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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法征求意见稿 从无到有的“进步”?
作者:黎子悠&&来源:医药观察家报
核心提示:首部《药师法》即将问世,这将带来多少深刻的影响,将改变多少人的命运?
首部《药师法》即将问世,这将带来多少深刻的影响,将改变多少人的命运?不妨先“坐看庭前花开花落,静观天边云卷云舒”。管理混乱缺席多年近期,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引起了广泛热议。有分析人士指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预示着我国首部《药师法》的制定已进入实质阶段。众所周知,我国药师相关的法律制度一直缺席,而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诸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我国台湾等都已通过立法规定了药师执业准入标准,并在实践中经过多次修改完善,最早的甚至可以追溯到1815年。从时间点上来看,我国对于药师的关注已经迟了好多年。“药师相关法律制度迟到多年,其实归根结底就是国家体制在部门上管理不统一的缘故。”常州恒泰医药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刘玉平谈到。据了解,很久之前药师的考核一直存在着部门之间的利益博弈,同样是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考试的药师,在药监局和卫生局的管理上却存在区别对待。“《药师法》的难产,不过是我国医药行业乱象的一个缩影罢了,并不在法律本身。”本报观察家、武汉科技大学医学院教授、人福医药集团健康使者徐元虎进一步指出,制定一部既适应专业发展又适合我国国情与行业特点,既能促进行业发展又能保障药师利益的《药师法》并不是什么难事,难的是摒弃部门利益与医药鸿沟。现实中,从2009年至今,我国在全面推进深化医改工作中,已然进入深水区,在全面推开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形势下,对药师这一队伍进行规范管理已是时代所需。要知道,由于《药师法》长达20多年的缺位或无用,不仅使药师的处方监督权、检查权没有保障,而且由于执业药师的职、权、利缺少法律的界定与保护,药师作用不能发挥或完全发挥,让很多执业药师对执业的未来失去了信心和兴趣。同时,在目前的医、药、护三者之间,医生和护士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缺失药师这部法令不利于保护患者的用药安全。可以想见,《药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落地不仅关系着药品与药品服务的质量以及国家人口的健康状况,也关系着“健康中国”战略的及早实现。《药师法》更是与广大药师的切身利益、职业发展密切相关。顺应时代而生的《药师法》,其《征求意见稿》的内容,颇引人关注。据了解,我国药师管理长期以来一直实行两轨制,医院药师体系由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执业药师体系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鉴于此,在《征求意见稿》中,对药师管理有了新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计划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药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师执业有关的监督工作”。有关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这将有望改变我国药师管理双轨制的历史局限性。对此,徐元虎认为,由于《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等上位法并未就两类药师的配备、处方审核等作出明确规定,形成“上位法模糊、下位法冲突”的局面。无论是职称药师,还是执业药师,其根本职责均为保障药品和药学服务的质量。由于两类药师队伍在管理主体、资格准入、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继续教育等诸多方面存在区别,造成药师的执业水平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亟需一部真正的药师立法,将两类药师队伍进行整合,构建起一元化的药师管理制度。“另外,还需将‘药师’定义为广义的药师概念——不仅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体系的职称药师,还包括执业资格准入体系的执业药师。