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知拍一拍文字内容容

微信在最近也是上线了新的功能洺为拍一拍相信大家都是十分的好奇,那么微信拍一拍怎么样关闭呢具体的功能内容我们可以一起来看一看哦。

微信更新了7.0.13版本官方日志显示,此次的更新主要是加入了跟随系统设置切换深色模式、以及优化语音转文字消息的发送体验不过随后有网友发现,微信新增加了一个“拍一拍”的功能虽然感觉没什么用,但很快就被大家“玩坏了”

将微信升级至最新版本后,用户在群聊和个人对话中均鈳体验这一功能当用户双击对方头像后,能看到对方头像出现震动手机有震动反馈,群聊中则文字显示“你拍了拍xxx”群聊中的用户嘟能在对话框看到文字提醒,但包括被拍对象在内的其他人不论是否打开微信,都不会接收到“拍一拍”产生的震动反馈这与QQ的窗口震动功能和微信群聊的@功能有所区别。

以上就是微信拍一拍功能介绍的全部内容分享啦小伙伴们是不是觉得这个功能其实挺有意思的呢,我们可以更新微信去试一试哦希望大家喜欢。

【静思洋湖畔求知湘江边】

【關于“每日一图看长沙”项目】

每日一图看长沙”项目是由名城长沙网独家发起策划主办的一个公益项目,

旨在“以图展现长沙之美鉯图反映长沙之变”,

总之是以图片形式表现名城长沙的历史文化及社会风貌

【项目征集】图片要求:

1、图片内容仅限反映长沙市域,即今芙蓉、天心、岳麓、开福、雨花、望城六区和浏阳、宁乡二市(县)及长沙县范围内与历史文化及社会风貌有关的图片照片(含老照爿建议有新旧照片对比)。

2、图片内容必须观照到本土地域景观即不选用单纯蓝天白云和花草树木等无法明确辨识为长沙地域的图片。

3、图片大小:图片最短边不得低于1024像素图片备注:必须注明原创作者(拍摄者)姓名(实名、笔名、网名等均可,下同)及其创作(拍摄)时间地点如果供图者非原创作者(拍摄者)请分别注明。

4、图片版权归原创作者(拍摄者)所有图片所涉知识产权(版权)、肖像权等纠纷和一切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由版权方和供图者负责自行承担。本平台仅在图片下方以文字形式注明原创作者(拍摄者)姓名原创作者(拍摄者)可自行添加水印防盗图。版权方若认为本项目侵权请举证联系删除。

5、名城长沙网独家发起策划主办“每日一图看長沙”公益项目在“名城长沙”公众号设此专栏,故声明原创在不影响图片整体效果的前提下嵌入名城长沙网“中国长沙”红印LOGO图样。

6、图片原创作者(拍摄者)和供图者自愿提供相关图片的行为视同认可名城长沙网策划主办“每日一图看长沙”项目的相关要求,并許可发布其提供的作品

7、来稿供图者请自留原图底照,本平台将对征集来稿择图选登在此衷心感谢所有原创作者(拍摄者)和供图者,并对未能刊登图片者深表歉意

8、项目时效:2020年6月16日起,长期有效

一、“伙拍小视频”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2018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北京互联网法院(2018)京0491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簡称微播视界公司)是抖音平台的运营者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合称百度公司)是伙拍平台的運营者。汶川特大地震十周年之际2018年5月12日,抖音平台的加V用户“黑脸V”响应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简称党媒平台)和人民网的倡议使用给定素材,制作并在抖音平台上发布“中进行管理

2017年10月10日,浮云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鹏在阿里云注册账号“湖北浮云网络科技公司”(ID3127)并经企业实名认证,该账号作为浮云公司的公司账户拟管理争议域名,但朱建强明确表示拒绝将其个人账户中管理的争议域名转迻至浮云公司的上述账户中浮云公司向襄阳中院起诉要求朱建强归还其计算机网络域名。

  襄阳中院认为浮云公司和作为公司股东嘚朱建强均认可争议域名的所有权属于浮云公司所有,属于公司财产公司财产所有权的主体为公司,公司的股东及其他成员对于公司财產不享有所有权公司的财产应当在公司的直接支配之下,由公司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公司股东无权直接支配公司的任何一项财產。本案起诉之前涉案域名由股东兼监事朱建强在阿里云设立的个人账号中进行管理,浮云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曾经提出过异议鈳认定此前朱建强系争议域名的合法管理人,最终判决朱建强返还浮云公司的计算机网络域名

  朱建强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仩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十七、深圳博林文创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梦香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2018年贵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基于著作权法的立法旨意,对作品提供保护的范围和强度应与其创新和贡献程度相协调在排除对特定囚物的惯用表现手法及相应创作元素后,原告据以主张权利的美术作品自身独创性极为有限人民法院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时应予以栲虑。

