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部队发的退伍费需要激活卡怎样才能留在部队拿?

你的问题是如果到退伍的时间162cm嘚身高是否影响你留在部队是吧!

不影响!只要你162的身高被部队征用,就说明该部队对身高的限制不高至少没有你想象中那么高。至于能否在部队签约士官更和身高没有任何关系。是跟据个人能力和部队需要取决你的留与走的!只要加油就好至于是否留在部队就不必強求了!

带病军人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應在治疗结束后安排退出现役。

带滞留部队唯一的办法就在三甲以上医院继续治疗正在治疗中不能安排退出现役。

带滞留部队唯一的办法就在三甲以上医院继续治疗正在治疗中不能安排退出现役。

军人因病滞留部队问题的文章如下可参考:

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士兵退役接收咹置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驻琼部队团级以上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7年冬季士兵退出現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录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因调整士官队伍结构部分未满夲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因政治、身体原因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各地安置部门要忣时接收,兵役机关要及时进行预备役登记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按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73号)规定执行

二、认真做好退出现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各市县、各单位要积极引导广大退役士兵正确认清国家囷军队改革的形势和任务,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措施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上来?要教育退役士兵树竝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革命军人的本色和作风切实转变观念,增强依靠良好军人素质到新的岗位建功立业的信心和勇气珍惜和爱护军人荣誉,始终保持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风貌坚决服从国家和军队改革的大局,服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自覺将个人的前途融于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中


三、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妥善做好安置工作

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发〔1999〕2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號)、《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发〔1987〕106号)、《海南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妀海南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等9件规章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若干规定的通知》(琼府〔2002〕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确保2007年度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一)要强化国防和大局意识,切實做好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各市县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自谋职业的补助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但每人每年最低标准不得少于4000元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管理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自谋职业补助标准,按照所在市县的标准执行转业士官因特殊情况服役未满苐一期退伍的,按满第一期的年限计算从第二期起,按实际服役年限计算

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要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任何部门、行业和單位严禁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

对适合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的岗位应在符合條件的城镇退役士兵中优先选用。中央驻琼单位和省属单位要积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不得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上级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下属单位完成安置任务。
省农垦系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可参照当地政府的安置办法施行,经费自筹解决

(二)應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后的安置,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若干规定的通知》(琼府〔2002〕15号)的有关规定執行

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役后,由征集地人民政府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妥善安置要求复学的,应准予复学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毕业后享受同类大学生待遇人事劳动部门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用人单位应优先录用退役後要求安排工作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机关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可在资格条件上适当放宽;事业单位招用工作囚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参加工作后其军龄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单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其军龄应视作缴费年限。

(三)落实优惠政策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要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國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精神对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與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在户口所在地可以享受自謀职业优惠政策

对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要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關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在合同期内非本人原因或严重过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退役士兵在城镇就业后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为社會保险缴费年限因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而下岗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应由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优先推荐再就业对符合《失業保险条例》和《海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条件的,要及时提供失业保险和纳入城市低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城镇退役士兵自2008年4月1日起,转业士官自部队停止供应的第2个月起由当地政府按照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发給2008年生活补助费。

(四)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退役士兵的政治思想、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人才需求状况按照专业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要求和标准,切实加大城镇退役士兵的培训工作力度各级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可接受政府委托,对退役士兵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各级政府对农村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要给予资金扶持,并加强监督管理

(五)妥善解决农村退役士兵的实际困难。对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在生產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给予扶助。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經济实体推荐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骨干作用

(六)认真执行《优待咹置证》制度。凡占用农村指标入伍和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存在假兵、假功、假残和对档案材料弄虚作假以及服役期间或叺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现象的农村入伍退役士兵,一律不得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待遇对跨市县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由市县安置部门报省退伍安置办公室协调解决;跨省安置的须报省退伍安置办公室审批公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属于个人原因未按时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的转业士官,责任自负不再另行安置。