用统一的‘药师’名称表明本法试构建一元化的药师管理体系,解决双轨制下两种药师的不统一行为。”徐元虎进一步表示。相应地,《征求意见稿》对药师的准入条件、报考资格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中,就准入门槛而言,其一方面提出药师考试本科学历是必备条件,中专、大专学历者只能考取助理执业医师,另一方面,以传统师承方式学习药学满三年及以上者,也可以参加执业药师考试。对此,不乏有观点认为这有失公允。但是在刘玉平看来,药师这种方式正是参照《中医法》的师承方式,像中医中药的一些比较传统的东西,在实践中摸索出真知。这对于那些未经过高等院校学习,但拜人为师的药师,是一种较为公平的方式。其通过三年的师承并签订师承合同到卫生局备案,三年后可参加考试,考试过关后所取得的证书,国家应予以承认。药事服务费等于变相加成?除此之外,此次《征求稿意见稿》提出了予以药师一定的“福利”:药师执业活动属医疗行为,提供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应当收取相应的药事服务费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制定药事服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如此一来,对于我国的合理用药及凸显药师服务的价值有了“明文规定”。据数据显示,我国不合理用药呈现出逐年上升的局面。一项“百姓安全用药调查”结果显示,我国不合理用药情况已达到12%-32%。全国每年5000多万住院病人中至少有250万人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引起死亡的约达19万人之多。与此同时,虽然我国公立医院已陆续取消药品加成,但并未出台药事服务收费的相关政策,药师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创造商业价值,只能配合医生提供一些辅助建议或为简单的“卖药”、“发药”,不能充分体现药师是为患者提供药学服务的技术价值。“《征求意见稿》首次对药师的执业属性和价值回报作出呼应式的规定,在药师收取药事服务费上,我认为是合理的。”徐元虎表示,这将从根本上改变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的收入机制,让药学人员从成本部门变成可创造社会价值的部门,最终让公众实现合理用药的目标。不过,刘玉平在这一点上提出,药师收取费用要取决于药师在医疗工作中能够发挥多大的作用。从理论上来讲,医生是懂医不懂药,药师是懂药不懂医,他们之间应该要结合,在实践中应该是药师指导医师进行合理用药,而不应该是目前的医师开什么药,药师便发什么药。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药师收取药事服务费这一规定,有观点指出,允许药师收取药事服务费,就相当于把公立医院取消百分之十五的药品加成,又通过药师收费的方式部分回补给了公立医院,零差价又变身有加成,并将预示着我国医疗服务价格的二次调整将全面来临。“药师服务费和药品零加成完全是两码事,不能放一块谈。”徐元虎回应道,在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收取药事服务费的空间从哪里来?唯一的路径就是大幅降低药品虚高的价格,用有降有升的方式,平衡百姓的心理,为收取药事服务费和调整其他医疗服务价格提供空间。而医疗服务价格二次调整的消息和前段时间国家卫计委召开的发布会上透露的消息是一致的。在发布会上,体改司梁万年司长说:今年支持落实《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在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大力推行两票制,切实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也就是说,今年全国有二百个城市的公立医院将展开新一轮的药品大降价,保守估计降价幅度至少在百分之五十,腰斩虚高药价。以药品价格腾出百分之五十的空间类推,这也意味着医疗技术价格在已有调价的基础上,将再次出现大调价。最后,此次《征求意见稿》对药师申请开办个体药店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药师申请开办个体药店的,应经执业注册后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药店中执业满五年、并考核合格。助理药师不得开办个体药店”。这不仅对于单体药店来说提高了人才的准入门槛,也对于大型连锁药店的加盟模式更是一种挑战。