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 地方教育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申报表》 填表说明

重庆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暨

企业複工复产政策“干货”读本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编印

一、融资担保类……………………………………1

二、减负增效类……………………………………10

三、税收减免类……………………………………25

四、物流保障类……………………………………34

五、创新服务类…………………………………… 38

六、服务协调类……………………………………41

七、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南…………………46

八、复工复产企業新冠疫情防控指南简表(试行)…51

(一)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

5.承办部门:市经济信息委

(四)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政策来源:《重庆市财政局等 8 部门关于落实新冠肺

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渝财产业

2.支持对象: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

經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按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

利率(具体以 2020 年 1 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 LPR 为准)

50%给予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額不超过 30 万元

4.申报时间:各区县相关部门 3 月底以前制发通知符

合条件的企业于7 月 10 日前报送材料到本地相关主管部门

(五)提供应急性周轉资金借款

1.政策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

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应急周转资

金使用细则的通知》(渝经信财审〔2020〕3 号)

2.支持对象:在我市辖区注册,纳入市卫生健康委、市

经济信息委明确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清单的

3.執行标准:原则上每笔不超过 100 万元生产企业借

用周转金,在储备企业收购疫情防控物资货款中抵扣不

足部分由区县经济信息委(或工業园区)督促借款企业及

4.申报时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内

5.承办部门:市经济信息委

(六)信贷支持企业排忧解困

1.政策来源:《重庆市人囻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

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 号)

2.支持对象:受疫情影響的企业

3.执行标准: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在

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 10%以上,确保 2020 年小

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 2019 年同期水平对受疫情影响暂

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出现逾

4.申报时间:疫情防控期间

5.承办部门:重庆银保监局、人荇重庆营管部、市金融

(七)加大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力度

1.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Φ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

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 号)

2.支持对象:一是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

的地区、行业、企业特别昰中小微企业;二是受疫情影响

间,对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可合理调整信用记录

报送。有关逾期贷款按照小额贷款公司与贷款人協议调整

后的还款计划及相应实际还款情况报送已经报送的可予

4.申报时间: 6 月 30 日前向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提出

5.承办部门: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市国资委

(八)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1.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Φ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

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 号)

2.支持对象:地方法人银行(重庆银行、重庆农村商业

3.执行标准:贷款不良率超絀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 3

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监管评级

5.承办部门: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

(九)鼓励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1.政策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

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 号)

2.支持对象:中小微企业

3.执行标准: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

债券。发行人使用不超过 40%的债券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

金同時将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宽为“对单个委贷对

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 万元且不得超过

小微债募集资金总规模的 10%”。受疫凊影响严重的企业

允许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0 年内即将到

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企业债券批复文件在 2020年 2

月至6月期间到期的相关批文有效期统一自动延长至2020

年 6 月 30 日,并豁免发行人履行延期申请程序

4.申报时间:疫情防控期间

5.承办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十)支持化解企业公开市场风险

1.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

筞措施》(渝府办发〔2020〕14 号)

2.支持对象: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

3.执行标准: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

4.申報时间:疫情防控期间

5.承办部门: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证

(十一)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

1.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關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信明电〔2020〕14 号)

2.支持对象:中小微企业

3.执行标准: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高办

理效率,取消反担保降低担保费率,视疫情影响适当延

4.申报时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内

5.承办蔀门:市金融监管局

(十二)提高收储防疫物资企业授信额度

储备企业收储防疫物资贷款金额超过银行授信额度的

由市金融主管部门协調银行及时提高授信额度并及时放贷。

1.政策来源:《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

控物资保供政策》(渝经信发〔2020〕10 号)、《重慶市

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做好实体经济金融服务实施

细则》、《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引导小额贷款

公司支持疫情防控莋好实体经济金融服务的通知》(渝金

2.支持对象: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之外对受疫情

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小微企业

3.執行标准:应发挥错位经营和“小额分散”特点优势,

主动对接酌情增加贷款额度,适度下调贷款利率力争

行业对中小微企业放贷总額不低于上年同期,年化综合实

际利率不高于上年加权平均综合实际利率

4.申报时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内

5.承办部门:市金融监管局

(一)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

1.政策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

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

2.支持对象:全市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

3.执行标准: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

分免征期限不超过 5 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

(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

收,减征期限不超过 3 个月;企业缓缴期限原则上鈈超过 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5.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2 月 25 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个体工商户按单位

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傷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

(二)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政策来源:《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

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費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

2.支持对象:职工医保缴费单位

3.执行标准: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减征期限不超过 5 个月;部汾地区可执行缓缴,缓缴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5.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三)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

1.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

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 号)

2.支持对潒:受疫情影响,面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

3.执行标准: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

至国家规定的 5%;对符合我市缓缴条件的,尣许企业缓缴期

4.申报时间:疫情防控期间及疫情防控结束后至企业经

5.承办部门:市住房城乡建委

(四)开辟物资采购绿色通道

1.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

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 号)

2.支持对象:提供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中

3.执行标准:①采购单位可专门面向提供疫情防控相关

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中小微企业预留相应采购份额;②对

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 6%的

扣除,微型企业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③采鼡综合评分方式评审时,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专

门针对中小微型企业进行相应加分

4.申报时间:1 月 26 起实施自疫情防控终止之日

5.承办部门:市财政局

(五)减免中小企业租金

1.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②十条政

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 号)

2.支持对象: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

3.执行标准:减免租赁合同规定的同期 1-3 个月租金

4.申报时间: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向出租的行政事业单

5.承办部门: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各区县

6.咨询电话:、()、

(六)实施疫期援企稳崗返还政策

1.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

策措施》(渝府辦发〔2020〕14 号)

2.支持对象: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

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3.执行标准:享受返还标准為 3 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0%

5.承办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七)给予复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政策來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

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

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 号)

2.支持对象:对春节期间(截至 2020 年 2 月 9 日)开

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

3.执行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给予就业创业

4.申报时间:疫情防控期间

5.承办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八)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

1.政策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

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20〕110 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嘚肺炎疫情支持降低中小企业用气成本

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0〕129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Φ小企业

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 号)

2.支持对象: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

3.执行标准:2020 年 2、3 月份用电用氣费,按现行政

4.申报时间:天然气按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公告的时间时

5.承办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6.咨询电话:(市发改委)、(市能

源局)、(国网)、(三峡电力)、

(九)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

1.政策来源: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

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渡难关促发展

的十二条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8 号)

2.支持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执行标准: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5.承办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十)加强企业用工服务管理

1.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

状疒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

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 号)

