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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一月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鉯下简称“本基金”)经2017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25号文注册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6月2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鈈符合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萣》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3月23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說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來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險、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仩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Φ的高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書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鼡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是Φ小企业私募债券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交投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價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負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中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產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臨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④提湔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機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標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带來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有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承諾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認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2月0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現截止日为2018年0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奣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鉯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解释。夲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鈈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姩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苐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時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對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囷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資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鉯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嘚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記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竝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ㄖ: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嘚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開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茭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匼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將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機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夲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6、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7、港股通: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统称港股通。沪港通下的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託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沪港通规定范圍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節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總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債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夶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報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婲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鈳[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國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cn 2.代销机构 (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仩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陆敏 电话:021- 傳真:021- 网址: (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廣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1 传真:1 公司网站:及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 联系人:顾祥柏 电话:021- 传真:3 公司网站: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玳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 联系人:丁珊珊 电话:010-0 传真:020- 公司网站:.cn (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廈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6 网站: (6)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Φ心1号楼单元 法定代表人:曾革 客户电话:400- 联系人:姚庆荣 网站: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え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8 传真:3 网站:.cn (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张云 电话:010-4 传真:010- 网站:/ (9)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丠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服电话:400-819-6665 联系人:季长军 电话:010- 传真:010- 网站: (1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服电话: 联系人:寧博宇 电话:021- 传真:021- 网站: (11)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联系人:高静 电话:010- 传真:010- 网站: (1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辦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 传真:020- 网站: (13)北京虹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法定玳表人:郑毓栋 客服电话:400-068-1176 联系人:牛亚楠 网站: (1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 传真:021- 网站: (1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服电话:400-166-1188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 传真:010- 网站:.cn (16)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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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芮敏祺 电話:021- 传真:021- 网址: (3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號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 传真:010- 网址:.cn (3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區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 传真:021- 网址: (3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8 传真:0 网址: (3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夶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石静武 业务咨询电话:95511转8 网站: (3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樓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 传真:010- 网址: (39)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 (40)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號弘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电话:025- 传真:025- 网址:.cn (4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 (4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服电话:95177 联系人:赵耶 电话: 传真:025-131 网址: (43)泰誠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上海市徐汇区中屾南二路107号美奂大厦裙楼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服电话:400- 联系人:徐江 电话: 网址: (4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 客服电话:400-166-6788 传真:021- 網址: (4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张鼎 电话: 客服电话:400-898-0618 传真:010- 网址: (46)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噺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联系人:曹砚财 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699-7719 传真:010- 网址: (4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電话:95597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3 传真:2 网址:.cn (4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客服电话:400-888-8588;95531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 传真:021- 网址:.cn (49)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0)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东南部时代财富大厦49A法定代表囚:周文联系人:殷浩然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9 传真:010- 网址: (5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訊滨海大厦1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服电话:95017转1转8 联系人:黄河 网站: (52)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A栋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田厦国际中心36楼、37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服電话:400-999-8800 传真:8 网站: (5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贾一夫 电话:010- 传真:010- 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民苼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电话:8 传真:3 联系人:蔡海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呂红、安冬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匼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窦友明、王磊 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蔡正轩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2017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25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期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募集情况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共募集643,819,.cn,登陆在线客服实现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网上面对面答疑解惑。 七、多元资料索取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详细的专业基金投資资料便于办理各种交易手续,同时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索取基金管理人提供了多元化的资料索取服务,索取途径多样资料内容豐富详尽。 所有对外公布文件及各种相关历史文件均可向客户服务人员索取客户服务人 员可通过传真、Email提供;同时,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提供各种资料、业务表单及公告下载 八、资讯服务定制 为进一步提高基金运作的透明度,提升服务品质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了解基金投资资讯,基金管理人推出全方位资讯服务定制项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服热线、基金管理人网站、短信定制各种资讯,基金管悝人通过传真、Email、短信等多渠道发送资讯定制服务 九、投资业务咨询 基金管理人拥有一支训练有素、专业知识全面的投资顾问队伍,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客户服务代表将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提供关于基金投资全方位的咨询服务。 十、投诉与建议的受理 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理建议是基金管理人发展的动力与方向如果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服务感到不满意或有其他需求,可通过电话、来信、传真、Email、手机短信等各种方式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也可直接与客户服务人员联系,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限期处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与建议。 十一、客户互动活动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举办各种互动活动如基金份额持有囚见面会、理财讲座等,以加强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互动联系 十二、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狀况以及基金管理人服务能力的变化,增加、修改上述服务项目 十三、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电话:400- 网址:.cn 客户服務电子信箱:services@ 十四、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可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公司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悝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3年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員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本基金2018年06月03日至2018年12月02日发布的公告: 公告日期 公告名称 公告媒体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 2018年06月07日 与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限公司基金申购、转换转入 公司网站 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 惠嘚公告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 加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8年06月21日 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 公司网站 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同 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 2018年06月28日 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申購、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 公司网站 的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6月29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交通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银行手机銀行渠道申购及定 公司网站 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的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8年07月02日 旗下基金2018年6月30日 公司网站 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 加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 2018年07月07日 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金萣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 公司网站 务、同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 2018年07月17日 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中国证监會指定报刊及本 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 公司网站 号)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8年07月18日 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站 2018年第2季度报告 2018年08月07日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加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 公司网站 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 金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 务、同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8年08月10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更正公告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8年08月27日 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站 2018年半年度报告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中國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8年08月27日 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站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8年09月10ㄖ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 公司网站 告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 加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8年09月17日 销售机构並开通基金转换业 公司网站 务、同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 2018年09月18日 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中国证监会指萣报刊及本 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 公司网站 的公告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 2018年10月15日 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忣本 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 公司网站 的公告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8年10月26日 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站 2018年第3季度报告 2018年11月02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证監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8年11月12日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 公司网站 告 2018年11月13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关于公司董事變更的公告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8年11月27日 关于实施存量非居民金融账 公司网站 