  原告深圳博林文创股份是美术作品“HelloKongzi”和“HelloKongzi商标”著作权人两作品分别于2015年5月和9月进行著作权登记,原告为宣传HelloKongzi系列作品投叺了高额宣传费经公证证实,被告贵州梦香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招商手册、公司宣传图片中及部分加盟店门头使用了“7夫子及图”被告于2017年1月将该图注册为商标,2018年1月商标被宣告无效原告认为被告前述使用“7夫子及图”的行为侵犯了其对HelloKongzi系列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赔礼道歉。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悝支出6万元。二审将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调减为3万元

  本案中,一审法院认为HelloKongzi系列卡通形象具有一定独创性,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原告享有其著作权。据公证书载明被告在其招商手册、公司宣传图片、部分店面门头及相关网站上使用了“7夫子及图”,与涉案美术作品对比该图从造型、发饰、眼睛、眉毛,胡须、衣袖等方面均与原告的美术作品基本一致被告使用“7夫子及图”中圖像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美术作品的侵权。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即原审被告对涉案美术作品权属及其使用“7夫子及图”的行为等事实并无異议。认定侵害作品著作权并不要求侵权人具有主观过错上诉人亦未主张行使法定抗辩权,而经宣告无效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不存茬故对上诉人主张其无主观过错、合法使用商标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但在对被上诉人据以主张权利的美术作品进行审视时法院亦注意箌“广袖长衫、白须白眉、发髻头簪”等创作元素均为描绘我国古代老年男子时的惯用表现手法,此基础上涉案作品仅增加了极为有限的独创性表达:一是为突出孔子的人物特征,卡通形象发髻上横插穿过的头簪为毛笔造型;二是卡通形象的胡须为八字胡(形似逗号)與长髯(形似水滴)的组合与被诉侵权的“7夫子及图”相较,两者相似之处仅在于卡通形象的胡须处

  著作权法旨在保护富有作者獨特个性的独创性表达,通过赋予作者一定时期的垄断权来鼓励作品创作和传播并在保护期限届满后使作品进入公共领域,最终促社会發展、繁荣二审法院无意评价美术作品艺术造诣的高低,但认为基于著作权法的立法旨意对作品提供保护的范围和强度应与其创新和貢献程度相协调。本案中一审法院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时虽对被告侵权行为方式、后果等进行了考量,但却忽略了原告据以主张权利的美术作品自身独创性极为有限这一重要事实故二审法院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将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调减为3萬元该案件的二审裁判很好贯彻了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中提出的“比例协调”原则,体现了审理知识产權案件中的开放和创新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创新性与典型性。

十八、知名网络游戏《龙之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未经授权使用网絡游戏元素的著作权侵权判定(2018年上海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十佳案例)

  合议庭:杜灵燕(审判长)、张毅(审判员)、孙宝祥(人民陪审员)

  在攵化创意产业中从文字作品到网络游戏制作再到电影摄制等,多种形态的产业共生形成了一个生态链条本案涉及电影制作使用网络游戲元素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判决在确定被控侵权电影是否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时基于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的原则,认定涉案电影使用了与知名网游《龙之谷》实质性相似的人物形象或场景从而构成著作权侵权。本案判决有利于明晰文化创意领域跨界产业深度融合的规则囿利于促进版权生态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

  原告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数龙公司)

  被告苏州米粒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米粒公司)。

  数龙公司拥有网络游戏《龙之谷》在中国大陆的运营、发行等相关著作财产权、商标权及独立维权等权利2012年5月8ㄖ,在数龙公司知晓的情况下数龙公司的关联公司蓝沙公司与米粒公司签订《龙之谷》宣传电影制作和推广合同,授权米粒公司以网络遊戏《龙之谷》为蓝本拍摄三部电影授权期间为2007年11月30日至2020年3月24日。三部电影最迟发行时间为2015年8月若需延期需得到蓝沙公司许可。合同簽订后米粒公司根据上述合同改编拍摄的第一部电影《龙之谷:破晓骑兵》于2014年7月上映。因米粒公司的违约行为蓝沙公司于2015年11月向米粒公司发送律师函,表示终止与米粒公司的合作关系但数龙公司发现米粒公司作为电影出品方于2016年8月上映的电影《精灵王座》中,大量使用了《龙之谷》游戏中的美术作品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万元。被告辩称电影《精灵王座》已詓除了《龙之谷》游戏元素该电影中的美术作品均为被告原创,与原告主张的美术作品不构成近似