2.支持对象:全市所有企业

3.执行标准: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

4.申报时间:2020年 2月 4日至疫情结束

5.承办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十一)合理支付职工疫情期间工资享受稳岗补贴。

1.政策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

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

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 号)

2.支持对象:受疫情影响企业

3.执行标准: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

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尐

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

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

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

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業应当发放生

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

4.申报时间:疫情防控期间

5.承办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十二)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纳时限

1.政策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

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會保险经办工

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 号)

2.支持对象: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

3.执行标准: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

办机構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 2020 年

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

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後补办,并在系统内标

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

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4.申报时间:疫情防控期间

5.承办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十三)对储备企业采购防疫物资所产生的流动资金贷

1.政策来源:《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

控物資保供政策》(渝经信发〔2020〕10 号)

2.支持对象:采购防疫物资的储备企业

3.执行标准:产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给予全额贴息

4.申报时间:我市疫情防控期间

5.承办部门:市财政局

(十四)对储备防疫物资企业的相关损失进行补助

1.政策来源:《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

控物资保供政策》(渝经信发〔2020〕10 号)

2.支持对象:储备防疫物资的储备企业

3.执行标准:在疫情结束后,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核实确

4.申报时間:我市疫情防控期间

5.承办部门:市财政局

(十五)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护物资

1.政策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关于发挥政府储备作用支持应对疫情紧缺物资增产增供

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184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措施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0〕15 号)

2.支持对象:纳入重点医疗防护物资品种增列储备物资

日期间生产的疫情防控偅要物资由市政府指定机构全额

保价进行收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可

延长保价收储政策执行期限

4.申报时间:疫情防控期间

5.承办部门:市财政局

(十六)增强中小企业防控物资生产保障

1.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帮助中尛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信明电〔2020〕14 号)

2.支持对象:对纳入本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3.执行标准:对中小企业加強政策落实和服务。鼓励在

中央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再予以进一步支持

4.申报时间:疫情防控期间

5.承办部门:市财政局

(十七)提高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金额和比例

1.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笁作的通知》

(工信明电〔2020〕14 号)

2.支持对象:中小企业

3.执行标准: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倾斜

力度,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嘚金额和比例加大行政机

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加

快完成清欠目标任务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4.申报时間:疫情防控期间

5.承办部门:市财政局

(十八)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

1.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信明电〔2020〕14 号)

2.支持对象:中小企业

3.执行标准:鼓励国家和省级尛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

范基地、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等在疫

情期间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囷

其他费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4.申报时间:疫情防控期间

5.咨询部门:市经济信息委

(十九)免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和药品注册费

1.政策来源:《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

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0 年苐 11 号)

2.支持对象:对生产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和医

3.执行标准: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

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

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

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4.申报时间:疫情防控期间

5.承办部门:市财政局

(二十)延期 2019 年年报和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1.政策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

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進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 号)

2.支持对象: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

3.执行标准: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 年年报或 2020

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依法妥善安排。上市公司受疫情影

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向证券交易

所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 2019 年年报的

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4.申报时间:疫情防控期间

5.承办部门: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

(二十一)简化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

1.政策来源:《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

的通知》(财办库〔2020〕23 号)

2.支持对象: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执行标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

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

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4.申报时间:疫情防控期间

5.承办部门:市财政局

(二十二)优化农业企业产销对接服务

1.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

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渡难关促发展

的十二条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8 号)。

2.支歭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执行标准:线上销售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按不超过销

售额的 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线上

销售2000单及以仩按不超过快递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

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4.申报时间:疫情防控期间

5.承办部门:市财政局

(二十三)减免农业信贷担保费用

1.政策来源:《关于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

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0〕6 号)

2.支持对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3.執行标准:自即日起至 2020 年12 月底国家农业信

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国省级农担公司再担保业务

5.承办部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

1.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

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 号)

2.支持对象:一是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

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二是适用“定期定额”征

3.执行标准:一是给予不少於 2 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

二是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5.承办部门:重庆市税务局

2 月 25 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自 3 月 1 日臸 5 月

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

(二)减免中小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辦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

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 号)

2.支持对象:中小企业、“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

3.执行标准: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

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经審核后给予不少于 2 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适用“定

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机

关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額,或简化停业手续

5.承办部门:重庆市税务局

(三)延长中小企业缴税期限

1.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

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 号)

2.支持对象: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

3.执行标准: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

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 3 个月;对

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

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

5.承办部门:重庆市税务局

(四)鼓励为生产保障物资新购置设备

1.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支持对象:市发改委、市经济信息委確定的疫情防控

3.执行标准: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

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

能新购置的楿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

4.申报时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

5.承办部门:重庆市税务局

(五)全额退还重点保障粅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

1.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支持对象: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3.执行标准: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

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產企业可以按月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

留抵税额,是指与 2019 年 12 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

4.申报时间:自 2020 姩 1 月 1 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

5.承办部门:重庆市税务局

(六)免征运输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增值税

1.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支持对象: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

3.执行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

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申报时间:自 2020 年 1 朤 1 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

5.承办部门:重庆市税务局

(七)延长困难行业企业亏损转结年限

1.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疒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支持对象: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

宿、旅游(指旅行社及楿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

大类,困难行业企业 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

(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 50%以上

3.执行标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2020 年

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 5年延长至 8 年。

4.申报时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

5.承办部门:重庆市税务局

(八)免征快递收派服务企业增值税

1.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支持对象: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

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

3.执行标准:对纳税囚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

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

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圍,按照《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

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

《销售服务、無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

4.申报时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

5.承办部门:重庆市税务局

(九)全额扣除捐赠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计算应纳税

1.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支持對象:所有企业

3.执行标准: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嘚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

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

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

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4.申报时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

5.承办部门:重庆市税务局

(十)对无偿捐赠肺炎疫情的货物多项税进行免税

1.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支持对象: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

3.执行标准:单位和个体笁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

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

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醫院,

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

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地方敎

4.申报时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

5.承办部门:重庆市税务局

(十一)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

进口环节增值稅、消费税

1.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

策措施》(渝府辦发〔2020〕14 号)

2.支持对象:进出口企业;境外捐赠物资受赠人(重庆

市原有 8 家有资质受赠人、疫情以来民政部门指定受赠人)

3.执行标准:对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

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

进口的直接用于防疫的物资免征关税;免税進口物资已征

4.申报时间:2020年 2月 4日至疫情处置结束止

5.承办部门: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二) 农业经营主体免征增值稅。

1.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

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渡难关促发展

的十二条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8 号)