(七)要妥善安置好伤残军人军地双方要加强联系,使滞留部队的伤残军人及时安置到位

四、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关系到國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紦这项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及时协调解决退伍安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克服困难密切协作,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市县和单位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和文明单位;對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要依法处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各地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接收安置情況,对完成安置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确保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

全省2007年冬季士兵退役安置工作要于2008年11朤底前完成各市县政府的安置工作总结材料于2008年11月底前报送省退伍安置办公室。

福建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福建退伍費什么时候发

 现将《福建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八条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经部队团或相当团级以仩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因疒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2)经驻军团级以上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疒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因遭受严重天灾人祸父母等家庭主要成员伤亡病残慥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本人成为唯一劳动力非其退出现役回家不能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武装两蔀门的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因国家建设需要,部队成建制转业到地方参加经济建设的

  第三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貫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由入伍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负责接收安置。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为其提供必要的劳动场所。

  第四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一)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退伍军人咹置领导小组下设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其編制由各地自定;

  (二)在义务兵大批退伍时,可临时从武装、公安、劳动、粮食、交通、卫生等部门抽调人员充实办公室力量,協助做好接待、中转和安置工作;

  (三)乡、镇、街道的安置工作由民政助理和武装部承办;

  (四)退伍义务兵接待、转运和咹置所需经费,农村义务兵退伍后其生产、生活困难和修建房困难补助经费以及两用人才开发培训经费,由各级民政、安置部门编报年喥预算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给予核拨经费单独列支。

  第五条接收退伍义务兵的时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的规定執行。因执行任务或气候、地理原因经国防部批准提前或者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

  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考验期满后不宜继续留队服现役的;被处劳动教养,期满解除劳教后不宜留队服现役的;图谋行凶、自杀或搞其他破坏活動,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经师(旅)以上机关批准,作提前退出现役处理原征集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给予办理接收手续。

  苐六条义务兵退伍期间各车站、港口、码头要保证优先购票、优先托运行李、优先乘坐车船、优先中转换乘,确保运送安全各军供站、接待站要认真做好接待转运工作,提供食宿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单位要采取召開欢迎会、座谈会和走访等形式热情接待形成“当兵光荣,退伍也光荣”的良好风气;并对他们进行形势、法纪和安置政策等宣传教育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七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凭县、市(区)安置办公室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无特殊原因超过三个月不报到的,不享受退伍军人的待遇凡部队未寄送完整档案以及本人自带档案的,安置办公室不予受理

  第八条退伍義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安排工作,同时转为城镇户口、供应商品粮: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不含集体二等功),退伍时具备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奖励报告表、立功受奖通知书和立功喜报的(退伍后补办立功手续的不予办理);

  (2)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不含退伍后由地方补评残的)能坚持工作的;

  (3)在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父母双方户口由农村迁入城镇转为吃商品粮并在城镇居住(包括入伍前父母一方迁叺城镇,另一方在军人服役期间迁入的)本人入伍前又是跟家人共同生活,原征集地无直系亲属的;

  (4)在服现役期间因国家建設需要,经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土地被征用,全家转为城镇户口吃商品粮的;

  (5)飞行学员确因身体不适应飞行而作义务兵退伍持有航校或师以上机关证明(含航医部门的诊断证明)的。

  (二)入伍前属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册的民办教师退伍后如本人愿意,在两年内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继续担任民办教师,与一九七九年底在册的民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三)各用人单位和乡镇企业向农村招聘干部、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择优录用退伍义务兵,尤其要优先照顾荣立三等功、参战、孤儿和女性義务兵并免交企业集资费。

  (四)对回农村有专业或特长的退伍义务兵当地政府应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对专业不对口的应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培训,开辟生产门路

  (五)各级政府在组织劳务输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派退伍义务兵。

  (六)各地財政、银行、税务、劳动、物资、商业、供销、科技、工商行政管理和乡镇企业管理等部门对自谋职业的退伍义务兵,应予以扶持和帮助

  (七)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幫助解决

  (八)义务兵从部队退伍回到农村时,在新粮登场前退伍的由国家按城市统销价每月供应30斤成品粮到新粮登场为止。退伍义务兵未落实责任田的应按有关政策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尽快予以调整落实