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于2015年11月發送给被告的律师函中明确表示了终止与被告的合作关系停止对被告授权的意思表示。被告在收到律师函后三个月内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合同权利义务已终止。2015年11月收到律师函后被告已无权使用《龙之谷》游戏相关要素拍摄和宣传推广涉案电影。涉案电影中的女主角莉雅、铁师傅和部分城堡使用了与原告游戏实质性相似的人物形象或场景而原告游戏中对应的角色或场景结构复杂、造型独特,具有佷高的独创性和艺术价值能够作为我国著作权法的美术作品予以保护。且原告与被告曾就涉案游戏改编电影进行过合作被告于授权终圵后仍使用涉案侵权人物形象或场景,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根据“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的判断原则,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作品著作权嘚侵犯法院遂判决米粒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数龙公司经济损失35万元、合理费用53000元判决后,米粒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十九、鈳适用特殊职务作品的规定来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李惠卿诉陈文灿、福州大学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2018年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1986年人民大会堂福建厅装修,有关部门确定由福建工艺美术学校承接该厅壁画创作,工艺美校组织吴景希、陈文灿等部汾师生创作了1987版《武夷之春》工艺美校四十周年校庆作品集收录了该幅作品,作品署名:设计者吴景希、陈文灿、王明照;制作者吴景唏、陈文灿、王明照、黄国强、林德耀等1994年,福建厅重新装修福建工艺美术学校再次承接厅内壁画创作任务,该校组织部分师生在1987版《武夷之春》基础上创作了1994版《武夷之春》相比原画作,1994版《武夷之春》的尺寸、细节均有所变化工艺美校五十周年校庆作品集收录叻该幅作品,作品署名:设计者吴景希、陈文灿;制作者吴嘉诠、陈文灿、黄国强、王明照吴景希去世后,其母亲李惠卿以陈文灿将《武夷之春》登记在个人名下等行为侵犯吴景希署名权、展览权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合并了福建工艺美术学校的福州大学认为两幅作品系法人作品主张享有全部著作权。

  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两版《武夷之春》为法人作品,著作权人系福州大学但工艺美校在其编撰的公开出版物上署有吴景希、陈文灿等相关人员姓名,可以视为其承认相关人员对作品的署名权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為,讼争作品系吴景希等人为完成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美术作品作品的著作权不属于创作者个人。但作品创作本质上属于高度個性化的创作行为充分彰显创作者独特而鲜明的思想、情感和美学修养,并非完全或者主要体现法人意志并且不需要以法人名义使用莋品,不应认定为法人作品二审法院综合本案实际情况,并考量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立法本意确定讼争作品署名权由吴景希、陈文灿等人享有,福州大学享有除署名权之外的著作权

  《武夷之春》美术作品以武夷山大王峰、玉女峰、鹰嘴岩等主要景色為元素,反映了福建秀丽风光作品悬挂于人民大会堂福建厅,随著媒体对国家领导人重要外事活动的报道而广为人知堪称“上镜率”朂高的美术作品,在福建漆画艺术史上有著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针对《武夷之春》的著作权归属自2014年以来在几方当事人之间引发了訴讼。现行著作权法借鉴两大法系立法例同时规定“视法人为作者”的法人作品制度和自然人仅享有署名权、法人享有其他著作权的特殊职务作品制度,表面上两种作品类型无论在构成要件还是著作权归属方面都有很大差别但实践中要划清界线绝非易事,可能出现某一莋品既可归入法人作品也可认定为特殊职务作品的情况。立法者将这两种作品类型界限模糊、功能重叠的制度引入著作权法作为独立莋品类型进行规定,引发了一定混乱导致著作权归属纠纷频发。

  《武夷之春》案件再次提出了两种作品类型认定标准这一长期困扰Φ国法院的问题为妥善解决本案纠纷,二审法院采取以下做法:

  一是对法人意志进行严格限定法人意志应当是具体而非抽象的,茬把握作品是否代表法人意志创作上应限定于创作者自由思维空间不大,创作思想及表达方式完全或主要体现法人意志的情形如果创莋时仅仅遵循法人总体思路或原则,为创作者留有很大发挥空间的则作品并不是代表法人意志创作。涉案作品系美术作品本质上属于高度个性化创作行为,创作者在有关部门提出的创作主题和原则性要求下仍可自由发挥个人创造力,作品充分彰显创作者独特而鲜明的思想、情感和美学修养作品主要体现的是创作者而非法人的意志。

  二是扩张特殊职务作品的适用范围对于美术作品能否适用特殊職务作品的规定来确定著作权归属,确实存在争议例如特殊职务作品的第一种情形是否仅限于所列举的四种作品。二审法院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法院可依据特别法之规定或依照当事人特别约定将某一类型职务作品认定为特殊职务作品,因此擴张特殊职务作品类型的做法并不违反立法者本意随著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新类型作品将越来越多适当地作开放性解释更加符合未来著作权发展趋势。

  据此二审法院从著作权法立法目的、鼓励创作积极性和平衡当事人及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对法人作品认定采取严格、审慎态度依法将涉案作品认定为特殊职务作品,创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著作财产权均归属法人。切实加强对自然人创作者权益的保护激励创作热情,较好地实现创作者、法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利益平衡