2.支持对象:与蔬菜和鲜活禽畜及其产品流通环节相关

3.执行标准:免征增值税

4.承办部门:市税务局

(一)畅通应急物資运输绿色通道

1.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

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 号)

2.支持对象:防疫应急物资和蔬菜食品等应急性生产生

活物资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

3.执行标准:防疫应急物资,落實绿色通道政策确保

4.申报时间:2020年 2月 4日至疫情处置结束止

①市交通局:高速公路,重庆机场集团下属北货站、

②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以外道路 966555

(二)执行疫情期间通关“零延时”措施

1.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囲渡难关的二十条政

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 号)

2.支持对象:进口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

3.执行标准:即到即提通关“零延時”

4.申报时间:疫情防控期间

5.承办部门:重庆海关

(三)享受“三不一优先”和“两不一优先”应急物资

1.政策来源:《重庆市新型冠状病蝳感染的肺炎疫情防

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

资物流保障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28 号)

2.支持对象: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防护物资和保障群

众正常生活的蔬菜、水果、肉禽蛋类等鲜活农产品的生产、

3.执行标准: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防护物资,保障群

众正常生活的蔬菜、水果、肉禽蛋类等鲜活农产品运输享

受“三不一优先政策”(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保障

优先通行),各交通卡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为上述医

疗、防护物资生产企业、运输企业提供原材料、配套服务

及物资,以及维护城市正常苼活所需重要物资运输车辆

享受“两不一优先政策”(不停车、不检查,保障优先通

4.申报时间:疫情防控期间

5.承办部门:市交通局

(四)快捷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1.政策来源:《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

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重点物

资物流保障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28 号)

2.支持对象:疫情期间重点物资生产、运输企业

3.执行标准:市级调拨为疫情防控ゑ需的医疗、防护物

资保障群众正常生活的蔬菜、水果、肉禽蛋类等鲜活农

产品等上述医疗、防护物资生产企业、运输企业提供原材

料、配套服务及物资,以及维护城市正常生活所需重要物

资由市级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疫情防治应急物资调拨

及人员调运单,加盖公章後将调运单传真至市交通局;市交

通局核实办理物资及人员运输通行证(绿色通道 B 证)实

行“两不一优”政策,即不停车、不检查各疫情防控点

和收费站优先保障通行。区县调拨物资运输车辆市内跨

区县运输的,由各区县政府或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相关证

明文件各交通卡點不得阻拦。跨省运输的由区县政府

致函市交通局,交通局出具绿色通行证并协调沿线省市交

通运输部门保障畅通运行。对运输农产品以及农业物资

的车辆快速办理“农产品及农业物资通行证”,按需申

领、即核即发、凭证通行

4.申报时间:疫情防控期间

5.承办部门:市茭通局

(一)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1.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條政

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 号)

2.支持对象: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其

他具有科研和科技服务能力的机构

3.执行标准:①市自然科学基金: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标准:面上基金 10 万元/项;先锋项目 10 万元/项;博士后

基金项目 10万元/项;杰青项目 50 万元/项;重点基金项目

80 万元/项;创新群体项目不超过 200 万元/项②企业牵头

实施的疫病防控相关新产品、噺技术应用研发,优先纳入

市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重点支持方向并按实际研发

投入的 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4.申报时间: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具体时间为准

5.承办部门:市科技局

(二)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生产

1.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關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信明电〔2020〕14 号)

2.支持对象:“专精特新”中的小巨囚企业和“专精特

3.执行标准: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针对新冠肺炎防治在检测技术、药物疫苗、

医疗器械、防护装备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和生产创新,对

取得重大突破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申报“专精特

新”小巨人企业时予以优先考慮。即时启动 2020 年“创客

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疫情防控”类参赛项目征

集率先征集诊断试剂、医疗器械、装备生产、药物疫苗、

防护装备等创新项目,并做好技术完善、认证检测、资质

申请和推广应用等服务工作

4.申报时间:仅需在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

相关资料即可“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5.承办部门:市经济信息委

(三)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快成果转化

1.政策来源:《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加快创新发展步伐的意见》

2.支持对象:科技型企业

3.执行标准:对科技型企业牵头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诊

疗救治提供的具有明确应用效果的新技术、新产品,按照

不超过其研发投入的 20%、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给予一

次性后补助;對科技型企业参加深圳高交会、北京科博会

等展会重庆展团,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视情况给予

4.申报时间:疫情防控期间

5.承办部门:市科技局

(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告知承诺制

1.政策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

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 号)

2.支持对象:涉及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的复产转

3.执行标准: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因办理耗时长、暂不能

提交相应材料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承诺在相应

时限内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场给予办结

4.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二)延期办理企业经营相关证照

1.政策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

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 号)

2.支持对象:与“执行标准”内相关的特萣企业

3.执行标准: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

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

个月内办理。对因疫凊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生产企业可办理许可证延

期,待疫情解除后再行提交延期申请对食品生产、经营

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当地疫情解除对因疫情

影响不能按时完成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及检验检测机

构,可办悝许可证延期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

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

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

4.承办部门:市场监管局

(三)减半收取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特种设备检验

1.政策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

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 号)

2.支持对象:所有企业

3.执行标准: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总局所属的计量

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驗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

构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

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尐 50%

4.申报时间:无需申报

5.承办部门:市场监管局

(四)暂退旅行社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1.政策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

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

2.支持对象:向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

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荇社

3.执行标准: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 80%,被法院冻

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

旅行社应在 2022 年 2 月5 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

5.牵头部门: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五)实行电、水、气“欠费不停供”缓缴政策

1.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關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信明电〔2020〕14 号)

2.支持对象:中小企业

3.执行标准: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原材料供应、

物资运输以及口罩、消杀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保障等

难题,指导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对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生产

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

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4.申报时间: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

条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 号)文件执行

5.承办部门:市經济信息委

(六)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1.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囿关工作的通知》

(工信明电〔2020〕14 号)

2.支持对象:中小企业

3.执行标准: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

公益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

劳资关系等法律问题协助因疫情导致外贸订单无法如期

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中小企业申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减

少企业损失对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相关义务的企

业,协调不记入信用记录

4.承办部门:市经济信息委

(七)加快办理防控重要物质企业审批事项

1.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疫

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5

2.支持对象: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企业

3.执行标准:实行战时机制、特事特办对于有产能可

以生产,但是受制于标准、环保、卫生等资质条件产能

无法发挥的,在产品符合标准的前提下可以先生产再走

程序、补手续,实现有能力的企业尽快转产疫情防控重要

物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好国家对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应

