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我想学美容先从什么开始如何学习美容

病情描述: 我想学美容。可是我很笨,记性也不好。囗才?我想学美容。可是我很笨,记性也不好。囗才也不好,怎么办啊,。

擅长: 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

你好,学习是一项苦差事,没有一种行业是简简单单的就可以胜任的。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只有自己肯努力,肯用功,肯扎扎实实的学习,就一定会拿到最棒的成绩的。

你好,学习是一项苦差事,没有一种行业是简简单单的就可以胜任的。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只有自己肯努力,肯用功,肯扎扎实实的学习,就一定会拿到最棒的成绩的。

擅长: 胃、十二指肠溃疡,肝炎,门脉性肝硬化,腹泻,萎缩性...

已帮助患者:11502

你好,这个是需要你主观上彻底改变的,只要你认识上去了,你的这个观点,你就有可能学习好的平时要不断的学习,积累,慢慢就会有所改变了你可以不要他们,然后正常的学习就可以了

擅长: 强迫症,偏执状态,心理障碍,应激反应及适应障碍,儿...

已帮助患者:10623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中专毕业似乎是拿不到心理咨询师的资格证的。心理咨询师最低学历都要求是大学毕业的。

您的情况建议您到当地的心理卫生中心进行诊治的。如果是想学习的话,可以考虑参加成人高考应用心理学专业的。

擅长: 代谢类疾病,重金属中毒,药物中毒

已帮助患者:35868

你好,建议你还是看中医辩证治疗配合消炎,对局部肿大还是会有消肿的作用,做到减少发作。如升降散,会有好转的,

建议;片姜黄,穿山甲,僵蚕,蝉衣,大黄为基础方加减,还是会有很好的治疗效果,可以明显减少复发。

擅长: 急性上呼道感染,感冒,慢性咳嗽

已帮助患者:26393

你好,医脉暂时不能指定专人咨询。根据你的想学习针灸的情况看,是比较好的事情,可以持单位介绍信去医院医务科联系,再去医院中医科学习针灸推拿按摩治疗。祝你早日心想事成!

当然是要到学校去学了,学校的主旨就是培养学生,学就要去正规的学校,在正规的学校是很注重教学质量的,而且在学校学习起点是没有门槛的,在店里大多数都是教你简单的一些手法,其他的就学不到了,店里老板不会把她会的都交个你的,她还不是怕教会你你以后不做了,自己开店跟她抢生意,在学校就没这样的顾虑学校是想方设法把会的都教给学生。

我是学美容的,还在学徒,刚刚去美容院上班的时候。老板说要签两年的合同,我当时想只要学到东西肯定没问题,于是我就签了,可是后来我发现从这个美容院学不到东西,后来我打了退堂鼓,可是我跟她签了两年的合同,请问一下这个合同有用吗?这个合同是她私人订的合同,有效吗?

专业擅长: 离婚、债权债务、损害赔偿 咨询电话:

老板没有给我交五金,能从这点讲吗? 13:03

作为劳动者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没缴纳社会保险属于美容院违法。

  私人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另一个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就前者而言又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借款合同的形式;二是借款合同的内容。  1.就形式来说,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97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点在我国的《商业银行法》第37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即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不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  2.就内容来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这一问题在借款合同的订立实际中往往又是复杂的。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货币借贷关系本身的合法性问题。例如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高息贷款,其高出部分就是无效的。另一种情况是,借款合同附加内容和条件的合法性问题。  3.就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来讲,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01条和第210条的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就自约定的时间起生效;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是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所以,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其他的借款合同都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即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事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而不是贷款人将货币实际交付给借款人时生效。

私人借款原合同修改过,双方签字或者认可就具有法律效力,否则不可以做证据使用。《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协议只能证明双方的借贷合同关系,但并不能证明已经履行了该借款协议。收据可以证明债权人已经履行借款协议,向债务人支付借款。

首先确定所谓的私人老板是个人还是私企业。如果是个人,按劳务关系处理,需要收集欠款的证据向当地法院起诉。如果是私企,双方形成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向当地劳动鉴定举报。一种是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建议变更为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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