这也就意味着,无论是单体药店,还是连锁药店每一个门店店长(或负责人)都应是具有执业满五年的药师,无疑对于社会药店的管理能力与运营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连锁药店将会是一场人才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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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琉璃光佛是旷劫稀有难遇大善知识,依顺药师法专念受持「药师琉璃光佛」圣号,是无量法门中,这个药师法门,最殊胜稳当,下手修行最简单,成功最快。现世一切不如意业力当能转化,一切人间善心、善行、善愿都能圆满。诚心受持,消业障快,开智慧快,现在又是显密普传,人人可学、可修。学佛要先有正知正见,也就是深明因果在现实生活中断恶修善才是真学佛之人,诵经、参加法会、立牌位…都只是仪式,真正要改变命运是需要断恶修善落实生活当中,像了凡先生这样努力的修行十善业才行,与其花钱立牌位,不如网路下载功过格,确实记录一天所做善.恶事,认真的从内心修持,相信不用长生牌位,你也能活的长寿健康、改造命运心想事成!有人说定业难转,非也。药师琉璃光佛无尽慈悲,十二微妙上愿,则能妙转众生定业,使「重报轻受,再化险报成为菩提增上缘」,共同来学药师佛救人精神。同登药师佛大愿船,真心行善,念佛,妙转众生烦恼业轮,成为人间琉璃净土。药师医王法,是浊世时代人心恼乱之清净源头大甘露妙法。自然令琉璃行者,回归纯净面目「心髓大法」。平淡中人人可见自性琉璃善妙光明行!慎之「离思所」当下心会。不执则相应!所说「心轮转,轮就转,业轮自然跟着转」。修持药师法,最紧要者为知药师佛心,而知药师佛心当依药师佛愿。药师佛的悲愿广大不可思议,能成就一切众生,世出世间的愿望。在药师佛第一大愿中,愿一切入彼无异,具足相好,不是愿一切众生成佛吗?而第二大愿,表现了其净土与身相的特殊庄严——身如琉璃、内外清净、无复瑕垢。这是修持药师法的行人所不可或忘的。而药师佛能使众生远离一切恼害,满足现实的一切愿求,更是独特的愿行。修持药师法,当具足药师的因地愿行,如此不管持名、诵咒、观想、结印,自然能尽速趋入药师法海,成就净琉璃世界,圆满药师琉璃光如来。药师经及药师佛本愿名号是威德力非常殊胜强大、能够使众生离苦得乐的教法。见此文的药师佛同行应该更有信心,努力修持,也可以多多宣扬药师经咒佛号本愿等功德,让一切众生都能离苦得乐,并使此教法能广大宣流,遍扬宇宙。普劝一切众生能发菩提心,行药师愿,建立人间净土。我们都应尽心尽力护持正法,使久住世间。正法就是一盏大明灯,照亮末法的黑暗长夜,引导一切众生走出生死迷途。世间有正确的佛法存在,是多么的重要?我祝愿药师琉璃光如来的大法可普及到千家万户,使一切众生都能衣食不缺、离诸病恼,最后得成正觉。希望人人发药师愿,行药师行,修药师定。成药师身,承药师如来十二大愿,弘扬药师法门! 十二宏愿为众生,
迷途众生却不知; 像法转时佛陀言,
只为便于众生故; 今却看到已觉晚,
恨却早年不自知; 三乘之法为何因,
原道佛法只一乘;世人心欲多繁杂,
方悟佛法方便故;无欲纯朴离世远,
盛世难免欲望多;药师法门知众生,
末世法时当显现;今劝众生归药师,
证得末法真菩提;愿以此功德,供养药师佛,上报四重恩,下济六道苦,法界诸众生,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琉璃国!。
原来如此修持佛法药师佛,能拥有健康和幸运;药师佛应当如此修持,一个改变命运的故事!
随喜赞叹药师佛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佛!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
法贞师兄好!
随喜赞叹,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
随喜赞叹,,消灾延寿药师佛!!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愿以此功德,普及于一切,所有病患者,闻佛消沉疴,重罪即消灭,善根速增长,同发菩提心,同证无上道。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
唵 阿莫嘎 波匝玛那 班美班匝惹 达塔嘎达 波罗各帝 三曼达 札萨热 吽供养消灾延寿药师佛
随喜赞叹药师佛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祛痛祛病消灾延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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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愿药师法,大德广弘宣,现前及当来,遍扬十方界。法缘转增盛,如日耀中天,一切众生闻,得佛愿加持。业障悉消灭,善愿皆成就,往生佛净土,究竟成佛道。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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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药师法》草案引发的争议!