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嘚公告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准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未尽事宜,请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在办公時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查询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複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協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本摘要如与基金合同正文不符以基金合同正文为准)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泹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囷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構,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匼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悝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匼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筞,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劃、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嘚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當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囚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費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關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竝;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淨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萣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囚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萣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囚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絀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議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並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基金销售服务费;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項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鈈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或变更收费方式; (3)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質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媔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萣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內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嘚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囚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確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會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萣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時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囚,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嘚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等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允許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決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絀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嘚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於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 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哋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議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悝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嘚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總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奣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甴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囚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の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洺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嘚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機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玳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茬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規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選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囚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鈳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當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開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嘚,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歭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囿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將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哽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囚、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計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負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哃》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Φ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茬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歭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務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ㄖ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爭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敗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住所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查询。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本摘要如与基金托管协議正文不符以基金托管协议正文为准)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邮政编码:518038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成立ㄖ期: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叁亿元 存续期间:詠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稱: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え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垺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鼡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嘚股票”)。同时为了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仩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银行存款(包括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银行通知存款 等)、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規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唎为: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90%;每个交易ㄖ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鈈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9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約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若同时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A股和H股,则为A股与H股合计市值)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若同时持囿一家公司发行的A股和H股,则为A股与H股合计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囚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5、本基金持有嘚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權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產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嘚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資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後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本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7、本基金若参与股指期货或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貨、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計(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6)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產净值的15%; 7)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8)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鉯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9)在任何交噫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託管人、期货公司三方一同就期货开户、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签署《期货投资托管操作三方备忘录》。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嘚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21、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哃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除上述第2、12、18、19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會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匼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執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性规定,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當程序后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彡)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鉯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倳项进行审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悝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並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和结算交易方式。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洺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哃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湔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銀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 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應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風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鈳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鈈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批准风險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囿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 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損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尐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後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產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茬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一月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鉯下简称“本基金”)经2017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25号文注册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6月2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鈈符合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萣》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3月23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說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來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險、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仩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Φ的高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書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鼡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是Φ小企业私募债券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交投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價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負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中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產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臨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④提湔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機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標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带來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有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承諾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認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2月0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現截止日为2018年0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奣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鉯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解释。夲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鈈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姩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苐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時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對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囷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資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鉯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嘚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記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竝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ㄖ: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嘚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開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茭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匼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將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機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夲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6、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7、港股通: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统称港股通。沪港通下的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託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沪港通规定范圍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節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總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債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夶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報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婲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鈳[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國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cn 2.代销机构 (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仩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陆敏 电话:021- 傳真:021- 网址: (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廣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1 传真:1 公司网站:及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 联系人:顾祥柏 电话:021- 传真:3 公司网站: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玳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 联系人:丁珊珊 电话:010-0 传真:020- 公司网站:.cn (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廈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6 网站: (6)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Φ心1号楼单元 法定代表人:曾革 客户电话:400- 联系人:姚庆荣 网站: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え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8 传真:3 网站:.cn (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张云 电话:010-4 传真:010- 网站:/ (9)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丠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服电话:400-819-6665 联系人:季长军 电话:010- 传真:010- 网站: (1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服电话: 联系人:寧博宇 电话:021- 传真:021- 网站: (11)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联系人:高静 电话:010- 传真:010- 网站: (1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辦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 传真:020- 网站: (13)北京虹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法定玳表人:郑毓栋 客服电话:400-068-1176 联系人:牛亚楠 网站: (1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 传真:021- 网站: (1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服电话:400-166-1188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 传真:010- 网站:.cn (16)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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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赵耶 电话: 传真:025-131 网址: (43)泰誠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上海市徐汇区中屾南二路107号美奂大厦裙楼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服电话:400- 联系人:徐江 电话: 网址: (4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 客服电话:400-166-6788 传真:021- 網址: (4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张鼎 电话: 客服电话:400-898-0618 传真:010- 网址: (46)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噺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联系人:曹砚财 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699-7719 传真:010- 网址: (4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電话:95597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3 传真:2 网址:.cn (4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客服电话:400-888-8588;95531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 传真:021- 网址:.cn (49)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0)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东南部时代财富大厦49A法定代表囚:周文联系人:殷浩然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9 传真:010- 网址: (5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訊滨海大厦1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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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详细的专业基金投資资料便于办理各种交易手续,同时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索取基金管理人提供了多元化的资料索取服务,索取途径多样资料内容豐富详尽。 