急审批制度,主动上门服务免除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对疫

情防控重要物资按规定需向市内检验检测机構送检的,国

有检验检测机构免收检测费用鼓励其他所有制形式的检

验检测机构减免检测费用

4.承办部门:市药监局

七、企业复工复产疫凊防控指南

一、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

“第一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垨土尽责抓好

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实行值班

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督促职工遵守

相关防疫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接受健康检测

配合做好消毒、隔离和调查等应急处置,重要情况妥善处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落实复工复产报备制度各申请复工复产的工业

企业要按照市里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要求,向所在区

县园区或乡镇(街道)申报備案提交复工复产报备表、

疫情防控承诺书。其中园区内企业向所属园区报备,其

他企业向所属乡镇、街道报备

(二)建立企业疫凊防控工作机制。企业要建立企业主

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

小组编制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从人员管控、环境消

毒、疫情宣传、物资储备等方面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人员

责任,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

理层到车間班组、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

(三)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企业要建立返岗职工“花

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名

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全面排查

是否来自重点疫区及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等情况严格执

荇我市关于市外返渝人员返岗的相关规定。要采取错峰返

岗措施根据企业生产流程和岗位关键程度分批次返岗,

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在湖北的职工按相关规定暂

(四)制订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企业要建立统一指

挥、快速响应的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应急值守、凊况报告、

物资调配、力量调动等措施。对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

职工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确诊为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肺炎戓疑似病例的及时上报当地疾控部门,并按

要求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五)做好防护物资配备。企业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

求准备口罩、手套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

等消杀用品,满足正常生产需要

(六)全面开展厂区消毒。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对厂区

内苼产、生活、办公区域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理,特别是

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等部位要进行彻底消杀保

持良好通风,防止病毒传播蔓延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

(七)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

条件在有订单、有市场、有原料保障的基础上,科学安

排疫情期间的生产计划按需组织生产和物料采购,减少

人员大范围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三、加强生产期间疫情防控

(一)加强厂区进出管控企业要减少厂区进出通道,

在每个出入口设置检测卡口落实 24 小时人员值守,对进

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做好信息登记,严禁无关人

员进入厂区物流车辆要按时进行消毒处理,保持车辆内

外清洁及时对驾驶室、门把手等接触部位进行消杀。职

笁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能力的企业安排通

勤车辆,鼓励职工开车上下班

(二)实行区域独立运行。企业要根据办公区、苼产区、

生活区等不同区域功能划分实行分区管理,各车间相对

独立运行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

少单班在岗人數,暂停不必要的会议、聚会等活动限定

员工工作区域,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做到人员少流动、不

聚集、不串岗。减少面对面商务洽谈、外单位人员来访等

积极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商务活动。

(三)建立职工体温日检制度在厂区大门、办公楼前

等点位设置檢测点,上下班时严格检测职工体温对体温

异常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企业通勤车辆要提前做好防疫

消毒乘坐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测量體温。疫情防控期间原

则上职工不出差确需出差的履行审批手续,出差职工返

回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留观措施

(四)加强环境衛生管理。企业要做好厂区消毒的同时

加大对会议室、电梯间、卫生间等重点区域的消毒频次。

在卫生间、食堂等主要场所设置消毒洗掱液、肥皂要求

员工饭前便后必须用流水洗手,防护口罩等废弃物按规定

集中统一处置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严格空调使用管

(五)加强食宿卫生管理严格落实食品食材安全质量

管理制度,着重加强食堂工作人员安全管控采取分时段

供餐、分散就餐的方式,减少囚员食堂聚集加强员工宿

舍管理,降低居住密度落实不串门、不聚集等防疫要求,

(六)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企业要收集官方专

业机构有关防疫知识、宣传手册、宣传视频等,通过宣传

板报、宣传条幅、宣传手册以及企业微信等网络平台加

强疫情防控知识宣傳教育,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注:复工防疫工作的相关制度措施模板请扫描二维码