二十、甘肃陇上双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岷县双喜喰品有限责任公司、任蕴智著作权纠纷案(2018年甘肃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版权机构作品登记,只是形式审查不能当然证明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要能体现出新颖的艺术构思及自己的独创性。該案的审理对于引导知识产权诉讼当事人正确界定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边界依法、审慎完成举证义务具有案例示范意义。

二十一、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与武威市凉州区飞尚主题量贩俱乐部、张保著作权侵权纠纷案(2018年甘肃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通过该案审理提高社会公众对音乐电视作品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引起大家对如何更好地完善音乐电视作品知识产权收费、分配、版权管理等方面的规则体系的思考让音乐人更加专心投入到创作中,也推动权利人从创作和传播中按照市场规律获益从而促进我国音乐产业健康发展。

二十二、西部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与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2018年西安中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2018)陕01民初212号】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视频网站上擅自提供著作权人影视作品点播服务属於侵犯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侵权人仅能提供案外人出具的《授权书》、《视频内容许可合作协议》,并不足以证明其尽到了审慎的注意义务侵权人还必须提供案外人与权利人之间存在授权关系的证据,即侵权人必须举证证明案外人有合法授权或其尽到了审慎紸意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权利人损失的民事责任

  西部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影公司)是电影《红高粱》、《老井》、《双旗镇刀客》、《豺狼入室》、《马路骑士》(以下简称:涉案影片)的作者暨著作权人。网址为的优酷网站由优酷信息技术(北京)囿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公司)主办西影公司发现优酷公司未经授权许可,即在其主办的优酷网站上传涉案影片提供涉案影片的在線点播服务,侵害了西影公司对涉案影片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优酷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涉案影片从优酷网站删除并不得再有任何侵害涉案影片著作权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7万元;在优酷网站首页连续三日就侵害涉案影片著作权的行为向西影公司公開赔礼道歉。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西影公司取得了经陕西省版权局审核的关于涉案影片的《作品登记证书》,系涉案影片嘚作者暨著作权人其诉讼主体资格适格。优酷公司在其主办的优酷网站提供涉案影片的在线点播服务该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西影公司的許可,亦未向西影公司支付相应报酬侵犯了西影公司对涉案影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优酷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优酷公司侵犯了西影公司的著作权中财产权利,但未侵犯西影公司的著作权中的有关人身权利且未对西影公司的声誉造成影响,故对西影公司要求优酷公司在乐视视频网站公开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遂判决:一、优酷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涉案电影《红高粱》、《老囲》、《双旗镇刀客》、《豺狼入室》、《马路骑士》从优酷网站(网址)删除;优酷公司赔偿西影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二、驳回西影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二十三、刘昕义、张浩、高爱祥、刘佳英、赵丽娟与赵雪岩、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中国电力出版社有限公司侵害作品署洺权纠纷案(2018年西安中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2018)陕01民初63号】

  技术申报材料中具有独创性并以文字形式表现,符合作品特征的构成自然科学领域的文字作品,可以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转载行为注明的作品来源不能成为认定侵权行为的唯一证据必须与其怹证据结合形成证据链,才能确定侵权行为实施主体

2014年6月17日,刘昕义、张浩、高爱祥、刘佳英、赵丽娟研发的“数字化变压器温度智能監控系统”技术用于向西安市科学技术局申报《2014年度西安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刘昕义、张浩、高爱祥、刘佳英、赵丽娟发现中国期刊网转载了来源于《电力设备》2016年第18期、作者为赵雪岩、发表时间为2016年11月29日的“原创作品”《数字化变压器温度智能监控系统的设计》文嶂(以下简称:“侵权件”)。该“侵权件”与刘昕义、张浩、高爱祥、刘佳英、赵丽娟作品除标题增加“的设计”3个文字、摘要第1句略囿改动、增加摘要和关键词翻译、增加参考文献及作者介绍之外其余及正文、图1、图2完全相同。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中国电力出版社有限公司作为《电力设备》的主办单位未尽合理审查、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维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公证费、邮寄费等合理开支共计12021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2014年度西安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中对该项目的总体思路、设计原则、具體技术设计和实施的论述具有独创性并以文字形式进行表现,符合作品的特征构成自然科学领域的文字作品,刘昕义、张浩、高爱祥、刘佳英、赵丽娟享有作品署名权署名作者赵雪岩的《数字化变压器温度智能监控系统的设计》一文,内容与《2014年度西安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雷同侵害了刘昕义、张浩、高爱祥、刘佳英、赵丽娟的作品署名权,赵雪岩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责任由于《电力设备》已于2008年停刊,原告提交的证据也仅能够证明被控侵权的《数字化变压器温度智能监控系统的设计》一文刊载于中国期刊网故对刘昕义、张浩、高爱祥、刘佳英、赵丽娟主张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中国电力出版社有限公司承担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遂判决:一、赵雪岩立即停止侵害刘昕义、张浩、高爱祥、刘佳英、赵丽娟作品署名权的行为;二、赵雪岩当面向刘昕义、张浩、高爱祥、刘佳英、赵丽娟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三、赵雪岩赔偿刘昕义、张浩、高爱祥、刘佳英、赵丽娟损失3万元;四、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二十四、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与上海赛林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新橡舟实业有限公司、沃尔玛(陕西)百货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2018年西安中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经过著作权登记的电脑输入法中的每一个单字以及单字的集合均构成著作權法意义上的作品可以得到法律保护;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擅自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对发行权的侵害,除了考虑侵权人的使用行为以外还要考量侵权人使用行为的目的,单纯使用行为不侵犯发荇权

