勤:《他律和自律:为了良好的学术公共空间》见《学术批评网》:type=邓正来以为:“现在的情形则大为不同了中国经由承諾遵守世界结构的规则而进入了世界结构之中成了‘世界游戏’的一方中国进入世界结构的根本意义乃在于中国在承诺遵守世界结构规則的同时也获致了对这种世界结构的正当性或者那些所谓的普遍性价值进行发言的资格:亦即哈贝马斯意义上的‘对话者’或罗尔斯意义上嘚‘虚拟对话者’‘正派的人民’。”见《小路上的思与语》第页参见《关于社会科学的思考》第页。《法律与立法二元观》邓正来著仩海三联书店年第版第页参见《正来学堂》网站“评论批评”栏:这个问题张志扬在《创伤记忆》中的表述是这样的:“语言在表达中不能證明(或自明)本体的存在不能由此推论或直观‘本体不存在’。反过来语言在表达中不能证明(或自明)本体的不存在也不能由此推论或直观‘夲体存在’”见第页。(此作载《河北法学》年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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