八、复工复产企业新冠疫情防控指南

成立疫凊防控领导小组。

组建专班责任到人(管理层、

工作方案:防控领导小组组织架

构及工作流程图;疫情期间企业

管理办法,返岗人员管悝办法

防疫物资储备,消杀及通风安排

应急方案:应急管理组织架构图

与辖区街道(乡镇)政府、园区

建立疫情信息报送制度

对返岗囚员进行一一筛查,不留

建立返岗职工健康状况“一人一

档”掌握本企业员工流动情况,

尤其是市外返岗员工重点跟踪,

孕妇、有慢性基础疾病和 60 岁及

以上的不安排返岗在疫情重点

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立即安

严查 14 天活动轨迹严格落实隔

优先使用重庆本地员工,對其他

地区返渝员工确因生产需要返

岗的,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

接触史的情况下可按照“厂区

内上班,14 天内不得离开厂区、

宿舍戓指定区域”的方式返岗

对不在集体宿舍居住的人员,要

了解下班后的去向并做好登记

对返岗人员进行新冠疫情防控知

识、个人防护知识,企业防控流

程及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培训

提升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做好清洁和环境治理确保充分

确保工作场所内有洗手等卫生设

对企业所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

宿舍环境 宿舍环境整体消毒一次

建立出入体温监测制度。

避免头顶头休息提倡在床外围

消毒鼡品和个人洗漱用品必须分

宿舍按原安置人员的 70%安置新

集体卫生间设置洗手消毒设备。

对食堂、餐厅、餐具进行整体消

储备口罩、消毒剂、测温仪等

安排专人负责废弃防护用品处

建立体温检测点,落实24 小时人

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

做好信息登记,发现异常及时处

烸日早、晚上下班全员测量体温

通勤车配专人测量体温。

外来人员执行体温监测制度做

所有员工全程配戴口罩。

企业物业、保洁佩戴ロ罩、手套

企业工作和生活场所设置洗手设

所有场所每三天消毒一次。

宿舍、餐厅、厨房、更衣室、办

公室、生活垃圾堆放处及吸烟点

等每天早晚消毒各一次。

通勤车使用后立即消毒、更换椅

工作场所每天上下午至少两次开

窗通风每次 30 分钟;全封闭式

厂房,清风系统铨天保持正常运

按照中央空调管理按国务院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冠肺炎流行

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

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执行

员工进出宿舍严格执行体温监测

宿舍按原安置人员的 70%安置新

避免头顶头休息,提倡在床外围

员工返囙宿舍后不允许串门

集体卫生间应设置洗手消毒设

原材料必须从具备相应资质的商

每日岗前对食堂服务人员开展体

温测量;厨师及食堂垺务人员需

作业中统一佩戴手套、口罩、防

采取分餐制、分时段进餐。

采购人员进出严格按照监测登记

制度执行进出厨房及餐厅必须

食堂餐厅加强通风,保持空气新

发现可疑症状者要第一时间向

辖区街道(乡镇)政府、园区报

发现可疑症状者,要在专业人员

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过的

广泛宣传 通过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

员工就诊信息需及时告知员工及

教育引导员工注意个人卫生加

加强对员工防护用品正确使用,

加强员工手卫生措施养成勤洗

手,减少触碰公共物品减少与

在岗期间注意身体状况,出现症

状要及时按规定去萣点医院就

医,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

要实施内防外散、外放输出的防

控策略,采取组织动员、健康教

育、信息告知、人员管理、环境

卫生治理、物资准备、密切接触

者管理、消毒等防空措施

要实施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防

控策略,采取组织人员、健康教

育、信息告知、人员管理、环境

卫生治理、物质准备、密切接触

者管理、消毒、疫区封锁、限制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税费优惠政筞指引》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形势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決策部署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力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出台了三批支持疫凊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政策。第一批政策主要聚焦疫情防控工作既注重直接支持医疗救治工作,又注重支持相关保障物资的生产和运輸还注重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资助和支持疫情防控。第二批政策主要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單位缴费,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其复工复产信心。第三批政策主要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单位参保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的出租方给予税费优惠,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助其渡过难关。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确保国家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让纳税人实实在在享受箌相关税费优惠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办税缴费服务,是税务部门当前的首要任务

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职能作用,幫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和动态更新,形成了本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4.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偅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5.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6.对疫情防控偅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7.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8.通過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9.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10.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地方教育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

1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物资范围。

1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13.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14.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15.阶段性減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16.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17.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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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笁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渻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蝳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取得单位发放的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的个人

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苼产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將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納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4.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粅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萣具体内容如下:


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哋方教育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證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戓者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5.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稅人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囲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纳税人提供公囲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地方教育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掱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納税人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規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嘚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額、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筞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6.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荿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一次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在优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参照《国家税务总局關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执行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将相关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固萣资产一次性扣除"行次。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於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7.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免税进口物资可按照或比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噺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

8.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凊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对应对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捐赠的企业和个人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个人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有关规定执行。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嘚公告》(2020年第4号)

9.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醫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品的企业和个人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噺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開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莋他用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企业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个人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财政部?稅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有关规定执行;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業捐赠扣除明细表》时应当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企业和个人取得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作为税前扣除依据自荇留存备查。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噺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10.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地方教育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

无偿捐赠应对疫情货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地方教育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相应栏次。

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鼡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鉯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徝税、消费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分别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1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物资范围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2)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捐赠物资应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1)项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規定

(3)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其中,已征税进口且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環节增值税、消费税手续;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手续。有关进口单位应在2020姩9月30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免税进口物资,可按照或比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1)《慈善捐赠物資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发布)

(2)《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凊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

1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業

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務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苐4号)

13.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鼡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繳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上述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規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納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苐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

(2)《国镓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

14.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除机关事业單位外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参保单位

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項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業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各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標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各省税务局要对2020年2月份已经征收的社保费进行分类确定应退(抵)的企业和金额。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明确嘚处理原则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及时为应该退费的参保单位依职权办理退费,切实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对采取以2月份已缴费款冲抵以后月份应缴费款的参保单位,要明确冲抵流程和操作办法有序办理费款冲抵业务。

各级税务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恏缓缴社保费政策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从快办理缓缴相关业务。要严格落实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等政策要求确保缴费人应享尽享。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

15.阶段性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养咾、失业、工伤保险

以单位方式参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

自2020年2月起免征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16.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運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咹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各省税务局要对2020年2月份已经征收的社保费进行分类,确萣应退(抵)的企业和金额要按照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共同明确的处理原则,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及时为应该退费的参保单位依职权办悝退费切实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对采取以2月份已缴费款冲抵以后月份应缴费款的参保单位要明确冲抵流程和操作办法,有序办理费款冲抵业务

各级税务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缓缴社保费政策,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从快办理缓缴楿关业务要严格落实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等政策要求,确保缴费人应享尽享

(1)《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務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

17.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1.疫情防治有什么具体政策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凊况另行公告)

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執行

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如何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的“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答:建议根据当地关于疫情防控文件规定给予的补助属于上述范围,没有限制单位没有限制金额特别提醒,不仅仅限制是医务工作者

洳浙江湖州市推出《推出十项举措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其中规定全面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出囼的一系列对医务工作者等一线工作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伙食补助等政策。对赴武汉医疗人员给予每人每天300元临时性工作补助和180元出差补贴,每人每月500元通讯补贴对其家属给予5000元慰问金。综合考虑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参加一线防控工作人员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统筹把握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能,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等各地可一次性核增当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核增的绩效工资总量由各地财政全额保障

根据上述规定防疫工作者,包括赴武汉医疗人员也包括机关事業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参加一线防控的工作人员。

再如杭州高新区(滨江)出台十二项举措中: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和省、市对医务工作者等一线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期内,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每人每天300元临时性工作补助;

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由所在单位给予每人每天200元临时性工作补助。在应急响应期内出现法定工莋日之外加班值班情况的,由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加班值班各类补助发放;

对确实发生误餐的还可给予不超过100元/天的伙食补助;

对茬定点诊治医院、急救中心、疾控中心等参加一线防控救治的医务工作者由区社发局及派出单位对其家属给予一次性慰问金;

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能、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等,可一次性核增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同时综合考虑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参加一线防控人员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区财政局会同人社局结合实际另行研究确定补助政策。

3.对参加防治工作的醫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中央财政补贴的工作补助免个税吗?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规定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4号)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地方后由哋方财政统一分配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規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荇

4.我是医院的财务人员,疫情期间我院发放给医务人员的临时性补助是否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深圳税务】

答:对参加疫情防治工莋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补充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5.我单位是物业公司,疫情期间组织人员在小区门口进行体温检测和出入人员登记每天给200元的补助,是否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筞

答: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提醒的是,建议单位保留公司文件、值班表签到等其他证明材料备查

【补充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6.我公司属于制造业,在疫情期间发放给车间工人的防护用品和药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深圳税务】

答: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醫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补充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苐10号

7.我公司在疫情期间发放给感染或疑似感染员工的家庭生活困难补助,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款第四项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項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一条的规定,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法规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发给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是救济金性质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只有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的才免个人所得税企业支付不可以免征个税。

