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原告:赵某男,1982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长安区。
被告:石镓庄乐城创意国际贸易城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天山北大街**乐城国际贸易城展示中心
原告赵某诉被告石家庄乐城创意国際贸易城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赵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受理费5752元由原告赵某负担。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