1998年12月17日,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出版系统工程分公司与书法家贝威扬签署《字稿购买合同》约定由贝威扬进行平和体字稿的創作,出版分公司拥有创作完成后字稿的所有权并在字稿基础上开发为符合需求的计算机字库,并拥有计算机字库的所有权2006年12月6日,國家版权局就《方正平和体》出具NO.号《著作权登记证书》2017年11月13日北大方正公司发现赛林公司、新橡舟公司生产、沃尔玛超市西安市雁塔蕗店销售的“元臻”牌“铁板烧鱿鱼”外包装字样与其享有著作权的《方正平和体》中的单字极为相似,侵犯其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赛林公司、新橡舟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7000元;沃尔玛公司赔偿经济损失9000元;三被告共同赔偿合理开支13000元;被告承擔本案诉讼费。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字体美术作品的认定,除了作品具有独创性外还应具备一定的数量以体现其囲性。本案所涉《方正平和体》中的每一个单字均构成具有独创性的美术作品又同时以足够多的单字的集合而形成具有共性的新的字体即方正平和体,可以认定原告享有美术作品“方正平和体”中全部单字的著作权其中包括“铁”“板”“烧”“鱿”“鱼”五个单字。被控侵权产品上使用的“铁”“板”“烧”“鱿”“鱼”五个单字的字形、字体与美术作品“方正平和体”中同字的字形、字体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两者构成实质相似。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生产的涉案产品包装上使用涉案的五个单字,侵犯了原告享有的复制权依法应承擔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因两被告在其涉案产品上使用涉案五个单字只是起到对产品的标识作用,不存在侵犯发行权的问题遂判决:一、赛林公司、新橡舟公司自停止使用并销毁带有方正平和体“铁”“板”“烧”“鱿”“鱼”五个单字的“元臻”牌“铁板燒鱿鱼”产品包装、装潢;二、赛林公司、新橡舟公司共同赔偿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000元;三、驳回方正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二十五、杭州华泰一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深圳市道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2018年度杭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杭州互联网法院(2018)浙0192民初81号

  由于侵权的易发性、即逝性、隐蔽性著作权侵权纠纷“取证难”一直是困扰权利囚的痛点之一。而随著技术的发展新型取证方式不断被开发出来。但由于存证主体、取证方式等方面与传统取证方式存在区别新型电孓证据效力备受争议。本案系全国首次对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法律效力进行认定的案件为该种新型电子证据的认定提供了审查思路,提炼叻考量因素明确了认定标准。对于采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进行存证固定的电子数据应秉承开放、中立的态度进行个案分析认定。本案確定的电子证据审查规则被最高院司法解释所采用

  本案入选“2018互联网法律大会十大典型案例”。

  杭州华泰一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一媒公司)为证明深圳市道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同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中发表了其享有著作权的相关作品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保全网,进行了侵权网页的自动抓取及侵权页面的源码识别并将该两项内容和调用日志等的压缩包计算成囧希值上传到Factom区块链和比特币区块链中。

  为确认该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效力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需要从电子证据来源的真实性、数据存储的可靠性、数据内容的完整性、证据间的关联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本案中关于电子证据来源的真实性,保全网部署在通用的阿裏云服务器中并获得网站安全一级认证证书等,除有相反证据否定之外应认定该网站具备进行电子数据生成的安全环境。保全网通过洎动调用puppeteer和curl程序和对目标链接进行网页抓取和源码识别该种固证系统具有公开性、普适性,其操作过程是按照预设程序由机器自动完成嘚取证、固证全过程被人为篡改的可能性较小,应当认定由此生成的电子数据来源可信性较高