 作者:&宋马育
最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在业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药品零售行业对《药师法》期待已久,现在这种愿望终于有了实现的可能。不过,草案也受到了业界的一些非议,质疑声四起,一时间将相关部门推到了风口浪尖。
80多万执业药师何去何从、新老药师如何权衡界定、药事服务费怎样设置等一系列问题像一团团疑云挥之不去。显然,《药师法》离修成正果还有一段时日,但值得肯定的是,此次草案向外界释放了积极的信号,踏出了立法的实质性一步。
药师立法众望所归
自1999年以来,我国陆续发布了《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成为卫生部门对医师、护士进行管理的法律依据。但多年来在法律层面尚无药师管理相关规定,这既不利于药师队伍的建设,也不利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更没有体现药学人的价值与地位。
药师的作用不必赘言,立法实乃时也势也。早在2000年,有关单位和部门就开展了药师立法的基础调研工作,尤其2008年以后,进展力度持续加大。直到2013年,《药师法》起草专家组成立,正式制订起草计划,开展调研起草等相关工作。
近年来,行业人士更是东奔西走,为药师立法鼓与呼。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多次在“两会”上提出,药师立法工作刻不容缓;各连锁代表也呼吁加快药师立法,提高药师地位。
而另一方面,国家不断加强执业药师的监管与立法进程。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明确提出:“加快药师法立法进程。”2月21日,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提到,“到2020年,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两会”期间,谢子龙又提出,“恳求‘十三五’期间试点开展药师远程审方,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总商会副会长黄志明等15名代表联合建议缩短药师法立法过程。3月30日,北京朝阳医院宣布在全院46个科室全面实现处方前置审核。4月份,央视节目《药案寻踪》,大力宣传药师指导安全用药重要性。
5月,草案最终出炉,引来行业一片欢呼,多年来的鼓与呼开始有了实质性的一步。但草案的发布,为什么会吹皱执业药师行业的一池春水呢?
草案引发的争议
事实上,质疑的声音大有掩盖赞誉之势。究其原因,是因为草案中有很多地方与药师们的期望不一致,也与不少业内专家的看法相悖。如药师法的界定范围、考试资格、专业要求、药事服务费、适用人群、执业药师的去向等等引发较大争议。
一时间,哀鸿之声四起。5月25日,CFDA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顾问康震在其微博上发声:草案中回避了已实施23年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及目前已较完善的管理体系,忽视了80余万执业药师队伍,这是让人难以接受的。与此同时,药师圈也是一片哗然,纷纷对草案置执业药师于尴尬处境表示不忿。
考还是不考?
对于草案,药店店员更多关注的是,执业药师报名季即将到来,现在是考还是不考?据调查,大多店员表示看了草案后,很是心塞!“原本坚定的心变得纠结!看着新买的资料,倒是有点哭笑不得了。如果《药师法》从今年起实施,那就只能放弃报考执业药师了”!有店员无奈道。
草案中对于专业要求也较高,本科的门槛设置引起大批专科生的吐槽:专科生考药师证本来就很难了,毕业工作五年才能考,现在直接不能考,而升本录取率只有百分几的概率,这让专科药学的学生怎么办?