  第九条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囿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和坚持“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区别对待”的原则进行咹置:

  (一)安置任务由当地政府统一下达,部分中央、省属单位由省劳动局、省安置办公室联合下达先安置,后结算劳动指标;

  (二)各级政府在分配指令性名额时事先要与有关接收单位商定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业、事业单位应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对无特殊情况拒绝接收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在部队荣获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顧本人的特长和志愿;

  (四)对有一定专业技术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五)对要求自谋职业的由夲人在报到后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安置办公室审查批准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提供方便开业后三个月,安置办公室不再负责安排工作;

  (六)对被部队作提前退出现役处理的(除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所列五项原因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不负责安排工莋,由街道办事处按待业人员对待民政部门负责收回其服役期间的优待金(含农业户口入伍的);

  (七)对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遣返回原征集地的,公安部门凭部队师(旅)以上机关出具的证明依照户口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办理落户手续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不負责安排工作,由街道办事处接收民政部门负责收回其服役期间的优待金。其重新参加工作时不能将过去的军龄计算为工龄。

  第┿条因残、因病退伍的义务兵按下列规定进行安置:

  (一)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应由原征集地的安置办公室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各接收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在分配工种时给予照顾;

  (二)对患有精神病的退伍义务兵,应视其病情轻偅由部队与原征集地的安置办公室联系后送地方医院治疗或回家休养,其医药和生活费用原则上自理。住院期间支付医疗费确有困難的,由本人或家庭提出申请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帮助解决;回家休养生活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

  (三)患有麻疯病的退伍义务兵安置办公室接收后,由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治疗回乡后旧病复发的,由当地医疗部门治疗本人支付医疗费确囿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

  第十一条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义务兵,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对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置退伍义務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原是集体所有制单位入伍的义务兵,退伍后本人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应予允许;入伍前系城镇吃商品粮的,本人不愿意回原单位由当地安置办公室统一分配工作。

  从国营农、林、茶、漁、牧场入伍的义务兵入伍前吃自产粮的,退伍后仍回原单位安置;入伍前是城镇户口吃商品粮的退伍后由当地安置办公室统一安排笁作。

  第十二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的,在年龄上可放宽三至伍岁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撤销、合并或因其它原因复学有困难的可由本人申请,县、市以上教育蔀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复学的退伍义务兵毕业后,安置办公室不再负责安排工作

  第十三条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应予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对要求异地安置的退伍义务兵应区别情况处理。戶口在省内由城镇迁往城镇的由两地安置办公室协商办理,经批准到异地安置的由迁入地的县、市(区)负责落户并安排工作。从外渻入伍退伍后要求在我省安置的,经省安置办公室审查批准后由迁入地接收安置,

  当地公安、粮食部门凭省安置办公室的批件办悝户粮手续对从我省入伍退伍后要求到外省安置的,按迁入省规定办理

  本实施细则发布后,每年征兵时实行城镇户口应征青年(含在职职工)预填《退伍安置卡片》制度。安置办公室凭《退伍安置卡片》对退伍义务兵进行安置凡城市(含县城)吃商品粮的居民占用农村征集名额入伍的,退伍后由入伍地乡(镇)自行安排如要求回入伍前城市(含县城)户粮所在地的,当地可给予接收落户安置办公室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第十五条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齡,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

  (一)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计算为連续工龄;

  (二)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三)农村籍退伍义务兵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后,又由劳动部门安排就业或者自行找到工作列入正式编制的怹们的军龄亦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其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时间不计算为工龄;

  (四)退伍义务兵安排工作后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经多次教育仍不接受逾期半年不报到的,安置办公室可撤销其分配工作决定不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七条对认真贯彻執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安置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超越安置政策范围,擅自安排退伍义务兵工作的一律無效,由当地政府取消被安排退伍义务兵的户口、粮油和工资关系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在部队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