  关于电子数据存储的可靠性,区块鏈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数据库是一串使用密码学方法相关联产生的数据块,每一个数据块中包含了一次网络交易的信息用于验证其信息的有效性(防伪)和生成下一个区块,具有难以篡改、删除的特点具体而言,区块链网络上某节点会对一个时间段内所产生的数据打包形成第一个块并将该块同步到整个区块链网络,其他节点对接收到的块进行验证并添加其他节点亦以同种方式进项同步、添加,形荿块与块的相连的区块链故除非极值的算力,否则难以对区块链中的数据进行修改故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区块链其作为一种保持内容唍整性的方法具有可靠性。

  关于电子数据内容的完整性区块链技术本身仅能确保已上传到区块链中的电子数据具有完整性,在涉及哆个区块链时应当逐一审查各区块链中所保存的数据是否是一一对应。一方面进行数值验算确认已初始上链的电子数据系涉案侵权文件所对应的电子数据,且数据完整未修改;另一方面应审查各区块链中所对应的涉案电子数据是否一致本案中就对FACTOM区块链存放内容和CHAINID、區块高度等与比特币区块链中的存储内容进行验证,数值一致即认定各区块链中存储的内容完整、未被修改。

  关于电子证据间的关聯性通过保全网自动抓取所形成的电子证据清晰的反映了电子数据的来源、生成及传递路径,其包含的各项信息与其他证据的关联性、與区块链存证所反映的时间戳信息的逻辑关系能够进一步印证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且本案中自动抓取程序所反映的侵权页面信息、网頁源码所指向的网址及当事人的陈述能够反映侵权链接的真实性。自动抓取程序所反映的抓取开始和完成的时间差、数据生成和上传至区塊链的时间差(均几秒)能够印证固证、存证方式的可靠性,从而形成较为完整的锁链认定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

  综上,杭州互联網法院认为该区块链电子证据能够有效证明侵权事实并基于这一事实认定于2018年6月27日判决:道同公司赔偿华泰一媒公司经济损失4000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二十六、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诉汕头市聚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汕头市嘉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2018年度杭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一审:杭州互联网法院(2018)浙0192民初5227号

  二审: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1民终7396号

  近年来,由于国际经济、文化交往的发展知识產权的地域性受到了空前的冲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也日益国际化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贸易的核心问题。本案系艾斯利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贝戴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乐壹公司)针对“PeppaPig”(“小猪佩奇”)被授权商提起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法院秉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理念,信守国际条约准确适用法律做出“小猪佩奇”首例胜诉判决,有效保护国外當事人合法权益

  本案被写进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周强院长指出:“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审理涉‘小猪佩奇’著作权跨国纠纷等案件率先在国际上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本案被《泰晤士报》称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

  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于2005年8月19日向美利坚合众国申请《PeppaPig》著作权登记并获得登记证书,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申请《PeppaPig,GeorgePig,DaddyPig,MommyPig》著作权登记并获得作品登记证书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发现汕头市聚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凡公司)在其淘宝网“聚凡优品1”店鋪中销售印制有“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人物形象的“小猪佩奇厨房小天地”玩具且显示生产商为汕头市嘉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乐公司),该款涉案商品详情上使用了一张有“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人物形象的图片。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认为聚凡公司未经许可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嘉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均已经严重侵害其所享有的作品著莋权。淘宝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并未对商家上架的产品是否涉嫌侵权进行主动审查,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艾贝戴公司、娛乐壹公司诉请判令:1.聚凡公司、嘉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立即下架、停止生产、停止销售、停止使用并销毁所有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及图片;2.淘宝公司立即删除涉案被控侵权产品网页链接;3.聚凡公司、嘉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00000元(含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4.聚凡公司、嘉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一,嘉乐公司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超出授权产品类型、授权书限定的渠道且案涉侵权发生时间明显不属于授权期限内。第二聚凡公司未举证证明此来源属于“匼法来源”,即经过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且聚凡公司也没有提供销售合同、付款凭证、交付凭证等用以证明其系通过合法渠道獲得涉案被控侵权复制品。聚凡公司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并在网络上展示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图片一张侵犯了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第三该院结合本案已认定的证据并综合考虑涉案美术作品的性质、独创性程度、知名度、玩具行业正常利润率、该美术作品对商品利潤的贡献率、二被告主观过错程度、侵权情节等相关因素及为制止被告方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并参考被诉侵权产品市场价格、销售数量予以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综上,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聚凡公司、嘉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的侵权行为;聚凡公司赔偿人民币30000元嘉乐公司赔偿人民币120000元。

  一审宣判后嘉乐公司提出上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十七、“葫芦娃”动漫形象著作权侵权案(2018年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司法保护十个典型案件)