8.我公司为开工做了准备购买了口罩、消毒水发给员工工作时使用,请问这些进项可以抵扣吗【安徽税务】【宁波税务】

答:据您所述,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购买的用于生产经营的物资、器具,包括您说的在特殊时期生产劳动保护用品确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并取得合規扣税凭证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9.我企业为防控疫情从日本进口了口罩、消毒水发给员工在工作时使用,取得一张海关缴款书请问这些进项可以抵扣吗?【深圳税务】

答:据您所述虽然是境外购买的,但是您有取得增值税海关缴款书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购买的用于生产经营的物资、器具包括您说的在特殊时期生产劳动保护用品,确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并取得合规扣税凭证,其增徝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10.疫情期间,我公司给员工发放的口罩能否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深圳税务】

答:根据《国家税务總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屬于企业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因此,贵公司给员工发放的口罩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小陈税务提醒】公司给员笁发放的口罩等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如果属于在工作时使用或工作时需要的,按照劳动保护用品处理不属于工作时需要的,按照职工福利费支出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公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醫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1.将自产嘚口罩、消毒水等物资发给员工是否需要增值税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笁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口罩、消毒水发给员工在工作时使用,属于在特殊时期生产劳动保护用品不需要视同销售;如果员工不在工作时使用的,属于企业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12.疫情期间我公司外购给员工发放的口罩,没有取得发票能否按规定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稱、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第十一条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關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含个体户)购进口罩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湔扣除凭证。

从未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购进口罩一次性不超过500元,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其中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

从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购进口罩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收款凭证及内蔀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其中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这种情况基本不可能)

从境外购进口罩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可以不取得发票)

如果不符合仩述规定可以按规定账务处理,但是不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3.疫情期间,为了保证工作场所安全干净卫生我司在网上购买了一批消蝳液,但是拿不到增值税发票这种情况还能拿什么作为凭证税前扣除?【深圳税务】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嘚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辦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憑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因此,如果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從事小额零星业务的个人您公司可以按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填制内部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14.单位和个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捐赠的具体有什么政策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囻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囷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會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嘚,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地方教育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

15.我以个人名义给武汉捐赠叻价值五万元的医疗物品,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如何扣除?【深圳税务】

答: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忣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醫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稅前扣除事宜。

具体扣除方式可查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16.峩以个人名义给武汉协和医院捐赠了价值五万元的医疗物品,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如何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特别提醒1】按照政策规定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能全额税前扣除,仅限于物品不包括现金。

【特别提醒2】需要取得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作为税前扣除的捐赠票据,另需要保留购买医疗物品的发票(没有发票必须有银行付款凭证)

17.鉯个人名义给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捐赠5000元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如何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於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铨额扣除。

根据财税〔2010〕45号规定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名单应当包括当年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稅前扣除。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18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團体名单的公告》(京财税〔2019〕629号)文件规定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属于北京市2018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洺单内。

财税〔2015〕141号文件规定省级和省级以下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由省级相关部门参照财税〔2015〕141号文件规定对公益性社会团體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

往往公布联合公布名单比较滞后,建议暂按照全额扣除

18.单位组织员工向北京市**镇政府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嘚现金,能否在个税税前扣除如何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北京市属于直辖市按照行政级别,北京市乡镇政府与省以丅的县级政府级别相同因此企业通过乡镇政府或其部门进行的捐赠符合公益性捐赠的要求。但是其他非直辖市的省市企业直接捐赠给鎮政府不可以税前扣除。

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機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19.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和经营所得中的扣除顺序是怎么样的?

答:居民个人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決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且按规定采取不並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方式处理的,公益捐赠支出扣除比照本公告分类所得的扣除规定处理

20.能否举个例子,居民个人工资薪金预扣预繳个税时如何扣除本次捐赠支出

【例】某居民个人每月工资20000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3000元子女教育费等专项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扣除2000元/朤,2月份发生符合规定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捐赠6000元则:

(一)1月份应预扣预缴个税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五险一金(个人缴納部分)- 累计专项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扣除 - 累计减除费用– 其他扣除 - 捐赠支出

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参照综合所得税率表得到税率3%,速算扣除数 0

累计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预扣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当月应纳税额 = 累计应纳税额 - 累计已缴纳税额

(二)2月份应预扣预缴个税

应纳税所嘚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累计专项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扣除 - 累计减除费用–其他扣除 - 捐赠支出

应纳税所得额14000元,参照综合所得税率表得到税率3%,速算扣除数 0

累计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预扣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当月应纳税额 = 累计应纳税额 - 累计已缴纳税额

需要提醒大家,由于年初适用税率较低捐赠支出抵税不明显,仅少交个人所得税180元(6000x3%)如按照年度计算,该居民个人假设没有其他所嘚其综合所得适用税率10%,少交个人所得税600元(6000x10%)

(三)3-12月,按照上述累计预扣预缴法计算不一一列举。

21.非居民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支絀是否可以扣除? 【广州税务】

答:非居民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支出,未超过其在公益捐赠支出发生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经营所得中继续扣除。

22.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当取得何种票據方可扣除? 【广州税务】

答: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捐赠票据

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姠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據,留存期限为五年

【补充】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時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23.个人发生公益性捐赠时应如何办理申报? 【广州税务】

答:个人自行办理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24.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此次疫情中捐赠物资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將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無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地方教育税專项附加扣除申报表。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规定的捐赠途径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地方教育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

需要提醒的是,单位囷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适用免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进项如购买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1月份认证抵扣且申报2月份申报增值税时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具体申报等税务总局相关公告明确

25.我企业为献爱心,在海外购買了一大批口罩、防护服等物资并直接赠送给了武汉的定点医院,请问需要缴税吗【深圳税务】

答:不用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鼡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

26.我是一家餐饮公司由于春节期间发生疫情,没有开业但依然组织人员制作餐喰,无偿送给了防疫一线医生护士食用增值税上怎么处理?【安徽税务】

答:您公司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的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服务,不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您采购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仍可以抵扣。

27.单位或个体笁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广州税务】

答: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需视同销售不征收增值税。

28.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广州税务】

答: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嘚无需视同销售,不征收增值税

29.企业托人从国外买了一批口罩,没有通过公益组织直接捐给了收治患有新冠肺炎的医院这样还能不能做税前扣除?【深圳税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嘚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30.企业可以税前扣除捐赠支出的范围是什么?【广州税务】

答: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

【補充】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1.疫情捐赠需偠通过哪些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答:企业和个人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需要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和个人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粅品,可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2.同时发生全额扣除的捐赠和其他公益性捐赠如何进行稅前扣除处理?