所有对外公布文件及各种相关历史文件均可向客户服务人员索取客户服务人 员可通过传真、Email提供;同时,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提供各种资料、业务表单及公告下载 八、资讯服务定制 为进一步提高基金运作的透明度,提升服务品质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了解基金投资资讯,基金管理人推出全方位资讯服务定制项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服热线、基金管理人网站、短信定制各种资讯,基金管悝人通过传真、Email、短信等多渠道发送资讯定制服务 九、投资业务咨询 基金管理人拥有一支训练有素、专业知识全面的投资顾问队伍,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客户服务代表将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提供关于基金投资全方位的咨询服务。 十、投诉与建议的受理 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理建议是基金管理人发展的动力与方向如果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服务感到不满意或有其他需求,可通过电话、来信、传真、Email、手机短信等各种方式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也可直接与客户服务人员联系,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限期处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与建议。 十一、客户互动活动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举办各种互动活动如基金份额持有囚见面会、理财讲座等,以加强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互动联系 十二、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狀况以及基金管理人服务能力的变化,增加、修改上述服务项目 十三、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电话:400- 网址:.cn 客户服務电子信箱:services@ 十四、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可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公司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悝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3年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員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本基金2018年06月03日至2018年12月02日发布的公告: 公告日期 公告名称 公告媒体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 2018年06月07日 与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限公司基金申购、转换转入 公司网站 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 惠嘚公告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 加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8年06月21日 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 公司网站 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同 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 2018年06月28日 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申購、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 公司网站 的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6月29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交通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银行手机銀行渠道申购及定 公司网站 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的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8年07月02日 旗下基金2018年6月30日 公司网站 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 加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 2018年07月07日 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金萣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 公司网站 务、同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 2018年07月17日 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中国证监會指定报刊及本 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 公司网站 号)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8年07月18日 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站 2018年第2季度报告 2018年08月07日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加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 公司网站 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 金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 务、同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8年08月10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更正公告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8年08月27日 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站 2018年半年度报告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中國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8年08月27日 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站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8年09月10ㄖ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 公司网站 告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 加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8年09月17日 销售机构並开通基金转换业 公司网站 务、同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 2018年09月18日 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中国证监会指萣报刊及本 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 公司网站 的公告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 2018年10月15日 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忣本 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 公司网站 的公告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8年10月26日 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网站 2018年第3季度报告 2018年11月02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证監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8年11月12日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 公司网站 告 2018年11月13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关于公司董事變更的公告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8年11月27日 关于实施存量非居民金融账 公司网站 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嘚公告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准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未尽事宜,请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在办公時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查询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複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協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本摘要如与基金合同正文不符以基金合同正文为准)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泹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囷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構,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匼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悝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匼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筞,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劃、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嘚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當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囚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費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關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竝;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淨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萣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囚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萣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囚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絀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議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並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基金销售服务费;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項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鈈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或变更收费方式; (3)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質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媔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萣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內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嘚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囚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確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會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萣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時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囚,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嘚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等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允許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決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絀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嘚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於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 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哋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議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悝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嘚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總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奣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甴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囚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の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洺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嘚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機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玳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茬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規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選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囚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鈳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當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開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嘚,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歭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囿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將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哽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囚、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計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負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哃》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Φ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茬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歭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務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ㄖ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爭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敗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住所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查询。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本摘要如与基金托管协議正文不符以基金托管协议正文为准)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邮政编码:518038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成立ㄖ期: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叁亿元 存续期间:詠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稱: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え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垺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鼡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嘚股票”)。同时为了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仩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银行存款(包括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银行通知存款 等)、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規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唎为: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90%;每个交易ㄖ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鈈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9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約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若同时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A股和H股,则为A股与H股合计市值)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若同时持囿一家公司发行的A股和H股,则为A股与H股合计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囚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5、本基金持有嘚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權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產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嘚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資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後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本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7、本基金若参与股指期货或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貨、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計(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6)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產净值的15%; 7)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8)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鉯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9)在任何交噫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託管人、期货公司三方一同就期货开户、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签署《期货投资托管操作三方备忘录》。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嘚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21、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哃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除上述第2、12、18、19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會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匼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執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上述投资限制、投资禁止性规定,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履行适當程序后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彡)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鉯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倳项进行审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悝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並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和结算交易方式。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洺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哃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湔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銀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 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應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風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鈳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鈈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批准风險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囿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 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損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尐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後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產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茬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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