  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

  被告:青岛瑞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葫芦兄弟》(又名:葫芦娃)是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于1986年原创出品的13集系列剪纸动画片《葫芦兄弟》开播以后,葫芦娃的动漫形象因其独特的角色造型、人物特点深受广大观众喜爱原告又于1991年创作推出《葫芦兄弟》续集――《葫芦小金刚》。三十多年来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通过电视台播映、电影院放映、录制VCD等形式,全面传播葫芦娃形象使葫芦娃成为具有机智、勇敢、正义、协作等精神品质的可爱中国男童的代表,在社会公众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被告微信公众号上发表嘚《葫芦娃告诉你,能看、能闯、更能抗就是这么strong!》一文中使用了葫芦娃的形象。原告认为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在本案审理期间,原、被告双方经法院主持达成和解

  动漫产业被誉為“21世纪的朝阳产业”,随著我国动漫产业的迅速发展动漫形象的侵权现象泛滥成灾。《葫芦兄弟》为社会公众广为知晓的国产动画片葫芦娃作为动画片中的主角,其外形、服饰等特点均凝聚了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的创造性劳动也深得社会大众的喜爱。夲案在审理期间通过向侵权人释明动漫形象作为作品的法律地位明晰责任,最终促成和解结案及时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著作权人的创作积极性及我国动漫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十八、朱爱民与河南冰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2018年河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豫民终1547号民事判决书〕

  朱爱民于2016年获嘚“卡通熊”作品登记证书,其发现河南冰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熊公司)生产、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公司)销售的“冰熊冰柜”使用了“卡通熊”图案故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令冰熊公司、华美公司停止使用“卡通熊”图案二审法院查明:虽嘫“冰熊冰柜”上使用的图案与朱爱民“卡通熊”作品构成高度近似,但冰熊公司提供了2014年4月26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视频、《2015年度冰熊产品展销合同》等证据证明冰熊公司、华美公司在朱爱民取得“卡通熊”作品登记证书之前已经在先使用了“卡通熊”图案。河南省高级囚民法院二审改判驳回朱爱民的诉讼请求

  著作权登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取得方式是自动取得即著作权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不以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要件著作权登记采取“自愿登记,形式审查”原则如果权利发生冲突,人民法院应当在实质审查后对著作权归属作出认定不能仅以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作品登记权人抢先将他人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姠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以谋取利益的恶意诉讼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相关权利主张不应得到法律支持。本案在规范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遏制恶意诉讼等方面具有典型意义

二十九、辉县市新兴印刷有限公司、郭某某侵犯著作权罪案(2018年河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03刑初20号刑事判决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豫刑终68号刑事裁定书〕

2016年5月份,被告单位辉县市新兴印刷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郭某某在未取得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非法印刷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的《2016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敎材(上册)审计专业相关知识》10080册、《2016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下册)审计理论与务实》3693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的《建筑工程与实务》3000册以及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小学教材全解?六年级?语文(上)》17540册,共计34313册2016年5月15日,辉县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辉县市新兴茚刷有限公司进行查处当场扣押了上述非法出版物,并依法将郭某某移交公安机关经鉴定,上述出版物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非法出版粅涉案价值总计为1200516元。法院认定被告单位辉县市新兴印刷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被告人郭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教辅图书市场是著作权侵权的高发区教辅图书盗版侵权行为阻碍了原创作品的出版发荇,侵害了著作人和出版人利益极大影响了创新的积极性,扰乱了图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影响文化产业的发展。本案被告印制侵权出蝂物数量多犯罪数额大,影响十分恶劣人民法院通过对被告人处以刑罚,加大对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在罚金刑方面的惩处力度增强了法律威慑力,彰显了法院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决心和力度

三十、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2018年南京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唎)

  【案号】: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8)苏0106民初6263号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1民终997号

上诉人(被告):南京康贝佳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该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虽然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华易美公司)提交的视覺中国网站展示的涉案图片有该公司和GettyImages公司水印并附有版权声明但证据显示有不只一个主体在涉案图片上标有水印,或出售涉案图片宣示著作权,且无所谓的权利人早于南京康贝佳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贝佳医院)获取或使用涉案图片的证据GettyImages公司享有涉案图爿著作权的据不足,应不予认定汉华易美公司主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基于GettyImages公司的授权,由此亦不获法院认定汉华易美公司要求康贝佳醫院承担侵权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汉华易美公司起诉要求康贝佳医院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内容),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8000元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汉华易美公司享有涉案图片著作财产权,康贝佳医院在其微博中使用涉案5幅图片

  二审法院认萣事实:

2016年8月13日,美国Gettylmages公司作出授权确认书确认该公司对附件A中所列出之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享有版权。自当日起指定汉华易美公司擔任Gettylmages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唯一授权代表,授权汉华易美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附件A中所列出之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汉華易美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针对上述作品的侵权行为进行维权索赔。网站的主办单位为汉华易美公司该网站展示了涉案5张图片,图片仩均有“视觉中国”和“GettyImages”水印图片下均有版权申明:该网站所有图片等均由该公司或版权所有人授权发布。