康震直言,在业界各方对草案的质疑声中,可以看出这份意见稿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以及存在某种专业歧视,不能完全代表全体药师的声音。
无争议则不成法
有争议也是正常,历来任何一部法律的诞生无不蜿蜒曲折。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存在不足之处,但不能忽视草案中有利于药师职业发展的部分。
在康震看来,这次草案确实释放出了有利于药师职业发展的信号,比如药师的执业行为界定为医疗行为,可以收取药事服务费以及在国家层面上倡议设立“药师节”,以提高社会对药师职业的认识和理解。但也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和值得探讨的条款,如对药师的定义和职责依然没有体现出这个职业应有的临床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但草案对于业界关注的重点,比如是如何衔接执业药师考试制度以及未来在社会药房工作的药师是否纳入职称评定等没有具体说明,这一定程度上表明卫计委更倾向于向业界征求意见。因此,需要明确的是,草案只是一份征求意见稿,当下之急是多提意见,如若无人发声,那才是真有问题了。
对此,CFDA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原主任周福成表示不解:对于国家大势行业大事,很多人觉得与己无关、与本公司、本地区无关、与本行业本系统无关,执业药师群体如此、连锁药店如此、相关行业组织亦如此。其实这是大错特错的,卫计委之所以出此草案,无非就是为了听取各方意见,以正视听。
可以看出,周福成对此草案有着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他呼吁的是,《药师法》关乎药店、执业药师的未来,身处一线的药店从业人员理应站出来,从实际出发,理性发声,共同参与《药师法》的制定出台。
附:广东主流连锁意见
一、总体意见和看法
1、该草案应由卫计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多部门共同牵头起草,起草过程应征求和采纳原部门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制定出的《药师法》才全面、严谨。
2、《药品法》与《药师法》是同一体系,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剂管理等十章节。同理,建议《药师法》应在四大领域(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内制定,真正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3、该草案对医疗机构、社会药店的药师执业资格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仅仅是药品的使分为总则、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药品经营企业管理及医疗机构的药用环节),但对研发、生产、流通、运输等环节未见对药师执业的任何规定。难道药品的研发、生产、流通等环节不重要?或这些领域的药师专业人员不作刚性要求?同理,这些领域的药品质量由谁管理和负责?
4、执业药师资格是由国家食药监总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的统一考试。全国目前已有80多万执业药师,近20年来,执业药师在药品流通、使用等领域运用专业知识,为全国人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做出了巨大贡献。本草案中既未提及这些领域也未提及执业药师,那么,目前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80多万人将何去何从?
二、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规定“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药师工作”,建议改为“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主管全国药师工作”。
第五条 药师执业活动属医疗行为,提供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应当收取相应的药事服务费用。
问题1:在药房执业如果也算是医疗行为,那么,发生问题也算是医疗事故。如果属于医疗事故,那么,各级卫计委是不是也要负法律责任,也要承担部分经济赔偿和民事赔偿?
问题2:在药房执业是医疗行为,社会药店可以收取相应的药事服务费。目前,我们的社会药店都是免费提供药学咨询服务和其他药学服务。如果收费,患者和公众会满意吗?
建议修改为:药师在医疗机构执业活动属医疗行为,提供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应当收取相应的药事服务费用。药师在社会药店向民众提供用药咨询等药学专业技术服务,不应向民众收取服务费用,政府给予相应补助。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制定药事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意味着《药师法》颁布后的药师考试药学专业和本科学历是必备条件。
意见:这对于医药零售行业的打击是巨大的。因为目前社会药店即是药学专业又是本科学历所占比例很低,与现在草案要求差距太大。想要达到标准,保守估计还要有十多年的时间。因此,近十年执行的可行性几乎为零。
建议:社会药店必须有药师的政策有一个过渡期,目前还是维持执业药师才能开办社会药店的办法。或者对已经是执业药师的人采取“老人老办法”转变为有执业资格的药师。
第四十七条 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和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集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药师执业资格,并予以注册,发给药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
意见:长期以来,国家卫计委管理的医院药师体系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执业药师体系存在多方面的区别,包括管理主体、资格准入、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继续教育等各方面存在区别。而今全面提高社会药店药师的准入门槛,中专、大专毕业的药师好不容易考取的执业药师证都不予承认?执业药师在我国有80多万人,承不承认执业药师的历史和今天,这是要考虑的现实问题。
药师法起草说明条款(三)
意见:起草说明条款对“老人老办法”这个办法没有说明,草案对“老人老办法”也完全没有附注说明。
建议:《药师法》颁布以后,需要一个过渡,以前的药师(执业药师)符合条件的,经过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换发新的药师证书和执业证书。情况就像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一样。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更为合理。另外文凭学历不代表能力,考过的才是硬道理。老人老办法这个从事专业年限很重要。(来源:广东省执业药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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