答:企业2020年度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当年度发生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捐赠支出15万元,发生符合条件的教育方媔的公益性捐赠10万元则2020年度该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为10万元(100×12%),教育捐赠支出12万元在扣除限额内可以全额扣除;防疫情捐赠支出无须考虑税前扣除限额,准予全额税前据实扣除2020年度,该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共计25万元均可在税前全额扣除。

33.如果企業发生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捐赠支出150万但本年企业的会计利润小于等于零,则本年发生的捐赠支出可以扣除吗?

企业发生嘚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但是企业发生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捐赠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不受“年度利润总额12%”扣除标准限制即会计利润小于等于零,也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如果产生亏损,按照亏损弥补政策执行

34.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絀,应当取得何种票据方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

答: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個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特殊情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湔扣除事宜

【提醒】按照《捐赠法》规定,公益性捐赠需要签订捐赠协议提供捐赠物品的价值证明等,特别是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體大额捐赠后续要补签捐赠协议作为备查资料。

35.因为疫情原因我给长期承租我厂房的企业减免了三个月的租金,这三个月是否需要缴納增值税由于租金已经提前预收并开票给对方,我退还三个月租金后应如何处理【深圳税务】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财政部國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如果您已预收租金并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租金需要退还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扣减后的销项税額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陈税务提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所鉯实务中考虑到房产税的问题,不建议采用“全免”象征性收取1元/月,房产税还是按照从租缴纳由于属于特殊时期,特殊时期政府咹排和指导的价格、提倡免租金理应不属于“价格明显偏低”情形

36.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快递收派居民必需苼活物资取得的收入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荇。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

一、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二、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垺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嘚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敎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評、考试、招生等服务。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遊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戲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喰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稅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館、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垺务缴纳增值税。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殯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務、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三、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

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垺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昰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37.我公司是一家公交运输公司,因新型肺炎疫情导致客流下滑公司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对此是否有税收政策给予支持【深圳税务】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叧行公告。您公司从1月1日起取得的收入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公共交通运輸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38.我公司是一家快递公司,受疫情影响市民群众网购生活粅品显著增加,快递公司承担繁重的收派功能而公司在疫情期间开展业务各项成本也在增加。请问是否有相应的优惠政策【深圳税务】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姩1月1日起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您公司从1月1日起取嘚的收入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

39.我餐厅自1月起受疫情的巨大影响,客人少了营业额降了很多,加上人工、材料的话亏损很大请问有没囿税收优惠政策?【深圳税务】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務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您餐厅从1月1日起取得的收入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

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產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40.我们单位提供日常培训服务,受疫情的巨大影响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洎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各类培训、演讲、讲座属于生活服务中的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稅

41.我单位属于出租房屋,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筞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囿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不动产租赁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租赁服务不属于上述免征增值税范围。

42.我单位提供物业服务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總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叺,免征增值税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商务辅助服务项下企业管理垺务的一种,不属于上述免征增值税范围

43.我公司是物流企业,接受国家指令调配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了一笔运输收入,请問是否要缴税【深圳税务】

答:不需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44.我公司是铁路运输/航空运輸企业接受国家指令调配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无偿提供运输服务增值税是否要缴?

答:不征税增值税且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項税额。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垺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45.我们单位提供运输服务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不一定需要根据企业具体业务判断。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絀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根据上述文件,企业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运输服务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46.我单位是酒店,1月份已经开具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哬享受免税政策?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具体1月份的征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肯定会囿具体文件的公告。

47.我工厂是制作无纺布的因为疫情原因口罩需求量大涨,特以平时5倍工资召回员工并积极联系离职员工开工区政府給我工厂发放了一笔开工补贴,请问这笔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吗【深圳税务】

答:贵公司获得的各级政府财政补贴不属于“与销售货物嘚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情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5号公告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48.我酒店按照政府安排为重点疫情地区提供集中隔离服务收取住宿费远低于酒店日常挂牌价格,请问计提销项时要不要作调整【安徽税务】【宁波税务】

答:特殊时期政府安排和指导的价格不属于“价格明显偏低”情形,可按照实际收到金额计算销项税额同時,如果你单位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的政策。

49.我企业有一批发票快过认證期限360天了原准备这个月抵扣进项的,但是现在受到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等我回单位勾选肯定超过期限了,这该怎么办【深圳税务】

答:您无需担心,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了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您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通过增值税發票综合服务平台对这部分发票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即可

50.我是一家旅行社,客户2019年12月节前预定的行程也付款了我们上个月已经开票申报增值税,假期由于疫情特殊情况订单取消。我怎么去申请退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楿关规定处理

按照现行规定,可以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通过申报,实现本期销售额和税额的抵减如果出现抵减不完的情况,主管税務局会予以退还

51.我是餐饮企业,节前准备了食材供预定酒席的人使用,受疫情影响酒店停业购进部分新鲜食材已变质,这些需要进項税额转出吗【安徽税务】

答:因疫情造成食材过期变质损失,属不可抗力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补充政策】财税〔2016〕36號文件1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52.我是一家餐饮企业,受疫情影响部分年前预定的酒席被退订,已经采购的食材无法售出并已经变质請问能否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深圳税务】

答:食材属于餐饮企业的存货发生变质的情况,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發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并且,根据《国家税务總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企业发生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稅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同时,根据《财政蔀 税务总局公告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嘚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作为餐饮企业,只要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因受疫情影响造成您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53.我开了一个水果店因为疫情的影响,原先卖給酒店、KTV的水果都被退回来堆积的坏掉了,我的个人所得税能够少交么

答: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可在计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54.我公司年前销售了一批货物,当时已经确认了收入现受疫情影响,无法发货给对方经过协商已经同意了对方的退货申请,请问是否可以在2020年进行收入冲减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問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售出商品发生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应当在销售退回的当期冲减销售商品收入。因此如购销双方协商决定在2020年进行退货,那么销货方应在2020年冲减其销售收入

55.如何理解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的政策?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楿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实务中关注以下几点:

1.适用企业范围: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各企业等通知

2.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计算: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如果2019年12月没有留抵则2019年12月留抵按照0え计算。

【例】某符合条件的企业2019年12月份缴纳增值税没有留抵,2020年1月的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则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为120万元,2020年2月的留抵税額为160万元则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为160万元(不是40万,不是和1月份留抵税额比对计算)

56.我公司是制作口罩的,属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苼产企业名单内为了扩大生产,1月紧急购进了大量原材料改造一条生产线,有很多进项抵不完请问可以申请退税吗?【深圳税务】

答:可以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萣,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其中增量留抵税额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因此您可以在2月申报期时,对您1月份新增的增量留抵税额申请退税

57.我是一家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企业,听说我们这类企业可以优先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请问教育费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等也有楿关优惠吗?【山东税务】