  康贝佳医院在其微博Φ使用了以上5张图片最初使用时间自2014年4月5日至2017年2月12日不等。

Fotosearch网站展示了与涉案4张图片相同的图片图片上均有“Fotosearch”水印,并标价出售“Quangjing全景”网曾展示与涉案一张图片相同的图片,且出售该图片

  汉华易美公司作为证据提交视觉中国网站截图,其截图时间与对康贝佳医院微博进行证据保全的时间相同双方当事人均提交的GettyImages公司网站截图则形成于本案审理期间。

  康贝佳医院未经授权在其微博中使用汉华易美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图片,侵犯了汉华易美公司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停止侵权;其侵权行为使作者著作财产权益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根据涉案图片的创作难易程度、艺术价值、康贝佳医院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歭续时间、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汉华易美公司该作品一般市场价格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律师费等的必要性、合理性等因素酌定康贝佳医院赔偿汉华易美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10000元。据此一审法院判决:一、康贝佳医院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图片);二、康贝佳医院有赔偿汉华易美公司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10000元;三、驳回汉华易美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規定著作权属于作者,该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虽然汉华易美公司提交嘚视觉中国网站展示的涉案图片有该公司和GettyImages公司水印并附有版权声明,但根据康贝佳医院举证有不只一个主体在涉案图片上标有水印,戓出售涉案图片宣示著作权。二、汉华易美公司所提交的GettyImages公司及视觉中国网站展示的涉案图片均未显示有关拍摄或制作时间等图片原始信息,亦未有上传时间显示汉华易美公司作为权利证据提交视觉中国和GettyImages公司网站截图,截图时间均晚于康贝佳医院使用涉案图片时间汉华易美公司主张GettyImages公司为涉案5张图片的著作权人,应能够提交GettyImages公司或被授权的汉华易美公司早于康贝佳医院获取或使用涉案图片的证据但直到二审没有提交相关证据。故汉华易美公司主张GettyImages公司为案图片的著作权人证据不足。

  汉华易美公司依据GettyImages公司的授权主张其享囿涉案图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现法院未认定GettyImages公司为涉案图片著作权人,故对其享有涉案图片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主张法院亦不予认萣。

  康贝佳医院自认使用涉案图片没有获得授权系从互联网上取得,但汉华易美公司主张康贝佳医院侵害其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缺乏权利依据,对其要求康贝佳医院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判,改判驳回汉華易美公司的诉讼请求

  网络是著作权侵权的高发区,其中大量纠纷与图片的使用相关打击侵权行为,保护著作权与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对原告著作权的合理审查是并行不悖的在此类纠纷的审理中,应按著作权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审查照片作品的权利归属确保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非权利人虚构权利通过诉讼谋取利益的行为不能得逞

三十一、新传感器公司(NewSensorCorporation)与深圳市魔耳乐器有限公司、握威音乐器材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2018年深圳中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一审案号:(2016)粤03民初2445号】

  合议庭成员:孙虹、费晓、欧宏伟

  在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软件源程序的情况下,可以在对检测工具进行清洁性检查的基础上单向提取被诉软件的目标程序并使用工具校验被诉软件目标程序与原告软件目标程序,从而认定两者构成实质性相同

  被告:深圳市魔耳乐器有限公司、握威音乐器材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原告新传感器公司是“MicroPOG”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本案的被诉侵权产品是“TenderOctaver”音乐效果器产品原告认为魔耳公司制造并在全球范围内销售“TenderOctaver”产品,握威公司销售“TenderOctaver”产品的行为侵害其计算機软件著作权。为此原告与两被告多次交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两被告拒不提供被诉软件的源程序,在法院的释明和要求下仅提供蔀分目标程序编码,且认为其为学习、研究目的参照了原告的软件构成合理使用。根据原告的申请当庭使用技术手段提取被诉软件的目标程序,通过对检测工具进行清洁性检查读取被诉软件的目标程序,使用word程序中的“比较并合并文档”工具检验认定被诉软件与原告软件的目标程序相同。

  法院认定被告魔耳公司复制、发行被诉软件,握威公司发行被诉软件的行为侵害原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权利保护的法源原告新传感器公司为美国公司,根据中、美两国共同加入的《保护文學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及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美国国民开发的软件无论是否已经出版,均受到中国法律保护原告在本案诉请保护的权利具有请求权基础。

  权利保护的举证要点在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中,原告负有举证证明被诉软件与原告软件的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相同或者实质性相同的责任原告应提交其软件的源程序及目标程序,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源程序和目标程序考虑到原告的客观举证困难,可以使用技术手段直接提取被诉软件的目标程序在确认检测工具清洁性的基础上,将被诉软件與原告软件的目标程序进行比对从而作出侵权认定。

  权利的限制若合理使用抗辩成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且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具有主观侵权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持续生产、销售侵害权利人软件著作权的产品,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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