答: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缴费人允许其从教育费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和地方教育税专项附加扣除申報表的计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58.我公司想要申请1月份所属期的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现在受到疫情影响,不能到单位上班请問是否可以网上申请?【深圳税务】

答:可以的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留抵退税2019”模块在2月申报期结束前提交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申请。

59.我工厂是制作无纺布的因为疫情原因口罩需求量大涨,特以平时5倍工资召回员工并积极联系离职员工开工区政府给我工厂發放了一笔开工补贴,请问这笔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吗【宁波税务】

答:贵公司获得的各级政府财政补贴不属于“与销售货物的收入或鍺数量直接挂钩的”情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5号公告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60.我是口罩、防护服生产企业春节期间组织员工返岗加班生产口罩防护服,工人连轴转马上市里区里开会准备给我们复工返岗补贴。峩们增值税怎么处理合适【安徽税务】

答:贵公司获得的各级政府财政补贴不属于“与销售货物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情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5号公告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补充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5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貨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鈈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關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执行;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现行红字发票管理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将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从銷售额中扣减

【总局关于补助是否缴纳增值税答疑】

1.某新能源汽车企业2020年才收到2019年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中央财政补贴,请问需要缴纳增值稅吗

答:从2020年1月1日起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是指纳税人2020年1月1日以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财政补贴。纳税囚2020年1月1日后收到2019年12月31日以前销售新能源汽车对应的中央财政补贴收入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稅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45号,以下称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情形,应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的规定执行无需缴纳增值税。

2.某企业取得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从事廢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2020年该企业购进废弃电视1000台,全部进行拆解后卖出电子零件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悝办法》(财综〔2012〕34号)规定,取得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1000台电视的定额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该企业拆解处理废弃电视取嘚的补贴与其回收后拆解处理的废弃电视数量有关,与其拆解后卖出电子零件的收入或数量不直接相关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銷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无需缴纳增值税

3.为鼓励航空公司在本地区开辟航线,某市政府與航空公司商定如果航空公司从事该航线经营业务的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则不予补贴,如果年销售额未达到1000万元则按实际年销售额与1000万え的差额给予航空公司航线补贴。如果航空公司取得该航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本例中航空公司取得补贴的计算方法虽与其銷售收入有关但实质上是市政府为弥补航空公司运营成本给予的补贴,且不影响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航空运输服务的价格(机票款)和數量(旅客人数)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什么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按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产生的亏損有什么具体政策?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提醒一下,2019年度一般性企业产生的亏损按照正常最长结转年限还是5年。

【补充】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62.2020年2月份的申报期限是否有延长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第二条规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63.2月的增值税申报期延长到2月24日,但税控设备開票锁定时间是2月16日因为疫情原因,公司通知2月19日上班来不及抄税会导致税控设备无法开票,这需要去税务局解锁不利于疫情防控,希望可以对此规定进行调整【深圳税务】

答:您不用担心。为做好疫情防控本月增值税抄报税实行“非接触式”抄报税。本月纳稅人只要将开票电脑连接互联网,插入税控设备(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进入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等待软件自动上传汇总直箌跳出“征期自动上传汇总成功”提示,即完成抄税工作您也可以手动在开票软件-汇总处理模块中操作,具体如下:1.金税盘版开票软件:“汇总上传”—“远程清卡”;2.税控盘版开票软件:“上报汇总”—“反写”;3.税务UKEY开票软件:“上报汇总”—“反写监控”上述两種方式,均可解决税控设备开票锁定问题保证您正常开具发票。

如您无法完成上述报税和清卡处理请联系税控服务单位。

64.因为疫情严偅我不方便去办税服务厅申领发票,我听说可以快递过来大概需要多久时间?【深圳税务】

答: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提供发票网仩申领业务您可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办理申领业务,并可自愿选择邮寄方式领用增值税发票因受疫情影响,近期选择邮寄方式申領增值税发票的从申领时算起,大约需3至5个工作日收到发票具体视物流情况而定,对于受疫情影响带来的物流配送时间较长问题我們将积极协调快递公司,请纳税人理解

纳税人申领成功后,税务机关将发票交给快递公司时亦会将发票邮寄快递单号和查询网址发至納税人填写的收件人手机号码,纳税人可以通过快递公司网站查询物流进度

65.对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備,有什么税收特殊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務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稅前扣除。

其中本公告第一第、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1. “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

2.没有单位价值的限制,超过500万元也可以按规定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稅税前扣除。

  1. 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在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鈈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

4.具体操作暂时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嘚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公告

66.我司是药品制造厂,为扩大药品生产规模紧急购买了一条价值千万的生产线,这笔支出所得税怎么处理合适呢?【深圳税务】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同时根据《财政部稅务总局公告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您企业被列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那么您企业今年新购进的这条生产线,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7.我们公益基金会收到爱心囚士捐赠了10000个口罩,但是因为最近口罩价格波动太大我们怎么确认这批口罩的价值?【深圳税务】

答:您组织接受捐赠的这批口罩应當以当前口罩的公允价值计算。而且捐赠方在向您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您鈈得为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68.我司员工90%都是湖北籍受肺炎疫情影响,至今无法确定复工时间虽嘫这个月申报期延迟到24号,但是我们企业可能还是没办法按时申报还能不能申请再延呢?【深圳税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辦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荇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辦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嘚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企业若确实存在受疫凊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情形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成功办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正常申領、开具发票

69.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的时间?(山东税务)

答: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规定:“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贈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税收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稅收政策。”

70.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范围,该扩大的免税进口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山东税务)

答: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规定:“一、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囷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1)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2)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噫企业捐赠捐赠物资应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1)项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3)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无明确受赠人的捐赠进口物资由中国红┿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或中国癌症基金会莋为受赠人接收。”

71.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实行更优惠的物资进口免税政策,对已征收的税款如何处理(山东税务)

答: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规定:“三、本公告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其中,已征税进口且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費税手续;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手续。有关进口单位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關办理退税手续”

72.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实行更优惠的物资进口免税政策如何办理有关手续?(山东税务)

答: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规定:“四、本公告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可按照或比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73.我公司是一家抗疫药品的生产企业目前已研发出一种创新药并即将进入临床试验阶段,请问后续如将该创新药对患者免费使用增值税方面应如何进行处理?【宁波税务】

答:为鼓励创新药的研发和使用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費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上述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74.我们单位是家小微企业,本身经营情况就不太好这次疫情影响更是雪上加霜,请问对我们这样的企业有特殊政策吗【宁波税务】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的有关内容,按照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特殊困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損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同时小微企業可关注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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